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個月,最長5年,選擇餘地大,利息收益較穩定的特點。
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 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後利率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當年繳存 0.36 0.40
上年結轉 2.25 2.60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三、試點項目貸款 按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人民幣存款利率表如下,2011年2月9日最新數據
項目 年利率(%)
一、城鄉居民及單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40
(二)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
三個月 2.60
六個月 2.80
一年 3.00
二年 3.90
三年 4.50
五年 5.0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2.60
三年 2.80
五年 3.00
3.定活兩便 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二、協定存款 1.21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5
七天 1.39
B.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如何製作分錄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借款的利息支出回,按不超過按答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長,然後查找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應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還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的利率也不一樣,各銀行的浮動利率不一,為了准確掌握,應按照本企業開戶行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為各級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業開戶行的利率掌握較為合理,也符合新稅法的合理性原則。
平時該怎麼出賬還怎麼記,利率比同期銀行利率多的2%年終匯算清繳在申報表上作納稅調整即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C.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稅稅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進一步明確,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以利息單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得稅
D. 所得稅申報表A10500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要填嗎
如果企業有向金融機構借款的,產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填寫在相關附表上。
E.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稅法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按此規定,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需要企業的自有資金解決。
(5)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以利息單擴展閱讀
企業借款利息記賬
在新會計准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例,來進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記帳。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進行做賬處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
一是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二是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
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F. 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6)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以利息單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G.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按實際數扣除 修改錯的地方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按實際數扣除
第三十八條版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權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H.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允許列支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稅法中關於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的規定為:不超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部分,准予稅前抵扣。也就是說,超過的部分就不可以稅前抵扣了。
這個利率是根據貨幣市場不斷調整變化著得,所以你所提到的6.39%是某一時期,金融機構的借貸款利率,這一利率並不是固定不變的。
給你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I.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稅收依據是什麼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過,實務中: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J.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行納稅調整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專息支出、屬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直接明確為「准予扣除」。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會受到金融機構或行業本身相關法規對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范,企業所得稅法規對計息利率不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