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⑵ 什麼是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體系應當是指一切為農村經濟服務的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以農村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實現同一為其形成標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滲透及向證券、信託、保險等新領域的不斷延伸為其顯著的發展特徵;它的健康運行必須也能夠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須也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必須也能夠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有序運轉
⑶ 我國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狀況怎樣
農村金融基來礎服務體源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①推動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截至2007年底,全國已建立農戶信用檔案7400多萬戶,評定信用農戶5000多萬戶,金融機構對已建立信用檔案的3900多萬農戶累計發放貸款9700多億元,貸款余額4800多億元。②農村地區支付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吸收了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設立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專門辦理農村信用社匯兌和銀行匯票清算業務;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的支付結算業務;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結算功能等。③2005年開始試點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返鄉攜帶大量現金的資金安全問題。
⑷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有哪些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農業銀版行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權作銀行都是農村信用社,只是資金充足率高才改名叫商行或者合行,領導機構還是各省農村信用聯社。目前國家規定可以在農村經營銀行業務的只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農業銀行。沒有村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該還有: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寄賣行,農村互助基金組織。
⑸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內構網點分布不均勻。容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⑹ 金融中介體系構成
第八章 金融中介機構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1. 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政策性銀行
a.由政府投資設立,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並且根據具體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
b.在從事業務活動中,均貫徹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競爭,自主經營與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c.共有三家:
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d.資金來源有三:一是財政撥付,二是組建時劃歸的資本金,三是發行金融債券.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3)國有商業銀行:
a.共有四家: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b.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從計劃體制下的統一的只有一家銀行的體系演化而來的.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c.無論在人員和機構網點數量上,還是在資產規模及市場佔有份額上,在我國整個銀行體系中均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銀行排序中也處於較前列的位置.
d.他們的經營活動,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保護和約束.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1999年先後建立了四家由國家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工,農,中,建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5)其他商業銀行:
a.以1986年組建交通銀行為始點.
b.絕大多數以各種形式的國有資本有主.
c.現均採取股份制形式;其中有的已經上市.
d. 已有外資參股股份制商業銀行.
e. 以城市名命名的商業銀行……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6)投資銀行,券商:
在我國,沒有直接以投資銀行命名的投資銀行;眾多的證券公司――券商――實際是投資銀行這一環節的主要力量.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7)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8)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9)郵政儲蓄機構
(10)保險公司,投資基金
(11)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體系的構成
金融機構多樣化的必然性
金融范疇,它存在於經濟生活中的理由是藉助自身的一些特定功能,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由於不同的金融中介,其經營規模,業務領域,職能特徵不同,提供給社會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同,因而有著各自的比較優勢.這就是說,金融機構必須適應不同的客觀條件實現多樣性的發展.這是市場經濟的共同要求,也是中國金融機構建設應
⑺ 我國現行金融中介體系的框架是什麼
現代銀行體系一般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等多個體系。首先,中央銀行,通常稱之為貨幣當局。中央銀行作為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為銀行和政府等部門服務。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要求,人民銀行具體業務分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貨幣,負責現金流動的管理;管理金融市場;負責組織資金清算,維護清算系統的穩定;為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負責對金融機構執行再貸款政策情況的檢查;代表國家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等。
其次,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和風險的特殊企業。主要辦理居民和企業存款業務、貸款業務、結算業務、代理業務等,現代商業銀行更多地向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等領域涉及。我國的商業銀行既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也包括一些全國性的或地方性的大中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還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
再次,政策性銀行,專門從事一些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業務。如專門為糧油購銷企業提供糧油收購貸款的農業發展銀行,其他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
第四、儲蓄銀行,專門從事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如郵政儲匯局。
第五、資產管理公司和財務公司,前者主要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各自成立的專門處置不良貸款的金融機構,後者主要是一些大型企業成立的在企業內部從事資金融通的金融企業。
最後、銀監會,通常稱之為監管當局。我國銀監會從2003年起從人民銀行分設後,專門從事對個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公司等實施監管。
⑻ 中介服務體系是什麼
通過對發達國家技術中介服務業的發展過程及其特點的分析,比較浙江技術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狀況,筆者認為,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幾方面的啟示: ——(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要堅持多元化運行機制的發展模式。各國技術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在運行模式及發展定位問題上都面臨著諸多選擇,但專利(技術)中介服務體系作為國家與區域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地在經營目標的定位上要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在服務功能的定位上要滿足企業及高校、科研院所在技術創新與技術轉移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不同的經營目標、不同的服務對象、不同的服務需求……自然地要求與之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是多元化的。 ——專利(技術)中介服務要堅持以企業為主體,特別是以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由企業結構所決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一國或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社會就業的重要載體,也是技術市場的服務主要對象。堅持以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既是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專利(技術)中介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 ——專利(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發展,要重視人才的培育和集聚,加快自身服務功能的創新,以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技術中介是最具知識經濟特徵的行業,人才要求高,智力投入大。因此,專利(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人才是根本,服務功能創新是關鍵。 ——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功能的創新,要關注專利信息的開發和運用。專利文件可以說是世界上最系統化的公開的科技文獻,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源之一。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一項統計表明,全球每年發明創造成果的90%-95%均可從專利文獻中查到。有效地開發與運用專利文獻資料,不僅是提高專利(技術)中介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關鍵,也是加速提升一國或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在專利(技術)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主導作用。政府工作要遵循技術市場的發展規律,制定好技術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科學引導技術創新,規范行業經營秩序,營造有利於促進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宏觀環境
⑼ 農村金融便民服務可以提供那些服務
可以為農村的群眾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務,如通過
德生
寶這樣的便民終端,農村的群眾可以輕松便捷的獲取銀行帳號余額查詢、匯款轉賬、取款、信貸等等多種金融
便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