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促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發展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綠色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強市的關鍵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體制政策為重點,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達到60%以上。民營經濟實現創新發展,全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90%,民營科技企業達到15000家以上,市級以上民營企業技術中心達到350家以上,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全部建立省級以上企業或工程技術中心;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的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務,推動130家左右市屬國有企事業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推動企業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經營機制進一步確立、經濟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
一、放開民間投資及公共服務領域
1.放寬市場主體准入。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清理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完善民營企業平等進入市場的政策體系。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多證聯辦和並聯審批制度,簡化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先照後證」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
(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法制辦、市政務辦等相關部門)
2.放開投資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水利設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健康養老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3.明確放開路徑。政府項目實行清單預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清單。新增建設項目必須公開市場准入標准、技術經濟條件和相關配套政策,優先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對已建成項目的運營管理,也要分批向社會公開發布,支持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合資合作、資產收購、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方式參與。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4.開放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制度,每年更新目錄。加大政府采購民營企業、民間組織社會服務的力度,屬於政府采購的項目,每年預留年度項目預算總額的30%,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
二、推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5.健全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建立民營企業科技研發需求信息發布平台,支持民營企業與園區、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對在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內,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經認定後分階段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新建的共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並列入市相關規劃和建設計劃的,分階段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6.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並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民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政策。對民營企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市、區財政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採取「一企一策」辦法給予重點扶持。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
7.推進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首購首用。制定本市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名錄,政府項目凡需采購名錄中已有的技術產品,在符合基本經濟技術條件的前提下,不少於50%采購量面向名錄中的技術產品定製和采購;對本市民營企業創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南京首次研製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實行首購首用風險補償,經認定按照購置金額的10%給予購買者一次性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才辦、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8.加快發展民營科技服務業。在提升發展傳統服務業的基礎上,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技術、數字內容、電子商務、生物技術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建立政府數據發布常態化機制,推行政府數據依法公開,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大數據相關產業。推進工業企業中非主營業務實現主輔分離,鼓勵發展科技服務業,對分離的企業,給予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優惠扶持,分離後企業的用水、用氣、用電與分離前同價。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9.加大創業支持力度。開放紫金特別社區作為在校大學生創業場地注冊創辦企業;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團隊經評估可申請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入的50%申請不超過25萬元的紫金創投天使基金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可優先由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回購;經認定的科技創業家創辦的企業進入特別社區的,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給予財政扶持,市創投引導資金按社會創投投入資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實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大力扶持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富餘人員、返鄉農民工、轉業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微企業,激發各類人員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各區、開發區、南京紫金集團)
10.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品牌標准質量建設。實行民營企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獎勵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和申報知識產權,幫助民營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保護自主品牌和老字型大小傳統品牌。支持民營企業強化質量、標准化和計量等基礎管理,對參與國際、國家的標准制定且標准出台執行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動國有資本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通過股權轉讓、關閉清算、業務轉型、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從傳統工商業領域、應用型科研和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環衛、園林、審圖、咨詢、廣告經營等行業中退出。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發改委、市編辦,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2.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確定市屬國有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股權開放比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市屬國有競爭類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開放比例不低於25%;法律法規對股權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間資本擴大股權比例;競爭類企業國有股權向各類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國有全資企業全面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後不再新設國有全資競爭類企業,控股企業進一步降低國有股權比例。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公開發布擬引入社會資本的國有產權交易項目信息,允許社會投資主體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省對企業兼並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兼並重組企業原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經相關部門確認後,在規定期限內繼續有效。兼並重組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四、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
14.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推進一批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和參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發起人持股上限放寬至60%。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15.支持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鼓勵風險投資基金對符合產業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強化對民營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激勵,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民營企業,優先給予獎勵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人行營管部)
16.拓寬民營企業間接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商品融資、商標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等多種融資產品。鼓勵科技銀行對民營科技創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對以基準利率向初創期、成長期民營科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銀行,給予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7.健全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現有擔保機構,通過獎勵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涉農企業和「321 計劃」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擔保機構與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探索開發符合民營經濟特點的擔保抵押方式。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8.創新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優先支持誠信企業融資貸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鼓勵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各區(園區)因地制宜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工作,打造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區。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
五、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19.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跨國建立營銷網路、承攬境外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組織民營企業抱團在境外自辦或參與展覽會,對民營企業參展展位費和廣告宣傳、公共布展等費用給予補貼。鼓勵民營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其所繳保費等予以補貼。幫助民營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擴大民營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改善出境審批服務和通關環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外辦、金陵海關、市工商聯)
20.積極服務民營企業跨國經營。建立跨部門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平台,動態發布投資目的地政治經濟信息,鼓勵中介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咨詢服務、法律援助;支持民營企業跨境建立研發中心、並購重組國際知名企業,對在境外投資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資助。
(牽頭單位:市投促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市科委、市僑辦)
六、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21.簡化民營企業投資審批。簡化民營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備案手續,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實行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同步「並聯」辦理,為重大民營投資項目審批提供快速辦理的綠色通道,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事項,由牽頭辦理部門負責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不再由企業逐個部門辦理。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辦、市編辦等相關部門)
22.加大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重點民營企業掛鉤聯系制度,市領導分別掛鉤聯系蘇寧、雨潤、三胞等全國500強、全省100強民營龍頭企業,市各相關部門分別掛鉤聯系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點民營企業。建立龍頭企業直通車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扎口對接服務民營龍頭企業。建立龍頭企業項目直報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牽頭受理民營龍頭企業及其子公司各項申報手續。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集中扶持100 家成長型實體企業,力爭經過五年努力實現 50 家企業在各類資本市場成功掛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業大集團的新生力量和後備梯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23.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市本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支持民營企業擴大投資發展新興產業領域的實體經濟;全市各類產業、科技、人才等專項發展資金,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比例不低於各類專項資金總額的50%。建立跨區域經營企業統一納稅、合理分成機制,支持民營企業跨區域連鎖經營。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收費等第三方收費,凡能取消的堅決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對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加以標注;收費標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標准執行,努力打造長三角地區收費標准最低、收費事項最少的城市。
(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法制辦、市財政局)
25.優化民營企業經營環境。堅持依法行政,推行執法部門入企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嚴格控制各類入企檢查,原則上實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統一檢查,不得重復或多頭檢查。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6.支持民營企業高效集約用地。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參與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作價入股、抵押。
(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各區、開發區)
27.鼓勵支持發展總部經濟。突出新興產業、新興業態、行業排名,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和扶持在寧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前10強的龍頭民營企業,在資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開發區)
28.強化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類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各類補貼、各種獎勵,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民營企業申報相應的資金支持,推動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29.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資引導、企業自願參與的原則,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為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應急救助服務。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30.充分發揮工商聯作用。由市、區工商聯牽頭,組織民營企業就市、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區、園區服務效能進行評議評估並公開發布,實行半年初評一年終評。由各級工商聯統一歸口管理經濟類商會(協會),加強與民間商會、行業商會(協會)和民營企業的聯系和協調,做好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和各項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31.加強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大力引導民營企業弘揚誠實守信精神,把民營企業納入全市統一的徵信體系和信用信息資料庫,實現金融、稅務、工商、公安、物價、質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部門間數據的共享和公開。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各區、各開發區)
全市各級黨政組織要把促進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暢、落實有力、反饋及時的工作體系。要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民營企業家積極向上、誠信守法的社會形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輿論環境,促進各類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落實本意見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❷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還有哪些內容需要關注
要全面准確把握共同富裕的內涵和要求。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要鼓勵勤勞創新致富,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暢通向上流動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形成人人參與的發展環境。要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幫後富,重點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科學的公共政策體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時統籌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重點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要堅持循序漸進,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有充分估計,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徑,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要提高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區域發展的平衡性,強化行業發展的協調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抓住重點、精準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兜底救助體系、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要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合法致富,促進各類資本規范健康發展。要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強促進共同富裕輿論引導,為促進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輿論環境。要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❸ 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
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3)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❹ 如何發展服務業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
興建大市場,發展服務業能夠有效推動中小民營企業快速發展
現代服務業是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對提升城市功能、推動經濟增長、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已成為我國當前全面推進工業化,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加快實現現代化的重大戰略舉措。山東省現代服務業近年來雖然有了較大發展,但與城市發展要求相比,無論在規模、功能、水平,還是開放程度方面,都有較大差距。隨著經濟的日鹽全球化、信息化,發展現代服務業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我們應抓住時機,與時俱進,充分發揮製造業優勢,積極引進國際知名服務企業,提高服務業整體素質,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營造發展新優勢。
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充分認識新階段、新形勢下現代服務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作用,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的方向,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1、加強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在人流、物流密集的市區和交通發達的城區興建一批大型商業樞紐工程,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商業旺區和步行街,建立健全各城區的商業設施,引導和鼓勵有實力的連鎖企業前來布點。
2、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充分利用交通發達的基礎設施條件,發揮市場優勢,以市物流中心、建設大型市場為重點,大力建設現代化綜合運輸體系和專業化物流服務網路,積極發展多式聯運,重點引進和培育一批擁有多種運輸手段的新型物流企業和大型跨國運輸企業集團,為中小民營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3、大力推行連鎖經營、代理制、配送制等現代營銷方式。培育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大型專業市場龍頭企業。擴大市場經營領域,以品牌專賣店、批發零售、大型綜合超市和倉儲式商店等高成長性業態形式開拓市場,加快貨物分銷網路建設。
4、努力提高批發業現代化水平。完善現有批發市場功能,有規劃地培育一批具有專業特色和區域影響的重點工業品、原材料批發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推進競買制、拍賣制和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相結合,擴大市場的輻射范圍和交易規模。
❺ 關於民營企業貸款的新政策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體現為: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防範金融風險,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第十條
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藉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設計個性化產品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科學定價。
❻ 電費貸款有幾個銀行
建設銀行與國家電網合作於近日推出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雲電貸」,即企業連續繳納滿 2 年電費且記錄良好,可在線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 200 萬元信用貸款,信用判斷數據來自國家電網的繳費記錄。報道稱,與國家電網數據直連後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缺乏信用和信息的難題。
建行泉州分行一份推廣資料中寫道,申請「雲電貸」的企業需要滿足至少 4 個條件:成立 2 年或 2 年以上、企業和企業主信用記錄良好、近 24 個月繳納電費總額 10 萬元以上、24 個月沒有欠繳電費記錄。
查詢國家電網官網獲得,「雲電貸」的綜合年化率在 5%-6% 之間。而「雲電貸」只是小微企業電費融資產品的一個子產品,除此之外,國家電網還與江蘇銀行推出「電 e 貸」、與微眾銀行合作「微電貸」。三款產品都以企業繳納電費為信用判斷依據,最高借款 200 萬元,其中「電 e 貸」的年化利率為 7%-11%、「微電貸」則為 9.9-12%。
在操作流程指南中,這三款產品明確指出,該業務是定向繳納電費的融資產品,其中建行的「雲電貸」和江蘇銀行的「電 e 貸」已於 2017 年 5 月上線,微眾銀行的「微電貸」目前也已上線。需要貸款的企業用戶可通過這三家銀行應用渠道或國家電網官網完成企業認證後,申請相應的額度貸款,最低 1000 元、最高 200 萬元,支持分期還款。目前,江蘇、福建、江西和寧夏為電費融資產品的四個試點省份。
整體上,該項貸款業務相當於企業版的借唄,但借款用途僅限於繳納電費。截至發稿,我們未能在國家電網的官網找到相關信息表明,該融資產品所獲得的資金可以體現轉向其他用途。
不過,如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一直是監管層的基調。
去年年末,銀監會可能口頭通知銀行,要求其控制利潤增速、讓利民企。今年 2 月 23 日,中國金融業再次改革,著重提高直接融資、小微金融比重。
2 月 25 日銀保監會新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讓商業銀行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機制,讓企業從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在今年 3 月前制定民營企業服務目標,國營商業銀行今年小微企業的額度同比 30% 以上。
❼ 如何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
9:在一些關鍵的外國市場收購破產或經營不善的小公司
華意集團最近收購了美國Moltech電力系統公司。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的Moltech是一家生產蓄電池的公司,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被廉價拍賣。華意集團將在美國、英國和墨西哥等市場上繼續運營Moltech公司。
❽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❾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