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復利(利滾利)的國家規定
關於復利(利滾利)的規定可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七條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1)金融機構復利合法嗎擴展閱讀
高利貸中利滾利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復利。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叫大耳窿、地下錢庄,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
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高利貸中利滾利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國法律禁止復利。借款如果逾期未還,則依法可以計算逾期利息,但逾期利息不可以再計算利息。
⑵ 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呢?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金融機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即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借款人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因此,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不但違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因此,我們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⑶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可以復利嗎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是可以按照復利計算的。
⑷ 還唄金融是合法的嗎
還被的廣告很多的,應該是個正規平台吧,可能利息比較高了點
⑸ 復利合法嗎,怎麼計算
⑹ 復利受法律保護嗎
復利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金融機構復利合法嗎擴展閱讀
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⑺ 年化24%利息是支持復利的嘛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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