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成立金融機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工商管理局注冊,公司名地址,法人,還有公司投資投產額,有些公司為了嚴格自己還可以申請監管
2. 金融機構申請接入徵信系統應報備哪些材料
申請所需的材料內容包括:
1.個人徵信系統介紹。
2.數據介面規范培訓,包括數 據採集格式、數據發布格式、數據校驗規則、數據更正方法、數據刪 除格式、賬戶標識變更報文格式等內容
3.個人信用報告解讀培訓
4.其他與個人徵信系統相關的內容。
3. 金融執照怎麼申請
金融執照通過正規的上證交易所申請即可。
4. 金融機構在申領金融機構標識需要什麼資料
此碼一般用於外貿企業針對於外管局核銷時使用,你的出口收匯聯網核查在哪個銀行做的,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的前12位就是金融機構標識碼
金融機構\標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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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請開辦銀行提供的資料
1、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監會審查批准。
2、5人以上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可以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即發起人認購商業銀行應發行的全部股份,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即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票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方式設立的商業銀行,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35%。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報請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b、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
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
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c、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擔任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行;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五)熟悉經濟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合規經營意識;
(六)能與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充分的信息溝通,並積極配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董事任職資格除了應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之外,還應有如下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經濟、金融、財務或其他有利於履行董事職責的工作經歷;
(二)能夠運用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
(三)了解擬任職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職責。
申請中資商業銀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擬任人還應是法律、經濟、金融、財會方面的專家,並符合《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規定。
d、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組織機構應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即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①股東大會。
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章程、對商業銀行的合並、分立或解散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②董事會。
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成員5-9人。設董事長1人,為股份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可設副董事長1-2人。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③監事會。
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本行職工代表組成,比例由章程規定。任期每屆為3年,屆滿,連選可連任。董事、經理級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④經理。
股份商業銀行設經理(行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安全防範措施主要包括配備保安人員和防盜、報警、消防等設備
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一般應包括金庫、通訊設備、電腦、運鈔車、點鈔機、驗鈔機、保險箱等
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備,應符合人行、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
f、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至少應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
(三)地方政府不向銀行投資入股,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
(四)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五)具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六)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七)有助於化解現有金融機構風險,促進金融穩定。
5、其他注意事項
a、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最後一點規定,「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此即意味著,即使申請設立的商業銀行完全符合前述條件,銀監會也可以基於經濟發展和銀行業競爭狀況的考慮而駁回其申請;也可能因適用對等互惠原則,而駁回設立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的申請。
b、境內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二)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c、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
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前款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條件。
d、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e、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五)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七)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八)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九)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f、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起人: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五)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六)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g、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銀監會吊銷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示。
h、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的,應經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總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六)修改章程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i、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銀監會審查其任職資格
j、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經銀監會批准。
6. 申請成立一個融資擔保公司,需要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等材料,那位可以提點一下,[email protected]
一般而言由:申請項目名稱、稱謂、主體、結尾和落款幾部分構成。
7. 辦理申請金融業務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銀監會對金融許可證實行分級授權、機構審批權與許可證發放權適當分離的管理原則。
(一)銀監會負責其直接監管的金融法人機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負責外國獨資銀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獨資財務公司和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二)銀監局負責下列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1.本轄區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含異地支行);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
3.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4.外資銀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機構;
5.除銀監會直接監管外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6.城市信用聯社、農村信用聯社(省級、地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
7.所在地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機構同城營業網點。
(三)銀監會地區(市、州)分局負責上述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金融機構領取金融許可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機構介紹信;
(三)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四)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8. 村鎮銀行新設立從哪裡申請
銀監會進行申請。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籌建村鎮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發起人或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交其注冊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村鎮銀行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9. 公司想要申請金融信息服務許可證需要什麼
根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可知:
金融機構領取金融許可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文件;
2、金融機構介紹信;
3、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4、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i4kfZ-zXB4_S9p6_vqjL90wDzSWN4V1ignDo-H5FvfgOhDSh1fBlkHD9SSW5ltpbsG-0SLrF9v_iuWi5kPHj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