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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發布時間:2021-11-11 01:48:33

『壹』 金融在經濟中的作用

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1、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所決定的。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它的運行表現為價值流導向實物流,貨幣資金運動導向物質資源運動。

2、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現代經濟是由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其顯著特徵之一是宏觀調控的間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貨幣資金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和財富,成為溝通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命脈和媒介。現代一切經濟活動幾乎都離不開貨幣資金運動。

金融是貨幣資金融通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相關的各種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貨幣的發行、投放、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項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銀行會計、出納、轉帳、結算、保險、投資、信託、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買賣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和非貿易的結算、黃金白銀買賣、輸出、輸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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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本質在於不確定性,所以要注意以下幾點:

1:市場是規律性和隨機性並存的,所以任何分析都只是可能性分析,得到的只是概率。在金融上賺錢最重要的是 風險收益比為正,每一筆交易都要做好資金管理。

2:做交易時,永遠必須考慮的一點是,如果做錯了改怎麼辦?這種雙向思維,是成為一個交易員的關鍵所在。而有沒有一套操盤計劃,是高手和新手的最大區別。

3:任何單次損失的交易都不能證明你整個系統和方法的正確與否,你的水平,會在十筆以上交易後一目瞭然。

『貳』 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具備了現實可能性。
1.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基礎依然存在。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一些農村在行政村(原生產大隊)或自然村(原生產隊)的社區范圍內,成立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國存在200多萬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有一些農村沒有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實際上履行著部分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在農村改革的過程中,村委會和村黨支部一直發揮著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功能,如對集體土地進行發包、收取集體提留(農村稅費改革後這項職能已不存在)、為家庭分散經營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以及進行集體積累等經濟活動。這一農業集體化的制度成果,絕不是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羈絆,而是今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的組織基礎。農村的改革和發展,不是要改革掉這些集體經濟組織,而是通過改革使其不斷發展壯大。只有這樣,農村改革和發展才能向著鄧小平所講的高水平的集體化方向不斷前進。
2.工業化發展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物質基礎。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工業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工業化的不斷發展,不僅為我國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質准備,而且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第一,工業化帶動了城鎮化進程,轉移了大量農村人口到城鎮就業,農業剩餘勞動力的減少為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

『叄』 金融機構對當地政府有哪些意義

區域性銀行來對地方經濟的源影響則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區域性商業銀行發展水平影響該地區投融資水平和效率。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資本積累是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之一,在發達的金融體系中,儲蓄被更高效地動員,作用於資本積累,進而推動經濟增長,而在資本配置效率上,金融直接決定投融資效率,通過金融的發展,融資轉化為投資的效率得到提高。
(二)區域性商業銀行發展水平影響著地域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地域經濟結構調整及優化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資本在不同的產業中的流動和重新配置,而地方金融業的發展為產業的優化提供資金和資本支持。
因此,地方金融的發展水平會作用於地域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金融發展水平才能實質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肆』 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伍』 與農村信用社之前相比,農村合作銀行給農民帶來什麼好處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好處:
(一)滿足了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部分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非農產業已經超過農業成為當地經濟的主體,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從家庭經營收入轉變成依靠工資收入和投資收人。產業的轉變和農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得農民的金融需求發生很大改變。從融資需求來講,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於生活支出,表現為金額小、借貸期限長,顯示出與農業生產周期同步的對應性;而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於生產性投入所需的資金周轉,表現為借款金額大、期限短。同時,調查還表明,農戶金融活動的頻度會隨著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從非信貸金融服務的需求來講,發達地區的農民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最普通的儲蓄服務以外,逐漸也對銀行卡服務、投資理財產品、支付結算服務等金融產品產生新的需求。傳統的農信社經營規模、經營業務都難以支持發達地區農戶金融需求的轉變,迫切需要改革傳統體制來因應時代的進步。將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農信社適時改制為農合行,正是呼應了這樣一種改革的要求。農合行的資產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地域廣,業務種類多,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滿足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二)對合作金融的探索與創新
農合行所採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與股份制有機結合的創新型產權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經濟的社區性與互助性,又同時兼具有營利性與商業化特徵。這主要體現在農合行的股權設置對傳統農信社的突破上。農合行的股本金來源不僅有自然人股,還有法人股,區別於農信社的股金主要來源於轄內的農民社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別設置了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就是傳統的農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為原則;投資股則引進了股份制觀念,具有「資合性」,以「一股一票」為原則。農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徵,有利於對轄內的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持;同時,引進股份制有利於農合行進行規模化整合,提高營利能力。雖然有學者質疑農信社改制為農合行模式的發展前景,但至少是對合作金融的一種有益探索與創新。

『陸』 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1、金融能夠提高投融資水平和效率

金融對區域經濟發展有多兩方面的促進作用:

一是可以增加要素總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應;

二是通過提高要素生產率,比如資本的生產效率,投融資效率等來促進經濟發展。

2、金融能夠促進技術進步,吸引優秀人才。

金融的本質是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通過將資金配置到生產效率最高的項目中去,可以提高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同時提高技術進步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因此,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將可以更好地分配資金,提高進步水平,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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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規律

1、在一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上層結構的增長比國民產值及國民財富所表示的經濟基礎結構的增長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相關比率(FIR)有提高的趨勢。

2、一國金融相關比率的提高並不是永無止境的。一旦達到一定的發展階段,特別是當FIR達到1~1.5之間時(西歐和北美20世紀初就達到了這一水平),該比率將趨於穩定。

3、經濟欠發達國家的FIR比歐洲和北美國家要低得多。欠發達國家目前(指20世紀60年代)的FIR多在1和2/3之間,相當於美國和西歐在19世紀後半期就達到並超過的水平。

4、決定一國金融上層結構相對規模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經濟單位和不同經濟集團之間儲蓄與投資功能的分離程度。

5、在多數國家中,金融機構在金融資產的發行額與持有額中所佔份額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大大提高了。即使一國的FIR已停止增長,該份額卻依然呈上升勢頭。

『柒』 金融機構體系的作用是什麼

金融機抄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捌』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玖』 試論述金融機構的功能及經濟運作的作用

功能:

  1. 融資功能

    本來意義上的金融市場即是純粹資金融通意義上的市場,它與貨幣市場相對稱,是長期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因此,資金融通是它的本源職能。

  2.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場通過對資金流向的引導而對資源配置發揮導向性作用。金融市場由於存在強大的評價、選擇和監督機制, 而投資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始終具有明確的逐利動機,從而促使資金流向高效益部門,表現出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

  3. 產權功能

    金融市場的產權功能是指其對市場主體的產權約束和充當產權交易中介方面所發揮的功能。產權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派生功能,它通過對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造、為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傳遞產權交易信息和提供產權中介服務而在企業產權重組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作用:

  1. 便利投資和籌資。

  2. 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促進資本集中並向高效益單位轉移。

  3. 方便資金的靈活轉換。

  4. 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5. 有利於增強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6. 有利於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

『拾』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有: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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