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回理委員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實行分業監管,具體構成是: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2. 試論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經濟法分論考查題)
主要有以下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2)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擴展閱讀: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該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
特別是,在從金融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金融創新,所以,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早做准備,未雨綢繆。
二是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首先,要將金融監管的重心由「合規」監管轉向「合規與風險」並重監管。
其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後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範」、隨時化解風險。第三,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範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
最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該按照市場原則監督金融機構,在審批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
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
3. 為什麼我國目前還實行金融業分頁經營的管理體制
我國目前還時時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必須的嚴厲嚴格的管理。
4. 我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有什麼區別
金融機構按金融機構業務的特徵分為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業務包括存款、貸款、匯兌、結算,比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開發銀行等等。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是除銀行以外的,經營保險、證券、信託、租賃、投資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5. 我國經營性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
6. 我國各類金融服務機構應如何錯位經營
各類金融服務機構應如何錯位經營?我國的各類金融服務機構有很多很多,但是有的金融機構確實是經營的不當
7. 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與監管的原因是什麼
1、分業監管體制的概念: 實行分業監管,對不同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分別成立專門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分業的監管機構除中央銀行外,還有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銀行監管機構。我國屬於分業監管體制。
2、中國之所以實行分業監管/經營,與我國金融實際有關。我國是一個大國,各種金融遍及全國,數量眾多,機構以萬記,從業人員幾百萬人,由一家管理確實有困難。 分業監管,相對各家機構來說任務比較單純,監管比較深入、細致。有利於被監管機構改善經營管理,更好地發揮金融資本的效能。一句話,對加強微觀金融監管有利。
8. 未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概念,如下:
分業經營,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
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也經歷了從混業經營的混亂,到分業經營的過程。由於金融監管的不到位和對混業經營業務認識不到位,縱容金融企業在競爭中進行大量的違規操作,造成金融市場混亂。但是,混業經營在如今新的市場形勢之下,擁有眾多的優點。
所以,混業經營不僅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