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互聯網平台有哪些
條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規範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金融業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託、金融租賃、票據貼現、副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務。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
⑵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的金融機構(線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轉到線上)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並不是簡單的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結合,是建立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的基礎上的,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的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⑶ 只有金融機構才可以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
繼網貸平檯布局交易所後,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開始布局金融資產交易所業務。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匯付天下日前與成都市政府出資成立了成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匯付天下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張林超擔任成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董事長。匯付天下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未來匯付天下將向綜合金融集團轉型,交易所只是布局的一塊業務。而鴻運通平台在2015年6月26號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匯付天下簽訂了監管合同,嚴格隔離信息流個資金流,做誠信網貸平台,促進健康持續發展。鴻運通希望能幫助您化解看似高深的理財投資,將各種復雜的理財產品變成讓所有人都看得懂的理財計劃,鴻運通正式憑借著成熟、嚴謹的風控機制,同互聯網的便捷、透明、低成本聯系起來,建立了國內首屈一指的理財系統和產品資源。
據了解,成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定位於以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交易為主要特色,聯合融資方、發行方、承銷方服務於資產證券化,並藉助互聯網技術增加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此前,已有多家網貸平台宣布向金融資產交易所模式轉型,網貸平檯布局的主要原因在於規避網貸監管政策對大標限額的規定。而此前銀監會下發的《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更加強調了銀行在網貸資金託管中的惟一監管本位,這一規定同樣導致第三方支付對網貸平台的資金託管業務無法持續下去,特別是對於之前P2P賬戶系統託管市場佔有率第一的匯付天下而言,轉型刻不容緩。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由地方金融辦負責監管,適用於另外一個監管體系,且多有地方政府背景,在合規性上瑕疵比較少,成為互聯網金融平台轉型方向之一。目前監管機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企業小微化經營的方向,為專注大額資產交易的交易所提供了很好的發展機會,行業整體發展前景還不錯。作為平台性企業,交易所的業務性質與支付企業比較接近,交易所的大額交易模式還可以快速做大支付企業交易量,所以支付企業轉型資產交易所會產生協同效應,是個不錯的選擇。
⑷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分別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型的金融服務模式,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創新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充分利用各種互聯網技術,大大降低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擴大金融的覆蓋群體。
第五種業務模式是金融互聯網,是指利用互聯網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
第六種業務模式是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相關互聯網金融門戶平台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
這六大互聯網金融模式,隨著市場的發展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也在不斷完善中,我們可以預計,不就互聯網金融模式將會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金融服務模式,推動經濟的發展。
-----------------------------------------------------------------------------
公眾號:Fintech觀察家,從金融看科技,從科技看金融,一起走向財富自由!
⑸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
⑹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⑺ 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形態與非互聯網形態有哪些優勢
1)面對的用戶群不一樣,傳統行業可能面對 的是分銷商,再到普通用戶,互聯網直接面對所有用戶
2)節奏不一樣,傳統行業的每個改進節奏可能是年為單位,互聯網以周為單位,快速調整
3)管理模式不一樣,傳統行業可能固定的團隊持續很久,互聯網行業像變形蟲一樣,隨時可能因為需求調整團隊結構
4) 針對網路的需求,互聯網行業由於比較充足的技術積累,會跟上需求的節奏
2.從上可見,傳統行業需要的改變
1)從思想上觀念上,不再用分銷思想看自己的產品,而要考慮全互聯網用戶的盤子
2)節奏上需要加快小步快跑,不斷更新
3)需要根據需求不斷的更新各個小團隊結構4)需要積累一些網路技術人才
「互聯網+」企業就是四個互聯網化。
(1)營銷模式互聯網化:心之力用互聯網技術來發現需求、降低溝通成本利用O2O來更精準的發現用戶需求,最大化的降低營銷成本。
(2)產品模式互聯網化:心之力用互聯網技術來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用互聯網研發產品的模式來改進生產環節,盡快的將產品投向市場,讓用戶參與產品試驗,並根據用戶的反饋進行改進,將用戶反 饋囊括在糾錯機制之中,形成內部創新的標准化體系,加快產品的更新周期,實現快速迭代。
(3)管理模式互聯網化:心之力用互聯網思維武裝全體人員,用互聯網精神來改造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和產業的上下游價值鏈。「平等、開放、協作、分享」既是互聯網精神,也是傳統企業互聯網化 的思想基礎,甚至可以說是衡量一個企業能否開始互聯網化的重要指標。
(4)商業模式互聯網化:心之力用互聯網模式開辟新業務,整合內外資源用互聯網的玩法重構整個商業價值鏈,針對現有業務進行內部賽馬和自我革命或跨界顛覆。例如騰訊用微信攻擊手機QQ,馬雲 給淘寶無線下的命令就是幹掉淘寶,順豐用「線下網店」嘿客來顛覆物流業。四、為什麼現在大家現在把轉型的焦點都放在電商方面?因為目前多數企業最直接的表現就是銷售乏力,所以如 果能增加銷售渠道,擴大銷量自然深受老闆們的親睞。但可以很負責的說電商只是互聯網轉型其中的一個子模塊,而且銷售的問題不僅涉及到產品研發、生產,也涉及到戰略等方面。雷軍也 說:「今天大家可能更多地認為向互聯網轉型僅僅是電商化,電商確實提高了渠道效益,但更為重要的是用互聯網思想來武裝自己。不是把產品放在互聯網上就是互聯網公司,要用互聯網的思 維做事情。
⑻ 國家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業務經營發展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這個內容就多了點 你要仔細耐心的看嘍 91財神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P2P網路借貸平台是信息中介機構,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二)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五)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須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六)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網路支付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