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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崗位

發布時間:2021-03-05 09:46:06

Ⅰ 簡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的 三道防線

三道防線是指預防性風險管理、存款保險制度、緊急救援制度。

1、預防性風險管理:

無論是監管部門的規定,還是商業銀行的管理實踐,均將直接進行業務操作,面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一線崗位、機構作為內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線」。通過建立營業機構不同崗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由「自我約束」和「不相容職務分離」控製作業偏差的「第一道防線」。

2、存款保險制度:

由於委託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對稱,「一道防線」的自我約束和崗位制約可能因內部人的串通而流於形式。為此,各商業銀行還設置了內控「第二道防線」。各職能部門的「自我約束」與「盡職監督」控制,是商業銀行的「第二道防線」。

3、緊急救援制度:

由於商業銀行具有經營多元化和組織層級制的特點,各分支機構、部門的多元利益並存,更易出現因本位主義使經營管理活動偏離戰略目標和整體目標的問題。因此,需要對職能部門的自我約束和盡職監督進行監督。

(1)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崗位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三道防線的必要性:

目前,對商業銀行如何設置「三道防線」,已無明確的監管要求。但是,經營管理中各項活動對既定目標的偏離和偏差無時不有、無處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風險、造成損失,還可能釀成刑事案件,甚至導致商業銀行破產。

加之,經濟金融形勢風雲變幻,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日趨復雜多樣,案件防控壓力不斷加大。設置內部控制防線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實現企業目標和強化內控管理的客觀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證經營管理按計劃進行並及時糾正各種重要偏差,防控風險,遏制舞弊、杜絕案件。

實踐中,各家商業銀行基於對三道防線的不同理解,設置了不同的防線。由於合理配置有限的資源是企業管理永恆的主題,內部控制「防線」的設置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哪些環節偏差頻率高、風險危害大就應該在哪裡設置防線。

商業銀行的管理和控制圍繞著業務經營展開,因此,筆者認為,只有從商業銀行業務流程角度出發設置「三道防線」才能夠最有效地防控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風險。

Ⅱ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行業務及管理活動中的日常合規審查及咨詢,為本行業務、產品和管理創新提供合規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控制機制與管理體系,制定本行合規管理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識別和評估與本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參與本行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並提供合規識別和評估支持;

4、組織開展全行員工異常交易行為監測並參與相關系統建設;

5、健全本行合規管理考評體系並組織實施全行合規管理考評等。

(2)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崗位擴展閱讀:

原則:

銀行合規管理應當遵循獨立性、系統性、全員參與、強制性、管理地位與職責明確的科學管理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獨立於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以真正起到牽制制約的作用,是合規管理的關鍵性原則。

系統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運用系統觀點進行系統的設計和組織,構建合理的運行體制,協調運作,實現合規管理的最大效能。

全員參與原則是指合規工作應當做到由全體員工在各自的業務活動中全面遵循合規性要求,合規管理應當立足於形成銀行整體的合規文化以從職業道德上約束所有員工。

強制性原則是指鑒於規章制度的強制執行的性質,合規管理相對於其他管理而言,具有強制性,任何人必須服從合規性要求,而不能討價還價。

Ⅲ 商業銀行應指定什麼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第五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制衡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四)相匹配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產品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持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
第二章 內部控制職責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務部門組成的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內部控制治理和組織架構。
第八條
董事會負責保證商業銀行建立並實施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內審慎經營;負責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保證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九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第十條
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制定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負責組織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門部門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內部控制體系的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和檢查評估。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履行內部控制的監督職能,負責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及時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監督整改。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業務部門負責參與制定與自身職責相關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負責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按照規定時限和路徑報告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並組織落實整改。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業務部門是指除內部審計部門和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外的其他部門。
第三章 內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合理確定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的風險控制點,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執行標准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規范運作。
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對各類主要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控制,通過內部控制流程與業務操作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結合,加強對業務和管理活動的系統自動控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確定部門、崗位的職責及許可權,形成規范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明確相應的報告路線。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崗位,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的崗位安排。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重要崗位,並制定重要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輪崗或強制休假制度,原則上不相容崗位人員之間不得輪崗。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對員工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舉報、查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各部門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明確各級機構、部門、崗位、人員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並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會計准則與制度,及時准確地反映各項業務交易,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和重要憑證及時進行盤點。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新機構、開辦新業務、提供新產品和服務,應當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確外包管理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並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涉及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及其他有關核心競爭力的職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定期匯總分析投訴反映事項,查找問題,有效改進服務和管理。
第四章 內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所有業務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操作系統,及時、准確記錄經營管理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對各類信息實施分等級安全管理,對信息系統訪問實施許可權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時了解本行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相關部門和員工及時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其戰略目標相一致的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明確組織結構和管理職能,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和定期的業務連續性管理評估,有效應對運營中斷事件,保證業務持續運營。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從業經驗,加強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合理設定內部控制考評標准,對考評對象在特定期間的內部控制管理活動進行評價,並根據考評結果改進內部控制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對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區別於業務部門的績效考評方式,以利於其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管理和監督職能。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培育良好的企業內控文化,引導員工樹立合規意識、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準,規范員工行為。
第五章 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是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開展的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統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序、方法和標准等,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規范進行。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應當由董事會指定的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納入並表管理的機構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包括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頻率,至少每年開展一次。當商業銀行發生重大的並購或處置事項、營運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有重大實質影響的事項發生時,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劃分內部控制缺陷等級,並明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質量控制機制,對評價工作實施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客觀公正。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可將評價結果與被評價機構的績效考評和授權等掛鉤,並作為被評價機構領導班子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於每年4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對其履行法人監管職責的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內部控制評價情況,按上述時限要求,報送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六章 內部控制監督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均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職責,應根據分工協調配合,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監督的報告和信息反饋制度,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人員應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按照規定報告路線及時報告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或相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問題整改機制,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范整改工作流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一)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級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管理責任。
(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對未適當履行監督檢查和內部控制評價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三)業務部門應當對未執行相關制度、流程,未適當履行檢查職責,未及時落實整改承擔直接責任。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並根據本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年度組織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估,提出監管意見,督促商業銀行持續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業銀行,應當責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銀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Ⅳ 金融行業都有什麼就業職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約定俗成了。

比如,成績好的,就是好學生;畢了業,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畢業你沒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廢材。

特別對於從北方小縣城靠讀書走出來的小宇來說,這種外界的壓力更大。

當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學,雖說不是什麼名校,但在街坊鄰居口中,別人家的孩子。

但這兩年,街坊鄰居話鋒一轉「學習可別學傻了」。因為她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1年了。

小宇說:」沒人能理解畢業未就業的尷尬處境,當年一心想圓名校夢,誰能想要兩年時間,夢醒時分,沒經驗,沒實習,沒學歷。
沒工作沒經驗,自降「身份」去實習,用人單位招未畢業的都不招我...「畢業未就業,不僅要忍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還要接受外界的輿論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單位待見...



01

」拿到畢業證,就不能再做實習生了「小宇從小受父母的影響,認知里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而老師也一直教導,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所以,小宇幾乎在沒踏入大學校門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之後一定要讀研,讀研就是唯一的一條路。
無論同學是在玩社團,還是在實習,小宇都在為圖書館里啃書,學習成績一直也是班級的前幾名。在小宇的規劃里,從沒有沒考上研之後其他的第二條路,第一年面試被刷,雖然有些失落,但一丁點也沒動搖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試)這件事,有時候真的要考慮運氣的因素,今年二戰成績一出,小宇就知道涼了,而且涼的很徹底。
小宇想到家裡的經濟條件,也不考慮服從調劑(轉在職),就開始著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況,不僅延遲了,也少了很多機會。而像小宇這樣的情況,沒有實習經驗,畢業一年,還沒就業,又沒有工作經驗。投了很多簡歷,都沒回復,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小宇甚至投了實習的崗位,沒想到用人單位也直截了當的給拒絕了。為什麼畢了業,就不能做實習了?是這樣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除了與學生和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外,對其他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違反勞動法,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02

」畢業後,才知道應屆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兩天#應屆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熱搜,讓很多同學認識到了應屆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傾向、特定的崗位、各地的福利、對企業的幫助...

▲圖片來源:網路

但,悠悠明白這個道理,卻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悠悠是19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她的室友都簽了工作,最後就只有她一個人工作還沒著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為之前也沒重視找工作這件事,臨近畢業才開始著急,正好當時有家北京(之前學姐入職的)外企來學校補招。

擔心找不到,就趕緊簽了,連工作內容都多問,具體干什麼都沒太搞明白。

因為是製造型企業,所以廠子是在北京郊區,但不得不說工資待遇還挺好試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還給租的兩居做員工宿舍,總之,各種福利待遇都算不錯。

但悠悠幹了3個月還是主動辭職了,開始了真的意義上的「北漂」。

搬進了城裡,但也住進了不到10㎡的合租房。為了求職,快跑遍了全北京,雖然剛畢業,但企業已經不認她的應屆生身份了。

到底怎麼判斷自己還是不是應屆生身份?

小編本著嚴謹負責的態度,找到了應屆生身份的官方說法:在一般情況下,由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部分地區延長為3年)未落實其工作單位、檔案及黨團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點暈。

簡單來說,應屆生分為兩種:1.常規意義上的應屆生: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的同學;2.擇業期沒就業的同學:已經拿到畢業證,在擇業期內,沒就業的同學。那啥叫「擇業期,沒就業」?就是在擇業期。沒正式工作(沒交社保),人才檔案放在學校或者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如果參加工作被提檔,社保有過記錄,也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身份。

所以,已經使用過應屆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參加社招和有經驗的「社會人」同台競爭了。

社招都很看重經驗,所以,第一份工作還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個月就離職,沒攢下多少經驗不說,又賠了應屆生身份。

03

非」延遲就業「不可,怎麼辦?「如果能就業誰不想就業?」今年馬上畢業的劉放說出了多少人的心聲。
今年的就業環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數,還有大批量留學回來的海歸,都把求職壓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況,疫情的影響,有4成的企業都表示會縮招和停招,即便想就業也沒合適的機會啊。

擺脫焦慮的最好辦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視它。

焦慮的原因是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從這點來說,其實是個好事情,至少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們焦慮也是因為我們想改變現狀,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雖然大環境下機會變少了,但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變,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趁這段時間好好提升求職技能。

個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會沒著落。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改變?

第一,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很多同學很悲觀,看不到有哪些機會。其實,轉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響,也利好了一些企業,比如:線上教育、電商行業、醫療等等。

而且,今明兩年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對應屆生的招聘是有傾向的,很多崗位明確要求只招收應屆生,也是再幫應屆生降低求職難度。

機遇還是挑戰,有時就是一牆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職技能:很多同學一直再說找不到工作啊,簡歷投了沒有回應。那為什麼不看看自己的簡歷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語言精煉一點,格式統一一點,崗位明確一點。筆試、面試也是這個道理,每一個細節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業很難,只要你好好准備,不鬆懈對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贏了80% 的人了。

Ⅳ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點是什麼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內部主要是指 銀行機構內部組織的結構的控制、授權版授信的控制、信貸資金權風險的控制、會計系統的控制、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控制。
控制方面,是指保護金融機構資產、保證能夠獲取准確可靠的會計數據、保證能有效率地運營,同時堅持已經制定和設立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程序。

Ⅵ 誰能介紹下,一個銀行的總行機構管理部的主要職能都是什麼

二級機構和內部崗位職能的說明
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內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容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運用計算機技術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

Ⅶ 銀行裡面都有哪些職位與崗位

營業網點:網點行長、理財經理 、櫃員、大堂經理、個貸客戶經理、營業主管。

零售銀行部:業務管理崗、社區銀行業務推動崗、個貸產品管理崗、個人金融產品管理崗、市場和渠道經理。

私人銀行部:渠道拓展專員、市場與策略分析崗、產品經理、團隊負責人、財富顧問。

(7)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崗位擴展閱讀:

職位由三要素構成:

1、職務。是指規定承擔的工作任務,或為實現某一目標而從事的明確的工作行為。

2、職權。是指依法或企業的規定所賦予職位的相應權利,以提供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保障。

3、責任。是指承擔一定職務的員工,對其工作標准與要求的同意或承諾。

職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人與事結合。即因事設人,是任務與責任的統一。換而言之,員工從事某項具體工作,就要有明確的工作目標,以及保證該目標實現的工作標准、原則與具體要求。

2、數量有限。企業行為受預算約束,追求經濟合理性,才能保證其投入與產出保持最佳比例關系,以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職位的數量有限體現成本最低原則。因此,職位設置不可能是無限制的。職位數量又被稱作編制。

3、職位分類。職位雖有千差萬別,但可依據業務性質、工作難易、所需教育程度及技術水平高低等尺度進行分類,以此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依據。

Ⅷ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哪些缺陷

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相關銀專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屬、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癒沉痾,著力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Ⅸ 如何處理銀行業務發展與內控管理的關系

日前,孟村辦事處對轄內各金融機構如何處理好業務發展與內控管理的關系結內合合規文化建設以及案件容防控「四項行動」的開展進行了大討論。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通過討論提高了認識,明確了關系,教育了員工,增強了工作的主動性和執行力,夯實了業務發展與內控管理的基礎。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是銀行經營管理的兩大主題,正確認識和把握它們的關系,對於基層金融機構管理者尤其必要。要實現業務發展與內控管理同步發展這一總體目標,需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一、科學認識業務發展與內控的辯證關系首先,要深刻認識到兩者統一於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整個過程,其目標是一致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兩者的實現是以員工的有效操作為載體。其次,兩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只有抓好內控,業務發展才能夠有更好的保障,偏重業務發展而輕視內控管理,業務發展只能是短暫的;另一方面不能因為強調內部控制就放鬆了業務發展,脫離了業務發展這個根本,內控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第三,兩者是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內控並不單純是投入,是消耗人力、物力。抓好內控同樣會減少成本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經濟效益,同時更重要的是能提升幹部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以此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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