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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應成熟一批

發布時間:2021-11-08 18:24:47

㈠ 金融法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准入
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准,也稱為金融市場的准入資格。由於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於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准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准入資格。
我國的金融市場准入資格,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較高的。例如,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有5項: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其中,注冊資本要求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外國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我國規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國,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審查批准,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在我國,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它的自有資金應該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需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額為人民幣2億元。
如果將上述條件與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設立條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參加,最低注冊資本,根據公司經營行業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對於不需要特許的行業已取消注冊資本限制,即一元也能注冊公司。
我國的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還有特殊規定:在我國設立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最低注冊資本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時,也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外國總行在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的總資產不得少於200億美元,同時,它要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設在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
除了上述注冊資本要求之外,准入審查還包括,審查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產權結構、經營計劃、經營制度、內部組織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財務狀況與經營前景預測、審查申請人關聯公司情況以及業務並表情況。在批准設立金融機構後,還要審查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股權轉讓情況、重大投資與收購情況等。
不但我國金融主管機構嚴格審查准入資格,而且,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建立的國際銀行監管機構「巴塞爾協會」也在其《核心原則》(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審查要求。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
金融機構允許在什麼范圍內開展業務也是法律要規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規定的經營范圍越大,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就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反之,金融經營的范圍越窄,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也越小,風險也相應減少。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金融機構自律
金融資產大部分是以負債形式取得的,在債權意義上金融資產是屬於「別人的錢」;這個行業的風險非常大,而且屬於系統性的風險,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後,容易引起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危機。所以,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機製表現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融機構內部的自律機制;第二是金融同業之間的自律機制;第三是金融市場中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我國證券業組成同業協會,它的職責包括: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等。
我國商業銀行的同業協會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的同業協會、保險業的同業協會也已依法成立。
各種金融機構的同業協會在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格的行為守則,並對本行業的營業者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以便維護在行業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存款人和大眾投資者保護
在金融法律調整的金融交易關系中,法律更多地關注保護存款人或投資人的利益。這是金融法與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機構更多的是利用「別人的錢」在經營。如果經營失敗,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資人又沒有參與經營,讓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資人再承擔責任,顯然是過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護存款人和基金投資人。具體表現在:
(1)商業銀行法設專章對存款人進行保護。保護的內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其二,拒絕法律授權以外對個人儲蓄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三,拒絕法律和法規授權以外,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四,保證存款本金與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商業銀行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其六,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且公告。
(2)證券法也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主要內容分為兩類,其一,是對證券發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與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及發行後的持續披露。其二,是規定禁止交易行為,保護證券市場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內幕交易行為,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禁止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從事法律認定的各種欺詐客戶利益的行為等。
金融市場的宏觀調控
金融交易合同,無論是貸款合同,還是證券交易合同,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都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從金融法的角度來看,金融交易合同不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且,還是受到政府宏觀調控的合同。
我們可以舉目前正在流行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為例子(以下簡稱「個貸」),來說明政府宏觀調控的情況。從1998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舉辦「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到2000年底,全國商業銀行發放的城鎮居民住房貸款達3991億元人民幣,占今年新增貸款的40%。
上述表面看,「個貸」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借貸關系從產生、發展到最終結束,都將受到政府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在金融法及有關法規中都有規定。
對「個貸」宏觀調控開始於1997年,首先是政府轉變觀念,城市居民住房從非商品化轉變為商品化。然後,政府金融主管機關批准商業銀行在個別城市,進行「個貸」業務試點。接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這項貸款業務,整個房地產市場與金融貸款市場開始被調理好轉。全國城市空置5000多萬平米房產,以及被房產占壓銀行大約幾千億元貸款資金,重新流動起來。又間接帶動了大約40多個相關行業發展,解決了一批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還為部分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從「個貸」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觀調控對金融業和與金融有關的其他行業的影響之大。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由於我國處於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許的范圍之外,不時會出現金融市場禁止的情況,例如,在銀行領域,出現的資金「體外循環」,「亂集資」,「高息攬存」,「資金地方保護主義」和「抵押執行難」,「暴力搶劫銀行現金」,「傷害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非法製造、販運假鈔假幣」,「非法設立假銀行」,「偽造銀行匯票和印鋻」,「製造假存單」,「偽造信用卡」,等等情況。在外匯管理領域,出現的「外匯黑市」;在證券市場出現的「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私下交易」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情況;在保險市場出現的「保險詐騙」等情況。所以,必須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降低與預防上述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現像。為此:一,在金融立法時,就要考慮針對該領域犯罪的解決方案;二,在金融市場各種交易中,事先進行規范性程序設計,採用規范程序與制度建設,輔助技術措施,預防違法與犯罪;三,對金融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強金融法制觀念與金融職業操守的自律。
建立金融信用機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以信用為基礎,信用依靠交易記錄來積累與評價。個人在金融支付與結算中的記錄,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國與歐洲的金融市場上,就被業內管理系統作為信用記錄與評價的參考因素。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這種信用關系需要金融法來建立,並加以維護。
規範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框架協議中,有服務貿易的一攬子協議(GATS)。服務貿易協議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務貿易協議(FSA)。該協議已於1997年12月13日簽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現有102個WTO成員國,作出了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的承諾。
我國在加入WTO後,也面臨是否承諾接受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以及開放本國金融服務市場的時間問題。我國金融法律界要加緊研究有關法律文件,比較我國金融業發展情況,預先作好立法准備工作。
我們還面臨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戰,這就是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將對我國傳統金融業形成另一沖擊。在國際上,金融業電子化與信息化,正在改變著金融機構外在的形式和內在的內容。銀行營業門市數量正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動提款機(ATM),甚至是安裝在筆記本電腦中的網路銀行服務系統(ONLINE-BANKING)。
證券交易的網上運行,將股票交易大廳變成了新股上市的儀式場所,實際交易完全可採用「無場所化」運作。「將大戶室搬到家裡」和使用電話委託買賣證券,基本實現股票交易「無紙化」和「無場所化」。這種電子化與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場中運用,將金融交易正在轉化成為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未來的金融機構將演變成為金融數據信息處理與服務公司。
諸如這些變化,必將產生新的法律問題,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法提出難題。由於我國金融法立法中積累的經驗,主要是在「有紙化」和「有場化」金融交易與監管基礎上形成的。對於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還有待於實踐,它將給金融立法帶來什麼問題,現在還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員應該從現在起,迅速開展研究,准備新的立法設計方案。 金融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金融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金融交易關系應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但金融交易的具體關系和金融調控以及金融監管關系則是民法不予調整的。
金融法與商法
商法是調整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引起商品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的性質,其中既有民事關系,也有商事關系,還有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商法中關於商業信用的票據、公司融資的股票、債券等法律規范與金融法競合,但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中的民事關系、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則顯然是商法所不能調整的。
金融法與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中的調控關系應有行政關系的性質,因此應適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則。但行政法顯然不能調整金融交易關系。
金融法與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平等經濟主體的經濟協作關系和不平等主體的經濟調控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前所述,金融法調控的社會關系,既有金融交易關系,又有金融調控管理關系,且是兩者縱橫協調關系的總和。因此,金融法屬於經濟法的范疇,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應適用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加入WTO後,修訂現有金融法的建議
由於我國現有金融法律與法規的一些內容,與WTO規則不適應,急需修訂。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明年適當的時間開始,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同時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銀行結算管理條例等。另外,還要抓緊制定中外合資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使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協調一致,同時,也使我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所做的承諾,在立法上得以實現。
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立法問題
1、金融法在「金融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四個基本層面上進行規范。將金融安全行為規范依法確定在一定條件之上。
2、通過眾多法律與法規,將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落實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層面。金融機構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行業和機構內部的操作規范與程序,將金融交易中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預防。
3、將違反金融法律規定,造成較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行為,認定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為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要加強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督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督;二是,同業協會的行業監督;三是,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合規性檢查與監督、財務稽核、審計監督、財經紀律檢查、稅務監督等;四是,司法部門監督。我國的檢察院與公安部門對接到舉報的違法行為,要開展有關司法程序的調查。我國法院對於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有關的訴訟案件。
5、金融從業人員入門的素質要高,入門後還要不斷進行素質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與職業道德素質水平。
最後,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設計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參考國際其他國家金融機構管理機制設計的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我們的管理機制的設計。達到管理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結合。
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進行之中。我們還存在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金融機構管理體制與市場運作的關系中,依然帶有濃重的政府「政策導向」的色彩,使金融機構對「市場導向」不夠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機構會養成過度依賴政府,不依靠市場生存和發展的習慣。
政府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的效果比較明顯,調節手段也更為直接,這是必要的。但是,過度使用它,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政府承擔過重的金融市場風險。這種負面影響,在國內金融市場還沒有更多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現階段還表現不明顯,但是,如果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進一步開放時,其負面效果就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政府政策導向型的金融業另一種負面影響,是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它們更偏重於政府部門。例如,法律要求設立商業銀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的三家,沒有公布與法律相適應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關於是否設立董事會制度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類似情況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將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法律形式與實際內容方面出現脫節,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發展。
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問題
在我國金融法的立法與執法過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機構在經營中的自主權。這個問題與金融機構自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中,幾乎都規定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內容,依法享有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從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來看,也必須對其授予經營自主權。因為金融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既然要求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就要給予金融機構經營上的自主權。使它們根據風險大小,選擇經營業務。如果金融機構選擇了某種業務,經營失敗而造成損失時,風險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政府不替它承擔。相反,金融機構經營什麼業務不是由他們選擇的,而是有其他外來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應該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性質的區別:如果是純商業性,或經營性風險,銀行自己承擔。如果是帶有政策性的風險,就不能完全讓銀行來承擔,而由政府間接承擔。當金融機構承擔經營性風險的時候,就要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金融資產市場化的新問題
我們還面臨著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人員數量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國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不高,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特別是證券化程度不高。
我國金融領域的銀行抵押資產的證券化,股票抵押融資,保險資金部分證券化,商業票據的貼現與再貼現已經開始探索,「債轉股」的法律問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業機構應收款證券化等也需要抓緊研究。再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上市,以及證券交易所自身掛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快,觀念新,影響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與司法實踐滯後。
目前,這方面表現出來的問題是:政府一些金融體制改革新措施已經開始實施,而法律措施還沒有及時跟上。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政府金融改革措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評價、審計師的責任、風險隔離機制、電子系統事故責任等問題。所以,建議立法機關要加強對金融法的系統研究,為已經出現和即將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

㈡ 規模報酬來源的具體渠道有哪些

二、自籌

由於處在起步階段,貸款能力有限,相當一部分資金要依賴自有資本。創業者,尤其是對創辦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創業者,為了掌握控制權,必須有相當一部分自有資本,這部分資本通過自籌,主要依靠多年積蓄以及向親朋好友,包括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借錢。

經營的事業並不太有發展性,而親戚依然資助的現象雖然有,但想要全部依賴他人的資金,而自己卻赤手空拳來經營事業卻不是很好的事。原則上,經營事業要擁有主導要權,應該自己投入最大的股權,否則的話干起經營的人就不易有魄力。是故,要想事業經營順利,自己就必須擁有相當的資金,這乃是創業者首先具備的資金,這乃是創業者首先必須具備的經濟觀念。所以說,下個月的薪水還沒有領到,這個月的薪水花光,或是到處向人三千、二千借的人,都不夠資格自己經營事業。創業要想成功,往往就必須具備「儲蓄性格」才行。現在,連銀行都要考驗客戶的儲蓄性格,能夠具備充分儲蓄性格的人,自然就是具備了償還能力,所謂的信用即是如此而已。因此,每個月能夠持續積蓄一部分資金的人,二三年間就能積累一筆不少的資金,如此要向銀行錯錢,就不會很困難了。簡言之「信用」乃是常年累月建立起來,而非一日即成的!

三、合夥人或職員入股

隨著技術創新三個特點的轉變,即由單一產品創新向系列產品創新,由能人創新由集體創新;由一次性創新向持續性創新,對創辦高技術企業來說,常常需與他人共同創業。許多企業在創業初期,相當一部分資金靠幾個或十幾個創業者集資。如實達集團在創辦之初,相當一部分是由十幾個創業者湊足的。

職員入股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中國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員入股是一個有效的籌資方式。但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職員入股對於太小的公司意義不大,因為公司所能籌措到的資金數目與職員人數成正比,一般來說,待企業得到了一定發展,規模有所擴大,實力大大加強之後,公司進一步迅速成長,擴張需要大量資金時,可以考慮職員入股這種籌資方式。

如果企業的經營性情況不好,一般不宜推行職員股份佣有計劃。因為企業的職員非常了解企業,此時,推行職員股份擁有計劃很容易使他們產生被利用的感覺或抵觸情緒,從而使職員入股計劃難以成功。

當然,如果公司規模發展到了一定程度,公司經營情況好時,或者即使經營情況不太理想,公司經理人員到職員在避免企業破產和職工失業問題上形成共識,希望同舟共濟,渡過難關。那麼採用職員入股是可行的籌資渠道

四、銀行貸款

貸款是最為傳統的籌款方式,現在為創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銀行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籌建的中小企業信貸部。民生銀行主要是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貸款有信用貸款、抵押或擔保貸款。信用貸款主要針對信譽良好、償債能力強、關系密切大企業。剛剛創辦的小企業很難取到信用貸款。保證貸款需要貸款人提供抵押或有第三者提供的擔保。每一個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的放款策略和方針,有的側重於企業的資金流動,有的要求第三方的擔保,有的要求資產做抵押,也有的看重一些綜合指標等等。

貸款是由企業申請,銀行審查。企業向銀行貸款,均應事前提出申請。與銀行有長期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按年度、季度需款情況,在年初編制借貸計劃,報給開戶銀行。臨時性生產經營貸款的,須在三天前向銀行申請,寫明貸款數額、用途、還款期限。新開戶的私營企業,以前從未發生過貸款關系的私營企業,要在十天前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貸款計劃,並且提供申請書與證明本企業材料的文件、證件。銀行根據私營企業的申請、計劃,考查私營企業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信用程度,確定貸或不貸。貸款額度確定後,私營企業向銀行辦理手續、訂立借據。根據國家頒發的經濟合同法簽訂契約,雙方恪守執行。

五、租賃

對於剛剛創辦的企業來說,進行生產需要投入固定資產,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固定資產設備往往昂貴,創業者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購買固定資產,租賃幾乎是唯一的選擇。即使在資本充裕條件下,出於優化財務結構方面考慮,也可能採用租賃方式。採用租賃有以下好處:

1.租賃可以減少稅負,因為租金是作為成本費用,可以降低企業的所得稅;

租賃克服資金短缺問題,購買固定資產需一次性支付,而採用租賃方式,租金分期支付,克服起步階段資金緊張問題;

2.創辦階段,由於技術人才缺乏,採用租賃會使維修費用降低,設備出租者往往是該類設備方面的專家,且向客戶提供維修服務,他們提供維修服務的費用很可能比自己專門僱人要低。

3.剛創辦企業抗風險能力弱,且產品由更新換代加快,採用租賃可以減少產品設備更新方面的風險。

4.租賃式主要有兩種,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經營性租賃是傳統的租賃方式,租出者具有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者只有使用權,租賃期間定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後,租賃物歸出租方,這種租賃期限較短。融資性租賃期限長,租期到時,租物歸承租方或支付一定錢後歸承租方。

六、風險投資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對處於創建期和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或債權投資,並參與企業管理,以期獲得較高報酬率。風險投資市場在國外發育成熟,現在一批著名企業,如微軟、DEC、蘋果,最初是由風險投資扶持的。在我國,風險投資也開始萌芽,據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專門從事風險投資金融機構有47家,此外,還有一些企業、個人從事風險投資。

那麼,創業者有了好的開發項目,如何得到風險投資呢?

第一步:擬訂好經營計劃書,在擬訂經營計劃書時,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詳細描述產品的市場規模和前景。企業成功的根本在於開發的產品有無生命力,能否適應市場變化。風險投資者會仔細地考察企業對市場了解程度,產品的市場前景。

2.擬定經營計劃書時詳盡介紹產品獨特之處,技術上先進性、工藝上的可行性,原材料獲取的經濟性,並結合產品市場前景,初步估算出產品的經濟效益和做好財務預測。

3.另外,將經營計劃書編撰的盡量完美。注意經營計劃書的包裝,最好採用塑料封皮,螺旋滾條裝訂方式,頁面設置應留出寬大的白邊,隔行列印。雖然計劃書沒有統一格式,但為了照顧到投資者興趣,依次是封面,標題頁,詳細提要,目次表,詳細內容。

第二步:尋找風險投資者

在國外,創辦高科技企業一項重要資金是風險投資。所謂風險投資是指參與一個公司創業期或成長早期的投資活動。一個公司在創業期和成長早期的失敗率是非常高的,因此這種投資稱作風險投資。風險資本通常投資於可能迅速成長的項目,尤其是高科技項目。

在我國,風險投資市場雖沒有完全培育,但有了一定的發展。目前,從事風險投資銀行有:華登風險投資基金、北京太平洋?優聯技術創業的投資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等等。在吸收風險投資方面,有時積極尋找一些從事這種業務的企業。例如,四通利方在開發中文之星初期,得到四通集團風險投資,從而解決了開發費用,使四通利方順利渡過種子期、創建期。

㈢ 合作金融的業務范疇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起源和發展在美國,投資銀行往往有兩個來源:一是由商業銀行分解而來,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證券經紀人發展而來,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證券。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發生在1929年的大股災之後,當時聯邦政府認為投資銀行業務有較高的風險,禁止商業銀行利用儲戶的資金參加投行業務,結果一大批綜合性銀行被迫分解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解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但是在歐洲,各國政府一直沒有頒布這樣的限制,投資銀行業務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所以形成了許多所謂的「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或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如德意志銀行、荷蘭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等等。事實證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由同一金融機構完成,在歐洲不但沒有引起金融危機,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融資效率,降低了金融系統的風險。投資銀行業務的利潤是很高的。以最常見的股票發行業務為例,投資銀行一般要抽取5%-10%的傭金,也就是說,如果客戶發行價值100億美圓的股票,投資銀行就要吃掉5億-10億美圓。債券發行業務的利潤相對較少,但風險也較小。除此之外,兼並重組與破產清算是投資銀行近年來的主要利潤增長點,近年來歐美發生的大型兼並案,背後往往都有投資銀行的推波助瀾。1990年代以後,世界投資銀行的格局逐漸發生了變化。一方面,兼並風潮席捲美國金融界,出現了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即JP摩根)、美國銀行等大型金融集團,它們都希望進入對利潤豐厚的投資銀行領域;另一方面,華爾街的投資銀行與證券分析業務離的太近,許多投資者和媒體認為,投資銀行僱用的分析師難以保證獨立性,從而對投資銀行的商業道德產生了懷疑。但是,如果投資銀行和證券分析業務真的完全分離,投資銀行業務將成為無源之水,證券分析業務則將喪失豐厚的利潤提成,兩者都難以生存。相比之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有先天優勢,它可以利用與各大企業的存款、貸款關系網爭取到許多客戶,不用像傳統的投資銀行那樣依靠證券分析和咨詢吸引客戶。商業銀行擁有更充足的資金和更良好的信譽,它們主要缺乏的是投資銀行領域的業務經驗。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類型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⑴ 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⑵ 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⑶ 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⑷ 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業務經過最近一百年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已經突破了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經紀、證券私募發行等傳統業務框架,企業並購、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公司理財、投資咨詢、資產及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都已成為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組成。⑴ 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第一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第四種:贊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⑵ 證券經紀交易。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必須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此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⑶ 證券私募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分作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面的證券承銷實際上是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私下發行,就是發行者不把證券售給社會公眾,而是僅售給數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發行不受公開發行的規章限制,除能節約發行時間和發行成本外,又能夠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相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來私募發行的規模仍在擴大。但同時,私募發行也有流動性差、發行面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⑷ 兼並與收購。企業兼並與收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與經紀業務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並購活動,如:尋找兼並與收購的對象、向獵手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有關買賣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的咨詢、幫助獵手公司制定並購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針對惡意的收購制定反收購計劃、幫助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此外,並購中往往還包括「垃圾債券」的發行、公司改組和資產結構重組等活動。⑸ 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對一個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攬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系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⑹ 公司理財。公司理財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而提供咨詢、策劃或操作。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市場、某種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提供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分析資料;第二類是在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幫助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⑺ 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發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並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⑻ 財務顧問與投資咨詢。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咨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並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的專業性財務意見。投資銀行的投資咨詢業務是連結一級和二級市場、溝通證券市場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的紐帶和橋梁。習慣上常將投資咨詢業務的范疇定位在對參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提供投資意見和管理服務。⑼ 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經過投資銀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資產作為擔保而進行的證券發行,是一種與傳統債券籌資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進行資產轉化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發起人。發起人將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出售給特定的交易組織,即金融資產的買方(主要是投資銀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組織以買下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用於收回購買資金。這一系列過程就稱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證券即資產證券為各類債務性債券,主要有商業票據、中期債券、信託憑證、優先股票等形式。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本金、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於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到期本金與利息。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於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⑽ 金融創新。根據特性不同,金融創新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為三類:期貨類、期權類、和調期類。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種,即套利保值、增加回報和改進有價證券的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設立與交易,投資銀行進一步拓展了投資銀行的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首先,投資銀行作為經紀商代理客戶買賣這類金融工具並收取傭金;其次,投資銀行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入,因為投資銀行往往首先作為客戶的對方進行衍生工具的買賣,然後尋找另一客戶作相反的抵補交易;第三,這些金融創新工具還可以幫助投資銀行進行風險控制,免受損失。金融創新也打破了原有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界限和傳統的市場劃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⑾ 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對新興公司在創業期和拓展期進行的資金融通,表現為風險大、收益高。新興公司一般是指運用新技術或新發明、生產新產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獲得遠高於平均利潤的利潤、但卻充滿了極大風險的公司。由於高風險,普通投資者往往都不願涉足,但這類公司又最需要資金的支持,因而為投資銀行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投資銀行涉足風險投資有不同的層次:第一,採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第二,對於某些潛力巨大的公司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是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來源。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一般而言,一個投資銀行採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內部的組建方式和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現代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⑴ 合夥人制。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⑵ 混合公司制。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系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並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本世紀六十年代以後,在大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並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並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夥人制向現代公司制度的轉變。⑶ 現代公司制。現代公司制度賦予公司以獨立的人格,其確立是以企業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志的。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對包括投資和投資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法人財產權的存在顯示了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的權利。現代公司制度使投資銀行在資金籌集、財務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面都獲得較傳統合夥人制所不具備的優勢。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起源與沿革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產生於歐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紀眾多銷售政府債券和貼現企業票據的金融機構演變而來的。投資銀行的早期發展主要得益於以下四方面因素。⑴ 貿易活動的日趨活躍。伴隨著貿易范圍和金額的擴大,客觀上要求融資信用,於是一些信譽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積累的大量財富成為商人銀行家,專門從事融資和票據承兌貼現業務,這是投資銀行產生的根本原因。⑵ 證券業的興起與發展。證券業與證券交易的飛速發展是投資銀行業迅速發展的催化劑,為其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天地。投資銀行則作為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人逐步奠定了其在證券市場中的核心地位。⑶ 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資本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給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紀歐美掀起了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這一過程中巨大的資金需求使得投資銀行在籌資和融資過程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⑷ 股份公司制度的發展。股份制的出現和發展,不僅帶來了西方經濟體制中一場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資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確立。20世紀前期,西方經濟的持續繁榮帶來了證券業的高漲,把證券市場的繁華交易變成了一種狂熱的貨幣投機活動。商業銀行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頻頻涉足於證券市場,甚至參與證券投機;同時,各國政府對證券業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機構來規范其發展,這些都為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證券業極度萎靡。這使得各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信用的盲目擴張和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地捲入風險很大的股票市場對經濟安全是重大的隱患。1933年後,美英等國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分開,並進行分業管理,從此,一個嶄新的獨立的投資銀行業在經濟危機的蕭條中崛起。經過經濟危機後近三十年的調整,投資銀行業再次迎來了飛速的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抵押債券、一攬子金融管理服務、杠桿收購(LBO)、期貨、期權、互換、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使得金融行業,尤其是證券行業成為變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戰性的行業之一。這種創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正在繞過分業管理體制的約束,互相侵蝕對方的業務,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混業及其全球化發展的趨勢已經變得十分強大。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近二十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躋身於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這些變化不斷改變著投資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對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已形成鮮明而強大的發展趨勢。⑴ 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趨勢。六、七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逐漸放鬆了金融管制,允許不同的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適當交叉,為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發展創造了條件。到了八十年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創新工具的不斷發展完善,更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趨勢的形成。如今,投資銀行已經完全跳出了傳統證券承銷與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形成了證券承銷與經紀、私募發行、兼並收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基金管理、投資咨詢、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等多元化的業務結構。⑵ 投資銀行的國際化趨勢。投資銀行業務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資銀行紛紛以此作為新的競爭領域和利潤增長點,這是投資銀行向外擴張的內在要求。其二,國際金融環境和金融條件的改善,客觀上為投資銀行實現全球經營准備了條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資銀行就採用與國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幫助本國公司在海外推銷證券或作為投資者中介進入國外市場。到了七十年代,為了更加有效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各大投資銀行紛紛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機構。八十年代後,隨著世界經濟、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和信息通訊產業的飛速發展,昔日距離的限制再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的屏障,業務全球化已經成為投資銀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佔領制高點的重要問題。⑶ 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化的趨勢。專業化分工協作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在整個金融體系多樣化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業務的專業化也成為必然,各大投資銀行在業務拓展多樣化的同時也各有所長。例如,美林在基礎設施融資和證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譽、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銷而聞名、所羅門兄弟以商業票據發行和公司購並見長、第一波士頓則在組織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於領先。⑷ 投資銀行集中化的趨勢。五、六十年代,隨著戰後經濟和金融的復甦與成長,各大財團的競爭與合作使得金融資本越來越集中,投資銀行也不例外。近年來,由於受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如收益債券的運銷、歐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劇了投資銀行業的集中。在這種狀況下,各大投資銀行業紛紛通過購並、重組、上市等手段擴大規模。例如美林與懷特威爾德公司的合並、瑞士銀行公司收購英國的華寶等。大規模的並購使得投資銀行的業務高度集中,1987年美國25家較大的投資銀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別占市場證券發行的百分比為41.82%、64.98%、87.96%。編輯本段投資銀行在中國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十餘年裡,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我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我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我國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從發展到現在只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時間,還存在著諸如規模過小、業務范圍狹窄、缺少高素質專業人才、過度競爭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正面臨著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需求,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迅速發展和不斷深化,社會經濟生活中對投融資的需求會日益旺盛,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轉換經營機制和民營企業謀求未來發展等方面也將越來越依靠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都將為我國投資銀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投資銀行:是經營資本的行業,其主要作用是為資金的使用者和供應者手中的賦閑資源提供配置和組合的中介服務,從而為雙方提供資源共享所創造的收益。(它是對資本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的組合和運作)意義:投資銀行的市場中介作用是市場經濟的充分體現。伴隨金融產品的衍生,投資銀行業務范圍有放大的趨勢,特別是大的投資銀行發散出來的小的投資銀行機構。它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主要產品:金融能力(建立在對經濟和業務的財務分析基礎之上)財務建議(包括適宜的利率水平、認購價格及投資者的需求預期)主要的收入:傭金資金的有效使用是投資銀行的思維核心投行的歷程:1.14世紀義大利商人發明的「銀行承兌匯票」2.18世紀英國倫敦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投資銀行家產生3.製造業的競爭促使了一批專門承接海外貿易和出口業務財務風險的承兌商號和商人,又稱商人銀行4.美國內戰期間出現的政府債券和鐵路債券成為美投行的起源。(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使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嚴格分離)5.二戰後投行依然在資金籌措和企業投資領域佔有優勢,但已不再是純粹的證券承銷商五次並購:一.19世紀60到70年代,主要是規模經營基礎上的橫向並購二.20世紀20到30年代,主要是整合主產業和關聯產業的產品鏈條,形成原材料采購機械加工和製造、市場銷售等流程作業一體化系統,即縱向並購三.20世紀50年代的混合和跨行業並購四.20世紀80年代盛行杠桿收購,垃圾債券為企業並購提供資金支持五.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其風險資本投資和公眾化融資迅速推廣和普及了新技術的應用經營模式:分離式(中美)、全能式(德、瑞士、荷蘭)四種定義:一.任何經營華爾街業務(銀行業務、承銷業務、交易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廣義)二.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證券包銷、基金管理、公司資本籌集、收購兼並、項目融資、風險資本、公司理財、財務顧問,不包括向散戶出售證券、對消費者提供不動產中介和抵押、保險產品)(最佳)三.只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即證券承銷、兼並收購(狹義)四.從事一級市場的證券承銷和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不和時宜)(大投行可以用第二個,小投行則限定在與資本市場有關的證券承銷發行、企業融資、收購兼並)美式投行—投行或證券公司—分業經營分類:國別和傳統習慣英式投行—商人銀行—貨幣市場存貸和證券承銷德式投行—綜合銀行—無專門的投行規模和業務能力:國際級超大型投行、國家級、地區性投行、專業性投行獨立性投行和商業銀行所控制的投行(高盛、美林、財務和業務獨立性 摩根*斯坦利、第一波士頓、日本野村、日興、華寶)綜合性投行和大型跨國公司的財務公司職能:金融中介、創造證券市場流動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中、金融創新、促進產融結合和培育企業家業務分類:傳統——證券發行承銷、證券經紀、做市及證券私募現代——兼並收購、項目融資、風險資本、財務顧問其他——投資顧問、投資咨詢、資產證券化

㈣ 互金風控進化史:人工、實地到智能大數據走過哪些曲折

今天大家都已經習慣了線上秒批、數字信用等基於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的風控體系。但是追溯到十幾年前,數字風控卻付出過慘重的代價。十幾年一路走來,隨著大數據以及人工智慧等技術的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才真正讓大數據風控走向完美。

日前,在玖富集團開放日上,玖富首席數據科學家、首席風險官谷穎講解了人工智慧的應用要素和發展階段,揭示了智能風控的進化史。

根據她的說法,人工智慧應用在金融領域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機器學習(ML)階段,即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全面滲透到所有模型建設中;第二個階段是自然語言處理(NLP)階段,即國內大量互聯網貸款和徵信公司都在大量使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第三個階段是知識圖譜(KG)階段,即大量使用知識圖譜進行反欺詐分析。「火眼」風控系統恰恰覆蓋了這三個階段的所有應用,也是目前比較完善的風控系統。

機器學習(ML)階段解決的核心問題在於,讓風控模型自動學習、自動匹配各項數據,在模型內發現異常,揪出信用黑戶。尤其是機器學習演算法能夠根據數百萬消費者案例,如:資產、履約、身份、偏好、社會關系及借貸情況等進行開發和訓練,利用演算法評估預測用戶是否會違約、是否會按時歸還貸款等。

自然語言處理(NLP)階段解決的問題則是可以在個人及企業主頁、社交媒體中發現蘊含著與違約風險深度關聯的深層含義,通過復雜的詞向量模型將文本轉化為計算機能夠識別和計算的詞向量表徵,並基於深度學習技術對其進行特徵提取,最終運用成熟的分類器網路將文本數據與違約風險實現高度的風險掛鉤,而通過傳統方式很難充分挖掘其風險價值。

知識圖譜反欺詐(KG)分析恰恰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知識圖譜反欺詐需要把所有技術融合在一起,構建圖譜,從中發現欺詐行為。這也是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目前在主攻的方向。

因為在過去,反欺詐人員需要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多方面資料,進行不同屬性的比對,從而發現不良徵信人。這種工作復雜而枯燥,為了識別團伙欺詐,往往需要收集、整理、分析各種維度的數據,工作量更是成倍增加。而知識圖譜反欺詐能夠把把每個客戶的信息、以及網路上公開的信息織成一張巨大的關系網,並通過可視化的圖形將這種關系展示出來。結合反欺詐部門的經驗,找存在欺詐的客戶。

寫在最後:

雖然如今大部分平台都在採用「大數據技術」來做風控,但審核結果嚴重趨同,現狀不容樂觀。真正大數據風控技術需要多雲數據源(平台積累、徵信機構、同業共享)來支持風控審核模型決策,這恰恰是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最需要發展的方向,也是必然需要走過的曲折道路。

㈤ 河北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當前經濟運行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結構性矛盾仍較突出,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居住價格漲幅偏高,節能降耗任務艱巨,就業壓力較大等。

復雜點說:
一、抓好投資不放鬆

(一)搞好投資規劃。首先,規劃要體現全面發展的原則,本著科學性、超前性和導向性的原則,重點對產業布局、重大基礎設施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和調整。其次,規劃要突出促進產業集群、推動結構調整這個主題,把產業發展、結構優化、調整布局擺在突出的位置,通過產業的發展來實現生產要素的重組、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優勢產業的聚集。再次,科學建立監控預警系統和市場分析系統,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體系;建立投資項目資料庫,實行投資項目全方位跟蹤研究機制,定期提出投資布局預警和建議等等。

(二)調整投資結構。由側重外延式擴大生產規模轉向側重技術升級和技術改造上來,由側重「現有」(目前項目和投資中的一般慣用決策思維是,「現有的」即是「優勢的」)轉向側重潛力和新興,既注重搞好現有主導產業,又注重培育新的產業和經濟增長點。改變「撒芝麻」的方式,集中投資十大主導產業中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朝陽技術,啟動主導產業集群發展、規模發展的臨界點。在穩步擴大政府投資的同時,要創新性地用好社會投資,既要通過降低產業門檻等措施繼續下力激發和利用省內民間資本,又要通過完善對突出貢獻者給予地方政治榮譽等措施積極培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

(三)加強投資領導。樹立效益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消除投資飢渴,將投資效益指標納入考核指標體系,促進各級政府的績效評價由數量型考核轉向質量效益型考核。

二、推動產業集群

(一)主導產業集群。繼續利用政府擁有對資產的處置權,以資產為紐帶促進資源整合。著力培育一批主業突出、產業關聯度大、核心競爭力強、帶動效應明顯的大企業、大集團,按照專業化分工協作和規模經濟的原則,努力尋找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積極進行產業配套,上游帶動下游,下游促進上游,雙向推進,做長產業鏈;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產業鏈招商,促進一批綜合效益好、對地區帶動性強的大項目落地,充分預留產業鏈伸展空間,積極尋找與國外產業之間的合作和對接,引導外商向產業層次高、帶動性強的領域投資,使集群效應隨產業鏈的延伸而增強。

(二)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充分利用毗鄰京津、交易成本和要素流動成本低的優勢,主動承接和大力吸引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無污染的優勢企業落戶我省,並對之進行配套和延伸產業鏈條,使之在廊、保等環京津地區形成高新技術產業隆起帶。

(三)縣域工業產業集群。在現有的各類工業園區基礎上加大投入、加強引導,使之做大做強。要不斷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利用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力度,積極培育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骨幹龍頭企業,吸引縣域中小企業向各類工業園區集聚,促進其技術進步和產品的升級換代,逐漸提高縣域工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培育領軍企業

(一)提高認識。領軍企業即行業核心企業、龍頭企業,注重提升其綜合質素和市場競爭力,發揮其輻射、示範、信息擴散和銷售網路的產業領軍作用。

(二)政策扶持。引導社會資源向領軍企業集聚,推動建立產品標准、質量檢測、財務結算等中心,提高核心競爭力;鼓勵採用多種方式,對其上下游配套企業進行重組、改造,發揮領軍企業的集聚帶動效應,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關企業集聚,從而使重點企業培育的結果上升為主導產業的整體提升,上升為整體經濟活力的增強。

(三)投資導引。扶持領軍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需求,如人才使用(包括培養新一代產業工人)、技術引進、設備更新等。

四、加快城鎮化進程

(一)強化城市的產業支撐。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吸納更多的生產要素,把城市發展建立在堅實的產業基礎之上。

(二)重點發展小城市。我省城市化發展的軟肋在於有效規模小城市依然偏少,應把推進城市集群的重點放在「一線」和「沿海」,把一批區位優勢較好、經濟實力較強的縣級市培育成為中等城市。在「一線」地區,城市發展的主要目標應由強調結構性、功能相對不對稱的「二維模式」,逐步向組團式的強調等級有序互補和立體網路性、最大程度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並最大限度地獲取發展紅利的「三維模式」轉變;在「沿海」地區,重點依託港口建設,按照經濟分工特別是經濟鏈條特性,設計起步即從「三維模式」入手,形成獨具特色的臨港城市軍團。

(三)政府主導建設城鎮。選准一批、建設一批,作為重點項目對待,以政府資金帶動城鎮建設。成熟一批,再選擇一批。

五、確保農民增收

(一)繼續落實好各項惠農政策。保持農民減負良好局面,探索新形勢下更深層次的惠農政策和方法。

(二)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創新點:開辟專門的、有針對性的信息服務,包括創業機會、就業機會、受教育機會以及各項管理政策與法規,引領農民走入城鎮。

(三)改造農民進城創業環境。如給予民工市民待遇,對進城農民的商業經營給予人性化、關懷式管理等,探索改革職能部門的收費方式,推行「陽光費用」,在工會系統建立民工專業委員會,維護好民工合法權益。

六、社會發展重關懷

(一)抓好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政府應將完善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制度作為今後一段時間的主要任務,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和減少對支持企業經營發展的項目支出,將更多的財政支出放在諸如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治安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

(二)搞好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對城市居民,要在水、電、暖等日常生活方面給予照顧政策,提供福利性大件消費扶持(如經濟適用房);對農民,要擴大對農社保覆蓋面,同時繼續加大扶貧力度。

(三)營造積極向上的發展文化。和諧社會的發展文化是以創業為中心的。要以各種方式鼓勵創業、頌揚創業,特別是加強對青年知識分子,形成全社會正確的創業意識。

七、深化改革開放

(一)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有限政府,提高行政效能。

(二)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創業環境。由主要靠政策推動經濟增長轉向依靠法規和制度推動經濟增長;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放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三)優化投資環境,創新招商方式,努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水平。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加大「走出去」戰略實施力度,重點鼓勵國外資源開發。

八、突出人才強省

(一)轉變觀念。人才工作重點在於發現人才,並將之及時推向適宜崗位,不怕年輕,允許失敗。

(二)強化教育。鞏固提高基礎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培養大批合格勞動者。

(三)創新機制。針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創業人才、產業工人分類,建立不同的使用機制,建立穩定的創新激勵制度。

九、提高科學決策能力

(一)建立經濟發展的科學監測體系。搞好政策模擬、評價與改進,搞好經濟運行調節。

(二)抓好領導幹部的培養與任用。一是在縣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中堅持長期普及市場經濟知識,不斷提升其駕馭發展的理論能力。二是選拔一批學者型人才掛職鍛煉,充當「一把手」的發展顧問。

(三)整合省內各級互聯網資源,實現經濟信息的全方位互聯互通。依託專業機構,加大對經濟信息的綜合加工力度,以專業的信息產品滿足各方面的實際需要。

㈥ 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建議 限字2000 我會追加分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問題探析 :

隨著2000年9月21日外幣貸款利率的放開,標志著我國利率市場化將呈加速之勢。很多學者認為,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並將我國利率進一步改革的進程安排得十分緊湊,大有利率不日就有完全市場化之勢。筆者認為,探討利率市場化問題必須要認清我國利率改革的現狀及其與利率完全市場化的差距,以及我國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難點,只有認清這些問題,才能科學地把握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點,我國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重點應放在為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方面,而不是去為利率市場化設計進程和制訂時間表。

一、我國利率市場化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目前我國的這種低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金融商品的價格,也使得利率這一重要的經濟杠桿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很多人主張通過利率市場化來理順金融商品的價格體系,提高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恢復利率杠桿應有的作用。我們認為,利率市場化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化的一個必然進程,誰也沒有理由反對利率市場化,但目前我國宏微觀經濟環境都不利於利率市場化的過快推進。
1、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低。我國過去長期搞計劃經濟,建立市場經濟的時間不長,許多方面都與成熟市場經濟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2、利率運作主體行為不規范。(1)中央銀行的獨立自主性不強。中央銀行並未真正擁有利率的制訂權和調整權。(2)國有商業銀行行為非市場化。國有商業銀行由於產權制度建設落後,銀行的產權界定模糊,加上管理層和一般員工沒有利益驅動機制,使得所有者和經營者難以實現利益的激勵兼容,經營者非市場化選擇的傾向很強,這是引致銀行效率低下的根源所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量非市場化行為的存在,即使利率自主權放開,銀行也難以按照市場規律借貸資金。(3)企業的行為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並未達到預定目標,其在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約束機制和利益推動機制尚不健全,大多數企業只負盈不負虧,在國家的保護傘下安穩過日子,利率高低對其來講並不很重要。
3、企業對利息的承受能力低下。
4、金融監管不完善。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因不能擺脫行政干預而缺乏超脫性和真實性。另外,監管標准、手段和技術也不能確保監管的信息質量和使金融機構採取穩健和審慎的經營原則。

二、為利率市場化積極創造條件

在我國這樣一個曾經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要實現利率完全市場化需要一個很長的過渡期。就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重點而言,不是去設計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和時間表,而應是為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如前所述,利率市場化同一國的市場經濟完善程度、金融交易主體的市場化傾向以及金融監管等外圍制度環境緊密相關,所以我們應從這些方面著手,為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
1、深化市場經濟改革。從西方的經驗來看,很多國家都是在市場經濟相當成熟的條件下放開利率的。應該說相對有效的市場機制有利於熨平利率放開後金融領域乃至經濟的波動。我國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尤其是近幾年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商品市場,但是我國的產權市場、勞動力市場以及資本市場的發育都不完善,這就極大地制約了利率的市場化。當然,深化市場經濟的改革不僅要建立有效的市場,更需要經濟主體行為的市場化。
2、培育利率運作主體的市場化行為。(1)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宏觀金融調控目標並未擺脫對國家計劃和經濟增長目標的依附,中央銀行甚至還承擔著大量的財政職能。在這種央行與政府關系難以理順的條件下放開利率,很難保證中央銀行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來調節利率。因此,現實的選擇是:一方面,必須分離政府與央行的「天然」聯系;另一方面要提高中央銀行自身管理水平,使其能夠做到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去調控商業銀行利率和其它市場利率。(2)構建真正的商業銀行。在市場化利率制度中,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充當央行貨幣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據貨幣政策的意圖調控企業和居民的行為。商業銀行的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須是自負盈虧和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實體,否則無法起到中介傳導作用。對此,我們只有加快國有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實現商業銀行的市場化運作。首先,要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解決我國國有銀行長期所有者虛置的現象,實現國有銀行所有者和經營者激勵兼容的市場化運作。其次,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原則,重組國有銀行的內部組織和機構體系。最後,建立規范透明的財會制度,強化股東、外部監管機構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和發布。此外,我們還應放寬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組建一批新的商業銀行,為利率市場化引入競爭機制。(3)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4)提高居民的金融意識。
3、把握好利率改革的著力點。(1)增強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利率敏感性和彈性較低是我國七次利率下調效果不顯著的根源。而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狀況,一方面取決於利率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又取決於銀行和企業的改革狀況。所以一方面我們要逐步放鬆管制,即放寬利率的浮動范圍和幅度,另一方面要加快銀行和企業的市場化進程。(2)明確利率調整目標。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央銀行利率變動的著眼點是整個宏觀經濟狀況,而不是企業的利息支出負擔問題,只有從國民經濟的整體狀況出發考慮利率水平變動,利率才能發揮其作為間接宏觀調控重要工具的作用,所以應將我國的利率調節目標轉移到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上來。事實上,目前我國以降低企業利息負擔為目標的利率調整方式,既不利於國有企業的體制轉換,也不利於國有經濟部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3)重構利率結構,理順利率關系。要對現行利率劃分方法進行改革,根據企業和金融機構會計制度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綜合考慮期限、數量、風險等因素設置利率檔次,劃分利率種類;要逐步清理優惠貸款利率,明確貼息來源,減輕商業銀行的負擔。
4、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利率放開後,要保持資金市場秩序,不能像過去一樣靠行政命令來實現,而必須依賴於靈活有效的金融監管。首先,金融監管要擺脫行政干預,獨立自主地進行;其次,要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實現層層負責;最後,要盡早制定科學的監管標准,引入先進的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
參考資料: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lldx/200203040489.htm

㈦ (電大作業任務二)結合我國信用發展狀況,討論利率如何改革才能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信用與利率的關系 信用與貨幣是兩個不同的經濟范疇。信用是一種借貸行為,是不同所有者之間調劑財富餘缺的一種形式。貨幣是一般等價物,作為價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商品交換。二者之間的關系必須用歷史的眼光來考察。 信用與貨幣的關系經歷了一個由相互獨立發展到密切聯系再到融為一體的過程。早期的信用與貨幣這兩個范疇是獨立發展的。從時間上考察,信用的出現比貨幣要早,當時的信用主要採用實物借貸方式,在很長時期內獨立於貨幣范疇之外。從早期的實物貨幣直至足值的金屬貨幣制度,貨幣的發展也長期獨立於信用關系之外。可以說,資本主義制度形成之前,信用與貨幣二者雖有聯系,但從主要方面看,是各自獨立發展的。但是二者相互獨立發展並不意味著否認二者之間的關系。在歷史進程中,信用與貨幣的聯系有著久遠的歷史,其密切聯系表現在二者的相互促進發展之上。一方面,貨幣借貸的出現是信用獲得更大發展的基本條件。貨幣借貸擴展了信用的范圍,擴大了信用的規模。另一方面,信用也促進了貨幣形式和貨幣流通的發展。信用的出現發展了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使貨幣能在更大范圍內作為商品流通媒介。信用還加速了貨幣的流動,補充了金屬貨幣數量的不足。可見,信用與貨幣是相互促進發展的。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確立,情況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在金屬貨幣退出流通領域,實行不兌換信用貨幣制度條件下,信用與貨幣的關系進一步發展。在信用貨幣制度下,信用和貨幣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整個貨幣制度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礎上的。從貨幣形式看,貨幣形式同時就是一種信用工具,貨幣是通過信用程序發行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動都導致貨幣的變動。信用的擴張會增加貨幣供給,信用緊縮將減少貨幣供給;信用資金的調劑將影響貨幣流通速度和貨幣供給的結構。這樣,當貨幣的運動和信用的活動不可分割地聯給在一起時,則產生了由貨幣和信用相互滲透而形成的新范疇——金融。因此,金融是貨幣運動和信用活動的融合體。當然,在金融范疇出現以後,貨幣和信用這兩個范疇依然存在。 二、利率發揮作用的世界性趨勢 利率不但能夠反映貨幣與信用的供給狀態,而且能夠表現供給與需求的相對變化。利率水平趨高被認為是銀根緊縮,利率水平趨低則被認為是銀根鬆弛。因此,西方傳統的貨幣政策均以利率為中介目標。 為了控制投資的高速增長,在央行採取的諸多貨幣政策操作中,被西方金融界稱為貨幣政策「猛葯」的存款准備金率一調再調,而調整法定存貸款利率這一傳統的政策工具,卻一直沒有使用。這讓市場感到很意外。我們認為,央行之所以遲遲沒有提高法定存貸款利率,除了考慮CPI、經濟增長速度等正常的經濟指標外,還受到一些特殊的外部因素的約束。在我國利率發揮作用還不具備條件。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利率政策非常有效,因而成為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國的情況十分復雜。統計分析顯示,在中國,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同利率變動的關系不大。並且,利率水平的降低對存款總量的增長以及增長的速度都沒有產生明顯的影響。 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國有企業是主要的貸款需求者,貸款需求的利率彈性必然較低;作為貸款的主要供給方,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的利率敏感性一直較低。另外,人民幣匯率升值的壓力,將導致大量短期資本湧入到國內,從而達不到提高利率緊縮信用的目的。因此,有研究人員認為升息不能解決經濟過熱問題。 三、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向及其在宏觀和微觀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利率市場化是指所有利率均由市場決定,即由資金供求關系確定。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利率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 在利率制度方面,國家應盡早建立並完善利率決定機制以及利率風險管理制度,保證利率決定機制在最大程度的靈活性和自主性的基礎上實現利率風險水平的最小化;在規范微觀主體行為方面,應首先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國有企業問題,加速國有企業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同時進一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在產權制度和銀行治理結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在金融市場方面,國家應努力朝著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金融體系的目標邁進,為市場上的各類競爭主體提供一個盡可能公平,公正的投融資環境,從而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最終實現創造條件。 四、我國利率改革遇到的主要障礙及化解方法: 目前我國的這種低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金融商品的價格,也使得利率這一重要的經濟杠桿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很多人主張通過利率市場化來理順金融商品的價格體系,提高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恢復利率杠桿應有的作用。我們認為,利率市場化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化的一個必然進程,誰也沒有理由反對利率市場化,但目前我國宏微觀經濟環境都不利於利率市場化的過快推進。如下: 1、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低。我國過去長期搞計劃經濟,建立市場經濟的時間不長,許多方面都與成熟市場經濟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2、利率運作主體行為不規范。 (1)中央銀行的獨立自主性不強。中央銀行並未真正擁有利率的制訂權和調整權。 (2)國有商業銀行行為非市場化。國有商業銀行由於產權制度建設落後,銀行的產權界定模糊,加上管理層和一般員工沒有利益驅動機制,使得所有者和經營者難以實現利益的激勵兼容,經營者非市場化選擇的傾向很強,這是引致銀行效率低下的根源所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量非市場化行為的存在,即使利率自主權放開,銀行也難以按照市場規律借貸資金。 (3)企業的行為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並未達到預定目標,其在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約束機制和利益推動機制尚不健全,大多數企業只負盈不負虧,在國家的保護傘下安穩過日子,利率高低對其來講並不很重要。 3、企業對利息的承受能力低下。 4、金融監管不完善。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因不能擺脫行政干預而缺乏超脫性和真實性。另外,監管標准、手段和技術也不能確保監管的信息質量和使金融機構採取穩健和審慎的經營原則。 在我國這樣一個曾經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要實現利率完全市場化需要一個很長的過渡期。就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重點而言,不是去設計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和時間表,而應是為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如前所述,利率市場化同一國的市場經濟完善程度、金融交易主體的市場化傾向以及金融監管等外圍制度環境緊密相關,所以我們應從這些方面著手,為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如下: (1)深化市場經濟改革。從西方的經驗來看,很多國家都是在市場經濟相當成熟的條件下放開利率的。應該說相對有效的市場機制有利於熨平利率放開後金融領域乃至經濟的波動。我國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尤其是近幾年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商品市場,但是我國的產權市場、勞動力市場以及資本市場的發育都不完善,這就極大地制約了利率的市場化。當然,深化市場經濟的改革不僅要建立有效的市場,更需要經濟主體行為的市場化。 (2)培育利率運作主體的市場化行為: ①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宏觀金融調控目標並未擺脫對國家計劃和經濟增長目標的依附,中央銀行甚至還承擔著大量的財政職能。在這種央行與政府關系難以理順的條件下放開利率,很難保證中央銀行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來調節利率。因此,現實的選擇是:一方面,必須分離政府與央行的「天然」聯系;另一方面要提高中央銀行自身管理水平,使其能夠做到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去調控商業銀行利率和其它市場利率。 ②構建真正的商業銀行。在市場化利率制度中,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充當央行貨幣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據貨幣政策的意圖調控企業和居民的行為。商業銀行的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須是自負盈虧和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實體,否則無法起到中介傳導作用。對此,我們只有加快國有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實現商業銀行的市場化運作。首先,要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解決我國國有銀行長期所有者虛置的現象,實現國有銀行所有者和經營者激勵兼容的市場化運作。其次,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原則,重組國有銀行的內部組織和機構體系。最後,建立規范透明的財會制度,強化股東、外部監管機構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和發布。此外,我們還應放寬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組建一批新的商業銀行,為利率市場化引入競爭機制。 ③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④提高居民的金融意識。 (3)把握好利率改革的著力點。 ①增強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利率敏感性和彈性較低是我國七次利率下調效果不顯著的根源。而利率的敏感性和彈性狀況,一方面取決於利率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又取決於銀行和企業的改革狀況。所以一方面我們要逐步放鬆管制,即放寬利率的浮動范圍和幅度,另一方面要加快銀行和企業的市場化進程。 ②明確利率調整目標。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央銀行利率變動的著眼點是整個宏觀經濟狀況,而不是企業的利息支出負擔問題,只有從國民經濟的整體狀況出發考慮利率水平變動,利率才能發揮其作為間接宏觀調控重要工具的作用,所以應將我國的利率調節目標轉移到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上來。事實上,目前我國以降低企業利息負擔為目標的利率調整方式,既不利於國有企業的體制轉換,也不利於國有經濟部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③重構利率結構,理順利率關系。要對現行利率劃分方法進行改革,根據企業和金融機構會計制度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綜合考慮期限、數量、風險等因素設置利率檔次,劃分利率種類;要逐步清理優惠貸款利率,明確貼息來源,減輕商業銀行的負擔。 (4)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利率放開後,要保持資金市場秩序,不能像過去一樣靠行政命令來實現,而必須依賴於靈活有效的金融監管。首先,金融監管要擺脫行政干預,獨立自主地進行;其次,要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實現層層負責;最後,要盡早制定科學的監管標准,引入先進的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

㈧ 金融改革 是什麼

金融改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將允許投資者做空股票的試驗方案的規模擴大了3倍;

2、採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暗示允許更多私人資本進入銀行領域;

3、將嚴密管制的資本賬戶略微放鬆。

在A股市場上,金融體制的一系列改革對銀行、保險和券商信託等板塊形成了反復向上的刺激動力,在利好政策刺激下,金融股的企穩走強將對整個A股的趨勢見底回升起到極為關鍵的作用。而伴隨著金融業壟斷門檻的降低,部分優秀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較強的券商以及與互聯金融相關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預期將產生逆轉,優秀金融公司或參股金融公司的估值有望出現價值回歸行情。

(8)金融機構應成熟一批擴展閱讀

2015年12月2日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認為,堅持突出特色、重點推進,選擇一批條件成熟的地區分類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可為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積累經驗,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會議決定,一是建設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通過發展專營化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服務新模式、支持小微企業在境內外直接融資、完善信用體系等舉措,探索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二是在吉林省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圍繞分散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風險、盤活農村產權,對農村金融組織、供應鏈金融服務、擴大農業貸款抵質押擔保物范圍、優化農業保險產品等進行探索。

㈨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有關慈善組織的條例是如何出台的

一篇文章讓你讀懂美國FATCA法案

隨著2014年7月1日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法案」)正式扣繳日期的臨近,全世界都在關注一直未對該法案明確表態的中國政府將如何應對。FATCA法案的主要內容和運行機制是什麼?為什麼其會引起全球金融機構的極大關注?FATCA法案對中國意味著什麼?未來各國是否會仿效美國,推出FATCA類的法規?以上疑問,本文都將為您一一解答。

前言
面對日益嚴峻的國際稅收形勢,如何在稅源國際化的進程中更好的保護本國稅基,有效打擊避稅行為已成為各國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近年來,許多國家陸續制訂了更為嚴格的反避稅法規來遏止愈演愈烈的國際偷逃稅行為,而美國的FATCA法案無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圍最廣的一項,該法案的實施也將對國際稅收征管秩序帶來極為深遠的影響,

1. FATCA法案核心內容及扣繳機制
1.1立法背景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國集團活動日趨頻繁,各國投資和經營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復雜,政府稅收監管難度增大。與此同時,在經歷2008年經濟危機後,美國政府收入大幅縮水,財政赤字嚴重。為增加稅收收入,打擊美國納稅人利用海外賬戶偷逃稅行為,美國國會於2010年3月18日通過了《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該法案將使得美國有能力在全球范圍內收集納稅人的海外賬戶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國《恢復就業鼓勵僱傭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根據該法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節(1471條~1474條),相關法案將會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啟動,並於2014年至2017年分階段開始實施。
1.2 法案核心內容
根據FATCA法案規定,若美國納稅人個人或機構持有的海外金融資產總價值達到一定標准 ,該納稅人將有義務向美國國稅局進行資產申報。
同時,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簽訂合規協議,規定海外金融機構需建立合規機制,對其持有的賬戶信息展開盡職調查,辨別並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國賬戶(包括自然人賬戶以及美國納稅人持有比例超過10%的非金融機構)信息。這些信息包括:美國納稅人的姓名、地址、納稅識別號、賬號、賬戶余額或價值以及賬戶總收入與總付款金額。
屆時,未簽訂合規協議或已簽訂協議卻未履行合規義務的海外金融機構會被認定為「非合規海外金融機構」,在合理時間內未披露信息的賬戶將被認定為「拒絕合作賬戶」,未披露信息說明美國納稅人對其持有比例是否超過10%的非金融機構 將被認定為「未合規非金融機構」。
作為懲罰,美國將對所有非合規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拒絕合作賬戶來源於美國的「可預提所得」按照30%稅率徵收預提所得稅(通常來說,在簽有雙邊稅收協定的情況下,該類收入的預提所得稅率最高不會超過10%)。其中,FATCA法案最有爭議也最為關鍵一點是,即使這些被扣繳人所在居民國與美國簽訂有雙邊稅收協定,美國仍會對其適用30%的預提所得稅率。
對未合規非金融機構以及拒絕合作賬戶來說,如果其最終能向美國國稅局披露相應信息並述明其身份,那麼其仍將可以享受協定待遇並申請退回此前被額外預提的稅款。但是對於非合規金融機構來說,除非其最終達到合規要求,否則美國將不會退還相應稅款。

1.3 繞不開的FATCA法案
對於同美國有業務關系的所有中國金融機構來說,FACTA法案將是繞不開的一道難題。
首先,法案中「可預提所得」概念基本涵蓋了來源於美國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保險費、工資薪金、報酬、養老金、補償金、賠償金以及財產處置所得 等。其次,法案中「海外金融機構」概念涵蓋了幾乎所有從事儲蓄、保險、資產託管以及投資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截至2013底,我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已達842億美元,而屆時中國與美國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及基金公司都將受到法案30%扣繳預提所得稅的威脅。
此外,為防止非合規海外金融機構利用合規海外金融機構作為跳板繞過直接扣繳來收取其來源於美國的收入,法案要求合規海外金融機構對其向非合規金融機構所支付的與來源於美國所得相關的「過手」款項(passthru payment)承擔扣繳義務 。
由此,美國通過一系列邏輯嚴密的法律條文 和環環相連的過手扣繳機制,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金融機構都綁上了美國反避稅的戰車。

2.FATCA法案產生的影響
2.1金融機構面臨的兩難處境
對全球金融機構來說,FATCA法案是一項僅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的法律。
法案合規工作涉及稅收、法律、技術及客戶關系等多方面事項,金融機構若遵從法案要求的盡職調查、信息申報及扣繳義務需付出巨大的合規成本。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在2012年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為履行申報義務,國內金融機構需要進行系統改造,組織培訓、與政府部門溝通等一系列准備工作。據初步估計,僅系統改造一項就需國內金融機構組建專門工作團隊,花費巨額運營成本且耗費約18-24個月時間。而據普華永道此前預測,中國金融機構為應對該法案,僅准備期成本就將可能高達3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
事實上,對於希望遵從FATCA法案的金融機構來說,最大的障礙還是法律沖突問題,這是因為無論是根據各國涉及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還是基於銀行與客戶之間所簽訂的合同,銀行等金融機構都無權向美國政府泄露客戶信息。同時,金融機構在履行FATCA扣繳義務時也會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對此,FATCA法案的規定是,若金融機構所在國法律禁止該機構提供美國納稅人信息或對其進行扣繳,那麼金融機構需要在合理時間內與客戶進行溝通,取得客戶同意主動放棄相關權利的證明,若客戶在合理時間未同意放棄,則該金融機構應關閉該賬戶或將該賬戶轉移至其他金融機構,未達到以上要求的金融機構將被列為「非合規金融機構」並受到美國高額預提所得稅的懲罰。
2.2 FATCA政府間協議
為降低金融機構合規成本,並消除FATCA合規義務要求與各國法律之間存在的法律沖突,美國專門制訂了《FATCA政府間協議》(「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以便於尋求國際合作,更好的實施FATCA法案。
從法律基礎上來看,FATCA政府間協議依託於各國與美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稅收情報交換協定》框架之上。當一國政府同美國簽訂了政府間協議後,該國金融機構進行的FATCA賬戶信息申報行為將被視為在協議框架內履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義務,在國際法優於國內法的原則下,金融機構有關國內法律風險將被排除。此外,簽訂協議後有關金融機構履行FATCA盡職調查及申報義務的相關程序也將得到簡化。目前,美國提供的政府間協議範本有兩種,主要區別為賬戶信息交換的方式不同:

2.3 國際社會反應
FATCA法案片面保護美國利益,並對海外金融機構強加了寬泛的域外識別、信息申報和扣繳義務,因此法案一經推出便引起了各國政府以及全球金融機構的強烈關注。加之法案對非合規金融機構做出的高額預提所得稅懲罰有違反稅收協定義務的傾向,許多國家在FATCA法案頒布時曾將其斥為「霸王條款」,然而美國政府推行法案的態度卻一直十分強硬。
隨著近幾年來國際社會間打擊避稅行為,提高涉稅信息透明度,加強國際合作的聲浪漸高,越來越多的國家轉變了態度,認真審視法案帶來的影響,並陸續開始與美國簽署政府間協議。截至2014年5月份,已經有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義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亞等二十多個國家與地區同美國就FATCA法案達成了政府間協議,這其中也不乏一些避稅港,比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和澤西等。但在亞洲地區,目前僅有新加坡和日本與美國正式達成了政府間協議。此外,巴西、韓國、印度、香港及我國台灣等三十多個國家與地區也已經與美國政府就FATCA簽約基本達成協議。
2.4 中國內地進展緩慢
2013年7月,在華盛頓舉行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中美雙方曾承諾將盡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 就《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實施達成政府間協議,為尋求FATCA實施的合作方案,美國財政部、美國國稅局、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承諾在2013年夏天盡早開展下一輪討論。但據境外媒體報道,目前中美就FATCA進行的談判仍進展緩慢。
在目前中國金融分業監管的體制下,推進FATCA合規,簽訂政府間協議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交部等多部委協調,難度頗大。同時,同總部在歐美的大型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機構相比,中國金融機構對FATCA應對工作的准備進度已明顯落後,隨著正式扣繳日期的臨近,形勢已經十分緊迫。
現階段來看,中美於2014年7月1日之前達成政府間協議的可能性已幾乎為零,部分身處內地又從事境外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已經紛紛開始「自救」,據美國國稅局於2014年6月3日公布的注冊金融機構的名單來看,目前已有212家中國金融機構於美國國稅局登記注冊。

3.國際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的未來發展
3.1 銀行保密時代終結,國際稅收征管新秩序即將到來
美國FATCA法案的頒布,除了源自其本國打擊海外避稅、增加國內財政收入的需要外,還旨在謀求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國際稅務合作的新秩序。
為打擊跨國避稅行為,遏止有害稅收競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一直致力於提高國際稅收信息透明度,打造國際稅收征管合作新秩序。近年來,隨著經濟危機的連番打擊,國際社會對跨境避稅的關注不斷提升。2013年7月,20國集團委託OECD研究制訂新的全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標准,2014年2月13日,OECD在總部巴黎發布了全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新標准。
從內容上來看,新標准及多邊協定草案基本參照美國FATCA法案制訂,國際社會將這一新標准命名為「全球賬戶稅收遵從法案」(GATCA)。新標准要求世界各國間進行自動的系統化稅收情報交換,這將使得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賬戶內的各類財務信息。在今年6月,OECD將就新標准發布更詳細的實施指引及落實方案。若新標准落地後能真正得到執行,金融機構除要承擔向美國稅局提供信息以外,還需對各國賬戶紛紛進行識別並進行信息申報,業內反對聲音指出,新標准將對金融機構造成巨大合規負擔,最終可能難以執行。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在多邊協定框架下,金融機構將僅需向本國政府提交信息,提升的成本在可承受范圍之內。
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內的40餘個國家已表明將接受這套新標准,而就在今年5月6日在巴黎舉行的歐洲財長會議上,瑞士政府表示同意將簽署該項稅收情報交換新標准,這標志著瑞士持續百年銀行保密制度的終結,也宣告著以全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為基礎的國際稅收征管新秩序即將到來。
3.2 全球稅收情報交換新時代的挑戰
從現階段來看,全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網路的構建已是大勢所趨,未來富人和跨國企業想通過離岸避稅港藏匿資產並毫無代價地逃避納稅義務將幾無可能。
對我國金融機構來說,全球稅收情報「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更高昂的合規成本以及更嚴格的合規要求,相對於客戶信息搜集程序、反洗錢內控以及合規機制都已十分成熟的歐美金融機構而言,中國金融機構在未來幾年或許需要投入數倍的精力方可符合包括FATCA在內的國際新標准要求。
此外,考慮到目前我國對納稅人海外資產及投資的稅收征管能力仍然非常有限,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稅收情報的收集和製作信息化程度也較低。隨著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新標準的發展,屆時如何高效地收集、傳遞海量稅收情報,如何保證在履行國際情報交換義務的同時規避法律風險,以及如何正確識別和有效利用來自世界各國的稅收情報也都將是擺在我國稅務機關面前的嚴峻課題。
當前國際稅收秩序正面臨深刻的調整和變革,隨著中國在世界經濟中佔有的地位不斷加強,在未來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網路中我國必將擔任其中關鍵的一環。在新形勢下,我國應注重引導、提高金融機構合規意識,加強國際稅收監管能力,積極參與和影響國際稅收規則的制訂,如此方可在保護我國稅基不受侵蝕的同時,最大程度的提升我國金融機構以及「走出去」投資者的國際競爭力。

附:FATCA最新進展
2014年3月25日,香港與美國簽訂了稅收情報交換協議(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外界普遍將其視為香港與美國簽訂FATCA政府間協議的前奏。2014年5月9日,美國宣布其與香港即將完成FATCA簽約(範本二)。
2014年5月7日,新加坡與美國正式簽訂了政府間協議(範本一)。
2014年6月2日,美國國稅局在官網發布已注冊金融機構名單(77000家)
FATCA法案時間軸
2010年3月18日:
FATCA法案作為《恢復就業鼓勵僱傭法案》一部分與美國國會通過,確定其將被寫入《國內稅收法典》A分部第4章節
2010年8月27日~~2011年7月14日:
美國國稅局開始陸續發布FATCA實施細則
2012年2月8日:
美國國稅局發布修改後的FATCA法規,並明確了開始扣繳的日期
2012年7月26日:
政府間協議範本一(草案)發布
2012年9月12日:
英國作為第一個政府間協議簽約國與美國簽約
2012年11月15日:
政府間協議範本二(草案)發布
2013年2月14日:
瑞士作為第一個政府間協議(範本二)簽約國與美國簽約
2013年7月12日:
FATCA扣繳日期由2014年1月1日推遲至2014年7月1日
2014年1月1日:
美國國稅局海外金融機構網上注冊系統正式開放
2014年6月3日
美國國稅局在官網公布了第一批註冊海外金融機構名單
2014年7月1日
美國正式開始30%扣繳

㈩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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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應成熟一批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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