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金融的基本含義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農村金融的准確定義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
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
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1)農村金融服務的認識擴展閱讀:
農村金融的制約因素:
(一)農村信用環境的缺失。信用環境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是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過高,企業間互相拖欠債務普遍,以劣充優、以次充好和欺詐失信等嚴重沖擊著商業信用關系和消費信用關系。據不完全統計,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其全部貸款的比率為25%。
作為社會信用的個人部分,信用觀念淡薄;同時還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由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無法考察客戶信用程度,更不能對其實行監控,從而給銀行增加了信用風險。
(二)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市場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響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出現低效率。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銀行對借款人資金運用的目的、風險及還款能力等信息無法准確獲知,財務制度和信用體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無法向銀行傳遞准確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機構處於信息的劣勢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惜貸或者提高貸款利率來規避風險,壓縮了信貸供給量。
⑵ 農村金融的特點!
額度小,流動性差,風險承受能力水平低,信用關系單一,管理粗糙、分散性、金融服務供給不足……
這些應該都是特點,但好像都是缺點。。呃
從優點上說的話應該是發展空間大、發展迅速、政府扶持、
⑶ 什麼是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體系應當是指一切為農村經濟服務的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以農村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實現同一為其形成標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滲透及向證券、信託、保險等新領域的不斷延伸為其顯著的發展特徵;它的健康運行必須也能夠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須也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必須也能夠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有序運轉
⑷ 怎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⑸ 農村金融有哪些特點
農村金融的特點是:存款類金額小,活期較多。貸款類金額小,但抵押物較少,以聯保方式較多。理財產品基本不涉及。ATM機使用率較少
⑹ 農村金融有哪些作用
(1)調劑資金。農民在擴大生產規模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出現資金短缺時,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可以幫助農民辦理聯戶擔保貸款、小額社員信用貸款,幫助農民實現脫貧致富。
(2)組織理財。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有計劃地參加理財儲蓄,合理調劑生產和生活,防止閑置資金的浪費和流失。
(3)提供服務。在農民生產交易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快捷的結算方式,加速資金的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根據自身優勢為其提供各種經濟、生產信息,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收益。
(4)保護權益。在現實的商品交易和經濟往來中,常常會出現一些不講信用,侵犯對方經濟利益的行為。農村金融部門處於信用中介地位,具有監督信用行為的職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幫助農民挽回或減少損失。
⑺ 農村金融的內涵
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徵。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對象「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復交易和反復博弈形成的信譽,對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信息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沖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 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農村金融的外在特徵。農村金融機構是專業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其出現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合乎邏輯的結果,而社會分工的演進又以市場范圍的擴展為依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中介服務「專家」型組織,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隨市場擴大,達到一定水平時才會變為現實。換句話說,只要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並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便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
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並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於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在於其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後。 據此,本文認為「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於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的信用交易活動,以及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所構成的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的總稱。
農村金融系統在結構上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不僅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而且還通過大數定律、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或消費效率,與其他經濟、金融系統具有平等交換關系的系統。 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於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則表現為:
(1)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範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而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於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於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於其功能的發揮程度。換句話說,「只要能承擔相應的金融功能,具體的金融機構形式則是無關緊要的」,「只有通過某種形式提供農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
(2)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既從屬於農村經濟系統,是農村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於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迴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徵,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3)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託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