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金融機構的演變和發展
20世紀70、80年代,隨著非銀行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信託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實施分業經營的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其作為貸款人的重要性日漸下降。從資產業務方面看,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租賃公司及外國銀行紛紛搶走了商業銀行的大批客戶和業務。從負債業務方面看,居紛紛把積蓄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以圖更有利的回報。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成為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隨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是銀行利差的急劇下降。為了生存,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找途徑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大業務領域與投資銀行開展競爭,規范和劃分金融分業的籬笆逐漸的被拆除了。(謝平等《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1980年代,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組建,並採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劃定了經營范圍,使資金在系統內自上而下分配。這四家銀行分別面向農村、外匯、基本建設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務。
1984年,組織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專門研究綜合經營的問題,基本上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贊同德國模式 ,百貨公司式的經營;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國還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開始階段,德國模式在宏觀管理上有難度,所以還是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後來決定以交行作為試驗田,單獨搞綜合經營試點。
1987年4月1日,作為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驗田,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它可以經營本外幣業務,從事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也可以經營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等各種非銀行金融業務,成為新中國第一家綜合經營試點銀行。交通銀行的重組,打破了資金的城鄉分割、工商分割、國內與國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國投資咨詢公司;1987年成立中國人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1989年,建行與其他境內外機構成立了當時國內最大的租賃公司——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開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開辦保險業務。1991年4月26日,交通銀行將保險部獨立出來成立了全資附屬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行長戴相龍任公司董事長,並為太保擬定了著名的廣告詞——「太平洋保險保太平」。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繼中國人保險公司之後的第二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險公司由交行全額投資改制為由交行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企業。
4 1988年9月,交通銀行在其證券部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00萬元,是新中國最早的證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為全國性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億元,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總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經營證券業務。1994年9月27日,「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董文標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銀行明確地勾勒出了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模式,「堅持綜合經營和分業管理,逐步形成兩大業務體系,即以交通銀行本體經營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體系和以交通銀行附屬、控股子公司為主體的非銀行金融業務體系。」
6 1995年,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的真正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開始,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嚴重,風險集中涌現,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12月25日,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在人、財、物方面要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銀行法》和《保險法》也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分業經營的格局確立。
8 1996年中國銀行在倫敦注冊了一家投資銀行,後來遷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銀國際,這是第一家中資的投資銀行,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隨後,中銀國際和內地五家大型企業合資組建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又投資了中國第一支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銀行與上海市正式簽定轉讓協議,太平洋保險公司、海通證券公司正式與交通銀行「脫鉤」,劃歸上海市領導,交通銀行在兩家公司的全部出資額及相關權益也同時轉讓。
10 2002年3月,建行成為國內首家獲得人銀行批准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商業銀行。2003,為了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建行設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
B.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回答來自:V大張(價值立方)
國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首先是金融業五大業,金融五大業是指銀信保證基
1. 商業銀行。銀行業包括外資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
2. 信託。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信託的本來含義是「受人所託、代人理財」,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至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行業內的主要金融機構主體是信託公司,目前已衍生出了很多類型的投融資業務。目前上市場上存在的是68家信託公司。
3.證券業。證券業是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業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
4. 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5. 基金業。基金業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行業。行業內最主要的主體是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其次是其他金融子行業。其他金融子行業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及其下屬監管機構;其他還包括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期貨、金融租賃、擔保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等。
C. 簡述我國內地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體地位,是最早出現的金融機構。它們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為顧客提供多種服務。其中通過辦理轉帳結算實現著國民經濟中的決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起著創造存款貨幣的作用。下一章將進行詳盡的討論。
政策性專業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它們的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並且根據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政策性專業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與政策性專業銀行相對應,從事專門經營范圍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戶,以盈利為目的。它們的存在是社會分工發展在金融領域中的表現,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要求銀行必須具有某一方面的專門知識和專門職能,從而推動著各式各樣專業銀行的出現。如投資銀行、儲蓄銀行、抵押銀行等。
其他非銀行機構
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及其他專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籌集資金發行的金融工具並不是對貨幣的要求權,而是其他的某種權利,如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單只代表索賠的權利。從本質上來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資金,並投放出去,以達到盈利的目的,因而與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並無本質區別。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金融監管機構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D.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機構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金融業的監管當局,與中國證監會、保監會密切合作,在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控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金融法規的建設、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監管隊伍的部署、監管手段的開發,都表明我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盡管人民銀行以及證監會、保監會做了大量工作,也防範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問題,但從近幾年的金融運行效果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績效仍是不盡人意,一些消極金融現象屢禁不止,時有泛濫和反復。如出現了證券回購、高利吸存、賬外賬、假數據、非法金融活動、違章違規行為十分猖獗,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非法融資現象嚴重,支付風波時有發生。因此,改變目前較為低效的金融監管現狀,面臨的任務和形勢艱巨而迫切。從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運行的實踐看,金融監管不是加強了,反而削弱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例,改革後,全國只在20個省(區)的省(區)會城市設立了金融監管辦事處,僅配備35名監管人員,而且在各種制度規定上對其獨立開展監管工作多有約束,金融監管的主動性、時效性和有效性都無法保證。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從理論上講沒有確保金融監管所必須的專門機構和人員,沒有堅實的思想基礎,又缺乏可靠的組織措施,從實踐運作中看,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相反,還可能發生新的矛盾。新舊矛盾糾纏不清,導致金融監管步履艱難。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著諸多矛盾和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業務主管與業務監管同為一個機關,職權混雜
2、監管內容過於狹窄,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
金融監管的內容應該涵蓋所有從業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市場准入到市場退出的所有業務經營活動,其中最大量和最主要的是日常經營的風險性和規范化監管。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准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監管內容的狹窄,勢必影響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會使監管無的放矢。
3、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主要是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
自我管理及控制雖然有,但由於銀行國有化,缺乏自主權和獨立性,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內部控制與監管流於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監督更是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業的檢查只是偶爾才會有,並沒有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制度,沒有真正的許可權。政府審計受人員限制不能隨時隨地監督,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獨立性又太差。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金融監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我國主要採用的是落後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預是最直接有效的監管手段。近幾年,我國雖然陸續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外匯管理法》等金融監管法律,但是並不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且因規定比較原則在金融監管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監管應是依法進行,而現實中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標,操作隨意性大,操作工具滯後,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4、監管的具體方法匱乏
我國開始金融監管的嘗試是1984年商業銀行業務與銀行監管職能分離,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規定其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才開始的。短短的十幾年,積累起來的經驗是十分有限的.
E.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5)我國對金融機構退出的主要方式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F.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G.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H.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