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PPP融資模式,不正確的是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② ppp 模式和傳統政府融資模式有何實質性的區別
所謂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也稱為公私合作模式,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以照明PPP項目為例,這是針對城市市政照明設施亮化項目、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經過一體化能效升級改造,實現智慧城市照明並負責一定年限的經營而達到共贏的一種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在基於簡能(SECOING)高壓HID氙氣路燈智慧照明系統為載體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中,運營管理公司對合同約定區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設施進行日常運營維護,並進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將原有市政照明基礎設施(光源、電器、燈具、燈桿、變壓器、線纜及配電箱等)逐步進行更換,從而實現轄區內整體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實現智慧化管理,並確保整體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穩定運行,道路照明效果達到《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要求。政府出讓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進行一體化系統升級改造,長效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盈虧自負。
③ PPP的融資模式
(1)服務協議(Service contract)。對於一些特殊的基礎設施項目,如環保、垃圾處理,政府可以把服務出包給私人企業,政府仍需對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負責,承擔項目的融資風險,這種協議的時間一般比較短,只有一年或幾年的時間。
(2)運營和維護協議(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該模式下,政府部門同民營機構簽署運營和維護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獲取商業利潤。在該協議下,私人企業承擔基礎設施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的全部責任,但不承擔資本風險。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擁有所有權。該模式的目的就是通過引入私人企業,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3)擴建後經營整體工程並轉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已有的基礎設施進行擴建,並負責建設過程中的融資。完工後由私人企業在一定特許期限內負責對整體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並獲取商業利潤。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業可以對擴建的部分擁有所有權,因而會影響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公共產權問題。
(4)設計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該模式下,由私人企業或機構為城市政府提供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該合作模式能有效減少工期,節約資金,提供更有效的項目擔保以及能將額外的項目風險轉嫁給民營機構。通過由唯一的機構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參與所可能產生的沖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擁有項目的所有權並負責運營和維護整個項目。
(5)設計一建造一運營(Design-Build-Operate)。在該模式下,某承包商負責設計、建造和運營某項基礎設施項目。總承包商會和設計單位簽訂項目設計合同;和建築商簽訂項目建造合同;最後自己來運作項目。通過把設計、建造和運營三個環節統一由某民營機構來運作,可以加快發展速度,保持基礎設施項目的連續性,也便於機構融資的進行。
④ 有哪些金融機構對ppp項目感興趣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信託,券商,PPP產業基金.
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既可以作為社會資本直接投資PPP項目,也可以作為資金提供方參與項目。在作為社會資本直接參與模式下,金融機構可以聯合具有基礎設施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能力的社會資本,與政府簽訂三方合作協議,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參與PPP項目的投資運作。而作為資金的提供方,金融機構可以為主要負責經營的社會資本方或者項目公司提供融資,間接參與PPP項目。融資方式可以採取項目貸款、信託貸款、明股實債、有限合夥基金、項目收益債和資產證券化等形式。
⑤ PPP融資模式的PPP模式的發展
為了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雖然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但在國外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英國75%的政府管理者認為PPP模式下的工程達到和超過價格與質量關系的要求,可節省17%的資金。80%的工程項目按規定工期完成,常規招標項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時間最長沒有超過4個月。同時,80%的工程耗資均在預算之內,一般傳統招標方式只能達到25%;20%超過預算的是因為政府提出調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國的經驗,適於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於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並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至今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於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當前階段,過度依靠政府來獨立運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國外政府早已碰到過的種種問題。因此,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我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並為PPP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為適應現代經濟飛速發展,各國十分重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但是單靠政府資金已不能滿足需求。隨著政府財政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業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中開始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在利用國際及國內民間私人資本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較成熟和應用最廣的項目融資模式, 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著幾個方面的缺點: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往往都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調查了解、談判和磋商過程,以致項目前期過長,使投標費用過高;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沒有退路,使融資舉步維艱;參與項目投資各方利益沖突大,對融資造成障礙;機制不靈活,降低私人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性;在特許期內,政府對項目失去控制權;等等。
⑥ PPP融資模式知多少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 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既可能包括私人營利性企業、私人非營利性組織,同時還可能包括公共非營利性組織(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不同層次、類型的利益和責任的分歧。所以一定要目標明確,且多次協調,從低到高操作。
從國外近年來的經驗看,以下幾個因素是成功運作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1)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3)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
⑦ PPP融資最受哪類金融機構青睞
PPP 公私合夥模式,大多用於基礎建設,我們浙江溫州推廣比較成功
一般金融機構銀行、信託、大的擔保公司喜歡介入,但是也看項目的,說白了PPP模式開展前期沒他們說明事,一般金融機構尤其是國開行會比較喜歡,浙江目前運用這種模式的都是高鐵等大型項目,國開行這類政策性銀行喜好這類業務!
⑧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
⑨ 政府在ppp融資模式中應做哪些工作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此處是作為一種獨立而具體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資模式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