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分析報告報送管理辦法》
《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這個為重點,內容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
(七)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
(八)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後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並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
(九)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
(十)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保險費並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
(十一)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
(十二)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
(十四)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
(十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
(十六)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
(十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 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短期」系指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
「長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
「頻繁」系指交易行為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2號)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3號)同時廢止。
⑵ 急需《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 [2014]178號的原文電子版或鏈接
http://news.hexun.com/2014-07-14/166587511.html
新聞,你看看吧!
原文沒有對外發布,可能是只發給銀行內部了!
⑶ 銀監會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信息統計制度》中所稱案件,包括
第三條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或共同實施,或與外部人員合夥實施的,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的資金、財產為侵犯對象的,涉嫌觸犯刑法,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事件或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外部詐騙、盜竊、搶劫等侵害,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件。
⑷ 求銀行業2008-2010整體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數據~~(不是某行,是行業整體的哦)
2009年金融機構現金收入、支出統計
2011-3-30
單位:億元
收入 2008 2009 支出 2008 2009
一、商品銷售收入 68023.12 7041.16 一、工資性及個人其他支出 42351.82 4305.43
二、服務業收入 28226.42 2751.28 二、農副產品采購支出 16569.98 1548.29
三、行政稅費收入 5179.57 590.06 三、工礦及其他產品采購支出 12892.35 1112.88
四、城鄉個體經營收入 21797.47 2184.30 四、行政企業管理與經營費支出 32781.12 3408.91
五、儲蓄存款收入 601905.48 65073.84 五、城鄉個體經營支出 28266.95 2753.15
六、其他金融性公司收入 1840.00 184.08 六、儲蓄存款支出 607478.23 68293.51
七、居民歸還貸款收入 13474.52 2003.27 七、其他金融性公司支出 1941.39 169.76
八、匯兌收入 4733.69 465.28 八、居民提取貸款支出 9024.55 1071.06
九、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性收入 743.94 47.37 九、匯兌支出 2679.85 252.00
十、其他收入 61688.29 7331.88 十、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性支出 830.90 45.71
其中:兌換外幣收入 765.45 75.77 十一、其他支出 56639.09 6613.94
其中:兌換外幣支出 1525.26 93.06
支出合計 811456.23 89574.65
收入合計 807612.50 87672.53 投放(+)回籠(-) 3843.73 1902.11
註:本表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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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農行現金收支統計表儲蓄收入包括哪幾項怎樣得出這個數據,還有收入總計,收入合計
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收入項目(外部)部分
一、商品銷售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單位銷售商品收入的現金列入此項目。
(一)上述各單位直接銷售商品收入及內部附設的小賣部的商品銷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裝液化氣和灶具銷售收入。
(二)書店、郵局出售書報、雜志、郵票(集郵性質)的收入;學校代售書本費收入;醫療單位葯費收入。
(三)貿易貨棧、工農商聯合企業銷售商品的現金收入。
(四)飲食業收入。
(五)學校勤工儉學產品銷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遷舊房屋變賣廢料收入。
(七)單位伙食費收入,包括軍隊連以上的伙食費收入。
(八)上列項目以外的商品性銷售收入。
二、業務業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公司,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業務單位(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衛、交通運輸、郵政電訊、公用事業、生活業務及其它勞務業務單位),其現金收入列入此項目。
(一)鐵路、水路、航空、公路等運輸單位的客運業務收入,包括運輸業務附屬性業務(如行李運費、保管費等)收入,公路養路費收入,汽車公司計程車、租賃收入及非運輸單位的運輸收入,運輸站管理費等。
(二)影劇院(隊)、公園、博物館、展覽會、溜冰場、文化宮、俱樂部、游泳場等單位的門票收入,及其場地、設備用具的租賃收入。
(三)旅店、理發、浴池、照相、洗染、縫補、傢俱租賃、裝裱業、喜慶殯葬、招待所、畫像、廣告、制圖謄印、加工費、修理費等生活業務收入、及其它勞動單位的收入和業務性押金。企事業單位自設不對外營業的生活業務事業的現金收入,如與其主要業務收入劃分不清者,可並入
其主要業務收入中。
(四)學校的學雜費、幼兒園、托兒所的托兒費、雜費等收入。
(五)醫療單位的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包括押金)掛號費收入。
(六)房租、水電、管道煤氣等公共事業收入,電話初裝費收入,郵電費收入,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保險箱業務收入,典當行業的收入,咨詢公司的收入,公證公司的收入,律師事務所收入,拖拉機站代耕費收入,交易費收入,訴訟費收入等。
(七)單位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和管理費(如工商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
(八)土地租賃費、土地局的配套費、城建部門的城市規劃費收入。
(九)各種評審費收入,檢驗費收入,報關費收入。
(十)單位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保證金。
(十一)養老統籌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業務性(勞務)收入。
三、稅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財政部門各項現金收入。包括國有企事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各項稅款,對個人徵收車船牌照稅、屠宰稅、房地產稅、獎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費,以及各項罰沒收入(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章罰沒款
收入,屬應交財政的)等財政收入。
四、城鄉個體經營收入(支出)。指在銀行開立結算戶的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村各種專業戶的各種現金收入(支出),包括國家對個人發放和收回的各種貸款以及利息收入,農產品預購款、個體運輸費、修理費,個人上繳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
五、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六、其它金融機構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期貨公司等(農村基金會為非金融機構,作為一般企事業單位辦理)。現金收入中除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收入、有價證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的經營性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
七、居民歸還貸款收入。城鄉居民歸還銀行、信用社貸款的現金收入(包括利息)。
八、匯兌收入(支出)。指郵局向銀行交存(支取)的匯兌款。此外,凡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單位、股份制公司、民營企業等通過銀行匯兌(包括解付僑匯)的收入(支出),能註明匯款來源和解付匯款用途者,應分別統計在有關項目內,分不清者列入本項目。
九、有價證券收入(支出)。個人或單位購買國家建設債券、國庫券、金融債券、其它債券、股票的現金收入或還本付息支出及集資、彩票的現金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辦理的所有發行、代理發行、買賣、兌付有價證券業務發生的現金收支。
十、其它收入(支出)。上列項目以外的現金收入(支出)。
(一)黨、團、工會費收入。
(二)多支退還的現金。
(三)儲蓄代辦所借備用金或收回的備用金。
(四)個人的捐獻款或贊助收入。
(五)其它收入。
本項目下設其中項:「兌換外幣收入(支出)」,指辦理外幣兌換業務收入(支出)的現金。
收入合計。上述各項收入之合計。
⑺ 在哪裡查每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⑻ 金融方面報告書 金融方面報告書 金融方面報告書 金融方面報告書 金融方面報告書 金融方面報告
2007年深圳市金融運行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貨幣政策分析小組
[總體判斷]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近日發布2007年深圳市金融運行報告。報告顯示:2007年,金融業平穩運行,銀行業總資產和稅前利潤大幅增長,不良貸款實現雙降,金融機構改革向縱深推進;貨幣市場成交量成倍增長,證券市場蓬勃發展,保費收入大幅增加。房地產市場價格沖高回落。
第一部分 貨幣信貸概況
2007年,金融宏觀調控力度加大,證券市場篷勃發展對深圳金融業造成巨大的激盪。銀行存貸款新增創新高,利潤大幅增長;金融市場交易異常活躍,利率波動頻繁;證券業取得巨大進步,保險業保持良好發展態勢,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
一、銀行業運行質量進一步提升
2007年末,深圳增加3家外資法人銀行,令深圳地區的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數增至10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3.7萬人,比上年增長21.3%。得益於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較高的存貸利差,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總資產增長42.8%,稅前利潤增長1.26倍,不良貸款實現雙降,整體運行質量進一步提升。
表 1 2007年深圳市銀行類金融機構情況
註:營業網點不包括總部。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
二、存款增量創新高,股市對儲蓄分流明顯
2007年,股市的火爆為深圳市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增長帶來雙面影響:深圳上市公司IPO或增發帶來大量的企業存款、其它存款,支撐存款新增達到新高,年末余額同比增長21.2%;但儲蓄分流明顯,新增遠低於往年,期限結構更趨活期化,活期儲蓄佔比穩步爬升,年末達到62.4%。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外匯境外存款大幅增長,推動外匯存款年末余額同比增長12.9%,增速比上年高2倍多。
圖 1 2007年深圳市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增長變化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三、貸款新增創新高,長期化趨勢增強
2007年,深圳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量的72.9%是中長期貸款,中長期貸款余額的年末佔比達到66.0%。主要是前三季度個人住房貸款因深圳房價高漲、商品住宅市場交易活躍而高速增長。另外,股市活躍帶來大量同業資金,令深圳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足也提供了有力支撐。貸款增長的季節分布不均衡,一季度增長最快,二、三季度逐季減慢,四季度信貸調控令貸款負增長。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比年初增長率(53.8%)相比上年大為下降,但仍高出同期國內金融機構近2倍。全市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高速增長,年末余額比年初增長39.0%,增速是上年的7倍多。主要是07年人民幣貸款連續六次加息後,外匯貸款利率低於人民幣貸款利率。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客戶為獲取利差與匯兌的雙重收益而大量使用外匯貸款。
圖 2 2007年深圳市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長變化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現金凈投放保持增長態勢
2007年深圳現金凈投放同比增長15.0%(表2)。深圳特殊的人口結構,專業市場的快速發展及交易量的不斷增長是導致深圳現金需求量不斷增加的重要原因。另外,2007年自助取款設備日取款限額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深圳的現金投放。
表 2 2007年深圳市金融機構現金收支情況表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五、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保持充足
2007年,深圳地方法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比例都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的25%以上,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的流動性比例較高,財務公司雖然一季度末流動性比例較低,但二季度後逐漸改善(表3)。總體上看,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情況充足,但流動性比例逐季下降,說明准備金率連續上調、資本市場發展對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尤其是兩家地方法人商業銀行,股市對其儲蓄存款的分流明顯,資金營運壓力有所增加。但由於二者貸款增長較慢,存貸比低,尚未出現明顯的流動性問題。
表 3 2007年深圳各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分季度的流動性比率
單位:%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六、銀行類金融機構改革向縱深推進
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根據總行股改的統一部署,展開股份制改革和公開上市的各項前期准備工作,完成2006年度外部審計工作,扎實推進土地資產確權和固定資產清理和處置,積極消化歷史包袱、啟動不良資產和特殊資產處置准備工作,基本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和福利負債測算。10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深圳分行掛牌開業,深圳成為全國首批設立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的城市之一。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在收購原深圳建設財務公司全部股權後設立。
第二部分 利率水平監測
2007年,深圳市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持續上升,自主定價能力進一步提高。
2007年,基準利率的六次上調推動深圳市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持續上升。四季度信貸調控形成的信貸配給局面,提升了銀行在貸款議價中的地位,也是貸款利率上升的重要原因。整體上,執行基準利率下浮的貸款發生額佔比仍是最大的。這與存貸利差大,貸款利率下浮空間大,以及銀行客戶結構以較大企業為主有關。浮息貸款佔比逐季攀升,較上年有較大提高,說明銀行有意識的通過增加浮息貸款轉嫁加息周期的利率風險,利率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有所增強。美元、港幣貸款利率穩中略有下降,與國際市場利率走勢一致。
表 4 2007年深圳人民幣貸款各利率浮動區間佔比表
第三部分 金融市場運行
一、證券業蓬勃發展
(一)證券機構的經營狀況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2007年末,深圳法人證券公司17家,證券營業部196家,證券公司家數居全國首位;其中A 類公司6家,數量也居全國第一,國信證券為全國僅有的兩家AA 級之一。證券公司總資產實現了兩倍以上的增長。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全面完成,經營管理的規范化程度顯著提高。深圳基金公司規模大、實力強,創新能力突出,16家基金公司管理著126隻基金,基金規模和基金資產凈值較年初增長約3倍,佔全國基金總規模、總凈值的39%,均居全國第一;利潤總額增長8.4倍。11家期貨公司的凈資產增長了1倍,凈利潤增長3倍,多年來利潤總額始終佔全行業利潤總額的1/3強。
(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提高,A股融資額大幅上升。
2007年,深圳新增15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上市1家(中國平安),中小板上市14家,令上市公司家數達到96家,上市公司的整體規模在全國排名第三。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改,整體運作的規范水平有所提高,資本市場籌資能力不斷增強,A股總融資額比上年增長近3倍。
表 5 2007年深圳證券業基本情況表
數據來源:深圳證監局。
二、保險業保持良好發展態勢
2007年,深圳新增9家保險公司總部和分公司、41家專業中介機構,是新增機構數最多的一年。保險市場的競爭更趨激烈,產、壽險市場集中度均有下降。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增長引人注目,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04%,占市場份額17.4%,尤其是壽險市場份額達到近三成,為全國最高。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數保持穩定增長,機構數138家,穩居全國前五位。2007年,通過中介實現的保費收入佔比達67.7%。專業保險中介的蓬勃發展為提高市場效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2007年,經濟與股市的高漲推動深圳的保費收入大幅增長(36.9%),增幅居全國第四,比上年提高10.3個百分點。其中,壽險保費收入增速居全國第二,產險保費收入增速創下近三年來的最高。保險各項賠款與給付同比增長62.1%,為外貿出口承擔了118億元的風險保障,有力支持了深圳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保險業還通過積極開拓醫療責任保險、科技保險、企業年金、農民工保險等新型保險業務,完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保險快速理賠機制,創新承保理賠服務等,努力發揮社會管理功能,提高保險業輔助政府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表 6 2007年深圳保險業基本情況表
註:*另兩家保險公司為集團控股公司。
數據來源:深圳保監局。
三、金融市場交易活躍
(一)貨幣市場成交量創歷史新高,利率逐步上升並大幅波動。
2007年,央行緊縮力度加大,大盤股密集發行,令部分金融機構短期融資需求增大,深圳銀行間貨幣市場交易總量首次突破10萬億元大關,達到14.3萬億元,同比增長1.2倍,全國排名第三。其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增長最快(表7)。市場利率因貨幣政策調控和大盤股發行的沖擊,逐步上升並大幅波動。
表 7 2007年深圳市銀行間市場交易情況
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深圳分中心。
(二)票據市場業務逐季萎縮,利率大幅上升(表8、表9)。
主要原因一是央行開展信貸調控,商業銀行通過壓縮票據業務縮減信貸;二是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推高票據貼現利率,增加了企業的票據融資成本,減少了票據貼現需求,尤其是需求量更大的小企業票據業務。
表 8 2007年深圳金融機構票據業務量統計表
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表 9 2007年深圳金融機構票據貼現、轉貼現利率表
單位:%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三)證券交易所交投活躍,股指大幅上升。
2007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交顯著增加,籌資額大幅提高,中小企業板市場快速發展。2007年,深圳綜指上漲1.6倍。除五月底受政策調控影響,指數回調約20%以外,前三季度深市總體呈現單邊上漲態勢。四季度,宏觀調控力度加大,加之管理層嚴格控制新基金發行,深滬股市進入調整,跌幅超過了20%。深市平均市盈率比上年上升1.1倍,市場風險逐步增大。股市的火爆令交易所債券交易轉淡,成交量萎縮。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因三季度市場價格回升而回暖,加之金融機構增配財政部長期特別國債,現券交易總量同比增長32.0%(表7)。
(四)外匯市場交易量大幅增長,黃金夜市交易放大。
2007年,由於進出口活躍,企業結售匯量大,加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幅度放寬、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加大,會員銀行為規避匯率風險而頻繁入市、及時平補頭寸,並嘗試利用市場價格波動進行獲利操作,做市商銀行也積極主動做市,轄內銀行間人民幣外匯即期市場成交總量放大,同比增長60.9%。2007年,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會員交易量同比增長10.0%,增幅低於上金所整體水平;夜市交易量放大,市場份額節節攀升,年末在上金所的市場份額達到33.5%,比上年提高17.5個百分點;交割庫出庫情況良好,商業銀行黃金理財業務發展迅速。
(五)金融產品創新活躍。
2007年,深圳商業銀行積極利用外匯衍生品市場進行匯率風險管理,參與完成的外匯衍生品交易量大幅增長。其中,人民幣外匯遠期市場累計成交額同比增長4.2倍,外匯掉期市場累計成交額同比增長89.1%,外幣對交易總量同比增長1.9倍。此外,宏觀調控促使銀行開拓貸款以外的利潤增長點,銀行理財產品的創新發展成為亮點。2007年,深圳各銀行理財創新產品繁多,並逐漸滲透到傳統業務發展中,與授信、信貸資產轉讓、債券分銷等業務相結合,創新水平有所提高。建行深圳分行開展資產證券化29.5億元。
(六)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加大。
深圳金融業堅持科學籌劃、協調發展,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著力點,全面改善深圳金融生態環境:為完善現化支付結算體系,在全國率先實現了人民幣票據全部影像化、電子化處理。為完善信用環境,加強徵信系統建設,在全國率先將環境執法信息、企業欠薪信息、欠稅信息、海關信息等納入企業徵信系統。為營造良好的對外金融合作環境,在已搭建的支付平台基礎上不斷深化深港、深澳合作,並協助總行推動內地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第四部分 房地產金融分析
2007年,在多項調控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深圳房地產市場價格沖高回落,交易轉淡。銀行業對房地產業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但銀行貸款投向房地產業的集中度高會加大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已引起深圳銀行業的關注。
(一)房地產市場供求規模下降,市場交易轉淡。
2007年,深圳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83.3億元,同比下降4.4%。除新建商品房新開工面積同比增長外,新建商品房施工面積、竣工面積等房地產供給指標均同比減少。在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的作用下,價格在三季度以後出現波動,市場觀望氣氛濃厚,需求有所抑制,新建商品住宅等各類商品房銷售面積均同比下降。尤其是二手住宅市場,交易面積在二季度達到高點後,於三季度出現較大幅度的減少。但由於市場整體仍供不應求,商品房空置面積同比下降9.0%。
圖 3 商品房施工和銷售變動趨勢
數據來源:深圳國土局。
圖 4 深圳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變動趨勢
數據來源:深圳市統計局。
(二)商品住宅價格沖高回落。
由於上半年深圳房價漲幅過快,投機性購房比重顯著增加。銀行貸款是投機性購房的重要資金來源。三季度住房信貸收縮後,投機者資金鏈趨緊,四季度住宅市場便開始由「有價無市」轉向「量價齊跌」。新建商品住宅大多採用打折、送面積、送裝修等手段促銷,優惠幅度在總價的5%左右。二手住宅價格也出現回落。
(三)房地產貸款增長較快。
房地產貸款是2007年深圳市國內金融機構人民幣新增貸款的主要項目,年末余額同比增長45.3%,余額新增佔比達到86.3%,比上年均有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新增佔比達到58.1%。上半年深圳房地產價格的過快增長引起深圳銀行業對房地產貸款風險的關注,於下半年開始調整住房貸款政策,個人住房貸款過快發展的勢頭得到抑制,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在7月達到201.9億元的高點後一路下滑,11月不到60億元。
第五部分 預測與展望
2008年,為防止經濟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結構性通脹轉為全面通脹,深圳金融業將貫徹執行從緊的貨幣政策,預計全年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5%。金融市場獲得進一步發展:深圳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將更加完善,市場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公司債發行規模將不斷擴大,債券市場獲得進一步發展;隨著多種外匯衍生工具的推出,外匯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貨幣市場成交量將持續增加。深港澳經濟金融合作與交流將繼續深入,深圳金融業將面臨更多新的機遇。
責任編輯:何順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