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開發商能向銀行貸款嗎
一、房地產開發商能向銀行貸款的前提條件:
1.項目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根據項目的不同一般至少要高於20%)
2.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項目的還款來源是否充足
4.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
5.是否能夠提供足額有效的擔保
6.貸款用途是否合理
二、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Ⅱ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將2014年信貸政策工作意見下發給各分支機構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市場關注的房貸政策,央行明確提出要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首套自住購房的貸款需求,切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水平;同時要求分支機構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出現的首套房貸停貸、壓單等現象深入調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見稿隻字未提二套房貸要求。
2、銀行對開發商的要求有幾個方面,第一:五證齊全;第二:不封頂不能辦理貸款,也就是說不能放款;第三: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款的80%。
Ⅲ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否屬於固定資產貸款
先看看固定資產貸款的概念:銀行為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客戶)提供的本外幣融資。
再看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對外銷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業用房、綜合用房等房屋構建的項目及向政府授權或委託的企事業法人發放的用於對外有償出讓或轉讓的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的貸款。
在我國固定資產貸款介紹中有明確的闡述: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其他固定資產貸款等。
結論:房地產開發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
(3)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開發貸擴展閱讀:
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以及銀行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財務報告,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用還款計劃等。
2、貸前評估。銀行進行貸前的調查和評估、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形成評估意見。
3、簽訂合同。如銀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後認為可行,雙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有關各方簽署合同。
4、落實擔保。借款人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後,需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辦理有關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
5、貸款獲取。借款人辦妥銀行發放貸款前的有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銀行可向您發放貸款,您可按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
Ⅳ 央行: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兩則內容為《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記者問。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據了解,《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央行: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
山東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進城落戶人員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12月31日披露,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即魯政辦字〔2020〕176號,宣布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就放開落戶方面,《通知》指出,將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居民,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制度,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其二,將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可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同時,將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電子證照、電子檔案建設,創新「一次辦好」服務模式,實施流程再造,推進戶口、居民身份證辦理「無紙化」「免填單」,實現全省「通遷、通辦」。
就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方面,《通知》稱將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城鎮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創新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統一納入城鎮服務管理范疇。
同時,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如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鉤;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流轉相關權益,探索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具體辦法。
福州落戶新政將於1月1日施行 零門檻落戶及投靠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福州此前於12月11日已發布《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最新的實施細則顯示,落戶的適用對象為外省市戶口遷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轄的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
根據福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群眾可以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房屋地址;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則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
同時,落戶及投靠都屬於零門檻,福州市把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擴大到近親屬,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商住樓也可以設立集體戶。此外,租戶符合相關條件的,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可以落戶到所租賃房屋內。
另據了解,近期包括蘇州、合肥、青島、無錫、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戶放寬政策。
Ⅳ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Ⅵ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給開發商要考慮哪些條件
1、銀行要對開發商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以確定是否對開發商進行信貸業務准入並確定準入後的信貸條件。評級是對開發商企業基本面、財務狀況、管理水平、經營情況、未來發展勢頭以及行業和地區產業政策的綜合評價。
2、通過信用等級評定取得准入後,銀行會對開發商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評估。這里的評估是對項目總投、融資需求、資金使用計劃、銷售回款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3、結合信用等級評定以及項目評估,銀行會對開發商的償債能力進行判斷。從而確定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可靠。第一還款來源指的是開發商自身的還款能力。
4、如第一還款來源可靠,銀行可在為開發商提供無抵質押的信用授信。在開發商提出支用申請時為其發放信用貸款。如第一還款來源需要補充,銀行可能會要求開發商提供抵質押。在抵質押落實的情況下發放抵質押貸款。
5、主要考慮的是開發商的短期、長期償債能力,資金流動性、融資能力、資產保值增值能力、行業和地區產業政策、企業管理水平。
Ⅶ 銀行對房地產企業做流動資金貸款有哪些要求呢好像門檻很高啊,好貸嗎,請各位老師多指教啊!
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相對於其他業務品種的貸款而言,房地產開發貸款具有收益大、風險高的特點,因此,一般需要在評價綜合收益的基礎上謹慎辦理。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住宅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品住宅項目的貸款,如單體住宅樓、住宅小區、別墅等項目,第一還款來源即為住宅的預售、銷售收入。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用商品房項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土地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而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
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除一般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外,申請房地產開發貸的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人主體資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公司董事會關於同時申請按揭貸款的決議、授權及公司承諾函,項目前期開發資金落實文件。
(二)項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證明:
1、用地資料:土地出讓合同、紅線圖、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發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已取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2、報建資料:立項批文、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施工許可證等,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3、其他前期資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現金流量分析預測及開發銷售進度計劃;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進度月報、監理月報等。
4、其他前提條件: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項目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以上,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Ⅷ 工商銀行對房地產項目貸款的要求
建築平方和自有資金沒有要求
但是要求有各種證照,除了預售許可證之外,其他的必須齊全
如果評估項目總投資一個億,一般最高能貸款到五千萬
這裡面貓膩就多了,評估里的問題就很多,我不細說你應該明白吧
重點是你和行長之間的關系,如果很融洽的話
整個項目,你只需交土地錢,工程款則一部分讓建築商墊付,一部分貸款,一部分可以通過預售來獲取。
一般開發商,連土地錢都沒有,你要是能拿到土地,一切就算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