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行金融債券屬於直接融資嗎
間接融資。金融債券在我國和日本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等,都是吸收存款提供貸款,是屬於間接融資含義。比如,銀行債券人壽保險單都是間接融資。直接融資基本是除了有銀行字樣和耐用消費品貸款的其他一切。
㈡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求解釋
我的理解是 bonds可以緩解資金短缺和期限之間的不匹配問題。 比如銀行現在有一筆長期存款需要償還了,可是手頭流動資金不足以償還這筆客戶存款,那麼銀行可以發行債券融資,保證了內部資金流動性的情況下便足以償還即將到期的借款。這只是闡述了金融債券的優點之一。 這邊的期限更好地應該翻譯成到期日, maturity.
㈢ 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
金融債券是金融和債券。金融助力經濟的健康抉速發展。銀行,是國家企業,金融是私人企業。國家銀行發行私人銀行債券,是間接融資。
㈣ 為什麼說企業發行股票、發行債券是屬於直接籌資而不是間接籌資
從銀行貸款屬於間接融資方式。儲戶把錢借給銀行,銀行再借給資金需求方。
發行債券和股票融資是企業直接向投資人融資,是直接融資。
㈤ 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的重要意義
首先,發行金融債券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風險。如今,我國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現象非常嚴重,金融機構缺乏主動負債工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普遍較弱,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機構的經營主動性和風險承擔能力。雖然發行次級債券為商業銀行補充附屬資本提供了一條途徑,但難以作為經常性大規模融資渠道。從國際經驗來看,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作為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能有效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問題,同時還可以成為主動負債工具,改變我國商業銀行存款占絕對比重的被動負債局面,化解金融風險。
其次,發行金融債券有利於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優化金融資產結構。如今,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缺乏,導致直接融資比重低,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中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過度集中到銀行和政府,加大了經濟運行的社會成本。通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是推動債券市場發展的有效措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服務於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發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企業集團的資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資比重、優化金融資產結構的作用。
第三,發行金融債券有利於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如今在我國債券市場中,具有國家信用的國債與准國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債佔有絕對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債券所佔比重很小,市場信用層次較少,債券品種單一。這使投資者缺乏多樣化的投資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廣度與深度。金融債券的發行將引入更多不同類型的發行主體,從而大大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這有利於投資者選擇不同投資組合,完善債券市場投資功能,並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發展 。
㈥ 請問:銀行等金融機構能發企業債嗎
不是非常懂,但是發表一點自己的觀點,希望指正中國目前有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1.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2.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3.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 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4.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綜上,銀行目前是不可以承銷企業債的
㈦ 請問大家下列方式哪個是直接融資,哪個是間接融資說明理由 金融債券、同業拆入、資本金、吸收存款
金融債券、資本金及吸收存款對金融企業來說都是直接融資,即金融機構直接從投資者獲得資金。同業拆入是間接融資,因為資金來源是其他金融機構而不是投資者。
㈧ 銀行金融債券的發放和吸收存款這兩種籌資途徑有什麼區別
金融債券是指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從融資方式上一般來說,銀行金融債券的發放屬於直接融資,吸收存款屬於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各具優點,又各有局限性。
直接融資優點主要有:
1,籌資方直接面對市場,籌資規模和風險度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
2,直接融資活動有較強的公開性;
3,直接融資活動還受公平性原則的約束。
直接融資局限性主要有:
1,籌資方直接憑借自己的資信度籌資,缺乏間接金融中介機構資信支撐,風險度較大;
2,直接融資缺乏融資中額度管理的靈活性;
3,直接融資的公開性要求,有時會與企業保守商業機密需求相沖突。
間接融資優點主要有:
1,各國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比較嚴;
2,盡管銀行貸款審批較嚴,但對於有良好資信記錄的長期客戶,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性資金需求及時獲得解決;
3,保密性較直接融資強。
間接融資局限性主要有:
1,由於金融中介機構割斷了市場最終資金需求者與最終供應者的聯系並集供求於一身,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中介機構的素質,這不一定是好事;
2,銀行的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型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盡量地滿足。
㈨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