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現狀有哪些特點,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回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答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B. 如何界定金融機構外包業務
應該有監管當局對業務經行審定,對外包機構以及受理機構進行監管。
只要是將本身業務范圍對外承包,就算作是外包業務。
C. 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具體是和哪類金融機構合作啊?和銀行基本上是貸款等業務,證券估計也就是增發配股這些業務了。可能還有的就是委託券商進行投資。
D. 金融機構要怎樣開展業務代理
(1)同業之間的業務代理。有的金融機構因分支機構少而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把部分業務交由合作機構(外包),以向合作機構付手續費的形式實現雙方的互利。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實現業務的擴張。近年來出現的銀行代售保險、代發行基金和債券等就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在這種合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借用了銀行的良好信譽和遍布的網點優勢,而銀行則從保險公司代售的手續費收入中得到實惠。
(2)與客戶之間的代理業務。隨著收入結構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E. 金融服務外包的中國金融外包行業發展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公司 人員規模(人) 公司 人員規模(人) 荷蘭銀行(ABN Amro) 超過300 美國運通(Amex) 超過1000 金盛保險(Axa) 380 花旗集團(Citigroup) 3000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500 通用公司(GE) 11000 匯豐集團(HSBC) 2000 J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480 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240 美林集團(Merrill Lynch) 350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3000 資料來源: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的離岸及跨境外包》報告(2004年3月20日)。 《中國金融外包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有證據表明,中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也被視為開展外包的理想地區。
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2004年的報告,離岸業務將在本世紀初的十年內持續增長。報告估計,在2003年全部金融服務公司中約76%擁有離岸機構,而2002年這一比例僅為29%。報告預測2005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2100億美元, 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報告指出,大公司具有離岸業務的比例顯著高於小公司;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離岸業務機構。
離岸業務的增長產生了對「國家風險」進行監控的需要,即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另一國家(地區)的服務商後,需要監視該國(地區)政府的政策、政治、社會、經濟及法制狀況;同時也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與退出策略。另外,一家機構業應考慮商業持續性問題,即在極端情況下如何將外包業務迅速轉回國內。
中國第一例金融服務外包項目
2005年中國IT業分銷大亨——神州數碼公司開始籌劃戰略轉型。由時任金融公司總裁董奇琪著手負責、
總監周毅具體實施。引進國外成熟的金融服務外包理念,結合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狀,做出一整套本地化金融服務外包模塊。
2006年9月,神州數碼與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簽署合同,開創中國本土金融服務外包第一例項目。
項目簡述:項目合作時間為五年六個月,在此期間,神州數碼負責寧夏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系統建設、呼叫中心、銀行卡制卡、銀行卡業務培訓、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交易處理、銀行卡差錯帳處理、200台ATM布放、200台POS鋪設等有關銀行卡業務,期間由銀行卡產生的業務收入歸神州數碼所有,合同到期後銀行卡系統、ATM、POS均屬於寧夏農村信用社。
人員構成:銀行卡部成員由寧夏農信社與神州數碼共同組成。
2006年銀行卡部成立時任人員:
銀行卡部總經理: 吳文娟
銀行卡部市場部經理: 孫正國
銀行卡部綜合部經理: 原 田
銀行卡部業務部經理: 李 樂
項目其他創始人:
神州數碼銀行卡項目總監: 周 毅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總監: 王江宏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 李 陽、張豫秦
神州數碼西安對賬中心: 李雪梅、周雯
神州數碼西安呼叫中心: 滕品娥、姚海鷗、王媛媛、賀曉穎、張雅茜
神州數碼西安研發中心卡項目: 高 鐳 、劉 頊、姚冬冬、朱建中
寧夏農村信用社研發部: 郭萬剛、楊海雲、孟繼國、張漢、保瑞峰、張立波、孫小武、胥虎軍、徐海濤、王旭東
經過一年復雜的審批手續,艱苦的聯合系統開發及本地化處理,合作雙方於2007年9月17日成功發卡(寧夏農村信用社黃河借記卡),用事實印證了金融服務外包在我國的可行性。開創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的先河,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了更加開放的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時代。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項目有:(截止2010年5月)
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寧夏銀行服務商:中國銀聯
山西晉中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趨勢1 金融服務外包將持續迅猛增長
趨勢2 大企業熱衷自建海外外包中心
趨勢3 商業操作與IT混合外包
趨勢4 近岸-兩岸—多岸
趨勢5 細分市場趨向窄范圍高深度
趨勢6 離岸外包市場有待整合
趨勢7 外包特殊功能的金融服務
F. 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 是什麼意思
是指與銀行合作,負責為銀行的一些業務做配套服務,比如:銀行卡公司、銀聯公司等
G.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不得將什麼外包
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內控管理,不得將【核心業務】外包。
H.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金融服務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目前外包日益成為降低成本及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如應用開發,編程及解碼)、專業運作(如某些金融、會計領域, 後台業務及處理、管理活動)、執行合約功能(如客服中心)。行業報告及監管調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過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團內的相關公司及服務商)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金融外包發展趨勢 :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I. 國家對金融外包服務的政策,以及外包服務現狀,導向。跟國外的對比情況
我國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策略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借鑒印度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成功經驗,我國在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經驗表明,政府對外包產業發展的支持很重要。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管理機構和專項發展基金,以行業協調和互助的方式推動外包產業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出台隱私信息保護等法規,增強國外客戶對安全的信心;改善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盡早出台專門針對外包產業的優惠政策;採取減稅、免稅及減免房租等優惠措施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二)制定總體性外包承接戰略
金融服務外包的普及化為我國企業承接外包業務提供了廣泛的合作空間。我國企業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戰略要從暫時性、戰術性向長期性、戰略性轉變,根據新的形勢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動性特點的發展戰略,為企業的發展做好准備。另一方面,我國企業應改變自身的定位,從過去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加工廠」變為各大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夥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去。
(三)發揮比較優勢,挖掘細分市場,逐漸擴大業務承接范圍
各國都有自己擅長的金融服務外包的承接范圍,限於人力、財力資源的制約,在發展服務外包時不可能同時全面推進。所以,我國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國內企業應分析和發掘自己的比較優勢,結合我國的勞動力和成本優勢,要增強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國內企業承接的外包業務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業務,如客戶服務、金融分析、客戶系統軟體開發等,而業務流程外包等較復雜的業務則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承接外包業務的發展空間還很大。這要求我國企業應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包括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包括一些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此外,要發揮文化、地理上的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外包服務開始逐漸擴展服務領域。隨著我國金融人才素質的提高,特別是英文水平的提高,為擴大金融外包項目流入我國提供了有利的基礎,金融機構應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外包服務。
(四)建立業務動態監管制度保障服務質量
我國承包企業應在參照《金融服務外包》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簽訂盡量縝密的相關承包合同,嚴格履行外包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和義務,並採用接受發包單位的全面評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外包服務的風險。我國承包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內部評估和審計制度,定期對承包業務的進展程度、質量控制和相關影響進行評價,以確保和完善業務承包的長期發展。同時,承包企業也應該制定全面的承包風險管理計劃,不但在承接外包業務時進行調查和評估,而且在合作過程中妥善處理承包業務以及與發包商的關系。整個合同期間,承包企業應監控承包業務的直接表現和潛在變化,確保業務的完成。這包括:承包企業能夠理解和達到金融機構的目標;承包業務的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業務進展和實施計劃之間的差異;業務進展是否嚴格履行承包合同條款;自身的財務狀況;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潛在變化。為此,在制定外包文件時需要注意服務外包的范圍、服務外包合同的規范性、服務商信用評級、服務外包中金融機構和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外包出現糾紛時的處理程序等。
(五)建立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
我國的承包企業應遵循合法、風險控制、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有效監管等原則,識別外包活動潛在的風險,借鑒國外金融服務外包監管的經驗,確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原則的規范和制度。我國承包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突發事件制定應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對於承包業務的各種意外情形,如遇到不可抗力無法完成承包事務、內部技術或者骨幹人員的變動等影響承包合同履行等,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六)培養外包業務專門人才
適用的專門人才是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基本前提。這就需要我國高校了解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及時調整辦學方向和課程設置,培養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專門人才。同時,行業主管機構或承包企業可以聯合高校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使大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通用人才成為可以迅速進入工作崗位的專門人才。政府也應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各類培訓機構對社會急需金融服務外包人才進行培訓,為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J. 傳統金融機構走向開放,金融外包會是新趨勢嗎
傳統金融機構也在謀求新業態發展,只是國有五大銀行的餘威太過於龐大,基礎商業銀行一般都是這五大銀行跳槽過去組建的,這樣就限制了商業銀行創新能力,金融外包本來就一直在做,只是曲折了一些,如融資擔保作企業融資擔保,投資管理公司為銀行作貸後清償管理,還有幫助發卡的投資公司,物流監管公司為企業做質押監管類貸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