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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檔案

發布時間:2021-11-18 16:07:08

㈠ 金融檔案是只有金融機構才有嗎

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都有金融檔案,被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也有金融檔案,例如大型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結算中心、租賃保理公司、成本可算中心、供應鏈公司、信譽銷售公司等。

㈡ 授信業務檔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授信業務檔案的管理遵循按流程歸集、集中管理的原則。
二,授信:
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㈢ 銀行機構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發布單位:XX銀行辦公廳
文號:銀辦發[2000]329號
發布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為了加強人民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總行制定了《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1988年總行辦公廳制發的《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人民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人民銀行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銀行文書檔案是指人民銀行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它是人民銀行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反映人民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也反映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進行日常工作、經驗總結、金融研究的依據和必要條件,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第三條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行按照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對本單位的黨、政、工、團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文書檔案由檔案部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確保檔案完整、准確、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文書檔案的管理體制和任務
第四條各級行要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根據人民銀行的管理體制和國家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和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人民銀行檔案部門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總行辦公廳設立檔案處,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應在辦公室下設檔案科(室),各地市中心支行設檔案室,配備具有一定檔案業務水平的專職人員,縣支行配備專(兼)職檔案人員。各直屬企事業單位,應設置檔案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檔案人員。各單位辦公室有一名領導同志分工主管檔案工作。
第六條文書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對本單位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集中統一管理本行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各項工作和研究服務。
(三)收集、整理、保管和檔案有關的資料。
(四)掌握利用檔案的情況,總結利用檔案的經驗,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五)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經驗交流。
(六)對所保管的全部檔案定期進行鑒定、銷毀工作,並按規定做好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工作。
(七)嚴格執行黨和國家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的工作。
(九)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質量標准化,檔案整理系統化,庫房管理科學化,查找利用現代化,調查統計制度化、准確化。
第七條對檔案幹部的要求: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學習貫徹《檔案法》,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辦法,要具有檔案專業業務知識,能夠刻苦鑽研檔案業務,接受檔案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三)熟悉金融業務,要具有一定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能夠適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科學管理的需要,要了解本單位的歷史情況和現狀,做好服務工作。
(四)熱愛檔案工作,忠於職守,遵守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八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制度。
第九條文件材料歸檔與不歸檔的范圍
一、歸檔的文件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關於銀行工作的指示、決定、命令、規定、辦法、通知等。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部門頒發的非本行主管業務范圍,但要執行的指示、規定、命令、決定、通知等。
(三)人民銀行頒發的命令、制度、辦法、指示、通知等文件。
(四)各單位以黨委或以行政名義向上級黨政領導機關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指示。
(五)各單位黨委(黨組)會議、行務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記錄、紀要。
(六)各單位大事記、值班日記、電話記錄、周報。
(七)各種會議的通知、報告、總結、典型材料、會議簡報、匯報和領導同志的指示,以及會議討論和參閱的文件。
(八)各單位參加有關會議的文件材料。
(九)各單位下發的各類文件的定稿和主要領導修改的修改稿。各類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調研報告、工作總結和轉發的重要經驗材料等。
(十)各類統計報表、財產移交清冊、徵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的文件材料等。
(十一)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重要題詞和資料。
(十二)各單位主辦的刊物、簡報和各種匯編材料。
(十三)出國考察、培訓等活動形成的考察報告和其他重要材料。
(十四)各單位內設部門向黨委、行長的請示報告及簽報。
(十五)各單位與有關單位聯合下發的規定、辦法、通知以及聯合向上級的報告、請示及上級機關的批復、指示。
(十六)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規定、辦法與本行業務有關、需要配合執行的。
(十七)重要的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十八)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二、不歸檔的文件
(一)重份文件。
(二)各單位之間互相抄送的文件。
(三)下級單位報送的一般性工作總結和備案文件。
(四)上級及同級機關送來的參考性文件。
(五)一般性文件歷次修改稿。
(六)提出一般性建議的人民來信。
(七)下級單位越級上報的文件(指定報送的材料除外)。
第十條文書檔案歸檔要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不同價值,分類歸檔,使案卷正確地反映本行的各項活動,並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一條各類文書檔案應由檔案部門集中歸檔,各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辦理完畢後,應及時整理、完整地交給本單位檔案部門立卷、保管。
第十二條各單位檔案人員,應在每年年度開始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參照上年度的案卷類目,擬定本年度案卷類目,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及時收集、歸檔。
第十三條歸檔文件整理規則
(一)分類:分類採用年度一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保管期限進行歸檔。
1.分年度
將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開。
2.分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
將文件按其形成部門或承辦部門(或按其內容反映的問題、發文文號等)分開。
3.分保管期限
將文件按劃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開。
(二)裝訂:歸檔文件應按件裝訂。
1.原則上每份文件單獨計算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件與附件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請示、報告與批復、批示,來文與復文一般分別計算件數。
2.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定稿在後;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語本在後;漢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本在後。
(三)排列:歸檔文件應在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排列。
1.不同年度的文件,按年代先後順序排列。
2.不同機構(或問題)的文件,按內設機構序列(或分類時問題間的順序)排列。
3.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按永久、長期、短期的順序排列。
4.分類後最低一級類目中的文件,按事由或時間、重要程度等因素排列。會議文件、非訴訟案件材料、統計報表、簡報、刊物等一般應分別排列在一起。
(四)加蓋歸檔章:歸檔文件應逐件在首頁上端的空白位置加蓋歸檔章。歸檔章應包括以下基本項目:全宗號、年度、期限、盒號、件號、頁數、機構。填寫歸檔章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存檔要求。
1.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2.年度:填寫文件歸入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數字標注公元紀年。
3.期限:即保管期限,標注歸檔文件保管期限為「永久」、「長期」、「短期」。
4.盒號:即檔案卷號,以保管期限「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順序號。
5.件號:每一盒檔案內文件的排列順序號。
6.機構:填寫相應機構名稱。
(五)裝盒:歸檔文件應按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不同年度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按問題分類時,不同問題形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
(六)編目:編目包括填寫檔案盒盒脊、編制檔案目錄和備考表。
1.填寫檔案盒盒脊
檔案盒盒脊項目應包括機構、年代,期限、盒號。機構應填寫歸檔單位全稱。年代應填寫歸入檔案的年度,以大寫漢字標注。期限應分別填寫「永久」、「長期」、「短期」。盒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填寫檔案盒盒脊項目時,字跡應工整,符合存檔要求。
2.編制檔案目錄
歸檔文件應逐件編入檔案目錄。檔案目錄包括以下基本項目:機構、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頁數、備注。
目錄用紙幅面尺寸採用國際標准a4型。
3.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檔案目錄應分年度,按不同保管期限裝訂成冊,並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4.編制備考表
填寫備考表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要求。備考表項目包括本盒文件情況說明、責任人和日期,用於填寫本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需說明的情況。
第四章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條檔案的整理
(一)一個單位在其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為一個全宗。
(二)新成立的單位,一個單位分為兩個以上的單位,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都應分別建立新的全宗。
(三)單位改變領導關系、名稱,但其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未發生變化,仍接續原來的全宗。
(四)單位的內部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
(五)臨時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其檔案應納入其主管機關檔案全宗統一管理。
(六)案卷的排列,應以全宗為單位,按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排列。案卷排列方法應統一,前後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動。
(七)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寫卷號,以固定案卷位置。在同一案卷目錄內不得出現重復的案卷號。
第十五條檔案的保管
(一)各單位檔案部門接收檔案時,應進行審查,根據案卷目錄查點清楚,及時記錄入庫。
(二)各單位檔案全宗應按年代—組織機構排列保管。
(三)各單位應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需的檔案專用庫房和櫃架;新建單位或新建辦公用房,應把檔案部門用房列入基建計劃。庫房要堅固,並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
(四)各單位檔案處、科(室)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溫濕度計、復印機、收錄機、照像機、去濕機、空調設備和電子計算機等。
(五)檔案庫房,應繪制檔案存放的示意圖,以利查找方便。
(六)各單位檔案部門都應建立全宗卷,以積累存儲本單位案卷的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七)檔案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八)各單位檔案管理現代化應納入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同步發展,以提高檔案科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檔案的利用
(一)檔案的利用是檔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各單位檔案部門要樹立以利用為中心的思想,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檔案人員要熟悉館藏檔案的情況,主動了解每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機關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
(二)各單位檔案部門要結合工作的需要,編制《檔案目錄》,有條件的還可以編制查找工具書和參考資料(如卡片、目錄、索引等),並有計劃地將庫存檔案信息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滿足各方面利用。
(三)各單位檔案部門應努力開展檔案史料編研工作,積極配合業務部門編寫《全宗介紹》、《組織沿革》、《金融大事記》等文件匯編。
(四)建立和健全檔案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等級,履行不同的批准手續。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應作詳細檢查,保證卷內文件齊全。
(五)為了延長檔案的壽命,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必須愛護檔案,不得對檔案進行塗改、勾劃、剪裁和污損。
(六)檔案部門應按規定填寫接收和移交檔案登記簿。
(七)准確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及時上報上級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章檔案鑒定、銷毀和移交
第十七條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一)各單位可根據總行制定的《XX銀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領導批准後實行並報上級單位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定期進行檔案鑒定工作。鑒定工作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鑒定小組,在本行辦公廳(室)領導下進行,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重新進行鑒定,把確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編制清冊,報經本行主管行長批准銷毀。
(三)銷毀檔案時,應與本行保衛、保密部門取得聯系,指定專人銷毀和監銷。
第十八條檔案的移交
(一)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范圍和年限,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即「省級以上機關應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轄市(州、盟)和縣以下機關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十年左右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二)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
第六章檔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保管檔案的重要場所。為使檔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切實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庫房的管理工作。
(二)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三)庫房內嚴禁煙火。易燃、導燃、爆炸物品一律不準帶入庫房,亦不準在庫房附近堆放。
(四)庫房內電燈用畢後應即關閉,每日下班切斷電路,並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隨時注意庫房門窗的開關和上鎖,嚴加管理鑰匙。
(六)消防設備經常保持齊備,每半年檢查一次。
(七)庫房內放置殺蟲劑,防止蟲蛀檔案,發現檔案被蟲蛀時,應及時報告領導並進行處理。
(八)庫房內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同時根據庫房內溫濕度的變化情況,隨時通風,調整庫內溫濕度。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調閱辦法
(一)凡調閱檔案資料,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二)本單位內各部門人員,調閱本部門的檔案資料,由調卷人在調卷單上簽字即可調閱。調閱涉密檔案資料,須經本部門領導簽字調閱。
(三)調閱黨委檔案資料,調卷人員必須是黨員,須經黨委成員批准;調閱黨委會議記錄或涉密案卷,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後方能調閱,但只限在檔案室查閱。
(四)外單位來借閱、索取、摘抄檔案資料,須持單位介紹信,寫明借閱檔案用途,經辦公廳(室)主任簽字後,方可借閱。
(五)調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塗改、勾畫文件,不準拆散案卷。非經檔案部門同意不得復印或轉借。
(六)調閱檔案,用後及時歸還,一般不得超過三天,特殊原因最長不得超過十天。
(七)調閱檔案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時,應將所借的檔案資料及時歸還檔案部門,如已調動工作,借閱檔案未歸還檔案部門,由原單位負責追收歸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分支行、直屬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檔案管理細則,經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㈣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的反洗錢監管檔案包括哪些

根據 國務院公報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章 非現場監管 中第十一條反洗錢報告機構應撰寫反洗錢年度報告,如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內容:

(一)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情況及機構概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三)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四)反洗錢工作配合與成效情況;
(五)其他反洗錢工作情況、問題及建議。
金融機構有境外機構的,由其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所屬境外機構接受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監管的情況。


原文請參考附件



㈤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上總部的分工為

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授權法人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名單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調整。名單之外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該機構所在地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明確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分工,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監管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同一上級機構確定。

(5)金融機構檔案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直接對其下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機構檢查由上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下級機構認為其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情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涉及跨轄區實施現場檢查的,可以建議上級機構統一安排。

㈥ 銀保客戶檔案管理建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銀行保險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強強聯手,互聯互動。

㈦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全文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 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並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後,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採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 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後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㈧ 如何建立金融機構文件與檔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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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檔案怎麼填

按照人總行反洗錢監管檔案管理的有關文件進行歸集、分類,目錄制定等就可以了。

㈩ 本人如何查詢個人金融檔案

個人沒法查詢吧!
金融檔案管理是對金融檔案進行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和利用等工作的總稱。金融檔案管理是金融文秘部門主要職責之一,在金融機構中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它有一套完整、統一、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主要包括: ①歸檔制度,即把分散形成的檔案集中起來,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妥善保管; ②分類編目制度,即根據統一的金融檔案分類表對立卷檔案進行科學分類,編制目錄,登記人櫃或上架; ③檔案鑒定製度,即按照有關文件分析判定檔案的價值,確定其保管期限,對不需要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移交處理或銷毀; ④檔案保管辦法,要求採取科學方法或各種措施,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長其壽命; ⑤檔案統計制度,定期按統一口徑通過數據的積累和分析,掌握檔案的數量和內容情況; ⑥檔案利用制度,通過檢索、借閱、復制、咨詢、編纂等工作,使檔案為經濟、金融工作服務。 [1]
金融檔案管理的原則是: ①集中保存,分級管理。一切金融檔案集中於檔案部門,不得由個人或承辦單位保存,不得任意轉移、分散或銷毀。②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嚴守機密,積極保護,盡可能地延長金融檔案壽命。③便於利用。加強檔案的分類、編目等科學管理,提高其檢索和利用的效率。金融系統各單位必須共同遵守這三項原則,並貫穿於金融檔案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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