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漸進、統籌規劃、先易後難、留有餘地」的改革原則,中國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2004年底,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國有11項實現可兌換,11項較少限制,15項較多限制,嚴格管制的僅有6項。
目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均需調回境內。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均應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專用帳戶進行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賣給外匯指定銀行。除外匯指定銀行部分項目外,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 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一直比較寬松。近幾年,不斷放寬境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支持企業「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投資資金等需開立專項帳戶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局批准後可以結匯;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支出經批准後可以從其外匯帳戶中匯出或者購匯匯出;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外匯登記和年檢制度。
境外投資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機關。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需購匯及匯出外匯的,須事先報所轄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全部以實物投資項目、援外項目和經國務院批準的戰略性投資項目免除該項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獲得批准後,境內投資者應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和投資外匯資金購匯匯出核准手續。國家對境外投資實行聯合年檢制度。 在證券資金流入環節,境外投資者可直接進入境內B股市場,無需審批;境外資本可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間接投資境內A股市場,買賣股票、債券等,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必須在批準的額度內;境內企業經批准可以通過境外上市(H股),或者發行債券,到境外募集資金調回使用。
證券資金流出管理嚴格,渠道有限。除外匯指定銀行可以買賣境外非股票類證券、經批準的保險公司的外匯資金可以自身資金開展境外運用外,其他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允許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目前,已批准個別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另外,批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進行金融創新試點,開辦外匯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其通過專用賬戶受託管理其境內客戶的外匯資產並進行境外運作,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也已開始試點 外債管理:中國對外債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外債需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1年期以內(含1年)的短期外債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際商業貸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債余額和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要嚴格控制在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額的差額內。所有的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後,均需及時到外匯局定期或者逐筆辦理外債登記。實行逐筆登記的外債,其還本付息都需經外匯局核准(銀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境內機構發行商業票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並佔用其短貸指標。
另外,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境內注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管理;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按履約額納入外債管理,並且企業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短期外債余額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擔保履約額之和,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對外擔保管理:對外擔保屬於或有債務,其管理參照外債管理,僅限於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可以提供。除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出具擔保。除財政部出具擔保和外匯指定銀行出具非融資項下對外擔保外,外匯指定銀行出具融資項下擔保實行年度余額管理,其他境內機構出具對外擔保須經外匯局逐筆審批。對外擔保須向外匯局登記,對外擔保履約時需經外匯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國銀行進行全球授信的試點,為境外企業發展提供後續融資支持;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台,通過反向並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允許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原則。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人民幣匯價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買賣價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歐元、日元、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浮動幅度為上下3%。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實行價差幅度管理,美元現匯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銀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對人民幣價格。銀行可與客戶議定所有掛牌貨幣的現匯和現鈔買賣價格。 完善銀行結售匯統計,啟動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改造工作,重新設計和開發了新版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升級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加快建設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初步建立高頻債務監測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不斷提高預警分析水平。
提高國際收支統計數據透明度。我國編制並對外公布國際收支平衡表,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自2005年起,外匯局每半年發布一次《中國國際收支報告》。 1980年12月,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重新制定和公布。總之,根據國情和外匯管理工作實踐,通過不斷充實、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 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下一階段,外匯管理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促進國內經濟和對外經濟的均衡協調發展。一是加大制度創新力度,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寬資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四是規范和引導境外人民幣流通使用,促進人民幣區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管理,防範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經濟安全。六是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
『貳』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的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代理方應當在收匯後,持正本代理協議、出口合同、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復印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貿易,出口收匯,原幣劃轉」字樣、收匯日期及金額;
(二)代理進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委託方應當持正本代理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向金融機構申請;
(三)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招標中標項下,發標方和中標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發標方向中標方支付工程款項應當持中標合同、中標證明;
(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境內機構從其外匯帳戶中向境內保險機構、運輸機構支付涉外保險費、運輸費,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費、運輸費收據;
(五)境內保險機構向境內機構支付理賠款,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單據;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憑公司支付外匯租金,持租憑合同、《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本企業外匯結算帳戶間、在各自最高金額內的外匯劃轉和外匯資本金帳戶間外匯劃轉,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核准件;用於對外支付的,還應當提供對外支付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外方投資者作為投資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資金從其臨時外匯帳戶中轉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新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經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將其外匯利潤匯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以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境內其他企業增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該企業內增資的,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中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董事會決議書、完稅證明、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注冊資本,經批准以外匯投入的,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該企業的合同、章程。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外匯帳戶使用證》和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收支范圍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經海關批準的免稅店向其總公司劃轉貨款;
(二)郵電部門國際郵政匯兌業務的國內轉匯款;
(三)船務代理公司向國內有關口岸分代理轉匯或者劃轉備用金;分代理向總代理退匯備用金余額;
(四)經營國際海運航線業務的海運總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用於船舶營運所需備用金的調撥和所屬公司上劃運費。 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①: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境內外匯劃轉內容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匯發[2002]95號)第二十二條修改。
: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調整
『叄』 金融領域存在的八大事實是什麼為什麼會存在這八大事實如何解釋應對策略是什麼
一、金融和諧發展中的八大矛盾
( 一) 金融組織架構與經濟發展多元化的矛盾。近年來隨
著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 一些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陸續從農村撤離,形成了農村信用社「一獨」支農的格局, 這與
地域廣闊的農村、數量龐大的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相比顯
得十分不適應。
( 二)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的矛盾。有資料顯示, 目
前, 我國國內金融市場融資格局中, 以銀行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
比重高達96%, 而直接融資佔比還不到4%。這樣, 就很難發揮市
場在配置資金方面的優勢, 不利於資金的高效優化配置。
( 三) 農村金融與城鎮金融發展速度不一的矛盾。我國經
濟是典型的二元結構, 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與此相
對應, 我國的金融業發展也具有二元結構特點。城鄉金融發
展速度極不協調,且呈逐年加劇之勢。目前佔全國80%以上的
農業人口, 只能享受到佔全部貸款6%的農業貸款的扶持。本應
加速發展的農村經濟因資金大量「失血」而受到遏制。貸款的投
放日趨向大中城市的大企業、大項目和壟斷行業集中。
( 四) 中央銀行管理體制與分支機構履行職責相互掣肘的
矛盾。具體表現在「三個不一致」: 職責范圍與管轄區域不一致,
業務管理與行政隸屬不一致, 工作責任與對應權力不一致。省
會中支承擔管理全省人行金融業務的職能, 但對省內中支( 除
所在城市轄區支行外) 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大區分行只承擔所
在省( 市) 業務的責任, 但有轄區人事管理調配、內審監督權。
這種體制增加了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 降低了管理效率。
( 五) 實行分業監管與金融業綜合經營的矛盾。目前我國實
行的是與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在加入世貿組織、
金融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 銀行、證券、保險三者之間業務
相互滲透, 金融綜合經營己成事實。而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 將
不可避免地出現監管缺位, 從而增加了金融風險隱患。
( 六) 金融監管激勵不足和金融產品創新嚴重滯後的矛
盾。近年來, 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 我國銀行業的金融產品逐
步走向多樣化, 除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外, 出現了個人消費信
貸、中間業務、同業拆借、銀行債券等新的金融業務。但是與發
達國家銀行相比, 我國金融業務的創新能力還處於一個比較低
的水平。創新產品主要靠模仿同業的產品, 缺乏自己的技術含
量, 而且創新業務產品種類較少, 難以滿足客戶的需要。
( 七) 金融風險監管責任和權力不統一的矛盾。一方面,
垂直監管的體制降低了地方政府對風險監管處置積極性; 另
一方面, 作為最後貸款人的人民銀行風險資金救助制度又弱
化了其它金融監管機構的責任。這種責權不一的體制, 對金
融風險的有效監管和高效處置都將產生消極的影響。
( 八) 金融業全能化競爭與人員素質不適應的矛盾。習慣
於面向國民、分業經營的金融從業人員, 無論在服務意識、服
務能力上, 還是在高科技應用、經營管理上都與外資銀行有
相當大的差距。這一問題不解決, 我們與外資銀行的競爭就
很難取勝, 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就會受到不良影響。
二、推進金融和諧發展的路徑
( 一)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健全金融體系。工作重點是改
造國有大銀行、改革中小銀行、增設「草根」銀行。具體是繼續
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 改進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授權
授信制度, 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 組建風險投資機構, 扶持
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而風險也大的中小企業成長; 在推進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時, 拓寬農發行經營范圍。建立農業政策
性保險機構, 成立農業產業化風險基金, 構建農村資金迴流機
制; 大力組建各種合作金融機構, 滿足社會各層次的金融需要。
( 二) 大力完善金融市場。繼續擴大債券市場規模, 增加
投資機構主體, 拓展個人投資渠道, 促進儲蓄轉化為投資。豐
富債券品種, 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對一些發展前景好的企業
可發行長期債券, 繼續擴大股票市場規模, 鼓勵企業上市融
資,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規范發展民間借貸, 使之成為支持經
濟發展的有益補充。通過多種途徑, 為直接融資的發展提供
足夠的空間, 形成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合理比例關系。
( 三) 調整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建議以「經濟區域」設置改
為以省為單位設置, 實現央行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相適
應。實現人民銀行體制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設置相
對接, 使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的工作更易得到他們的支持和
配合, 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在地方金融的牽頭作用。
( 四) 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應順應綜合經營發展的影響一: 加息政策使基層商業銀行增加融資成本, 減少
盈利能力。目前現存的商業銀行縣級機構, 貸款權較小, 每
年大量資金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向城市。在存差逐漸
增大的情況下, 加息政策導致存款成本增長大於貸款利息
收入的增長, 勢必增加融資成本, 減少盈利能力。與此同時,
加息政策使金融機構「倒單」業務量增加, 一些剛存入或存
入時間不長的存款會取出來重存, 以期增加利息收入。
影響二: 准備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農村經濟
的發展。上調存款准備金利率, 使基層金融機構, 尤其是農
村信用社在人行存款增加, 可用信貸資金減少, 無疑給農村
信用社帶來一定資金壓力, 在農村信用社主要支撐縣域信
貸市場的情況下, 勢必削弱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供給, 在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同時降低農村信用社
資金運用效益, 減少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
影響三: 加息政策不利於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由於貸
款利率的多次上調, 企業實際利息等財務費用的支出將會
增加, 加大了縣域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加重了企業經營負
擔。雖然貸款利率每次上調幅度較小, 但是頻繁的上調貸款
利率, 對於經營不是很景氣的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 不利於
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
難問題, 反而使縣域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問題更加突出, 對
縣域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影響四: 加息政策對農戶貸款和城鎮居民住房貸款形
成一定壓力。貸款利率的多次上調對於農戶貸款和居民購
房貸款來講, 就意味著還款負擔的逐步增加, 新增的利息負
擔將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 使本來不寬裕的日子更加緊巴。
雖然按銀行規定, 房貸利率到2008 年1 月1 日起才能執
行, 但頻繁上調貸款利率的政策效應給居民帶來的壓力遠
遠大於利息負擔。
影響五: 匯率政策不利於招商引資和外貿出口企業的
發展。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
度, 有利於加速人民幣升值。當人民幣升值後, 外商在境內
投資的成本加大, 在短期內招商引資勢必會受到人民幣升
值的影響, 外商直接投資將會減少。人民幣升值後, 由於出
口成本增加, 外貿出口企業利潤率、國際市場競爭力必然降
低, 對企業產品出口帶來不利影響。
影響六: 貸款利率浮動政策加重了企業負擔, 抑制了企
業投資需求。目前基層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門檻」越來越高,
農村信用社主要支撐縣域信貸市場。為追求更大的利潤, 在
缺乏競爭機制的情況下, 農村信用社對貸款利率一律實行
上浮, 並且利率浮動水平較高, 從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財務
費用支出, 導致企業融資成本增加, 致使企業一些投資項目
推遲或取消, 延緩了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進程, 在一
定程度上影響了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肆』 經濟與社會發展概況
2000年,湖南省堅持把擴大內需、調整結構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著力點,三大需求開始全面回升,結構調整呈現積極變化,國企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社會事業保持繁榮穩定,國民經濟朝著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完成3691.9億元,增長9%。其中,第一產業780.47億元,增長3.8%;第二產業1467.95億元,增長10.7%;第三產業1443.46億元,增長10.6%。三種產業比重為21.1∶39.8∶39.1。
農業生產穩步增長,2000年全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1251.89億元,主要農產品不少居全國前列。2000年糧食總產量2874.97萬噸。農業結構調整加快,產業化經營穩步推進。早秈稻和棉花種植面積有所調減,優質稻種植面積擴大,畜牧水產業占農林牧漁總產值的比重逐年上升,農村企業對農村經濟的帶動和市場輻射能力進一步增強。
工業效益大幅回升,以板、線、管材和有色金屬深加工為主的冶金工業,以工程機械、計算機和顯示器件為主的機械電子工業,以及石油化工、建材工業、食品工業,通過加大投入和加強技改,擴大了生產能力,提高了生產水平和產品質量,逐步成為工業領域的優勢產業。2000年工業增加值1236億元,其中規模以上工業528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猛,實現增加值156億元。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面、脫困率分別達到60%和66%。全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盈虧相抵實現凈盈利12億元,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及9個市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凈盈利。
投資保持較快增長,2000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070億元,其中國有投資687億元,集體和個體投資383億元。國債項目由165個增加到238個,累計完成投資466億元,其中110個項目建成或基本建成。
出口持續快速增長,實現進出口總額24億美元,其中出口16億美元,進口8億美元。新批外商投資項目320 個,實際利用外資10.1 億美元。
國內外市場需求全面回升,貿易市場穩步回升。全年消費品零售總額1365億元,其中城市715億元,農村650億元,全年居民消費價格上漲2%。財政總收入318.1億元,其中地方收入171.8億元,上劃中央「兩稅」146.3億元。財政支出339.7億元。金融機構各項貸款2820億元,存款余額2870億元,分別新增290億元和330億元。全年股市募集資金63.5億元。
社會事業繁榮活躍,人民生活繼續改善。湖南堅持實施科教興湘戰略,科技教育事業發達。2000年末,全省擁有種類自然科學研究機構180個,在湘「兩院」院士達到3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帖的專家1612人。2000年,全省共取得各類科研成果800項,其中13項優秀科研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科研成果獲國家自然科學獎,360項科技成果獲省級科技進步獎。國內十大科研成果中,我省占據兩席,其中由袁隆平院士主持研究的「超級稻育種研究」獲得重大突破,高居榜首,國防科大研究成功我國第一台類人型機器人也榜上有名。教育事業獲得新的發展。全省擁有普通高校52所,全年招生10.1萬人,在校學生25.31萬人,研究生培養單位16個,招收新生3475人,在校研究生7729人。湘籍運動員奪得奧運金牌、獎牌和總分三項全國第一,贏得殘奧會金牌全國第二。首屆中國金鷹電視藝術節和2000年中國體育用品博覽會在我省成功舉辦。
湖南省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多年來堅持實行「開放帶動」戰略,先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決定》、《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湖南省指導吸收外商投資暫行規定》、《關於加強湖南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對省級審批許可權內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實行一站式審批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湖南省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的措施》、《湖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與此同時,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近年來 加大了利用非國有投資的力度,提出了鼓勵非國有投資的政策措施。湖南地處全國的中部,屬於國家中西部發展戰略的受惠區,已有湘西自治州進入國家西部開發范圍,享受國家支持西部開發的政策。
湖南省電力供求緊張的矛盾得到緩解,電力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已成為歷史。到2000年底,全省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40萬千瓦,其中水電590萬千瓦,火電450萬千瓦。發電量375.5億千瓦時,其中水電210.4億千瓦時,火電165.1億千瓦時。
湖南省初步形成了鐵路、公路、水運、航空和管道五種運輸方式共同發展,以省會長沙為中心,聯貫廣大城市,溝通省內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到2000年底,全省擁有綜合運輸線路總長7.4萬km。全省已有京廣、焦柳、湘黔、湘桂、湘贛五大鐵路干線縱橫省境。此外,還有石長等鐵路支線。株洲、衡陽、懷化三大鐵路樞紐構成了湖南鐵路網心臟,其中株洲是江南最大的編組站。全省鐵路總長度為2830 km。全省公路通車里程達到60792 km,其中有高速公路450 km,一級公路204 km,二級公路3500 km,三級公路5000 km。平均每平方公里擁有公路長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居全國第13位。全省形成了以三條在建和規劃的國道主幹線及以7條國道為主骨架,70條省道聯網,縣、鄉公路及專用公路為支線的公路網。具有以洞庭湖為中心,以湘、資、沅、澧四水中下游為骨幹,溝通全省、通達長江的航道網。全省通航里程10065 km,其中常年通航里程7089 km。現有等級航道3039 km,建成了岳陽城陵磯5000噸級外貿碼頭泊位2個和岳陽、株洲、湘潭千噸級港口碼頭、千噸級泊位達29個。湖南目前擁有民用航空線30餘條,已開航班的機場有長沙黃花機場、張家界荷花機場、常德桃花機場和永州蔡家鋪機場。
湖南省電信網路建設已具備相當規模,建成了以光纜為主、微波和衛星通信為輔的干線傳輸網。全省通信光纜總長度5.7萬km(長途光纜長度1.7萬km)。國家在湖南省建有兩條一級光纜,省市之間建有三個大環線,到2000年末,全省電話用戶數為683.73萬戶,其中市話用戶數為401.26萬戶。年末行動電話用戶數達236.39萬戶;無線尋呼用戶286.24萬戶;郵電部門經營的電話交換機容量869萬門,計算機互聯網路用戶57萬戶,全省電話普及率為10.7%。
『伍』 世界貿易組織和金融機構如何影響資本的轉移
世界貿易組織是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目前擁有159個成員國,成員國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7%,有「經濟聯合國」之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1945年12月27日成立,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
是通過以下機構影響資本的轉移
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清算銀行(BIS)及世界銀行,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幾乎所有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金融政策均受這三家機構影響。
世界銀行由兩個機構組成: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與國際開發協會。世界銀行的目標為消除貧困。其所有決定都必須旨在推動外商直接投資和國際貿易,以及為資本投資提供便利。以上供參考。
『陸』 急求外商投資企業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清單。
搜索: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裡面有鼓勵的、限制的、禁止的
『柒』 金融部門在華直接投資投資什麼東西
據西班牙工業旅遊貿易部最新數字,2007年西班牙在華直接投資總額為5.95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491.21%。其中,西班牙在華直接投資凈額為5.93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493.99%。
據《利雅得報》報道,中國官方統計機構發布的數字稱,沙特目前在華項目投資額達58.5億美元,沙特在對華投資國家中的排名上升。
據《利雅得報》從中國國家統計局經濟商業外事司獲得的數據,截至2007年10月,沙特在華直接投資企業59家,總投資額58.5億美元,注冊資金20.8億美元。該統計數字顯示,沙特對華直接投資具備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沙特對華投資從未違反中國法律;第二,沙特對華投資從2004年起持續顯著增長,沙資企業數量以年均20�速度增加,目前沙特在200個對華直接投資的國家中位列第65位;第三,沙特對華投資企業資金雄厚,平均每個企業達928.5萬美元;第四,沙特對華投資主要領域集中在石油、天然氣、生產加工部分原材料等方面。沙特對華投資發展勢頭良好,去年3月,數家沙資企業在福建、江蘇兩地設立,這極大增加了沙特對華投資額。截至去年9月,沙特對華投資額、登記額相當於前年同期的24倍。
世界銀行日前發布《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指出,2006至2010年期間,在預計流入發展中國家的25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FDI)中,預期中國將佔到30%左右。
由於中國較為良好的投資環境、低廉的工資和近幾年來國內市場的迅速增長,中國在過去十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占發展中國家所獲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25%。2004年該數據創記錄地達到了606億美元,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但其中包含了國內資金「迂迴」投資的情況。據估計,20%-30%的外商直接投資並非真正的外商直接投資,而是國內投資轉道外國重新投回中國的投資。這樣做是為了享受外資所能享受的優惠稅收或投資政策。
中國面臨日趨激烈的FDI競賽。許多國家———無論是亞洲的,還是東歐的,或者是拉美的———都在調整政策,以圖吸引更多的外資。
報告認為,在如何最佳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中國還面臨許多政策挑戰。中國應保持具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創造公平的稅收體制;對外商直接投資進一步開放服務業,鼓勵競爭;實現技術轉讓的最大化,引導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投向高科技產業;在內陸地區改善投資環境和與投資者的關系。
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包括簡化復雜的投資審批程序,通過減少政府部門職能重疊、重復登記和繁瑣的審批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通過金融體制改革來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的直接融資能力;改革司法體制。
「減少對外國投資者的稅收優惠並不會大幅度降低外商直接投資,雖然國內資金迂迴投資的情況會消失,外商直接投資的統計數據會降低,但實際的外商直接投資並不會減少。」報告認為,合並兩個現行稅法是統一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最佳方式。兩稅合並後可以消除現行體制下的一些稅收扭曲,包括對研發投入、工資、營銷和折舊的稅收扣除限制。
「對非直接投資項下資本流動的自由化應是中期目標。在目前情況下,進一步大規模的對其它投資項下(非證券、非直接投資)的資本流動的自由化不應被優先考慮。」報告在中國對外資本開放問題上持較謹慎態度。
報告指出,很多國家對銀行存貸款和其它金融交易的自由化都伴隨著資本流動波動的提高,特別是當存在對匯率盯住的投機和危機時。中國現行的管制並不完全有效,還不能消滅資本流動的波動性。當前更重要的是確保宏觀經濟管理和國內企業,特別是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是高度有效的。對資本流出的自由化不可能在短期內對外匯儲備的積累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吸收流動性問題上,可以考慮如允許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等一些高信用等級的機構在國內市場發行債券等其它一些政策。
判斷:未來外商直接投資發生三轉向
在諸多觀察家眼裡,政府投資和FDI是推動中國經濟崛起的兩大動力。在日前世界銀行發布的《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中,描繪出了中國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現狀,指出未來外商直接投資更多地將轉向面向國內市場的產業、轉向內陸地區、轉向高科技行業。
據統計,中國在過去十年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平均佔全世界所有外商直接投資的6.5%,占發展中國家所獲外商直接投資的25%。2002年首次突破500億美元大關,成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國家。2004年中國所獲的外商直接投資創記錄地達到了606億美元,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而據世行專家預測,2006至2010年期間,在預計流入發展中國家的25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中,預期中國將佔到30%左右。
報告指出,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各個省份的分布並不平均。其中,沿海省份獲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資。雖然政策鼓勵去西部投資,但外資的「西進」趨勢並不明顯。在2004年,西部省份獲得的外商直接投資不到總額的2%。
行業分布不均也是外商直接投資結構的一根軟肋。外商直接投資也更多地集中在工業,上世紀90年代,外商直接投資60%集中在工業。2004年,75%的外商投資集中在工業,其中71%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佔20%,大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開發。銀行和公共設施等在其他國家往往是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行業,在中國所吸引的投資非常有限。農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盡管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增長一直保持「快步前行」,但報告同時指出,外商直接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和投資總額的比例較小,在過去五年內,外商直接投資平均僅占投資總額的5%,比匈牙利、捷克共和國、越南和新加坡等國要小。按所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計算,中國也不能算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接收大國。並且,據估計,20%—30%的外商直接投資並非真正意義上的FDI,而是國內投資繞道外國重新轉向中國的投資。而這樣做是為了享受外資所能享受的優惠的稅收或投資政策。
也有專家發出了中國經濟對FDI的依賴性高以及產品附加值不高的擔憂。但可喜的是,中國正在盡力擺脫「世界工廠」的烙印,而向創新中心嬗變,在研發環境、設計思路、創投方式、營銷戰略上,都開始和國際接軌,同時也顯示出自己的特點。
按照現在的趨勢,中國在新的「十一五」規劃期間將會吸引充足的外商直接投資。這將為中國調整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為國家發展戰略目標服務帶來一個比較寬松的外部環境。中國的國家戰略目標本身在不斷變化,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報告主要作者趙敏指出,今後五年,中國將更關注平衡發展。「五個統籌」意味著要更多地關注國內發展,區域均衡發展和降低資源損耗。對外商直接投資而言,這「五個統籌」要求投資更多地轉向國內市場的產業、轉向內陸地區、轉向高科技行業。
報告指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以往許多不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或有所限制的行業在下一個五年中會向外商投資開放。這些障礙的掃除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投資進入銀行、保險、電信、物流和交通等服務行業。同時,中國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上的有作為,能吸引更多的高附加值產業。其次,中國過去幾年中對於高等教育的大力投入會在今後得到回報。因為外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當地的教育水平。
20%
2004年,75%的外商投資集中在工業,其中71%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佔20%,大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開發。
建議:加快外資「西進」步伐
在中國加入WTO以後,FDI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加多元化的形式湧入國內。然而,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在中國的東、中、西部分布極不平衡。據統計,沿海省份獲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資。雖然政策鼓勵去西部投資,但外資的「西進」趨勢並不明顯。進入西部的FDI份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從九十年代的5.22%下降到2003年的3.25%和2004年的2.88%。
機會與挑戰並存。日前世界銀行發布的《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東部省份土地和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給中西部省份帶來了契機,同時,低成本並不能保證產業會逐漸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內陸省份和中央政府在吸引外資西進運動中都可以有所作為。
「外國投資者也可能選擇亞洲的其他國家進行投資,生產產品銷往國際市場或銷往在加入世貿組織後不斷開放的中國市場。同樣,投資者可以通過提高技術含量和成本-產出效率來應對東部地區企業成本不斷上升,而不是簡單地搬遷。」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報告主要作者趙敏指出,而東部的產業集聚效應所帶來的生產力提高遠遠超過了成本增長,使得企業不願搬遷。
報告認為,內陸省份要想提高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競爭力,就需要加大力度改善投資環境,集中力量吸引那些符合其自身比較優勢的產業,而不是一味模仿東部發展出口製造業,並尋求與沿海地區開展合作,建立「飛地」。內陸省份提供土地和勞動力,沿海省份提供工業和經驗。世行調查顯示,內陸城市在投資環境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
政府在這其中也能大有作為。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應該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淘汰僅讓東部地區獲益的優惠政策,如經濟特區或稅收優惠。政府可以重新審視對於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限制,內陸地區可能在這些行業有特定優勢,包括自然資源和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此外,政府應加大力度廢除妨礙國內市場一體化的地區政策和做法,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效率。
相關鏈接
20世紀 60年代以後,國際直接投資發展迅速,資本的存量和流量急劇的擴大,成為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力量。20世紀的最後10年,對外直接投資及其載體跨國公司已經成為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動機」。1991—1995年,世界年均FDI增長率為20%,1996—2000年年均增長率為40.1%。
自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FDI迅速增長。1985年,中國實際利用FDI為16.58億美元,1992年突破100億美元,1996年又突破400億美元,之後雖然有波動,但一直維持在400億美元以上。加入WTO以後,中國利用外資持續增長,2002年首次突破500億美元大關,成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國家。2004年中國更吸引了約606.30億美元的FDI實際流入量,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袁媛)
老兄這你得給我多加點分吧!!!
『捌』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人民幣直接投資相關資金匯出入時,應審核( )上記載的額度信息
選擇A,答案詳情參考《跨境人民幣業務操作指引》P52,P148
『玖』 外商直接投資的新的方式
在不斷擴大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我們還在積極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資的新方式。
1、BOT:在基礎設施領域的BOT項目已開始嘗試,如廣西來賓電廠的BOT項目已獲得批准。
2、投資性公司:1995年4月,外經貿部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以鼓勵境外大公司開展其系列投資計劃。已設立了160多家投資性公司,這些公司的投資活動正在不斷擴大。
3、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申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4、購並:跨國購並已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直接投資項目,最大的困難就是缺資金,充分利用外資既可以學習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又是解決資金困難的有效途徑。我國利用外資分為兩種形式,即: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和借用國外貸款。
(一)外商直接投資主要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合作開發。以及包括補償貿易、來料加工、加工裝配等。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
是中外雙方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不同是中外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的具體規定,一切都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
3.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4.其他投資方式主要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來料、來樣加工及來件裝配、國際租賃、產權轉讓、礦產資源合作開發等。
(二)外商投資的法律框架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除上述法律還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中外雙方簽訂合同受我國《合同法》的約束。
除此之外,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經營、終止、清算,我國還相應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中國政府已與相關國家簽訂了鼓勵與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及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有效地保護了國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程序
1.設立程序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實行政府逐項審批登記制度,一般經過四個步驟:(1)根據投資各方達成的投資協議,編制設立企業的項目建議書,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2)投資各方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投資各方可簽署設立企業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3)呈報設立企業的合同、章程,經外經貿部門批准後由審批機關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4)投資者憑審批機關頒發的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手續。
2.審批許可權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分級管理,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有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項目的審批許可權。限制類項目和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需要報國家審批。
(四)吸收外資的基本政策
1.產業政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國家以法規形式將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公布於眾。規定和目錄將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4大類,每年都有變化,要注意國家發布的公告。
2.地區政策鼓勵外商到中西部地區投資的政策主要有:(1)中西部地區對限制類和限定外商股權比例項目的設立條件和市場開放度,也可比東部地區適當放寬;(2)適當增加對中西部地區吸收外商投資的國內配套資金貸款;(3)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4)鼓勵東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再投資,外商投資比例超過25%的項目,視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應待遇;(5)國家將優先安排一批農業、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環保項目在中西部地區吸引外資,並加大對項目配套資金及相關措施的支持。
3.稅收政策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低稅收政策,並對國家鼓勵投資的行業、地區實行稅收優惠。
(1)所得稅A、所得稅稅率: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B、減免稅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從獲利年度起二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的外商投資企業,在5年的減免稅期滿後,還可延長3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外商投資設立的先進技術型企業,可享受二年免稅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待遇;對出口型企業,除享受上述兩免三減所得稅優惠外,只要企業年出口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70%以上,則均可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代替,免稅目錄范圍內的進口設備,可按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2)流轉環節稅對外國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技術轉讓免徵營業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代替免稅目錄范圍內的進口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3)進口環節稅:國家對鼓勵和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