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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歷史

發布時間:2021-11-21 02:48:18

①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

② 概述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

概述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 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 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 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 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 (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 號等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明朝時出現資本主義萌芽,但發展比較緩慢,其中出現的各 大商幫為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出現的著名的有徽、晉、 陝、魯、閩、粵、寧波、洞庭、江右、龍游等十大商幫,其中以徽商 和晉商規模最大、實力最為雄厚,縱橫商界500 年,最後卻在清末民 國時期,被寧波幫後來居上、取而代之。晉商在中國經濟發展史上的 地位:它綿延繁榮達500 年之久;商路蹤跡遍布全國和近鄰俄羅斯、 日本、蒙古等國;從晉商中產生的金融機構票號,執晚清中國金融牛 耳百餘年,號稱「匯通天下」 。十大商幫中最早崛起的就是山西、陝 西商人。明洪武(1368-1398)初年為了供應北部邊防糧食供應而實施納 糧中鹽的開中法,山西商人憑借地理之便迅速崛起。明代山西商人主 要活動在黃河流域、各大鹽場及四川地區。隨著清代國家的統一,版 圖的拓展,山西商人的活動范圍更加擴大,成為東北、蒙古、新疆的 主要商人力量,其活動范圍甚至遠至西藏,山西商人還壟斷了對俄國 恰克圖的貿易,並從事東南、兩湖至西北的長途販運貿易。山西商人 除經營鹽業外,還經營茶、糧、棉、布、絲綢及高利貸等,晉商的典 當業及高利貸很有名,被稱為「西債」。明清商人積累了巨額財富,據 說明代徽商的資產達到百萬兩,山西商人之富超過徽商,清代山西不 但「百十萬家資者,不一而足」,資產達到千萬兩的也不乏其人。道光 年間山西商人創造出經營匯兌業的票號,匯通天下,顯赫一時。但票 號在晚清的晉商行業中幾乎是一枝獨秀。由於晚清金融倒帳風波不 斷、票號頑固守舊,加之辛亥革命中戰亂的影響,票號在辛亥革命後 不久徹底衰敗。明中期至清中葉,徽州商幫稱雄華夏商界三百餘載, 處於發展的黃金時代。當是時,黃山白岳間十室九商,巨商顯宦迭出, 自然美景、人文情態、商業經濟交相輝映,盛極一時。接下來,清末 社會動盪、朝廷政策變更、資本主義興起,然而徽商們由於自身原因 未能及時實施經營轉型,沒有搭乘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航船,無 可挽回地從巔峰摔到谷底,徽州隨之頓陷窘境。龍游商幫是指以浙江 衢州府龍游縣為中心的衢商集團,它萌發於南宋,興盛於明代中葉, 以經營珠寶業、販書業、紙張業著名。明萬曆年間(1573—1602),它 於徽商、晉商以及江右商人在商場中角逐,稱雄一時,故有「遍地龍 游」之諺。它以一府一縣之地為基礎,聚集了大量資金,而成為中國 十大商幫之一,至清代逐漸為寧紹商幫所替代。 毫無疑問,中國的商幫不僅對中國經濟起到促進的作用,而在發 展過程中對中國金融市場的一種開發的能力,工具的使用的確促進中 國金融市場的發展。 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鴉片戰爭以後, 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隨後又相繼 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 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 行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1897 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 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 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庄、票號等相應退居 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 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這表明了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 系,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中國在清朝的時候山西晉商雖然構 建起過覆蓋國內諸多省份金融體系,但這一金融體系的功能主要局限 在存取、承兌方面,沒有多少投資因素在內,還不能看作是金融市場 的出現。而辛亥革命後,中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發展真正開啟了中國 金融市場發展的大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業始創於革命根據地。最早的金融機構是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廣東、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農村信用 合作社,以及1926 年12 月在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區由農民協會創辦的 柴山洲特區第一農民銀行。隨著革命戰爭的發展,各革命根據地紛紛 建立起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銀行。1948 年12 月1 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 北石家莊市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銀 行逐步並入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沒收了國民黨的官僚資本銀行,並對 私營金融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在此基礎上建立起高度集中統一的 國家銀行體系。同時,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發動和組織農民建立了 大批集體性質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並使它們發揮了國家銀行在農村基 層機構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大一統」國家銀行體系與眾多的農村信用 合作社相結合是50~70 年代中國金融業的最顯著特點。 從 1979 年起,中國開始對金融業進行體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 擺脫了具體的工商信貸業務,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國家專業銀 行逐一成立;保險公司重新成立並大力發展國內外業務;股份制綜合 性銀行和地區性銀行開始建立;信託投資機構大量發展;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資 信評估公司、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形 成一個以專業銀行為主體,中央銀行為核心,各種銀行和非銀行金融 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新型的金融工具開發出來,世界性 的金融中心出現,都極大的促進了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在中央政 府提出建設上海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創業板的開設,股指期貨的推 出,都利於中國金融市場的長遠健康的發展,利於資本市場的流通融 通。

③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④ 經濟體制改革的金融體制改革

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程,基本上遵循著先機構、後市場、再產品的順序。金融機構改革經歷了從銀行體繫到銀行與非銀行機構並存的多元化體系,再到分業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機構明確的分工體系,以及近年來著手試驗的綜合經營體系這樣一個變革過程。在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方面,經歷了從計劃管制到市場化、從試點到推廣、從封閉到開放的過程,金融產品則經歷了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具體來說,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從1978年中國農村改革開始到隨後的企業改革過程中,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處於研究和探索時期,實際上的改革相對滯後一些。直到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金融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金融機構的框架體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其中,監管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系統包括國家專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區域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信託投資、租賃公司以及各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但這一時期,金融市場沒有發展起來,市場化程度很低。從90年代中後期到2002年,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監管系統發展到一行三會。在銀行系統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銀行,發展了股份制銀行,建立了區域性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在2001年中國入世後也加快了進入步伐,再加上農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貸款類金融機構,整個銀行系統呈現出多層次相互競爭的格局。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得到空前發展,出現了一些非銀行金融中介,如證券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時,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等的建立,改變了以前我國金融體系中有機構無市場的境況。分別於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兩個交易所,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成為中國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從2003年至今,為金融機構企業化改革和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時期。面對加入WTO後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我國開始對金融機構進行企業化改造,使其成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具體內容包括,剝離國有商業銀行呆壞賬,國家向國有銀行注資,建立商業銀行資產經營負債體系,強化以資產負債比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監管;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幾年,一些新型的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如各種基金管理公司、產業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快速發展;各種新的金融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不斷創新,更加豐富。總之,這一階段的改革,使我國的金融機構初步建立起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金融風險隱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下降,平均約為5%以下,稅後利潤大幅增長;新型非銀行機構發展迅速。三十年來我國金融體制的漸進式改革,既保證了整個轉軌時期經濟的平穩發展,也實現了自身的改革目標,改革的成就從整體上可以概括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機構體系,以及由貨幣、證券、保險、外匯組成的金融市場體系;宏觀金融調控已從直接控制信貸規模,轉向了利用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間接調控;金融監管明顯加強,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人民幣匯率穩定,形成了面向全球開放的金融市場新格局。三十年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經驗大致可概括為如下幾點:(1)金融體制改革必須與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2)加強宏觀調控、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條件;(3)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證;(4)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是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的基礎;(5)金融自由化、金融國際化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6)立足本國實際、大膽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是推進改革的有益嘗試。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正在蔓延的新形勢和國際金融體系的不斷變化,展望未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給予高度關注:一是實現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大力發展以股權融資為主的直接融資;二是進一步深化利率及匯率的市場化改革;三是促進人民幣國際化;四是推動金融業的混業經營;五是創新農村金融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六是進一步規範金融監管,加強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

⑤ 金融監管發展歷史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隨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而不斷發展,金融監管在規范和促進我國金融業,實現金融對經濟強有力的支持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一些新課題.如何有效地解決這些課題,如何通過創新與發展來實現金融監管對金融業的支持,成為擺在金融監管當局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

⑥ 政策性銀行與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異同

政策性銀行與開發性的金融機構的異同的話,他們主要還是通過這個呃,純粹一個方向對這個存款進行一個相應的配置吧,這個和和和服務銀行他們的這個呃使用條件是一樣的。

⑦ 中國四大政策性銀行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發展歷程:

1994年3月17日,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500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國內開發型政策性金融業務。

1994年7月1日,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33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融資業務。

1994年11月8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200億元人民幣,主要承擔農業政策性扶植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2007年,中央匯金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於12月31日在北京簽署協議,向國家開發銀行注資200億美元。

2008年2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掛牌成立,成為第一家由政策性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標志著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銀監會在統計口徑中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列入政策性銀行,將國家開發銀行與政策性銀行並列統計。

(7)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歷史擴展閱讀:

政策性銀行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從資本金性質看,政策性銀行一般由政府財政撥款出資或政府參股設立,由政府控股,與政府保持著密切關系。

如德國(復興開發銀行法)規定:復興開發銀行為政府所有,其中聯邦政府佔80%的股份,各州政府佔20%的股份。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是由法國的中央銀行持股24.5%,信託儲蓄銀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業銀行投資組成。

第二,從經營宗旨上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為國家重點建設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扶持的行業及區域的發展提供資金融通。

一般包括支持農業開發貸款,農副產品收購貸款,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貸款,進出口貿易貸款等。但是不以營利為目標並不意味著政策性銀行都不盈利,或是都無視效益性,而僅僅是以經營的目標角度來講,不追求盈利或利潤最大化。

第三,從業務范圍上看,政策性銀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各種借入資金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措的資金,其資金運用多為長期貸款和資本貸款。政策性銀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轉賬使用,貸款一般為專款專用,不會直接轉化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所以,不會像商業銀行那樣具備存款和信用創造職能。政策性銀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產生競爭。它一般服務於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且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項目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

第四,從融資原則上看,政策性銀行有其特殊的融資原則。在融資條件或資格上,要求其融資對象必須是從其他金融機構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資金的條件下,才有從政策性銀行獲得資金的資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長期信貸資金,貸款利率明顯低於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的甚至低於籌資成本,但要求按期還本付息。

第五,從信用創造能力看,政策性銀行一般不參與信用的創造過程,資金的派生能力較弱。因為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不是吸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主要是專款專用,正常情況下不會增加貨幣供給。

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1) 經營方式不同。政策性銀行多由政府出資建立,業務上由政府相應部門領導。商業銀行多採取股份制的形式,業務上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2)資金來源不同。政策性銀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接受民間借款。而商業銀行以存款作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

(3) 經營目的不同。政策性銀行是為了支持某些部門的發展而專門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與相應的產業部門關系密切。而商業銀行則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業務范圍廣泛。

⑧ 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是怎樣的

銀監會已經對國開行的財政債務作出了答復。顯然,XX在年底前發行的金融債券的風險權重是0,直到債券到期被視為一項政策性金融債務處理。自2009以來,已推遲一年至次年。但去年略有變化(2013),直接推遲了兩年至2015年。

不清楚是否應該剝離政策和商業業務。如果方法較多,那麼,母子公司的形式、持股公司的形式和與農業銀行相似的三農業的形式也做了。權衡和斗爭的結果是什麼樣的具體用途。

⑨ 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方案

在2006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已經提出「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其他金融機構改革」;2013年和2014年又連續兩年提出「實施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發揮好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作用」。
2015年4月12日,官方宣布,由中國央行會同有關單位提出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方案,已經正式獲得批准。
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明確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一步明確了政策性銀行的定位。
關鍵點
其一,官方將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則,補充三大銀行的資本金。中國央行相關負責人12日對記者透露,三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統一按照10.5%的標准實施。
其二,首度明確提出將對三大銀行採取「資本約束機制」。此前,對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採取何種約束機制,坊間一直存在爭議。
其三,明確要求三大機構完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此前,雖然國家開發銀行於2008年12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就成立了董事會,而近期履新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胡曉煉也是以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身份上任,但三大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很大改善空間。

⑩ 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歷程及前景

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 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中國進出口銀行總部設在北京。目前,在國內設有10餘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在境外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巴黎代表處和聖彼得堡代表處;與300多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

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推動有比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系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業務范圍
辦理出口信貸和進口信貸;
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貸款;
辦理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
提供對外擔保;
轉貸外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辦理本行貸款項下的國際國內結算業務和企業存款業務;
在境內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籌集資金;
辦理國際銀行間的貸款,組織或參加國際、國內銀團貸款;
從事人民幣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
從事自營外匯資金交易和經批準的代客外匯資金交易;
辦理與本行業務相關的資信調查、咨詢、評估和見證業務;
經批准或受委託的其他業務。
一、性質與任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4月19日發出的《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國發[1994]25號)成立的國有農業政策性銀行,直屬國務院領導。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准開辦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實行總行一級法人制,總行行長為法定代表人;系統內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各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業務經營活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其分支機構按照開展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需要,並經銀監會批准設置。截至2006年底,除總行及總行營業部外,設立省級分行30個;地(市)分行(含省級分行營業部)330個,地(市)分行營業部210個,縣(市)支行1600個,縣級辦事處3個。目前暫未在西藏自治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系統現有員工約5.9萬人。

三、業務范圍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由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並考慮到農發行的承辦能力來界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國務院對其業務范圍進行過多次調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目前的主要業務是:
(一)辦理糧食、棉花、油料收購、儲備、調銷貸款。
(二)辦理肉類、食糖、煙葉、羊毛、化肥等專項儲備貸款。
(三)辦理糧食、棉花、油料加工企業和農、林、牧、副、漁業的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
(四)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種子貸款。
(五)辦理糧食倉儲設施及棉花企業技術設備改造貸款。
(六)辦理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
(七)辦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村路網、電網、水網(包括飲水工程)、信息網(郵政、電信)建設,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
(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
(九)辦理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銷售環節。
(十)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
(十一)辦理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協議存款、同業存款等業務。
(十二)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結算。
(十三)發行金融債券。
(十四)資金交易業務。
(十五)辦理代理保險、代理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
(十六)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售匯業務。
(十七)辦理經國務院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資金來源與運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人民幣。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運營資金的來源是:
(一)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三)財政支農資金;
(四)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五)同業存款
(六)協議存款
(七)境外籌資。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來源長期以來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從2005年開始加大了市場化籌資的力度,目前暫未開展境外籌資業務。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余額3870億元,金融債券余額3131億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目前主要用於糧棉油收購等流動資金貸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為8844億元,其中糧油貸款7454億元,棉花貸款1173億元。

五、發展歷程
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4年4月19日發出《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和組建方案。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劃轉的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共接受各項貸款2592億元。1995年4月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完成了省級分行的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增設了省以下分支機構,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機構體系。1998年3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辦的農村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糧棉企業附營業務等項貸款業務劃轉到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封閉管理。
2004年以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逐步拓展。一是根據國務院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意見,將傳統貸款業務的支持對象由國有糧棉油購銷企業擴大到各種所有制的糧棉油購銷企業。二是2004年9月,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糧棉油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加工企業貸款業務。三是2006年7月,銀監會批准農發行擴大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業務范圍和開辦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四是2007年1月,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業務。目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信貸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信貸為一翼,以農業和農村中長期信貸為另一翼的「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

六、對外往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與國際金融組織和有關國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廣泛聯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亞太農協和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的正式會員,總行行長出任亞太農協執行委員會的中國執行委員,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近期成為國際金融協會的聯系會員。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先後組團考察了亞太地區和歐美地區多個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和有關金融機構,與日本農林漁業公庫、泰國農業和農業合作社銀行等分別簽訂了雙邊人員交流協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與26家國外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舉辦了中國農村信貸扶貧國際研討會;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42屆執委會會議;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14屆大會暨第46屆執委會會議。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農村金融政策與監管框架高層論壇暨第52屆執委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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