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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的金融服務方案

發布時間:2021-11-21 16:04:55

① 如何做好農民工異地金融服務

農民工金融理財知識匱乏,理財意識淡薄;異地金融服務渠道少,回且持卡人比重較低答,「有卡難用」現象較為普遍。用卡環境較差不僅影響農民工辦理銀行卡的積極性,而且是造成農民工被動選擇安全系數較低的現金攜帶方式返鄉的重要原因。

如何為農民工這一龐大而特殊群體提供全面、綜合、優質的金融服務,這是擺在金融服務機構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無論是農民工戶籍所地的金融機構,還是創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都要切實關注農民工在就業、創業方面存在金融服務問題,努力為農民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我們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 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宣傳,提高農民工的金融知識水平。

  2. 加快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推出適合農民工的貸款品種。

  3. 根據農民工理財需要,設計符合農民工理財需求的金融產品。

  4. 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開展農民工特色金融服務。

②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方案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後質量安全關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保網

2、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1月5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文件提出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排查內容包括:

1

排查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3

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4

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5

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6

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通知》還提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目前,各地方紛紛響應中央號召,積極開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動,如北京全市開展冬季專項行動統一執法日活動,全面啟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部署會;湖南省印發《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堅冬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

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發《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毫無疑問,這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著積極作用。

響應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來,各地在具體建設管理工作中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如此次山東省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將「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單獨列明,並明確規定「凡因工程款撥付影響施工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這也促進著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履約,有利於保障年終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歲末年終向來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工程款與農民工支付問題的多發時間。只有把好最後的工程質量安全關口,落實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才能令包括廣大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建築行業人員、建築市場監管人員、房屋建築消費者過上安心年、放心年。

③ 如何進一步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做好務工者兒女入學,解決本人養老問題。是穩定農民工隊伍根本點

④ 怎樣撰寫金融服務方案

首先你要做大量的調查然後根據需求進行整改。制定方案。
金融服務方案,是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需求進行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對本銀行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全面整合,為大型客戶度身訂做的有關金融服務方面的解決方案,是一種提案式或建議式的營銷文書。
1作用金融服務方案雖然是一種參考性文書,但由於它是為大型客戶度身訂做的,具有很濃厚的人情味,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在商業銀行市場營銷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1)它有利於表明你和你這家銀行為客戶專門服務的誠意,增加客戶的信任度。由於金融服務方案書是專門為某個客戶制訂的,並且是以正式文件發送的,這樣就使客戶感到你這個客戶經理和你這家銀行是誠心誠意地在為他想問題、解決問題,從而增加對你和你這家銀行的信任度,為以後的營銷工作奠定基礎。(2)它有利於解答客戶在金融服務需求方面的困惑。如果客戶經理與客戶代表的營銷商談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沒有一定的文字說明,這樣客戶代表就不可能准確地了解銀行方面對客戶需求的解決辦法。如果你為客戶精心製作了一份金融服務方案書,客戶代表就能准確地把握你這家銀行的優勢及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務,為客戶方面的決策提供了依據。
2它為在商談階段提出提議和協議草案打下了基礎。由於金融服務方案書針對客戶的特殊需求設計了有關金融服務的具體方案,就使客戶與本銀行合作的內容與方式有了一個大體的框架。如果客戶對這份方案書感興趣,那麼雙方便有了共同的商談語言,以後的營銷商談就順利得多了。
3.特點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度身訂做的有關本銀行為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計劃書,是一種參考性文書,沒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統一格式要求,是對特定的客戶專門製作的。因此,金融服務方案必須清楚地列出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和銀行的具體解決方案。結構模式1.種類金融服務方案的制訂,有很強的個性化特徵,因而其種類的劃分也有多種。依提供金融服務的內容分,有綜合服務方案和單項服務方案;依運用的表現工具分,有文字方案和
PowerPoint(多媒體演示文稿)等。
2.結構金融服務方案書沒有固定格式,可以因客戶對象不同而靈活地制訂。一般來講,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前言。主要寫明雙方合作的基礎、緣由、范圍、內容、目的及前景展望等。(2)本銀行優勢。包括網點優勢、網路優勢、政策優勢、業務功能優勢、人才優勢、信用優勢、地域優勢、經驗優勢等等。(3)對客戶金融需求的理解。這部分既要對客戶的現實金融需求進行認真的理解,又要對客戶未來的發展需求進行前瞻性分析,以便誘導客戶選擇使用本銀行即將推出的最新金融產品和服務。(4)金融服務解決方案。這部分一定要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來制訂。主要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資金結算解決方案;國際業務解決方案;金融理財解決方案等內容。(5)金融服務優惠條件。包括資金價格、中間業務手續費標准、貸款擔保條件等,一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禁違規承諾。
3金融服務保障措施。包括客戶服務團隊的組成;金融服務承諾;金融服務措施等。寫作指要
在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介紹階段,為客戶製作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方案書,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對於再次拜訪的客戶,你一定不要再像第一次那樣,兩手空空地就去見面,而是根據初訪和其它渠道收集的資料,為其製作專門的金融服務方案書,並以本銀行的名義用正式公函送給客戶。雖然,金融服務方案是一種參考性文書,但客戶經理一定要非常注意運用這個特殊武器,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製作金融服務方案書,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4 要透徹理解客戶需求,使方案具有針對性。
要組織專班和人員,廣泛收集有關信息情報,深入分析客戶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認真研究客戶的經營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通過加強對客戶重點部門負責人和重點經辦人的溝通和感情聯絡,透徹了解客戶的實質性需求和不同階段的側重點,確保我行提供給客戶的金融服務綜合方案和單項服務方案都具有針對性。
要真正透徹理解客戶需求,必須高度重視對客戶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工作。這是制訂金融服務的前提和基礎。金融服務方案書是專門為某個客戶度身訂做的,因此你必須通過各種渠道、運用各種方式收集與這個客戶有關的一切信息情報資料,包括這個客戶本身的機構、體制、人事、經營、財務、機制等情況,與各銀行的關系情況,所在行業的政策背景情況,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情況等等,力求金融服務方案的針對性、可靠性、吸引力更強。
5.要突出優勢和特色,使方案具有競爭性。
立足我行實際,緊扣客戶需要,有機整合我行產品和資源,突出我行優勢和特色,創造性地為客戶的具體項目提供「一對一」個性化解決方案。如果你提供給客戶的金融服務方案具有濃郁的特色感和吸引力,那必將會引起客戶的高度關注,贏得客戶的好評,有效地增加競爭砝碼,增強競爭優勢。
6.要確保質量,使方案具有操作性。
在制定具體金融服務方案時,要以客戶部門為主體,從科技、會計、銀行卡、信貸、國際業務等部門及有關分行選調業務骨幹,成立金融服務方案製作小組,在全面研究客戶的實質性需求的基礎上,多次組織集中討論,明確方案主題、結構和主要內容,同時落實個人責任制,分工負責,限期完成。政策不明朗的,及時向上級行請示,科技支持不全面的,迅速組織技術專家開發。服務方案初稿形成後,先由製作小組反復斟酌,並請有關專家予以論證,然後提交相關領導和部門討論修改審定。只有程序規范,組織嚴密,才能確保方案質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羸得客戶青睞。
7.要認真學習,使方案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
要使你制訂的金融服務方案能打動客戶的心,就必須學一點與客戶行業有關的知識,讓客戶感到你這家銀行和你這個客戶經理的與眾不同之處,不僅是一個金融專家,還是一個知識淵博的人,是一個能夠對客戶需求很了解的人,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從而找到共同語言,結成知心朋友,形成戰略夥伴關系。
8.要精心寫作和製作,使方案具有新穎性。
要運用朴實、准確的語言來寫作金融服務方案。切忌誇誇其談,切忌盲目承諾。要設計的十分周到、細致、新穎,一目瞭然,而且最好是專業列印包裝好的,用正式文件發送的。這樣,客戶就覺得你是誠心誠意地在為他想問題,就比較容易接受你的方案。

⑤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及保證措施

一、《支付條例》對總包單位提出更高要求
《支付條例》第四章專門就工程建設領域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進行了規定,裡面多條對總包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

農民工工資專款專用

《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了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合同中應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且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了總包單位應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只有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後」才能申請注銷。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加強對總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農民工工資從建設單位支付起即專款專用,總包單位無權挪作他用,需要待工程完工未拖欠工資且公示30日後才能申請注銷,對總包單位的資金周轉、現金流均產生影響,對總包單位的資金策劃、現金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農民工工資計量

《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了總包單位應在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所有農民工用工必須實名制管理,且需要編制用工管理台賬,台賬「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第三十一條規定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農民工資由總包單位代發。第三十四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施行後,由總包單位負責農民工的用工、考勤、工資支付情況,對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分包欠付總包單位清償

《支付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分包單位、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第三十六條規定總包單位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掛靠,導致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包單位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實施後,只要出現了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總包單位至少都需要先行清償。眾所周知,分包單位抗風險能力較低,若分包單位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且需要總包單位墊付時,總包單位很難再向分包單位追償,只能自己承擔相應損失,在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掛靠時更是如此,對總包單位項目分包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後果嚴重,總包單位面臨風險增加

支付風險極大增加

《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四款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在總包單位合法分包或轉包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條例》的規定為先行清償再追償;違法分包或掛靠時,《支付條例》規定為由總包單位清償。也即無論總包單位是否合法分包,只要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都至少需要由總包單位先行清償。因此,總包單位的支付風險極大增加。

罰款停工至吊銷資質證書

在《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企業在違反《支付條例》後的處罰措施,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若總包單位未嚴格執行《支付條例》,面臨的懲罰輕則責令改正,重則罰款、項目停工,並且有可能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若總包單位被吊銷資質證書,那麼也就意味著承包無法在承接任何工程,也就意味著總包單位被宣告「死亡」。

三、法律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正式施行之後,總包單位需變管理思路,以防因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自身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原因使自身遭受損失或者處罰。這里就總包單位應如何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防範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提出以下法律建議。

落實實名制管理和勞動合同備案

《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第五十五條規定若總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將會遭受責令改正、罰款、項目停工、降低企業資質甚至吊銷企業資質等處罰。因此,建議總包單位應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和勞動合同備案:

1、對所有進入工地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未經實名制的農民工無論任何情況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建議採用「刷臉」、「指紋識別」並配備門衛等多種方式並行對進入現場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核驗。
2、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總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及時進行用工登記並更新,以防出現登記、更新不及時情況。如根據上海市住建委發布的《關於在本市建築工程開展人工費支付台賬和工資支付台賬登記的通知》,「施工總包企業應當按要求建立書面的人工費支付台賬和 工資支付台賬,並及時登記到「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登記信息應當與書面台賬保持一致」,「工資支付台賬主要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量、工資標准、當月工資應發數額、實發數額和本人簽名(或銀行代發工資清單)等內容,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他人代簽的委託證明等作為附件,工資支付台賬所列的人員名單必須與建設管理信息系統的實名制登記人員一致」。
3、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提供所有進場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原件,並要求農民工現場確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以防分包單位代簽勞動合同。

落實農民工完成工作量和應付工資

《支付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因施工現場可能涉及分包眾多,可能有大量農民工同時施工,總包單位對於每一農民工完成的工作量和應付工資很難有具體掌握,對此,建議如下:

1、在農民工進場施工前,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報送每一農民工的工資標准以及工作內容,並經過農民工本人確認。
2、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協商,落實計算每個農民工每月完成工作量情況和應付工資情況,做到一一對應,並經過農民工親自確認,在由農民工、分包單位確認後,總包單位按照確認後的工資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3、總包單位應加強現場管理,勞資管理員要對現場農民工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做到「每日都有記錄、每人都有記錄」,以防分包單位弄虛作假,惡意增加農民工工資或者降低農民工工資。

與業主協商改變施工合同付款條件

因《支付條例》即將正式施行,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根據經驗,現行大多數施工合同業主的付款周期都超過一個月。因此,建議:

1、總包單位應梳理合同情況,若施工合同付款周期違反了《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應通過與業主協商、向業主發函等方式要求更改合同付款條件,要求業主按月支付人工費用。
2、總包單位應在向業主報送工程量及費用時,將人工費與其他費用分開,以便業主支付相關費用。
3、若業主拒絕按照《支付條例》更改合同付款條件時,總包單位應盡量通過協商談判與業主達成一致,從而更改合同付款條件;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建議尋求主管部門居中調解,若業主態度強硬,拒不按照《支付條例》執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關注地方政府對執行條例的具體文件

因《支付條例》為國務院文件,很多規定為綱領性規定,地方政府在具體執行《支付條例》時,可能會根據自身情況,在不違反《支付條例》的前提下,制定更加詳細的文件。因此,總包單位或者項目部應關注地方政府對於《支付條例》是否有相關具體文件,若有具體文件,應嚴格按照具體文件進行執行。如蘇州住建部門即在2020年2月18日發布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監管的通知》,對於《支付條例》中的工資支付、實名制管理做了進一步規定。

注意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證據保留

根據《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總包單位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的證據留存,如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二十六條規定「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台賬,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第三十一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等等。因此,從與業主簽訂合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開始,一直到農民工工資支付完成相關證據都需由總包單位保存,若業主、分包單位、農民工與總包單位就農民工工資支付出現爭議,需要由總包單位提供相應證據。總包單位應注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的證據留存,以免在出現爭議時因為證據不足導致自身遭受損失。

若業主違反《支付條例》應及時告知

《支付條例》中不僅規定了總包單位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中應承擔的責任,也對業主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中承擔的責任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如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業主應當向總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且人工費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清償等等。因此,若項目業主存在違反《支付條例》的情形,總包單位作為業主的「合作夥伴」,應及時提醒業主改正。告知業主有以下意義:

1、可以以防因業主遭受處罰導致項目停工等情形出現,從而使總包單位自身遭受損失。
2、在業主違反《支付條例》時,絕大多數情形都對總包單位是不利的,如未提供擔保、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人工費用等,告知業主改正有利於總包單位。
3、總包單位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要負責人,告知業主其行為違反了《支付條例》相關規定正是履行總包單位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嚴格對分包單位的資信考察

工程分包單位一般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等。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時,需要由總包單位清償,因此總包單位在選擇分包單位時,要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信:

1、針對專業分包單位,對其資信可以從經營許可和資質、注冊資金、股東情況、專業能力、人員結構和素質、機具裝備、施工保證能力(含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資金能力、財務報表、納稅情況、工程業績、過往履行情況、涉訴情況等方面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其注冊資金情況、股東情況、涉訴情況以及工程業績,以防皮包公司或者他人借用資質承接工程的情況出現。
2、針對勞務分包單位,對其資信可以從資質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成立年限、企業規模、企業人員穩定性、社保繳納情況、涉訴情況、是否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等方面進行考察。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盡量選擇成立年限久、企業規模大、過往未出現過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工資。
3、針對業主指定分包單位,因其為業主指定,總包單位很可能在很多方面無法決定,但總包單位因在以下方面對指定分包商進行考察:(1)盡量參與指定分包招標,從招標環節控制指定分包質量;(2)嚴格審核指定分包單位資質,嚴防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無資質施工,構成違法分包;(3)指定分包進場前,應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4)若指定分包資信情況差,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書面告知,要求業主更換;(5)盡量與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職責。
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總包單位責任重大,總包單位應加強《支付條例》的研讀與宣貫,從而更好的執行《支付條例》,防範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

⑥ 什麼是農民工金融服務的需求

農民工金融服務需求:隨著改革開放的力度加深,越來越多民工找到他們的第版一桶金,然而權通貨膨脹卻在無情地削減著這桶金的含金量,聰明的民工發現了金子堆著會變泥土,必須要為金子增值。於是就對理財有了服務需求。而最有效的理財又是金融投資...所以就產生了農民工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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