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權轉讓受讓人可否抗辯本金利息計算方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以法釋[1999]19號作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
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後,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
㈡ 債券利息應該怎麼算
1、債務利息計算公式:本金X年利率(百分數)X存的總時間
2、含義:債券利息(debentureinterest),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利息核算: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債券到期的賬面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面值償付債券本金,則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貸;
銀行存款債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償付的,債券到期企業償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應付債券——應計利息貸:銀行存款
(2)受讓金融機構債權利息計算擴展閱讀:
債券利息所得稅的收取: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不扣利息所得稅。若是到期還本付息,資金到賬包括本金和當期利息。
2、其他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對個人投資者按利息收入的20%收取個人利息所得稅,機構投資者不用扣稅。
其中債券日常交易的價格與利息稅沒有直接關系,客戶在中途賣出得到的利息不用扣除利息稅,只有在派息和到期兌付時,才涉及利息稅問題。
我國交易所市場對附息債券的計息規定是,全年天數統一按365天計算;利息累積天數規則是「按實際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閏年2月29日不計息。」
㈢ 受讓金融不良債權,應如何計算利息
受讓日之前的利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受讓日之後不再計付利息。
【利息包括遲延履行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㈣ 金融債券的利息如何計算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㈤ 金融不良債權債務人同意能計算利息嗎
金融債權通常情況下,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放貸時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會明確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違約責任等等。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約支付利息。
即使借款人到期無力歸還款項,導致借款成為不良債權,但是支付利息的責任仍然是應當承擔的。
因此,金融不良債權當然是能夠計算利息的。
攀枝花民間借貸糾紛李明華律師解答
㈥ 金融債券利息計算與支付的問題
1金融債券的計息方式有很多種 美國和英國通常都是半年計息一次 中國採取一年計息一次的方法
兌付日通常是指債券發行人償還債券並支付利息的日子,一般而言,兌付日和到期日是同一天。如果遇到到期日是非工作日,可能會將對付日順延至到期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當債券發行人兌付債券時,債券本金及利息應當記入您的債券投資帳戶,除非您提前賣出債券,否則資金是自動打入帳戶的
2計息方式有很多種
一、零息債券
二、附息債券
(一).固定利率債券
1.到期一次付息債券
2.分次付息債券
(1).定期平均付息債券
(2).定期不平均付息債券
(3).定期遞增利率債券
(4).定期遞減利率債券
(二).浮動利率債券
1.正向浮動利率債券
2.逆向浮動利率債券
(三).結構債券
1.釘住特定利差計息浮動利率債券
2.釘住特定匯差計息浮動利率債券
3.釘住特定價差計息浮動利率債券
最簡單的計算公式應該是
(本金+已計利息)×利息率×(當前日-上一計息日)/360
3債券價格波動主要取決於以下幾點
利息率 如果定存的利息率升高 必然會對債券價格造成負面影響因為會造成債券的預期收益率下降 貼現率升高
貼現率 貼現率也就是預期的最低收益率 其上升也會對債券價格造成負面影響 因為根據計算公式
債券價格=每一期的應計利息之和/貼現率+(本金+最後一期利息)/貼現率
以上都是對債券價格的政策性影響 會左右債券長期的價格走勢
短期內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主要還是供需 這要通過多方面的研究來確定
07世博債 兌付日是每年2月15日
如果您是在2月14日買進 到當年的2月15日
您的應計利息應該是
(本金+已計利息)×利息率×1/360
㈦ 金融機構計收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是多少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㈧ 最高院關於利息計算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
借貸糾紛案件判決主文不宜判決利息支付到清償之日止
依照審執分離原則,審判員僅需對履行期屆滿之前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作出判決即可,而對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無須處理,對此執行員按照判決書中確定的計算方法自行計算即可。
若審判員判決到 「實際清償之日止」,則在逾期將會產生三次利息:
一、判決原文確定利息。
判決原文確定的從借款未支付利息之日到債務人的實際清償之日。
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
從判決書確定的給付之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期間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三、遲延履行期向白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從判決書確定的給付之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期間按日萬分之1.75計算。
顯而易見,其中的一般債務利息被重復計算一次。究竟是重復在第一處還是第二處呢?第二處為法定計算方法,故不為重復,
第一為判決內容,理當糾正,故審判員僅需對履行期屆滿之前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作出判決即可,而對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無須處理,
對此執行員按照判決書中確定的計算方法自行計算即可。否則,將加重了債務人的負擔,也為債權人牟取不當高利提供了機會,有悖於立法本意。
(8)受讓金融機構債權利息計算擴展閱讀;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
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㈨ 債券應計利息如何計算
債券金融機構或企業向社會籌借資金,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一般在債券購買時,就有確定且有上限的利率,發行者按照約定利率給予投資者本金利息的支付,且不同債券利息預期收益和風險都不同。
債券利息的計算公式表達為: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債券期限/360。
債券利息計算具體舉例說明
為說明債券的利息計算方法,我們假設甲購買了一張5萬元的半年期的企業債券,其年化利率規定為2.75%,那麼5萬元債券一年可獲得多少預期收益?到期後這個人可獲得的預期收益是多少?
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360/360=1375元
債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180/360=687.5元
這樣來看,5萬元債券一年可獲得1375元利息預期收益,因為該投資者購買半年期,到期後這個人可獲得的預期收益是687.5元。
溫馨提示:以上利率水平為說明計算方法做出的假設,不代表實際債券利率。
以上關於債券利息怎麼算的內容就說這么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㈩ 債權憑證利息怎麼計算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償還期限)*100%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債券出售者的受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