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劃分風險等級
風險等級一般分為幾級?
在金融中,風險等級主要分為五級,從R1至R5,數字越大,風險等級也就越高,風險越來越大。對應的,很多投資者比較喜歡的保本產品基本上都是R1級別的,而到了R2級別,它就是所謂的債券型基金與部分銀行理財等,也就是穩健投資者比較喜歡的。一般來說,風險越大,收益越大,所以R3以上的理財產品購買要慎重。
一般情況下,當我們開始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銀行往往會對我們進行一番測試,例如風險測評。而我們做完風險測評之後,相關的金融機構就會根據風險測評來給你推薦合適的產品。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注意一點,那就是屬於保本型收益憑證的理財產品,因為有著保本協議的存在,哪怕是在投資過程中發生了虧損,金融機構也會對投資者的資產進行兜底。
綜上所述,這就是風險等級。
⑵ 金融機構應明確客戶風險等級不少於幾級
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評定是指金融機構根據客戶身份、風險等級分類標准,對客戶按照高、中、低風險等級進行分類,目的是根據客戶不同的風險等級採取不同的識別和監控措施,切實防範洗錢風險。
⑶ 金融機構劃分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時應考慮的風險因素有哪些
您可參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16年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大額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措施、法律責任、附則6章30條,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1月14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2007年6月1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同時廢止。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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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金融機構確定風險評級不得少於幾級
金融機構確定風險評級為五級.最低風險是一級.較低風險是二級.中等風險是三級.較高風險是四級.最高風險是五級.銀行存款50萬之內是沒有風險的.
⑸ 風險等級劃分後金融機構應該
金融風險等級劃分。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如AA級(含)以上評級債券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投資於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產品,嚴格控制股票、商品和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的投資比例。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如A級(含)以上評級債券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產品除可投資於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產品外,投資於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結構性產品的本金保障比例在90%以上。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可承擔較低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包括BBB級及以下債券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投資於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產品的比例可超過30%。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可承擔各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產品可完全投資於股票、外匯、商品等各類高波動性的金融產品,並可採用衍生交易、分層等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
⑹ 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應採取什麼措施
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⑺ 客戶去銀行開立賬戶,手續齊全,但來自洗錢高風險地區,銀行應當幾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風險等級的劃分工作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7)金融機構對風險等級時間擴展閱讀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質詢金融機構時,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審批表》
(附2),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電話或者書面告知被質詢的金融機構。採取書面質詢方式的,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通知書》(附3),送達被質詢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自被告知或者收到《反洗錢監管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⑻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8)金融機構對風險等級時間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