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間借貸合同約定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標准執行,逾期利息和改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涉嫌《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債務人附帶違約責任賠償。
② 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的區別
您好,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
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於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於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
③ 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除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都可能會稱為民間借貸的主體。
金融機構參與的不叫民間借貸,叫金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④ 關於民間借貸金融機制該如何深層次改革
我不懂,是無業遊民,但是喜歡琢磨。:
民間借貸有個危險性,借錢的人和借給別人錢的人都危險。
借錢的人如果賠了怎麼辦?即使把家底搭上也還不起怎麼辦?導致借給他錢的那個人也破產了。
國家的銀行不存在我說的這種情況。因為,國家的銀行借給你錢之後,時時刻刻派人盯著你,如果你虧損了,虧損到只剩下相當於銀行貸款那麼多的資產時,銀行有權利強行通過法律讓你立刻破產,以保住你剩下的但是屬於銀行的那部分資產。所以,即使你賠光了,銀行也不存在賠錢。
但是,私人借貸能做到像銀行那樣派人時時刻刻跟蹤罵?並且,你能保證你派去的那個人對你不說謊不瞞報?並且,你有能力做到強行讓它破產以保住你那部分貸款?但是,在資本主義國家能夠做到。
說來說去是制度問題。
⑤ 民間借貸對貨幣政策的削弱效果表現在哪
中央沒有具體解釋什麼是積極什麼是穩健。
個人理解積極就是放出貨幣,政府采購,穩健就是回收超發的貨幣,這樣一放一收,總量會怎麼變化呢?
如果貨幣總量上升,民間利率會下降,總量減少,民間利率會上升。同樣對於地方債,貨幣總量上升,地方債容易賣出,利息降低,反之可能會上升。
具體怎麼調控,中央也會按照具體的經濟運行來靈活調整,現在他自己也不知道具體會怎麼樣。
⑥ 我向民間借貸公司或金融公司貸款會有記錄嗎如果我在到另一家公司貸款還能貸到款嗎
看你借到的錢是從哪裡出來的?如果是中介幫你從銀行貸出來的,那肯定是有記錄的。如果是民間資金,就不會有記錄。民間借貸的數據還做不到行業共享。
⑦ 民間借貸紅線劃定對資本市場有什麼影響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眾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此次規定提出以一年期LPR的四倍為標准來確定民間借貸利的司法保護上限。而當前的借貸率為15.4%。
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比有大幅度的下降,而對於LPR系統動態的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甚至還有可能進行進一步的降低。這個消息一出來就引發了是社會各界的關注。首先是放高利貸人的直接覺得五雷轟頂。其次是在那些長期拿不到銀行貸款的小型企業眼裡,他們認為此次舉動是政治策施的傾斜,而在之後申請正規的貸款應該會更加的容易。
而關於此次下調法律保護的利率是將進一步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的下行。幫助微小企業的企業融資。只支持拯救因為疫情而經營困難的微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