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辦理新建金融網點安全合格證審批
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一)申請報告,申請人營業執照、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
(三)金融監管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批准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包括異地守庫)
的批文;
(四)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工程物、技防設計方案或任務書和相關圖紙資料(物防設施平面、
結構圖;技防設施平面布防圖、管線敷設圖、系統原理圖、監控室布置圖;標有含運鈔車停
靠位置、相鄰100米內主要道路、建築物的營業場所、金庫周邊環境平面圖);
(五)安全防範設施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其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書
(證明)。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單位提供所屬關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六)主要安全防範產品檢驗報告、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生產
登記批准書;
(七)房產產權證書復印件、房產購買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含相關的安全條款)。
❷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介紹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列專二十條,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屬。這是為了保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規范公安機關的相關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的。
❸ 銀行營業場所現金區如何加強安全防範
營業場所現金區工作人員安全行為規范
現金區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從業資格, 應熟悉並認真執行金融法律、 法規及人民銀行、銀監部門、 集團公司和總行的各項規章制度, 熟練掌握各類業務的操作和處理方法, 嚴格執行郵政金融業務的規定, 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一、 主要職責
1. 定期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學習, 參與「防搶劫、 防盜竊、 防火災」 等突發事件應急 預案演練, 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內容及應急處置措施。
2. 掌握正確使用入侵報警器、 防衛器械、 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的技能。
3. 認真執行異常情況舉報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熟記本單位負責人、 上級保衛部門、 公安機關、 聯防單位以及匪警、 火警等處警電話。 發生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本單位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
4. 現金區工作人員應加強維穩, 應避免發生可能矛盾激化或可能採取過激行為的情況,在維穩工作上一旦發現問題苗頭或已經發生, 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或安全員報告, 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要嚴防事態的嚴重或擴大。
5. 現金區工作人員休假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時, 應將日 常安全工作職責移交給本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 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
二、 日常操作流程
提前到達營業場所, 整理營業場所內外環境, 做好上崗前准備工作, 著統一標志服,開啟現金區櫃台各項設備電源, 檢查設備能否正常工作, 如出現故障應立即查找原因進行修復, 如不能修復應及時與維修人員聯系, 並上報上級領導。
營業期間現金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現金區封閉作業制度, 應隨時鎖定聯動門及後門, 出入聯動門時應當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並隨即鎖定, 嚴禁將鑰匙亂丟亂放或插在門鎖上。
營業期間嚴禁攜帶個人現金、 有價證券和物品進入現金作業區, 嚴禁飲食其他人員贈送的食品、 飲料、 葯物等。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場所。
營業期間嚴禁非現金區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現金區, 如因工作需要有非現金區工作人員需進入現金區應按規定做好確認、 登記工作。 遇有上級和公安部門檢查安全保衛工作需進入現金區, 必須堅持需上級領導陪同或許可, 並要求檢查人員出示相關證件, 否則不得擅自接受檢查。
銀行設備的安裝、 維護人員如需進入現金區、 自助機具區, 必須由專人陪同, 實施設備安裝、 維護。
營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雙人臨櫃、 章證分管、 錢賬分管、 支票印鑒分管、 鑰匙分管、雙線復核、 特殊交易授權操作以及 ATM 機雙人裝鈔、 雙人取送鈔、 雙人出入金庫等安全制度。
營業期間營業櫃台桌面或櫃台抽屜不得存放大額現金, 備用金和收取的大額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櫃內。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如需臨時離櫃,應將現金、 重要憑證、 空白匯票、 印章等放入抽屜並上鎖, 微機終端應退出到用戶登錄界面。微機個人操作密碼要嚴密保管並定期換設, 變更人員要及時更換密碼。
現金區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要提高警惕, 注意觀察客戶舉止、 神態, 要嚴格核查憑證, 注意識別偽鈔、 偽票、 偽證, 防止發生詐騙、 冒領等案件, 遇有突發事件, 按照應急預案處置。
嚴格遵守儲蓄保密紀律和安全制度, 嚴禁外泄儲戶的存款信息。 嚴禁在系統微機上私自載入軟體, 嚴禁在系統微機上玩游戲。
交接班時應當場列印軋賬單, 清點核對交接的現金、 重要空白憑證、 儲蓄卡、 章戳以及保險櫃和 ATM 鑰匙, 並登記簽章。 嚴格執行雙人在指定區域封存款箱制度, 交接款箱必須在現金區內進行, 嚴禁在現金區外放置款箱等候運鈔車。
金庫及 ATM 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須實行雙人分管, 裝鈔嚴格執行雙人裝鈔制度, 做到「同入、 同出、 同清算」, 保險櫃「同開、 同閉、 同加鎖」, 加鈔過程必須在攝像監控下完成。
實行午休制的營業場所, 午休時應當將現金、 有價證券、 印鑒、 章戳等入櫃(庫) 保 管, 並將防盜報警系統設防。
出入現金區時, 要觀察聯動互鎖門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停留或跟隨, 要在確定無人或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出入, 並隨即鎖定聯動互鎖門。
營業終了應當將現金、 重要空白憑證、 儲蓄卡、 章戳以及保險櫃和 ATM 鑰匙鎖入現金箱內等待接收。 在離開營業場所時應進行安全檢查, 關閉電源, 鎖定門窗, 並將防盜報警系統設防。
❹ 銀行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其ATM嗎
按照公安部86號令,公安經文保支隊有權對你進行處罰或者責令進行整改!
❺ 金融業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麼
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保證資金和人身安全
❻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最新標准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是設計、審查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的技術依據。
本標准適用於銀行營業場所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工程。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
GBl0408.1—89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l2663—90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A38—92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2—18批准 1997—07—01實施
GA/T74—94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貯存有關信息資料的硬質卡片,如:磁條卡、威根卡、條碼卡、紅外卡、智慧卡等。
3.2 處置預案 Processing 9chele
預先設置的處理各種報警情況的方案。
3.3 盲區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圍內,探測器未能探測到的區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內容
4.1.1 現場勘察內容是工程設計基礎和依據,勘察內容與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關規定,根據用戶對房屋的安排使用情況確定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具體區域和位置,在建築平面圖上標注清楚;
b)對重點保衛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門洞尺寸、用途、數量、重要程度,要進行勘察記錄;
c)勘察確定營業場所外圍警戒邊界,測量周界長度,確定周界大門的位置和數量,記錄四周交通和房屋狀態,根據實際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線的基本防護形式;
d)勘察確定防護區域內的所有窗,包括天窗,並記錄外形尺寸;
e)勘察確定攝像機的位置,要進行現場模擬試驗,一天的
光照變化和夜間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況要進行記錄,監視范圍和;圖像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
r)對防護目標部位,應測量其附近產生的有規律性的電磁:波輻射強度,對無線電干擾強度高的區域要進行記錄:
g)調查一年中工程現場的溫度、濕度、風、雨、霧、雷電變化情況和持續時間(以當地氣象資料為准);
h)各種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要進行實地勘察,進行現場模擬試驗,符合監控范圍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對安裝高度、出線口的基本位置應標記在平面圖上;
i)了解有關社情和以往發生的有關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4.1.2 建設中的營業場所,可依據建築圖紙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後進一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記錄 4.2.1 勘察後要按GA/T75的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繪制以下工程圖,圖上標明有關尺寸,圖形符號應按GA/T74的規定,繪制。
a)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區域劃分平面圖。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圖。
c)攝像機、探測器、報警照明燈等各種器材的數量和安裝位置平面圖。
d)管線走向、出線口平面圖。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圖以及控制室管線進出位置圖。
f)光照度變化、電磁波輻射強度數據表。
g)系統方框圖。
4.2.2勘察後應填寫勘察記錄,勘察記錄應作為正式文件存檔並有甲、乙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5各級防護工程設計基本要求
5.1 四級防護工程
a)營業場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營業室應設置手動、腳挑式和無線遙控緊急報警裝置及聯防警鈴。報警裝置數量可根據營業室的大小設定,一般不少於4個。聯防警鈴擬安裝於營業室大門外的牆上。警鈴聲級,室外應大於100dB(A),室內應大於80dB(A)。報警信號同時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單位。
c)報警控制設備應留有能與區域性報警網路聯網的通訊介面。
d)營業櫃台應設防彈防護裝置。
5.2三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同時需安裝入侵探測器。
c)三號區的門窗通風孔應安裝開關式報警器,對進入營業室的通道安裝入侵探測器。
d)中心控制設備應有現場聲音復核或錄音功能。
e)對自動取款裝置,應採取實體防護,並設報警裝置,有條件時可設電視監控。
f)系統應有與公安接警台聯網和聯絡通訊的功能。
g)其餘與5.1相同。
5.3二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入口、窗、天棚應使用報警裝置進行防護,有獨立中心控制室的營業場所的守庫室,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中心控制室、守庫室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營業廳(室)、現金櫃台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有條件的對進入中心控制室的通道也可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c)三號區的重點部位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d)守庫室、二、三號區應安裝聲音復核裝置,控制設備應具有切換、自動錄音等功能。
e)電視監控設備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功能或多畫面顯示功能。系統應具有選擇定格,對多畫面顯示系統應具有多畫面單畫面相互轉換、定格等功能。錄像系統應具有自動錄像功能,即報警信號能自動啟動錄像設備進行錄像。對於實行櫃員制的營業場所,應設置一對一的攝像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應長時間錄像,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一周。
f)對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四周可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g)對重點部位的玻璃門窗應安裝玻璃破碎報警器之類的報警設備進行防範。
h)報警系統的啟動、布防、撤防、旁路、復位等均應採用密碼控制的形式,由專人進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門應安裝防盜門或加電子密碼鎖。
i)中心控制設備應具有有線、無線兩種報警傳輸方式及有、無線轉換功能。報警信號能及時難確地傳送到有關接警部門。
j)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用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進行分級分檔管理。
k)其餘與5.2相同。
5.4一級防護工程
a)一級防護應為全方位防護。入侵探測系統至少應選用二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b)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所有門窗安裝報警裝置,門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c)守庫室、二號區、三號區均應設置攝像機,攝像機數量 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應能在中心控制室觀察到上述區域的全部圖像。d)營業場所的四周應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e)錄像系統在營業期間應能長時間錄像。非營業期間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的同時自動啟動照明、錄音或錄像設備。
f)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能通過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分級、分檔管理。
g)中心控制室應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立即識別部位、性質(搶劫、盜竊、火災、故障等),並在屏幕上顯示;列印記錄及存貯報警時間、部位、性質及處置預案。
h)其餘與5.3相同。
5.5 各級防護工程設計時還應執行GA38中的有關規定。
6工程技術設計
6.1人侵探測器
6.1.1 人侵探測器必須符合GBl0408.1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6.1.2 入侵探測系統在其防護區域內,當入侵發生時不應發生漏報警。
6。1.3 在防護區域內入侵探測器盲區邊緣與防護目標問的距離不得小於5mo
6.1.4 復合入侵探測器,只能視為是一種原理的探測裝置。
6.2緊急報警裝置
6.2.1 緊急報警裝置可採用有線或無線報警方式。
6.2.2 緊急報警裝置應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a)防誤觸發措施;
b)觸發報警後,能自鎖;
t)復位需採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無線報警裝置的發射機應能在整個防範區域內達到觸發
報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1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可採用以下方式:
a)柵欄和振動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b)磚牆上加柵欄結構,配置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c)以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阻擋式微波探測器或地音探測裝置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d)用隔離牆、防盜門、窗及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e)其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2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在人侵發生時,報警信號顯示應;滿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計算機屏幕上顯示全部周界模擬地形圖,並以聲、光顯示報警具體地理位置,具體位置可進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滿足用戶要求的程度;
b)通過控制裝置在模擬地圖板上以聲、光報警顯示周界報警的具體位置5;
c)在控制設備上以燈光或其他方式顯示周界報警方向和位置。
6.3.3應給出室外周界報警裝置及系統適應室外工作環境的具體指標(其內容包括對風、雨、雪、霧、溫度的適應程度),並說明抗雷電干擾的具體措施和安裝方法。
6.3.4周界報警探測器形成的警戒線應連續無間斷。
6.4電視監控系統
項 目 指 標 值
復合視頻信號幅度 (1±0.3)V(峰—峰)
黑白電視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電視水平清晰度 ≥270TV
黑白電視灰度等級 ≥8
信 噪 比 ≥38dB
註:在系統測試過程中可允許調整監視器的對比度和亮度達到最佳的狀態。
6.4.7電視監控系統的圖像質量要求:在攝像機正常工作條件下,評定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按GB7401的規定進行。評分等級採用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應不低於表2中的級要求。
圖像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主觀評
5 不覺察 4 可覺察,但並不令人討厭
3 有明顯覺察,令人感到討厭
2 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 極嚴重,不能觀看
6.5聲音復核系統
6.5.1聲音復核系統應能探測現場內人的話音、走動、撬、挖、鑿、鋸時發出的聲音。
6.5.2在背景雜訊不大於45db的情況下,聲音探測裝置靈敏度調到最大值的90%,所能探測的最大范圍,應能滿足現場復核的需要。
6.6出入口控制系統
6.6.1僅供內部工作人員使用的出入口應配置磁卡或其他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公眾出入口可設置移動式屏障,配置監視攝像機或安裝入侵探測器。室外周界札、柵欄、圍牆的出入口應配置電動門、應急燈、監視攝像機和身份識別裝置。
6.6.2自動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其有效進入的證卡數量應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應持有不同的識別密碼,以確定不同級別證卡的有效進入。每一次有效進入,都應可自動存貯進入該人員的相關信息和進入時間,並每天能進行有效統計和記錄存檔。
6.6.3有效證卡應有防止同類設備非法復制的密碼系統,密碼系統應能定期修改。
6.7無線報警系統
6.7.1安全防範系統工程中不適宜採用有線傳輸方式的區域和部位 可採用無線傳輸方式。當探測器進入報警狀態時,發射機應立即發射報警信號,並具有間隔一周期的時間後,重復發射報警信號的功能。
6.7.2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裝置,應有電源欠壓指示。當發射機電源在欠壓狀態時,應發射一個故障信號給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機,及時更換發射機電源。
6.7.3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發射裝置,應有防拆報警和防止人為破壞的實體保護殼體。
6.7.4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用的信道進行監視的功能。當出現連續阻塞信號或干擾信號超過30s,足以妨礙正常接收報警信號時,接收應有故障信號顯示。
6.7.5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接收端應有接收處理多路同時報警的功能而不得產生漏報警。
6.7.6發射機使用的電池應保證有效使用不少於6個月,在發出欠壓報警信號時,電源應能支持發射機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機安裝位置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以保證接收到防範區域內任意發射機發出的報警信號。
6.8報警控制設備
6.8.1 微機控制系統
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a)自動接收用戶終端設備發來的所有報警信息,並在計算機屏幕上實時顯示,同時發出聲、光報警;
b)用戶報警信息包括:用戶代碼、地址、姓名、電話、單位名稱、日期和時間、警情類別;
t)有足夠的容量和相關資料庫,用以存貯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用戶資料;
d)對用戶狀態進行巡檢、定期檢測和對用戶終端設備進行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6.8.2報警控制器
a)應符合GBl2663—90中的5.2的有關性能要求;
b)有可編程和聯網功能;
c)設有用戶密碼的,可對用戶密碼進行編程,密碼組合應不小於104。
6.9 布線
6.9.1 安全防範工程的布線一般應採用金屬管、硬質塑料管、塑料線槽等。對於四級、三級防護工程在環境條件較好時,也可採用吊頂走線或明線敷設的方式。
6.9.2 強電、弱電線路應分開布設。
6.9.3金屬管子的兩埠宜有塑料襯套,防止導線絕緣層被割;破而使安全防範系統發生故障。
6.9.4 布線使用的非金屬管材、線槽及其附件應採用阻燃型材料製成。
6.9.5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道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6.9.6 導線敷設後,應認真對線並加區分標記。還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一一測量它們的對地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20Mo。
6.10供電
報警系統的電源裝置應包括永久連接的外部主電源和內部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應保證在市電斷電時系統能正常工作24小時。
6.11 接地
a)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以防干擾和雷擊;
b)獨立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40,聯合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Ω
c)專用接地干線所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其線芯截面積應不/小於16mm9;
d)系統應採用單點接地。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❼ 陝西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設施建設設計施工人員專業培訓怎麼辦理
這么長也沒個標點符號
❽ 銀行金庫內部控制要求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金庫管理制度(試行)
(1992年5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銀行金庫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銀行金庫,是建設銀行為辦理現金業務設置的現金業務庫,是集中保管現金(包括外幣現鈔,下同)、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各類有價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專用庫,是國家和銀行的重點保衛場所。金庫管理工作是建設銀行出納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行處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本制度,認真負責做好金庫管理工作,確保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
第三條 金庫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執行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和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出納和證券業務的順利開展。
二、保管現金、證券和辦理現金、證券的出庫、入庫,確保安全完整。
三、辦理轄屬辦事處、分理處、儲蓄所(以下簡稱處、所)現金、證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規定,建立金庫管理規定,檢查安全設施,確保金庫安全。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縣以上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行(含縣級行),應設置業務金庫。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設置中心金庫。縣以下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處、所,原則上不設金庫。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但不設金庫的處、所,應配置牢固的銀行專用保險櫃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當天辦理收付款業務的備用現金。每天營業終了,應將當天全部備用現金裝入尾箱,雙鎖加封,交管轄行金庫寄庫保管,不得留存在處、所。
第五條 金庫設金庫主任。金庫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納工作的行長兼任。出納負責人根據主管行長的授權,負責管理金庫日常工作。
第六條 金庫實行雙人管庫制度。管庫工作是銀行極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崗位,各行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考核,選配兩名忠誠可靠、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的同志擔任管庫員。
管庫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新配備的管庫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或在崗帶訓。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應跟班作業一個月後才能正式頂崗;在崗帶訓的,要跟班作業三個月以上,並經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頂崗。
第七條 管庫員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管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管庫工作。
第八條 兩名管庫員要有明確的分工。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初點、入庫的復點,復核「庫存現金登記簿」(附式一)、「庫存證券登記簿」(《重要單證管理辦法》)(附式二);一名管庫員負責出庫現金、證券的復點,入庫的初點,辦理現金,證券及尾箱出入庫交接手續,記載「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
金庫應配備專職管庫員。由於工作量較小,暫未配備專職管庫員的行,兼職管庫員要嚴格實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櫃台上管錢的(即收款復核員或付款配款員),庫內只管賬(庫存現金登記簿);櫃台上管帳(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的(即收款初收員或付款復核員),庫內只管錢。
第九條 管庫員調動或因故請假,應按第六條規定配置管庫員(或臨時頂崗管庫員)辦理金庫管理交接。交接時,由出納負責人監交,根據「庫存現金登記簿」和「庫存證券登記簿」核點現金和證券,核對無誤後,連同金庫鑰匙辦理交接,登記「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附式二),監交人及交接人簽章。未經清點現金、證券,辦妥交接手續,原管庫員不得離職,接任管庫員不得上崗。臨時頂崗人員只能固定頂某一管庫員的班,不能先後頂兩名管庫員的班。
第十條 管庫員必須堅持「五同」規定,即兩名管庫員要同開庫、同進庫、同在庫、同出庫、同鎖庫。對庫存現金、證券的安全,兩名管庫員負同等重要責任。嚴禁違反「五同」規定,一人進庫存放或提出現金,嚴禁一人在庫內清點票幣或干其他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的,要由主管行長簽字批准,並登記「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附式三),並在管庫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內。「非管庫人員出入庫登記簿」應由守庫員掌管。
第十一條 金庫不得直接對外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通過出納櫃台,嚴格按收付款程序辦理。所轄處、所交存或提取現金,應按現金業務核算規定和手續,通過會計和出納櫃台辦理。
第十二條 金庫存放保管的物品限於:
一、蓋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輔幣現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證券尾箱;
三、損傷券;
四、票樣;
五、證券;
六、定額存單;
七、調款用的箱(袋),存放現金的貨架、箱(櫃),通風防潮用的吸濕器等器具,以及金庫必須的其他物品和設施。
第十三條 金庫內嚴禁存放槍支彈葯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各種空白憑證以及與庫款無關的其他物品,嚴禁吸煙,使用火爐、電爐、油爐等。
第十四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證券、必須按照會計制度、出納制度規定,設置「庫存現金登記簿」、「庫存證券登記簿」等帳簿,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記載。記載的事項必須經過相互復核。嚴禁白條抵庫。嚴禁挪用庫款。
第十五條 每日營業終了,金庫保管的庫存現金必須進行盤庫清點。盤庫清點庫存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的現金共同進行。盤庫清點完畢要與會計部門對帳碰庫,對帳碰庫時,只准「錢碰帳」,不能「帳碰錢」,即管庫員報數,會計部門核對。
第十六條 金庫要保持干凈整潔,庫內保管的整捆現金、證券,應按種類、分類別上架依次擺放,擺放要整齊有序,並掛置標簽,註明種類、券別。標簽註明的內容,要與實物以及登記簿記載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現金、證券以及損傷券,必須放入金庫里的櫃(箱)內保管。
所轄處、所寄庫保管的現金、證券,要裝入尾箱並封簽才能辦理。寄庫時登記「寄庫保管登記簿」(附式四)。在發行、兌付證券期間,尾箱不夠使用時,寄庫保存的證券要封包寄庫,封包號碼和數量要與登記簿記載一致。未經封包的證券,一律不得寄庫代保管。
第十七條 金庫實行雙人守庫制度。營業時間和非營業時間均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守庫員晝夜不間斷專職守庫。夜間守庫必須實行坐班制。守庫員要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守庫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守庫工作。
第十八條 現金、證券運送實行雙人押運制度。每次運送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押運員(不包括司機和出納人員)負責武裝押運。押運員必須嚴格遵守總行(88)建總人字第31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押運員守則》,認真負責做好押運工作。
第三章 庫房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行設置金庫,需徵求當地公安部門意見,並報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審批。金庫的建設,要符合總行(89)建總人字第69號文制發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安全防護設施規范》。金庫建設前,應就庫房面積、結構、內部設施等徵求同級出納部門意見。金庫竣工交付使用,須經分行出納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經分行審批、驗收的金庫,分行要組織人員逐個重新復查驗收,不符合規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庫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必須使用總、分行指定的工廠(分行指定的工廠應報經總行同意)生產的銀行專用金庫門、庫門鎖和保險櫃。
分行出納管理部門要建立金庫管理檔案,詳細記載所轄金庫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金庫維修,應報上級行出納管理部門批准,維修必須實行空庫作業。維修前,庫存現金、證券要轉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並由兩名守庫員共同守衛,確保安全。維修庫房人員應經保衛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入庫房進行維修。維修時,由保衛部門派員監督,並做好維修現場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守庫室(即守庫員值班室)必須緊靠庫房單獨設置。守庫室的建設要確保安全,窗戶要安裝鐵欄桿、鐵紗窗和防護板,守庫室門應是鐵門或包鐵門,門栓要堅固牢靠,門上要設瞭望孔。守庫室內應設置聯防報警、通訊、消防器材,應配備交直流兩用電源和照明設備。
第二十二條 業務量大的行應單獨設置票幣整點間,用於整點票幣。票幣整點間的安全防範要求同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庫房鑰匙的使用與保管
一、金庫庫門(包括保險櫃,下同)應安裝兩把不同鑰匙的銀行專用櫃門鎖(或兩把銀行專用櫃門鎖和一把轉字密碼暗鎖)。每把鎖應配有正、副鑰匙各一套。
二、正鑰匙的使用與保管。金庫庫門兩把正鑰匙的領用,應由兩名管庫員在「出納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簽收,並分別妥善掌管、使用。管庫員不得將庫房鑰匙交他人代管、代開、代關,兩名管庫員分管的鑰匙不得互借、互換、互用。開庫工作期間,管庫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每天營業終了,兩把正鑰匙應放進守庫室(或行內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專用保險櫃的小箱內分別保存。專用保險櫃的兩把正鑰匙,應由兩名管庫員分別妥善掌管,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或委託他人保管。
三、副鑰匙的保管。金庫庫門的兩把副鑰匙以及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的兩把副鑰匙,應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出納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記後,當場共同裝袋密封,加蓋騎縫章,由主管行長或行領導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庫庫門副鑰匙和上述「二」的專用保險櫃副鑰匙,可採取統一交管轄行,由管轄行集中管理的辦法。
四、副鑰匙的啟用。密封保管的副鑰匙,除正鑰匙丟失、損壞的特殊情況外,平時不得啟封動用。啟封動用時,必須經主管行長批准,由管庫員會同出納負責人、主管行長共同啟封。啟封前,應先檢驗封包有無異常,無誤後方可啟封。啟封後,要在「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登記簿」上登記啟封動用原因、時間等情況。
五、金庫庫門(或保險櫃)裝有轉字密碼暗鎖的,密碼的使用與保管也應按上述正、副鑰匙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掌管密碼的管庫員不得將密碼和開啟方法告訴他人。在密碼記錄上,寫好密碼數字和所轉圈數後,按副鑰匙密封、保管規定,將密碼記錄裝袋密封。登記「金庫、保險櫃副鑰匙、(密碼)保管登記簿」,登記時,應只登記件數,不得將密碼登記在登記簿上。使用保管密碼的人員如有變動,密碼應隨即更換,不得使用原密碼。
六、金庫庫門正、副鑰匙如有丟失、損壞或金庫密碼失密的,要立即報告分行,經分行批准同意後,將整套庫門鑰匙或密碼更換。
第二十四條 開、關庫要求
一、開、關庫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在場共同進行,嚴禁一人持兩把不同庫房鑰匙開、關庫。
二、開庫前,要檢查庫門有無異常現象,如無異常,方可關閉報警裝置,接通庫內照明電路,打開庫門。
三、關庫後,管庫員要確定庫門已關,開通報警裝置,關閉庫內照明電路後方可離開。
四、開密碼鎖時,應禁止任何人旁觀(包括非管密碼的另一管庫員)。關庫後,應隨即將密碼鎖號碼撥亂。
第二十五條 庫房安全防範要求
一、庫房必須備有滅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設備。如庫內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搶救,並監控現金、證券。如庫外發生火災,必須立即關閉庫門,嚴禁人員入內。
二、庫房必須裝備防盜報警裝置,並建立和加強治安聯防工作。遇有案情,要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公安部門抓緊破案。
第四章 庫款管理
第二十六條 金庫現金庫存量,由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根據其現金周轉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超過庫存限額的,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發行庫。不足支付時,要及時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
第二十七條 向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應根據每月向人民銀行發行部門報送的用款計劃,由管庫員提出需提取的現金數額,出納人員據以填寫「現金支票」,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送會計部門審核,加蓋預留人民銀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銀行發行庫提取現金。提款時,提款人必須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點清總數。
提回現金後,提款人應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連同現金點交管庫員。管庫員要當場查看券別,驗捆卡把,核對總數,無誤後現金入庫,一聯入庫票交出納櫃台,作「現金支票」存根聯附件,憑以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入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八條 庫存現金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時,要及時交存人民銀行。交存前,交存的現金必須經過整點與挑殘,貼建設銀行封簽。交存時,由出納員根據交存現金數額填制「現金出庫票」和「現金交款單」各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共同審核批准後交管庫員。管庫員審查無誤後,一聯「現金出庫票」憑以辦理現金出庫。出庫時,應將交存的現金按券別驗捆卡把,檢查每捆現金印章是否齊全,封包標簽標明的金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無誤後一次裝箱(袋),連同兩聯「現金交款單」一並交送款人。送款人憑以到人民銀行辦理交款。交款後,送款人應立即將「現金交款單」回單聯交管庫員,管庫員核對無誤後簽章,一聯「現金出庫票」作「現金交款單」回單聯的附件,一並交出納櫃台,憑以登記「現金付出日記簿」和「現金收付結數表」。另一聯出庫票管庫員留存。
第二十九條 出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出庫時,應由付款配款員填寫「現金出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出庫。管庫員接到「現金出庫票」,應認真審查下列內容:
一、出庫票券別、捆數與金額是否相符,各種券別、金額相加是否等於合計數;
二、出納負責人、付款配款員簽章是否齊全,日期填寫是否准確。
審查無誤後,兩名管庫員共同按出庫票所需現金券別、金額、驗捆卡把,點清總數後,一次配足現金出庫,並在出庫票上簽章,退一聯給付款配款員,另一聯管庫員留存。
第三十條 入庫手續。出納櫃台需要辦理現金入庫時,應由收款復核員填寫「現金入庫票」一式兩聯,經出納負責人審核簽章後,連同需入庫現金,一並交管庫員辦理現金入庫。管庫員應按第二十九條要求審查入庫票,並按下列要求審查錢捆:
一、是否按規定封包,封包標簽是否按規定蓋有帶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員、復核員名章;
二、封簽現金數與捆內現金把數是否相符;
三、每把現金是否蓋有出納員名章。
經審查無誤,方可將現金入庫。
第三十一條 金庫保管的現金必須堅持每天盤庫結帳。盤庫清點庫存現金時,必須由兩名管庫員按照庫內實有現金共同進行。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現金出、入庫票,結出當日應有庫存現金各券別明細數,加計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結出本日庫存合計,另一名管庫員根據當日出納櫃台「現金收付結數表」和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結出本日庫存金額,兩人結帳數字相符後,據以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共同按照「庫存現金登記簿」進行盤庫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簽金額。盤庫與核查無誤後,管庫員在「庫存現金登記簿」上簽章,送會計部門對帳碰庫。會計部門核對無誤後簽章確認。嚴禁不盤點庫存現金只根據出、入庫票結計庫存。
盤庫清點和結帳如有誤,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出納負責人和主管行長。
第三十二條 辦理現金出納業務配置的銀行專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設雙鎖,兩把尾箱鑰匙由兩名出納員分別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每天營業終了,本行和所轄處、所裝有現金的尾箱要實行寄庫管理。寄庫前,要由掌管尾箱的兩名出納員共同清點箱內現金明細數,核對無誤後,登記「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一式二份(附式五),兩名出納員共同簽章,尾箱加雙鎖加封,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貼在尾箱箱口處代封簽,另一份「尾箱庫存現金登記簿」出納員留存。寄庫時,管庫員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附式六),並由出納員和管庫員共同驗箱驗封簽章。管庫員只清點尾箱個數,不清點箱內現金數。
尾箱出庫時,亦要登記「尾箱出入庫登記簿」,並共同驗箱驗封簽章。
第五章 查庫
第三十四條 要堅持查庫制度。基層行領導及出納負責人應經常不定期檢查金庫。主管行長每月要查一次,出納負責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轄行對下級行的金庫也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分行出納管理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金庫全面檢查,以確保金庫安全。
第三十五條 查庫時,查庫人要親自動手核點庫存,不得監而不查,敷衍馬虎。
第三十六條 本行主管行長和出納負責人查庫,管庫員必須始終陪同在場。
管轄行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查庫人應出示查庫介紹信(各分行可印製專用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由被查行主管行長(或指定的負責人,下同)負責接待,並在查庫介紹信上簽字。查庫時,被查行主管行長、出納負責人和管庫員應始終陪同在場,自覺接受檢查,回答提出的問題。被查行對管轄行的查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人民銀行稽核查庫,被查行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查庫手續,接受查庫。
對管轄行無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的查庫,基層行應予以拒絕。對其他單位或本系統其他部門的查庫,一律不予接待。管轄行保衛部門的安全保衛檢查,一般不得進入庫內檢查。確需入庫檢查庫內安全設施的,則要按照出納管理部門查庫手續辦理,並由被查行主管行長、保衛負責人、管庫員始終陪同在場。檢查時,只檢查庫內安全設施,不得清點現金、證券等庫存實物。
當地公安部門對金庫及守衛的安全保衛檢查,必須出示公安部門的安全檢查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被查行要向檢查單位核實,並由主管行長及保衛人員陪同檢查,但禁止進入庫內檢查。對公安部門的夜間金庫安全檢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條 查庫時,應認真檢查下列內容:
一、庫存現金是否建立帳簿,是否堅持每天記載;
二、清點庫存現金、證券,帳實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或挪用庫款情況;
三、人民幣票樣、證券票樣是否入櫃保管,是否做到帳實相符;
四、整捆庫存現金、證券是否按規定分類整齊擺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現金、證券是否入櫃保管,有無發生鼠咬、蟲蛀、霉爛等事故,庫房是否整潔,有無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現象;
五、現金、證券出入庫是否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出入庫票是否有出納負責人簽章,是否專夾保管並按月裝訂;
六、寄庫保管的尾箱以及殘損券箱是否加雙鎖加封;
七、庫房防火、防盜、防水、防潮以及聯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金庫正副鑰匙、密碼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規定;
九、雙人管庫、雙人守庫的執行情況;
十、查庫是否進行記載,記載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條 每次查庫結束,查庫人均應將查庫情況和問題在「查庫登記簿」(附式七)上詳細記載,由查庫人和管庫員共同簽章。
對查庫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立即查明原因,分別性質,嚴肅處理,並及時報告上級行。對庫房安全設施不健全和違反規章制度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按期驗收。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九條 金庫管理工作應定期進行考核。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長期安全無差錯事故,庫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庫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章不循,違章操作,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差錯事故,使國家和銀行資金受到嚴重損失的管庫員,要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因不重視金庫管理工作,用人不當,檢查不嚴,監督不力,違章不究,釀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應追究領導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負責修改和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金庫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實行。自實行之日起,過去有關金庫管理工作規定,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准。
附式(略)。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發布日期:1992年05月30日 實施日期:1992年07月01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