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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抵押貸款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11-29 13:03:03

❶ 采礦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

采礦權抵押貸款中的采礦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2)采礦權屬無爭議;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4)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

(6)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1)礦權抵押貸款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可見,礦業權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采礦權屬無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3、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4、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入承擔。

❷ 探礦權可以作為抵押貸款嗎

可以從銀行抵押貸款。探礦權抵押貸款

探礦權、采礦權抵押是指探礦權、采礦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探礦權、采礦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以探礦權、采礦權作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探礦權、采礦權為抵押物。
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2.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
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探礦權、采礦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探礦權、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4.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
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審批

法定依據
1、《礦產資源法》
2、《擔保法》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條)
4、《礦產資源實施細則》
5、《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6、《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7、《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審批大廳接受申請、登記、受理、審查
3、主辦處室審查申報資料
4、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復核
6、局領導簽批
7、向申請人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8、備案登記、發備案意見書

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采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采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礦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40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收費標准無

采礦權抵押權如何才能實現

案例:某礦山企業,2003年為盤活資金以該企業銅礦采礦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由於銀行是第一次辦理此類抵押物貸款,因此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審查,後銀行在審查采礦許可證時發現該采礦權已經被出租給另一家企業開采,故拒絕了該企業的貸款申請。

一年後,該企業又以同一采礦權為抵押向另一家銀行貸款,並聲明該采礦權出租期滿,出租合同已經解除,銀行經審查發現該企業聲明屬實,按規定為其辦理了貸款。

2005年,礦山企業因經營不善無力按時還款,銀行在准備實現抵押權前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咨詢時發現受讓采礦權方必須具有相關條件和資質,對如何實現抵押權產生了疑問,現提出以下問題。
1、采礦權能否抵押,在抵押時,有何特別要求?已經出租的采礦權能否設置抵押權。
2、銀行如何才能實現抵押權。

分析: 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55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由此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必須符合《擔保法》相關規定,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采礦權屬無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三)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四)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該企業第一次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以采礦權被出租而拒絕貸款的理由是正確的,《暫行規定》第50條明確規定: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出售、合資、合作、上市和設定抵押。采礦權設置抵押權後實現抵押權時確實面臨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那就是采礦權受讓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采礦權抵押權實現實際上就是一個采礦權轉讓的行為,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這個條件中就包括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以及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等。這對於專營金融業務的銀行來說顯然是不符合條件的,銀行不能直接成為采礦權的受讓人,只能是在申請實現抵押權時委託法院或其他拍賣單位對采礦權進行處置,轉讓給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主體後,從處置的采礦權所得中依法受償。

❸ 哪個銀行可以抵押金礦貸款

在金礦聚集的地區很多銀行都有辦理產權抵押貸款或者礦產資源開發權抵押貸款。具體可以到當地的幾家國有大行咨詢,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型銀行,貸款品種比較齊全,辦理流程和辦理速度都比較快,但前提是,礦產資源的開發權,有相關的證照,也就是證照齊全。產權清晰,具有相關資質。

❹ 關於采礦權抵押銀行貸款的問題

礦產不好辦理抵押,關繫到部門審批以及發證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礦產儲存量等等問題、

❺ 采礦權現在是否還能在銀行做抵押貸款嗎,是幾號文件

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啊!

礦業權抵押貸款
一、礦業權的理論依據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具有利用價格的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礦業政策和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其中,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逐漸發育和完善就是一個非常突出的變化。
探礦權采礦權是一種財產權,是礦山企業的財產或資產,應按財產或資產來管理和經營,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丟失,並實現保值增值,發揮最大經濟效益。探礦權采礦權可以出售、作價出資、合作(探礦、采礦)、出租、抵押等,這也是一種資產經營、資本運作。礦產資源依附於探礦權采礦權而存在,也就是想對某處礦產資源勘查或開發,就必須先擁有該處的探礦權采礦權,佔有資源,必須是先佔有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和采礦權,是對礦產資源這種實物性財產的佔有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
二、礦業權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刪除"采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條款。並且明確規定"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探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探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采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也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出租、抵押。"《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探礦權、采礦權通過申請或招標投標的方式取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依法批准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法也有規定礦權可以抵押。
三、礦業權價值
礦業權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評估的途徑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徑、成本途徑和市場途徑,隨依附於該礦權的資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礦權和勘查工作程度較高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收益評估途徑,對該礦權未來預期收益進行估算;勘查程度較低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成本途徑,這與勘查成本和勘查獲得的地質礦產信息的效用有關;市場途徑一般在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它是一種類比定價方式。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泉州某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
四、礦業權抵押可操作性
國際上一般在民法中規定礦業權視為不動產物權,准用不動產物權的屬性。
台灣的"礦業法"就明文規定:礦業權視為物權,除本法特別規定外,准用關於不動產諸法律之規定。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采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抵押的,應向抵押權人提交采礦許可證和礦山開發經營現狀報告。抵押人可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同時規定:"采礦權抵押應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內,憑采礦許可證和抵押合同向礦區所在地的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采礦權抵押時,其礦區范圍內的采礦設施隨之抵押。"明確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或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享有優先受償權。
《信貸審查指引》:"礦業權的抵押登記部門為審批發放探礦、采礦許可證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法律審查指引》:"(1)探礦權、采礦權統稱為礦業權,適用於不動產法律法規的調整原則。(2)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抵押。(3)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審批登記手續。(4)抵押合同中應約定礦業權許可證被吊銷後的補救措施。" 這是礦業權可以作為貸款抵押的銀行內部文件。
綜上所述,礦業權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規的,不僅有理論依據,可操作性也很強。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北京礦業權評估公司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抵押物產權清楚,采礦權市場價值大,且變現能力較好。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根據《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已向當地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縣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並同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備案。
五、礦業權抵押的法定依據
1.《礦產資源法》
2.《擔保法》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條)
4.《礦產資源實施細則》
5.《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6.《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六、礦業權抵押辦理程序(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審批大廳接受申請、登記、受理、審查
3.主辦處室審查申報資料
4.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復核
6.局領導簽批
7.向申請人簽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8.備案登記、發備案意見書
七、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采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采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礦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❻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否接受采礦權抵押

你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哪類的?要是指信託類的估計不會做,但是滿大街做廣告說短期融資的那種,不了解,可以去試試

❼ 礦業企業融資渠道有哪些

礦業融資是指礦業企業在礦產勘查、開采生產過程中主動進行的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行為。礦業有自身的特點,不同的勘探開發階段其融資方式與取得資金的來源不同,勘查階段融資最大的特點是融資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小,成功時收益回報率高,可選擇的融資方式相對少;開發階段融資特點是資金需求大,風險程度較低,資金回報率有所下降,可選擇融資的方式多;礦山投產進入經營期,是礦業開發的一個新階段,這個階段的資金需求主要是運營資金以及償還債務。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後來逐漸擴大范圍,廣泛應用於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如世界最大的,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實現開發的。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融資的。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3、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或者私募的方式增加資本,藉以融資,無需還本付息,但需要分配紅利。 股權融資的優勢主要表現在: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政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股權融資最大的風險就在於股份稀釋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權、一部分收益權,甚至發生在公司戰略和經營目標、經營手法上與新股東有重大分歧而導致公司經營困難,以至分裂。股權融資方式包括VC、私募、上市前融資及管理層收購等。 4、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從外部借款,按期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主要包括銀行貸款、信託計劃、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 (1)銀行貸款。 (2)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適用范圍:委託人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項目本身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信託抵押貸款。項目方將采礦權證或其他可以辦理質押的證件抵押給資方,資方委託銀行直接放款給項目方。 (4)礦產品抵押貸款。江西贛州大余縣素有"世界鎢都"的盛名。近年來,該縣金融機構通過試辦、推廣鎢砂質押貸款,為拓寬資源型地區的貸款金融機構融資渠道,破解中小礦業企業融資難困局開出了一劑祛病除痾的"新葯方"。該縣金融機構針對縣域鎢礦資源豐富的特點,加大對鎢製品企業的貸款營銷力度,在貸款管理上結合實際,大膽創新,對鎢企業貸款實行鎢產品質押,實現了銀企"雙贏"。只要企業抵(質)押物價值充足,對採用礦產品質押方式的融資業務都積極介入,支持其發展。

❽ 采礦權抵押貸款有什麼要求

能拿到的錢還不如每年交的資源補償費多, 開玩笑呢吧 去銀行貸款?有貸款記錄和礦權交易記錄都難,市縣政府都是賣證,能買的起還要貸款,你是不懂還是裝純的煤老闆呢 磕磣

❾ 采礦權抵押貸款的(三)采礦權抵押的潛在風險。

一是采礦權權證自身瑕疵造成的風險。
由於礦業管理體制不完善及礦業登記制度不健全,部分企業采礦權許可證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臨被發證機構吊銷的風險。此外,礦產資源補償費及資源稅如未及時足額繳納,就無法進行礦產開采,采礦權許可證只是一紙「空文」。
二是采礦企業的生產安全問題引發的風險。礦產開采,特別是小礦山的開采屬於高危行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吊銷采礦權證,將直接影響銀行抵押權的實現。
三是采礦權抵押價值不易確定導致的抵押物不足額風險。采礦權本身價值難以准確計量,同時隨著開採的深入礦產資源儲量減少,采礦權價值隨之遞減。
四是由於礦業流轉市場不夠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采礦權流轉受到種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抵押權的實現。
五是政策調控風險。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資源,各國都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預,因此,采礦權及采礦權抵押權的行使比較容易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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