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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在研發創新型金融產品

發布時間:2021-12-01 23:09:29

⑴ 金融產品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的原理

融資產的本質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組合,不同的組合,代表了不同的資產。金融產品創新的結果,從其實質來看,或是新產品能以更低的成本達到其他資產能夠達到的目標,或是新產品能夠實現已有的產品無法實現的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產品都能真正創造價值。前者使市場更有效率,後者使市場更加完全。
遠期合約的出現,就能夠實現鎖定資產價格、規避市場風險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沒有任何工具能夠實現這個目標。遠期合約的出現,使市場更加完全。
而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滿足投資者以較低的成本購買股票指數的目的。如果沒有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者必須在市場中進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購買到指數,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購頭股票指數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場更有效率。
從概念上講,金融產品創新,就是創造不同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產品的組合,滿足企業和投資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產品流動性、重新配置風險等。投資者的各種偏好,比如規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稅等,也應得以滿足。而金融創新的目標,就是滿足企業和投資者的需求。
(1)規避風險:機構規避風險的需求。機構規避風險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損失,使將來可能的損失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但這不等於完全避免損失。規避金融風險即管理風險。我們不能夠控制風險,因為風險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管理風險,使風險發生的後果能夠被接受,而不至於徹底輸掉生存的機會。為了管理風險,我們就需要金融工具。
(2)利用市場缺陷:金融理論告訴我們,當市場有效時,市場不存在套利機會。雖然現實的市場套利機會存在的時間確實不長,但是,資產的市場價格並不總是能夠保證市場不存在套利機會。利用市場缺陷獲利的金融創新,需要開發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產品。
(3)克服市場摩擦:市場存在摩擦,通常是因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產品創新,就是希望能夠提供克服市場摩擦的產品。
產品創新,就是滿足需求。設計新的金融產品,可以創造新價值。產品創新可以是從無到有的創新,也可以是對已經存在的金融產品進行適當的分解或組合,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

⑵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

金融創新: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創新概念是由熊比特提出的,當時指新的產品的生產、新技術或新的生產方法的應用、新的市場開辟、原材料新供應來源的發現和掌握、新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實行等。金融創新正是循著這一思路提出的).

⑶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⑷ 金融創新產品的促進其他創新

1.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的推動。
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在金融領域內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當金融產品大量創新並迅速進入市場的時候,必然觸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監管、金融機構設置等現行制度條例和法律法規,促使當局在發展經濟和有效監管的雙重壓力下,推動金融制度和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雖然這個過程是極其復雜極其艱難的,是漸進的,但這個推動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視的。縱觀世界各國金融制度的變革無一不是從金融產品的創新為發端的,在金融業最活躍最強大的美國尤其如此。
2.金融產品創新對金融市場創新的推動。
金融市場是金融產品交易的場所,只有交易量不斷增漲,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者越來越多的市場,才是一個欣欣向榮的市場。可以看到沒有國際金融資金清算工具就沒有離岸金融市場;沒有大額可轉讓存單、承兌匯票和債券股票等金融產品就沒有蓬勃發展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事實正是如此,當大額可轉讓存單於1961年在美國開始出現並日益成為銀行的一種主要資金來源渠道,美國的貨幣市場才日趨完善。
3.金融產品創新對監管制度創新的推動。
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對金融行業的監管主要是為了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和保障存貸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金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就成為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商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趨利性十分強烈。金融產品創新除了分散轉移風險的一面外,規避監管追求利潤是主要目的。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危及金融秩序穩定或政府經濟政策不能按預定目標實施時,中央銀行要麼強化管制,要麼創新監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負作用;如果創新的金融產品在運行中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中央銀行必然放寬這方面的監管或創新監管制度以促進其有利因素的發揮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實際上,國際金融業中如美國的混業經營、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產品創新引致金融監管制度創新(也包括放鬆)的結果。

⑸ 金融新產品研製有哪些過程

這一步是將經過商業分析後的新產品方案交給研究開發部門,將方案變為現實模型或樣品的過程。這一過程也包括包裝及品牌的設計。只有進入產品研製階段才能發現產品方案的不足,並確定方案在技術上、商業上的可行性。應當指出的是,研製過程同時應包括專業人員的功能測試及消費者測試。目前功能測試是在一個模擬的操作環境內,由專業人員對產品的性能質量及安全性進行測試;消費者測試是指以消費者試用樣品進行測試。測試結束後要出具測試報告,寫明測試結果。

⑹ 為什麼金融機構不斷進行金融產品的開發 創新

金融產品的開發和創新的原動力是增加盈利的需要,但同時,金融創新需要資金、人力等資源版投入,權在當前盈利能力充足的情況下,應當說金融機構創新的積極性不高。
西方國家的金融創新如火如荼是因為西方國家的銀行都是私有銀行,根據《貨幣戰爭》的說法連美聯儲都是私有銀行,那麼國家對銀行的監管也是毫不客氣的,正是嚴厲的監管促使銀行進行金融創新以突破政府監管實現盈利。
金融創新是什麼?就是變著花樣賺錢,帶來的方便那是一不小心,或者是賺錢需要。

⑺ 什麼是金融產品的創新

近幾復十年來,世界金融業的發展制突飛猛進,其速度遠遠超出以往任何一個時代。新的金融工具不斷產生,金融市場不斷細化,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了極大的發展,新興的國際金融市場也不斷涌現。

1921年,著名經濟學家J.A.Schumpeter在其所著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創新」一詞。他認為,創新就是企業家將生產條件和生產要素進行新的組合,進而「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的過程。這種「新組合」內容非常寬泛,既可以組合新產品、新工具、新技術、新方法,也可以組合出新的管理制度、新的組織形式、新的市場運作方式;在這種「新組合」的方法上,既可以有開創式的首創性「新組合」,也可以有借鑒吸納式的引進性「新組合」。

既然創新是企業家對生產要素的一種新的組合,那麼我們就可以這樣理解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銀行家對金融業內部各種要素的新組合或將新的事物、新的觀念、新的方法等引入金融業。當然,與一般企業的創新相比,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金融產品生產程序或業務操作中的程序創新、經營觀念創新、管理手段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結構創新等。

⑻ 金融創新產品有哪些

金融創新就是新產品,通常來說不會告訴你的,告訴你了就成老產品了。金融產品沒有著作權,復制方式簡單。

⑼ 金融創新產品的創新的著力點

一般認為,金融創新是將金融領域內部的各種不同要素進行重新組合的創造性變革所創造和引進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創新。這幾種創新是一個整體,對完善提高金融體系的綜合效能缺一不可。這作為一個國家的整體金融改革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對於具體一家商業銀行而言,完全應該而且也可能避開屬於宏觀管理、高層決策范疇的創新問題,從自身具體特點的實際出發,抓住商業銀行自己可以掌控的金融創新切入點,將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必然會事倍功半。我們認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在於金融產品創新。其理由是:
1.金融制度創新不是商業銀行創新的范圍。一個國家的穩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經濟的穩定,而經濟的穩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金融的穩定,這是不言而喻的。金融制度創新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股份化改造和法人治理結構問題,二是混業經營問題,三是用工制度和分配製度問題。這些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涉及面廣、影響力大、後果嚴重。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只要正確理解,認真貫徹落實就行了。
2.金融機構創新也不是商業銀行應該過分關心的范圍。金融機構創新,主要是指多種所有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以及外資銀行的進入問題。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各種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不發展、如何發展以及發展到什麼程度和規模等問題,這些同樣是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央銀行高層的決策問題。這些競爭對無憂論文 手應該引起商業銀行的關注,但還輪不到商業銀行來操心它們具體的創新事宜。而跨國銀行的進入,在加入WTO的條款早已明確,商業銀行需要關心的是如何抓緊五年保護期,練好內功適應競爭的問題。
3.金融監管是人民銀行的職責,商業銀行是接受監管的對象,金融監管創新顯然不是商業銀行的任務。
4.金融市場創新不是某一家商業銀行能夠造就的。金融市場作為金融產品交易的場所,它必須依賴於眾多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監管機關的管理。在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中,依賴於所有商業銀行的積極參與,活躍交易,某一家銀行的突出表現也可以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獨木不是林,一家商業銀行可以做成「金融百貨公司」,但畢竟不是金融市場。當然商業銀行也應該有所作為,開發創新自己的金融產品積極參與金融市場的交易。這里說的是,金融市場的創新是眾多銀行合力所致,不是某一家商業銀行可以完成的。
5.金融產品創新是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如前所述,商業銀行要進行利潤空間的擴張,提高收益率,可以用為客戶提供特殊的個性化服務的方法獲得。客戶願意出高價格購買的當然是商業銀行的功能性服務,而提供這些功能性服務的就是銀行的產品。因此,銀行金融產品的特殊功能,是銀行獲取競爭優勢和高額利潤的源泉。
商業銀行是通過金融產品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所以對金融產品的創新屬於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業務范圍,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市場的發展,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自主地進行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與客戶商量量身定製金融產品。
相對於金融體制等創新而言,金融產品創新無論從創新難度、涉及面、影響力都較小,也不需要其他銀行齊頭並進,各個銀行可以獨立進行。並且,金融產品創新與商業銀行的其他改革和創新的聯系較弱,可以不受其他諸多方面改革滯後的影響而率先進行。因此,金融產品創新是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先導和著力點。
6.金融產品創新有巨大的空間。國際金融界的產品是上萬種,而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不過百來種,進行借鑒性創新大有作為,充分挖掘這巨大的空間能夠滿足我國商業銀行一段時間的創新需要。而且借鑒型創新可以利用後發優勢規律,既可少走彎路,又可在借鑒中學習模仿創新提高。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在基礎和條件成熟時,大力發展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原創型創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⑽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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