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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公司上市

發布時間:2021-11-04 03:11:39

① 香港上市的優勢

1、香港是一個全方位的融資市場

(1)多元的融資渠道。香港是一個有效、容量大的、全方位的融資市場,所謂全方位,不僅大型企業可以在香港上市,中小型企業也可以,不僅國營、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上市,民營企業也可以。香港有主板和創業板兩個不同的上市板塊,適合不同發展程度的企業在香港上市。

(2)進入國際融資平台,再融資渠道暢通企業在香港上市等於進入了一個國際融資平台;上市後,隨著業務發展,企業在有需要時可以進行再融資。香港證券市場的再融資能力非常強,而且市場可以靈活配合企業的需要。在香港再融資通常通過配售的方式進行,上市企業可以按著本身的需要,把握適當的市場時機;在投資銀行幫助下,一般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能籌到所需要的資金,幫助企業發展。

2、通過在香港上市,內地企業進一步國際化

(1) 規范企業,優化結構內地企業通過在香港上市除了可以直接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同時也可以把企業進一步國際化。由於在香港上市,企業必須符合和遵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和其它有關法規,內地企業為了符合這些要求,必須改革企業體制、轉換經營機制、採納國際標準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使企業與國際接軌。

(2) 內地企業在香港融資上市後,來自全球各地的資金開始持有企業的股份,企業的發展營運便要考慮到國際股東的期望和受他們的監督。無論是股權結構、經營管理、金融投資、行政模式等都得按國際標準的程序進行。這些要求,對加速內地企業的成長,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的體制改革和轉型有很大的幫助。

(3) 提升競爭力企業在香港上市,實現國際化,有助企業提高素質,加強競爭力,也有助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形象。過去有一些例子是內地有一些企業不僅在管理、技術上、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的地位,但卻不為國際或境外的投資者所認識。企業如果成功在香港上市,便需要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定時披露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這些向市場發放的訊息,一方面能讓國際投資者增加對內地企業的了解,,另外也幫助提高內地企業的國際知名度與聲譽,為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有助企業引進國際策略性投資者,促進企業的業務打進國際市場。

② 金融類中國概念股(在香港上市)有哪些公司

主要有:
1. 銀行股:
4大國有銀行: 939 建行, 1398 工行, 3988 中行, 1288 農行,
非國有銀行: 998 中信銀行, 1988 民生銀行, 3328 交通銀行
2. 保險股
2628 中國人壽 2318 中國平安保險 2328 中國財險 2601 中國太平洋保險

③ 企業港股上市的條件是什麼有哪些具體要求

香港股本證券基本上市規定如下
(I)財務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並須符合下列三項財務准則其中一項:
1.盈利測試
2.市值/收入測試
3.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股東應占盈利: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萬盈利,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

市值
盈利測試:上市時至少達2億港元
市值/收入測試:上市時至少達40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上市時至少達20億港元

收入
市值/收入測試: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現金流量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註:交易所可接納為期較短的營業紀錄,並/或修訂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財務准則規定。

B、創業板
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包括:
i.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於上市文件刊發之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2,000萬港元
ii.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港元

(II)可接受的司法地區
《主板規則》第19章和《創業板規則》第24章規定了海外公司尋求在聯交所作主要上市時的基本要求。《主板規則》第19.05(1)(b)條和《創業板規則》第24.05(1)(b)條及相關解釋列明了海外公司尋求在聯交所作主要上市時對於股東保護的標准。

注冊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納的司法地區以外的申請人尋求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聯交所將根據每個案例的實際情況來考核,申請人要表明其能為股東提供的保障水準至少相當於香港提供的保障水準。2013年9月,聯交所及證監會刊發經修訂的「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修訂聯合政策聲明」)。修訂聯合政策聲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為尋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監管指引;以及維持香港金融市場的質素。

(III)會計准則
新申請人的賬目必須按《香港財務匯報准則》、《國際財務匯報准則》或《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只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編制。

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A、主板
如屬海外注冊成立的主板新申請人正尋求在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納其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或在若干情況下按個別情況,接納其他會計准則編制的賬目。

B、創業板
創業板新申請人(其主要業務活動並不包括地產發展及╱或投資)若已經或將會同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國市場上市,則其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制的賬目可獲接納。

(IV)是否適合上市
必須是本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的發行人及業務。

如發行人或其集團(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則其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除非其所從事或主要從事的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

(V)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A、主板
主板新申請人須具備至少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這實際指該公司:
1.在至少前3個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
2.在至少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擁有權和控制權大致維持不變

豁免:
在市值/收入測試下,如新申請人能證明下述情況,本交易所可接納新申請人在管理層大致相若的條件下具備為期較短的營業紀錄:
1.董事及管理層在新申請人所屬業務及行業中擁有足夠(至少三年)及令人滿意的經驗;
2.在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

B、創業板
創業板新申請人必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
1.管理層在最近2個財政年度維持不變;
2.在刊發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財政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豁免:
在下列情況下,聯交所可接納為期較短的營業記錄,及╱或修訂或豁免擁有權及控制權維持不變的要求:
1.新成立的「工程項目」公司;
2.礦業公司。

(VI)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預期市值至少為
主板:2億港元
創業板:1億港元

(VII)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預期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須至少為
主板:5,000萬港元
創業板:3,000萬港元

(VIII)公眾持股量
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至少25%。

若發行人除了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外也擁有其他類別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在所有受監管市場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至少25%;但正在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於15%,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於
主板:5,000萬港元
創業板:3,000萬港元
如發行人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一個介乎15%至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IX)股東分布
主板:持有正申請上市的有關證券的股東須至少為300人
創業板:必須至少有100名公眾股東
註: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X)招股機制
主板:若公眾人士對新申請人證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請人不得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規則》載有首次公開招股有關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關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8項應用指引》「證券的首次公開招股」
創業板:新申請人可自由決定其招股機制,亦可僅以配售形式於本交易所上市。

(XI)招股價
《主板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規則》都沒有規定招股價,但新股不得以低於面值發行。

建議找一家能夠提供相應資本服務的機構做相關上市指導。

④ 境內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

中國信達是境內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⑤ 咨詢香港公司上市條件

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財務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5)香港金融公司上市擴展閱讀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階段

委任 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控制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至三年(根據上市條件)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協議;

中國律師草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

製作承銷團分析員簡介;

承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承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聯席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及公開發售;

銷售完成及募集金額教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⑥ 中金金融(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今年7月1日會在香港上市這個消息真實嗎

中金金融(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今年7月1日會在香港上市這個消息不真實,假的,你是在哪個投資平台看到的,不要讓騙子們給洗腦了!

⑦ 如何看待金融企業赴港上市

主要原因是,金融企業在香港上市的優勢有很多:

香港股市就要便捷和便宜許多,並且在港股上市,還有一點無可比擬的優勢,便香港這個國際金融港的優渥條件。

在港股上市,能更方便的獲得國際資本的關注,吸引國際投資。並且能讓內地公司獲得更多的國際影響力,登上世界商業舞台。

但是在香港上市,首先是要注冊一家香港公司。注冊香港公司程序也較便捷,提供資料簡單。

關於香港公司事宜,歡迎隨時與我們交流。

⑧ 為什麼在國內有很多企業選擇在港股上市

我們國內有幾家比較好的證券交易公司,但還是有很多國內的企業選擇在港股進行上市,這也不是說沒有原因的,因為港股在我們市場上占據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且也存在著很多的企業在港股市場進行上市,其實很多國企選擇港股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以下這幾點。
一、環境優勢
因為港股的市場環境比較好呀,畢竟港股市場在國內已經算是開設了一個比較早的一個市場,而且港股市場擁有著全球化的上市企業,而且整體的銳化能力啊,交易程序這些都還是比較的方便,基本上都是形成一個成熟而且有我們機制有相應服務政策性質的體系,這樣的體系肯定是有很多國內企業想要選擇的原因,當然香港股市目前來看環境一直保持良好,所以投資者紛紛都會選擇港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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