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銀監會對違法的金融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B. 金融機構負責人對輿情工作承擔什麼責任
金融機構負責人不會對輿論付什麼責任的。畢竟輿論是網路上的黑粉發出來的。會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但是阻止不了。
C. 金融企業可以從哪些方面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承擔消費者教育的責任,積極開展金版融知識普及權教育活動,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為提高社會公眾財產性收入貢獻力量。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積極開展誠實守信的社會宣傳,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努力促進行業間的協調和合作,加強銀行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穩步推進我國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倡以人為本,重視員工健康和安全,關心員工生活,改善人力資源管理;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職業素質,提升員工職業價值;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金融人才,創建健康發展、積極和諧的職業環境。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支持社區經濟發展,為社區提供金融服務便利,積極開展金融教育宣傳、扶貧幫困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活動,努力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關心社會發展,熱心慈善捐贈、志願者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通過發揮金融杠桿的作用,努力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D.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a)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b)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c)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d)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E. 金融機構案件責任人包括哪些
每一個員工只要是相關的都是。
F. 金融機構有以下哪些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G. 金融機構怎麼樣促進企業社會責任
近年來,關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事件逐漸進入公眾視野,接受公眾目光的檢閱。陳游標的高調慈善引起了人們對慈善活動方式的討論;「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毒餃子事件」等則引發了公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警惕;富士康連跳事件引起了媒體和公眾對基層勞工權益行為的關注。 以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2006)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經濟觀點在現實中會受到許多挑戰。商業倫理學者認為,企業要謀求良性的、長久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在日常經營中正確地維護好內部組織問題,更需要處理好企業與外界的關系,即承擔自身社會責任。在社會網路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使企業避免倫理道德危機,獲得因社會責任優勢可能帶來的競爭優勢。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到了真正思考自己價值的時候:社會價值與經濟利益如何統一?在整個文明中,人類行為都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原因。比如,中世紀的歐洲被宗教統治所束縛,因而會發生文藝復興。現在,整個社會的信息傳遞方式在發生變化,消費者地位在不斷提高,消費者和生產者角色在不斷融合。企業只是社會中的一個組織,經濟利益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碰撞越來越多。碰撞的時代,是否會發生變革?
H. 如何強化金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
銀監會日前對外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守「三道防線」,提示公眾強化「五個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詐丟失。
相信此《通知》的下發會對保護存款人權益起到一定效果。不過這里要注意的是,類似《通知》並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出台,這份新的《通知》大部分內容都是在重申過去已經下發的制度精神。在當前的金融形勢下,如果不抓緊出台更具應對性的舉措,只拿以前的東西來重申,對於防範欺詐風險的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防欺詐不能把重點放在公眾存款人這邊,而是應該放在銀行的主體責任上。
比如:提示公眾「警惕高息誘惑,警惕資金掮客,警惕他人代辦,警惕附加承諾,警惕信息泄露」的五個警惕中,前四個都涉及銀行內部人員。誰在銀行營業場所「高息誘惑」呢?
是銀行工作人員;誰是資金掮客呢?是銀行內部人員;誰是代辦的他人呢?同樣是銀行內部人員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防範存款丟失、存款欺詐的重點必須放在銀行內部,強化銀行主體責任地位,防範銀行內部操作風險、誠信風險、道德風險、員工違法風險。依筆者看,最少要從兩個方面劃分和強化銀行的主體責任,即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可以從人和場所上界定責任,只要是銀行員工所為,銀行就難辭其咎。只要在銀行營業大廳或者營業窗口辦理的存款業務,銀行必須負全責。
保護存款人利益、杜絕存款欺詐的最有效辦法就是要強化當事人——銀行的責任,就是要讓銀行全部賠償存款人損失,讓其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使其細致入微地落實內部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的制度規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員工,主動嚴格處罰當事人和責任人。
I.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承擔以下哪些管理的最終責任
董事會承擔對市場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
(答案:B)承擔對市場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
A. 股東大會
B. 董事會
C. 監事會
D. 董事長
【解析】本題考查董事會的職能。董事會承擔對市場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