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監會監督哪些單位
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銀監會管理的,具體:
銀行監管一部(負責監管國有商業銀行)
銀行監管二部(負責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銀行監管三部(負責監管外資銀行)
銀行監管四部(負責監管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合作金融監管部(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
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
銀行業案件稽查局(銀行業安全保衛局)
2. 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六類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抄指包括經銀監襲會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不知道你說的銀監會是泛指銀監會系統還是專指正部級的國家部委,銀監會總部為正部級國家部委,原則上只管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也就是總公司)和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3. 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包括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4. 銀監會是金融機構嗎
不是金融機構,是金融監管機構!
5.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6. 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各管什麼的那個大
首先它們是分工不同,不可以,以上下級別比較的:
1、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3、不是上下級關系,分工不同。簡單的說人民銀行管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和外匯黃金儲備;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運行、經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
7. 銀監委管哪些機構
信用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8. 金融機構哪些屬於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分別管轄
保監會屬於保險業的監督機構
銀監會屬於銀行業的監督機構
證監會屬於證券業的監督機構
9. 銀監會直管金融機構有哪些
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中誠信託、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其他的記不住了。
10. 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都有哪三個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於「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
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
(10)銀監會會管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
如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