① 作為客戶,如何避免來自金融行業里的坑。
首先大部分客戶一般接觸的金融從業人員都是業務方面的,他們的金融知識水平一般,而他們的重點是把產品賣出去,這就難免有些誇大其詞的成分,
其次,金融產品的收益更多是通過以往的投資收益來給演示講解,而真正的收益是未來的,所以需要針對當下及未來的情況做客觀的分析
再次,自己最好多多了解,學習金融知識,學會通過邏輯分析來判斷金融產品的好壞及未來前景
供應鏈金融還算比較正規的融資公司,直接把錢打給供應商,沒有什麼坑
③ 我被度小滿金融騙了,請大家告知不要相信,騙了我3萬塊錢
碰到錢被騙的情況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也不要相信任何說可以幫你追回欠款的信息。任何因各種原因要求先向銀行卡中充錢的都是騙子,任何要求先轉賬的都是騙子。謹防上當受騙。度小滿金融信貸服務「有錢花」業務均在我公司APP內展開,請至官方應用市場搜索安裝(切勿點擊不明鏈接安裝),或者登錄網路APP找到「常用功能-度小滿錢包」。度小滿金融客服人員不會通過QQ、微信或手機與用戶聯系, 切勿與任何所謂內部員工或所謂的「APP提示」、QQ、微信客服等進行聯系與「交易」。
④ 我在一個新成立的金融公司上班,現在公司都快沒人了,只有三個後勤三個經理四個業務員咯,我想辭職也辭不
可以辭職,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屬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⑤ 金融公司,領導一直換項目,每次都快要出業績時候就換產品,感覺好坑,怎麼辦
你和領導站在不同的層面上看問題,你重視產品的過程,領導重視的是結果,出業績表明你的過程不錯,不代表結果達到公司預期值,努力做好每一次產品,讓領導有參考,不一定是壞事。 來自職Q用戶:王先生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做的一定不是正規的金融產品,是金融衍生品,或者打擦邊球的一些所謂的「金融行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趕快換公司!
朋友的一家公司:開始做現貨、貴金屬,國家查的嚴了,轉做郵幣卡、文化藝術品;又查的嚴了,轉做外匯…… 來自職Q用戶:張先生
⑥ 伯仟金融公司就是個坑,利息比高利貸還高,直接就得多付一半
各種坑,什麼破公司!提前還款收取一堆費用!
⑦ 優億金融公司真他嗎是詐騙公司,真坑人了。我借了5000。都還7000多了還管我要,還威脅我
兄弟你還有記錄訂單嗎
⑧ 金融中介有哪些坑和套路
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給你說各種費用,變相的收你的錢
⑨ 聽說金融貿易公司都是坑人的,是真的嗎,他們銷售黃金和理財產品。請詳細告知
可以肯定地跟你說是那些騙人的,個人投資黃金除銀行外,無其他合規交易方式。很多民營公司無牌照,無資質非法經營。個別公司只有經營白銀資質,牌照,也在做黃金業務,都是違法要嚴懲的,犯了擾亂金融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