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誤收是指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將假幣當做真幣付出的行為。()
錯的啊。誤收是金融機構辦理業務的時候沒有細心分辨真假幣,假幣當成真幣入庫了。
② 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時,對 應該怎麼處理
金融機構發現假幣 應兩名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 並且出示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專 並開具由中國屬人民銀行統一印發的收繳憑證。 客戶可以根據收繳憑證 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或授權的鑒定機構 提出鑒定申請。 如果發現是真幣 原額退還,如果發現是假幣不再歸還。
③ 上繳人民銀行現金有假幣怎麼辦
收繳的假幣上交到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沒收假幣的流程大概如下:
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說明該紙幣為假幣的原因。
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幣專用章,當著客戶的面(重點,必須),在假幣正反兩面蓋上「假幣」印章(正面印章范圍必須包含水印)
由沒收假幣櫃員開具假幣沒收單(該櫃員必須要反假幣資格證,否則沒有開具沒收單的權利),由客戶簽名後回執,客戶拒絕簽名的,不予回執單
上繳主管、登記、入庫保存,逐級上繳。
拓展資料
一、從atm機上取到假幣獲賠的步驟
步驟一:
申請涉假查詢
需要申請涉假查詢,應在辦理取款業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含取款當日),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台胞證或護照等)、假幣實物或《假幣收繳憑證》、辦理取款業務的證明資料,到取款金融機構提交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查詢人提供證明材料不完備的,查詢受理單位應當面告知補齊相關材料,不得無故拒絕受理。金融機構只受理涉假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經鑒定為真幣的,不予受理查詢申請。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額退還查詢人或應查詢人要求更換其他真幣給查詢人,殘損券由付款行按照相關標准予以兌換。
溫馨提示:
查詢方式分現場查詢與非現場查詢。
1、現場查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統客戶端,直接向查詢人顯示查詢結果。
2、非現場查詢是受理人在後台登錄信息系統查詢冠字型大小碼信息後,根據查詢人要求,將查詢結果在現場或通過郵件、郵寄方式告知查詢人。受理單位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查詢事項,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時間的,應提前告知查詢人。
步驟二:
查詢結果為假幣,獲銀行全賠
根據查詢結果判定為付款行付出假幣的,付款行應收回並全額賠付;如果假幣已被其他銀行或公安機關收繳,付款行應取得查詢人持有的《假幣收繳憑證》或《假幣沒收收據》後予以賠付。
④ 簡述金融機構,單位,和個人發現假幣後的處理方法
銀行發現假幣有歸還和不歸還兩種可能,主要看驗鈔的人員有沒有考證,對,檢驗假幣後如果沒收你的假幣,他是需要考過相關證件的,不然沒有權利沒收。
所以其他的機構和個人是無權處理你手裡的假幣的
⑤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應如何處理
發現假鈔一律作沒有處理,並開具證明。如發現數額較大,先穩住客人,打110報案,請警察介入追查假鈔來源,搗毀制假窩點。
⑥ 假幣交給銀行,銀行會給予補償嗎
一定會沒收的,不過他必須開一張假幣沒收憑證給你,沒收時你可以要求他們出示人民銀行頒發的反假幣資格證書,而且必須是2個有證書的人同時在場才能沒收,否則他們沒有資格沒收,你可以投訴他們。
⑦ 關於假幣持有怎樣定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具體可以參照一下問答:
公安部法制局關於假幣處理法律適用的
網上答復摘選
(以下內容僅供執法參考)
1、持有、使用假幣的追訴標准為4000元,立案標準是多少?原來的300元或10張的標準是否有效?
答: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將持有、使用假幣案件的追訴標准確定為總面額4000元以上,但對於立案標准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將追訴標准明確為就是立案標准,如廣東等,有的則自行確定了立案標准。建議你咨詢本地區的檢察院、法院,了解你地區立案標准。
2、事主陳某到水果攤買水果花了16元,交給攤主李某一張二十元面值人民幣,陳某以人民幣缺角和臟舊為名讓陳某換錢,後陳某換了一張百元人民幣給李某,李某將百元人民幣放進錢箱,這時李某的妻子徐某稱缺角的人民幣可以收,讓李某將百元人民幣還給陳某,再收陳某那張缺角的二十元人民幣,李某將一張百元人民幣還給陳某,陳某發現李某還給的是假幣,不是交給李某的那張人民幣,而後報警。請問:此事如何定性,如何處理。
答:如有證據證明李某及其妻子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使用,可定性為使用假幣,依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處罰。
3、在持有假幣的案件中,對違法人員的當場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假幣,是否需要製作檢查筆錄?
答:如果是現場檢查,可以直接使用扣押清單,無需再專門製作檢查筆錄。如果有必要,可做一工作記錄。
4、多次使用假幣被處理的能否勞教?
答:不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九條所規定的勞動教養對象,不能勞動教養。
5、明知是假幣而使用假幣去買東西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哪一條哪一款?
答:使用假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以使用假幣罪進行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依法對假幣予以沒收。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明知是假幣而執有、使用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還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答:「、」表示「或者」,應當是指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萬元以下罰款。
7、甲因過年買不到火車票而發愁,這時,乙上來對其說,我可以幫你買,甲便相信了,便把錢給了乙,乙乘甲不注意,用假幣調換了真幣,後被甲識破而被抓獲.請問:甲的行為如何定性?
答:如果乙企圖通過調換真幣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主觀上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其行為涉嫌詐騙。
8、某人攜帶假幣被查獲,並承認是在某地購買准備帶回家使用,數額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問題:①如果其購買假幣的行為被查證屬實,是否可以按照《銀行法》第42條規定,以購買、持有假幣兩種行為分別處罰合並執行?②如果其承認的購買行為未查證,僅以持有假幣處罰可否?
答:如果能查明該人攜帶的假幣確是購買所得,應按購買偽造的人民幣予以處罰,「持有」屬於購買的牽連行為,不能分別處罰;如果只能查明該人持有假幣行為的,應按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予以處罰。
9、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少量假幣時該怎樣處理?可否先扣押後再交銀行處理? 能不能採用收繳等行政強制措施?
答: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假幣時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作出不同處理。如果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的,應按《人民銀行法》第43條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10、在辦理假幣案件中,對於公安機關和假幣持有者均對該假幣無異議的情況下,是否還必須對該假幣到人民銀行做出鑒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對行政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技術問題進行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我們認為,公安機關和假幣持有者對該假幣無異議,可以不必到人民銀行做出鑒定。
11、張莉與李強商議:由張去賣淫,李乘機盜竊嫖客身上的錢。為了使嫖客不起疑心,盜竊後放入假幣以迷惑嫖客。之後,張與王力(嫖客)在一出租屋完成性交易。而李偷偷就從王力脫下的長褲里盜得500元,並把500元的假幣放進王力褲袋內。此案在認定是賣淫、盜竊、使用假幣、持有假幣上糾纏不清。該案應認定張、李各有幾個違法行為,處罰是按多個行為並處,還是按牽連犯、競合犯認定。如認定三個違法行為,是否最多隻能執拘留20日。
答:1、對張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以盜竊、賣淫定性處罰,分別決定,合並執行;
2、對李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以盜竊定性處罰;
3、對假幣持有人(張莉或者李強)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持有的行為,依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處罰。對持有假幣行為的處罰,不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合並執行」;
4、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500元假幣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1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假幣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或者授權的金融機構鑒定。我縣屬邊遠民族地區,縣內沒有法定的金融機構,距法定的鑒定機構有100多公里,且交通十分不便。辦理假幣案,對假幣的鑒定的一件十分頭痛的事情,特別是行政案件,對嫌疑人詢問查證的時間最多24小時,很難及時對假幣進行鑒定。問可否將涉案的假人民幣交金融機構,讓其出具《假幣收繳憑證》,以此作為證據予以處罰?
答:不能。貨幣的真偽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3、持有、使用假幣不構成犯罪的,是根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還是《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四條和第二十一條?區別在哪裡?如使用四十三條,假幣收繳依據什麼,由公安還是銀行執行?實際辦案中,假幣一交銀行鑒定,如果是假幣即開出收繳憑證。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答: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的,應按《人民銀行法》第43條予以處罰,《人民銀行法》相對於《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而言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對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予以沒收。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鑒定可以作為證據。
14、在辦理假幣案件時,必須將假幣交人民銀行進行鑒定,人民銀行進行鑒定發現是假幣,即會根據有關的規定予以沒收,並出具收據.我們再根據其鑒定進行治安處罰.我要問的是:我們進行治安裁決時,還有必要對假幣裁決收繳嗎?不裁決收繳似乎於法說不過去,裁決收繳又不覺別扭,因此前銀行已經沒收了.怎麼處理為好?
答:沒有必要再裁決收繳。但案卷中應有銀行辦理沒收的相關證據材料。
15、旅客劉某在車站廣場一個話吧打電話,話費1.5元,劉某拿出5元交錢,店主王某三次拒收。後劉某拿出一張百元面額的人民幣,王某趁劉某查看話費時以一張百元假鈔換掉真幣,並以無錢找補為由要求劉某另找零錢。劉某付錢後離開,到車站購買車票時被告知為假幣,遂報案。請問該案是以詐騙定案,還是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與詐騙並罰?我們意見是分別裁決合並執行對嗎。
答:你對有關情節沒有敘述清楚。王某為什麼三次拒收5元,是為了誘使劉某拿出百元面額的人民幣,還是出於其他原因?劉某為什麼拿出了百元面額的人民幣,是賭氣,還是受王某誘騙?拿出後是放在自己面前,還是交與王某?如果是受誘騙拿出,或者賭氣拿出交與王某,王某則構成詐騙。如果是賭氣拿出放在自己面前,劉某則構成盜竊。王某將非法持有的假幣作為實施詐騙或者盜竊的工具,屬於牽連行為,應當擇一重處。《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對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而持有行為設定的處罰較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對詐騙和盜竊行為設定的處罰較輕,所以應當以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而持有對王某予以處罰。
⑧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8)金融機構付出假幣賠付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⑨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內機構有容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⑩ 銀行出假幣要全賠嗎
??核心提示:銀行出假幣要全賠。從2013年起,重慶營業管理部在全轄區推進冠字型大小碼記錄查詢工作。根據查詢結果判定為付款行付出假幣的,付款行應收回並全額賠付。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銀行出假幣要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