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一般需要什麼資質和資料
. 注冊外商投資(含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基本要求:
1)投資方回必須為公司、企業和其它答經濟組織,成立時間不得低於1年,投資方財務報表必須顯示有營業收入,且凈資產不能為負。
2)國外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
4)國外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能低於25%。
5)出資方首期出資額不低於認繳出資額的20%,其中,國外投資者首期出資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
6)新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1000萬美元。
② 符合什麼資質才能辦理融資租賃業務
想要辦哪裡的呢,現在辦的比較快的3到4周就可以辦下來,不用提供太多資料
如何注專冊一家融資租賃屬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
2、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符合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4、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融資租賃公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5、注冊資本不低於1.7億人民幣;
6、外商投資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金;
7、擁有相應的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專業資質和不少於3年從業經驗。
③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融資租賃是金融行業業務布局中,較重要的一個環節,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大受金融投資者的關注,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賃、售後回租和杠桿租賃。融資租賃是是基於設備的物權和租賃產生的債權,是基於物權和債權,其信用風險源是來自承租人,融資租賃一般提供設備融資租賃、設備維修、設備殘值處理等業務。我們接著往下看,融資租賃公司如何設立呢?深圳融資租賃公司收購多少錢?
融資租賃公司分為三種類型:內資、外資和中外合資。首先,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是: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發發起人應是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且應當設立滿一年,符合條件的發起股東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相關子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其中,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對於中方外方的條件是中方投資者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外已合法注冊並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另外注冊資金一般不低於50000萬元人民幣,高管人員要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良從業記錄、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相關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經濟金融工作,從事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相關金融機構運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五年以上。
當前深圳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已經停止審批了,我們可通過收購轉讓等形式獲得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股權轉讓變更,同樣可獲得融資租賃公司,一樣可以經營業務。深圳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流程和費用,可進一步了解咨詢。
當前,國內目前能辦理融資租賃公司登記設立的省市中,值得重點關注的地區是:廣州南沙自貿區,珠海橫琴自貿區。一線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新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直接收購要做工商變更審核難度也同樣很大,操作非常麻煩。國內各地區對於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業扶持政策,大同小異,沒有哪個地區特別突出,一般可以認為注冊地在哪其實都沒多大關系。如果對於注冊地有一定要求,那麼可以選擇籌劃一家國家局核名的融資租賃公司
(廣州南沙)融資租賃牌照申請條件:
1. 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無需實收到位。
2. 提供廣州轄區內的場地證明,用於工商登記備案,可將地址申請掛靠在南沙集群。
3. 提供具備3-5年行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董監高。
4. 由境外的香港公司來主發起設立。
5. 其他條件。
融資租賃牌照申請流程:
1. 申請香港公司身份公證文件;
2. 申請外商投資企設立備案回執;
3. 申請工商設立登記;
4. 申請企業銀行賬戶;
5. 申請稅務激活備案;
④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展開全部抄
申請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美元;
2、中國合營者的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
3、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來經驗
⑤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租賃公司申辦條件如下: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融資租賃公司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⑥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的條件是什麼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5、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6、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7、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6)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准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⑦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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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要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管理人員等,這是注冊融資租賃公司的必備條件,都是硬性條件,缺一不可!
2、流程:先核名--再備案--再出執照,大概一個月多點就可以了!
⑧ 成立租賃公司的條件
申請抄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襲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收貨幣資本,至少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兌換貨幣。
(四)符合條件的、在金融、融資租賃行業工作三年以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少於總數的50%。;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地位應定位為服務於金融、貿易和工業的資產管理機構。它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但主要還是服務於投資者,而不是完全壓在自己的資金上,陷於項目風險投資業務中。因此,租賃公司既不是銀行,也不是貸款公司,也不是投資公司,而是知識服務技術公司。
⑨ 融資租賃公司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一、融資租賃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
1、總投資五千萬美元(含五千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由市商務委受理;2、總投資五千萬美元以上,由市商務委受理初審後報商務部。
二、申辦條件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投資者資質:外國投資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內資融資租賃協議試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最低注冊資本17000萬元;(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內資融資租賃企業重點服務於以下企業:
a、為中小微企業及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服務;
b、主要股東具有設備製造與銷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背景;
c、對國產飛機、船舶、汽車、工程機械等產業鏈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d、對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e、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新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提供服務。
三、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 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2、法律文件如送達授權委託書;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4、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5、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6、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8、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9、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10、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11、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准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12、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3、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14、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1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⑩ 請問目前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 年 第 1 號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於2006年12月28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劉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於8%;
2.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3.最近2年連續盈利;
4.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於30%;
4.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記錄良好;
6.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可以擔任主要出資人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主要出資人條件的出資人可以擔任金融租賃公司的一般出資人。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的資料,以中文文本為准。資料受理及審批程序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注冊所在地、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及各自的出資額、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設公司的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控制能力分析、公司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和盈利預測等內容;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出資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以及出資協議。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意見函; (五)出資人最近2年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開業申請書;
(二)境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金融租賃公司章程。金融租賃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性質、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注冊地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與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金融租賃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編輯本段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二十二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之間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一) 董事會或者經營決策機構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管理;
(二)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
(三) 關聯方的信息收集與管理;
(四) 關聯方的報告與承諾、識別與確認制度;
(五) 關聯交易的種類和定價政策、審批程序和標准;
(六) 迴避制度;
(七) 內部審計監督;
(八) 信息披露;
(九) 處罰辦法;
(十)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經董事會批准。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第三十三條
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四條
從事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第三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計算對客戶融資余額時,可以扣除授信時承租人提供的保證金;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30%;
(四)集團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五)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視監管工作需要可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三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實行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呆賬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呆賬准備。未提足呆賬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報表。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有關派出機構報送前一會計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關聯方、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及標的、交易價格及定價方式、交易收益與損失、關聯方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應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