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人民幣直接投資相關資金匯出入時,應審核( )上記載的額度信息
選擇A,答案詳情參考《跨境人民幣業務操作指引》P52,P148
B.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做直接投資業務
您打算做投資嗎?
C.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是什麼意思,形式有哪些,間接投資和直接投資有什麼區別。要具體易懂的解釋。
對外直接投資,簡稱OFDI。是指我國國內投資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設立、購買國(境)外企業,並以控制該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主體類型:
(1)市場導向型: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市場導向型的區位選擇主要是規避貿易保護和貿易壁壘以及開辟新的市場。
(2)資源導向型:資源尋求型的海外直接投資主要目的是尋求國內稀缺的資源以及維護原料來源的穩定性。
(3)技術導向型:我國現階段的技術水平還比較落後,為了縮短與發達國家技術水平的差距,引進能夠應對國內激烈競爭的技術,中國企業一般都會採取跨國並購等海外投資的方式,吸收學習國際先進技術、了解國際技術最新動態,並引進我國在進行本土化之後,推向市場,提高自己的競爭力。
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投資的區別:
對外投資是指企業為購買國家及其他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產品(包括:期貨與期權、信託、保險),或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向其他企業(如聯營企業、子公司等)注入資金而發生的投資。
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不藉助金融工具,由投資人直接將資金轉移交付給被投資對象使用的投資,如持有子公司或聯營公司股份等。
D. 金融危機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
(一)危機國為擺脫金融危機影響,將會加大本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此次金融危機起源於世界第一經濟強國美國,波及所有的發達國家。為了抵抗金融危機的影響,各國都推出了數額巨大的投資計劃,創造需求,以刺激經濟的恢復,這將給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帶來很大的機會。
(二)危機國利率降低,貨幣貶值,降低直接投資的成本
金融危機爆發後,大部分國家都採取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降低利率、貨幣貶值,以刺激經濟的恢復。理論上分析,東道國低利率的政策會降低直接投資的成本,促進直接投資的流入。胡建績教授建立多元回歸模型,證明了東道國貨幣匯率的變化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有顯著正面影響。金融危機爆發後,發達國家貨幣對人民幣都有不同程度的貶值,這降低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成本。
(三)貿易保護加強,貿易摩擦增多,客觀上要求對外直接投資
金融危機下,各國國內經濟萎靡不振,失業率大幅增加,危機國國內政治壓力加大,促使貿易保護主義迅速抬頭,從而加大了貨物貿易的難度,客觀上要求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在一定程度上避開貿易保護和貿易摩擦。
E. 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間接投資的區別
直接投資(fdi)是指以各種混業、合資、獨資等形式直接進入他國進行生產的貿易活動。
間接投資(fii)是指以購買他國金融證券(如股票、債券、衍生金融工具)等對別國涉及的投資行為。
二者最大的區別就是fdi一般以進入外國的實體投資為主。fii則是以金融市場的間接手段以購買金融證券的形式達到投資行為
F.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系建立是什麼時間
中國的投資政策體現在各個時期中國共產黨的綱領、決議和政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長期規劃和五年計劃之中。在2000年以前,中國的國際投資政策是以鼓勵吸引外資、限制對外投資為主要特徵的。2000年以後,中國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從限制對外投資逐漸向放鬆對外投資管制和鼓勵對外投資轉變。登尼特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政策的演變。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政策-「走出去」戰略的演變
在「走出去」戰略中,既包括對外投資的內容,又包括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內容,而以對外投資的內容為主。當時提出的「走出去」戰略,鼓勵三類對外投資。 「帶動出口」、「獲得資源」和「技術進步」是當時實施「走出去」戰略的主要理由。在「走出去」戰略的內容中還提出了兩大實施手段,即「健全服務體系」和「規范對外投資的監管」。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戰略目的方面, 2006年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將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帶動出口」改為了開展境外加工貿易「促進產品原產地多元化」。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一是不再提對外投資的支持體系或者促進體系,二是不再提「走出去」的戰略目的,而是強調「按照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到境外投資合作」。這些變化意味著,未來的「走出去」戰略,其實施手段除了前面提到的加強服務之外,開始朝著放鬆投資管制或者投資自由化的方向發展。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政策-審批與管理制度的演變
現行的對境外投資的審批與管理制度是根據2004年7月16日通過的《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2008年8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來確定的。前者確立了對境外投資管理由審批制向核准制的轉變,並明確規定發改委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商務部負責對境外開辦企業的核准。後者確立了外匯管理由強制結售匯向自願結售匯的轉變。這里主要討論發改委、商務部和外管局的審批與管理制度。
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改委於2004年10月9日發布了《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除了對核准程序和核准條件做了詳細規定以外,還對核准許可權做了進一步細分。
在此之前,凡是中方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對外投資項目,均必須由國務院或者相關部委審批。新辦法對審批許可權做了一定程度的下放。不過,相對於企業自主進行投資決策而言,審批許可權的下放是有限的。只有中央企業的小額投資才有真正的投資自主權,不需要核准。對於地方企業的小額投資,只不過將審批許可權從國家發改委下放到了省級發改部門而已。另外,考慮對外投資的財務損益應該由企業自己負責,發改委只對項目的投資方向及合規性負責,因而新辦法不再審查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只核准項目申請書(之前有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兩道審批)。可見,新辦法在核准內容上確實有更大的合理性。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政策-鼓勵政策的演變
中國對境外投資鼓勵政策的出台,經歷了兩個階段。其一是從1998年以來一系列資金方面的支持與鼓勵措施,二是2006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提出的框架性的鼓勵政策。
在資金方面的支持與鼓勵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國家開發銀行從1998年以來,與其他國內外機構合資設立了三個產業投資基金和一個發展基金。其次是中國政府自2000年以來先後推出的四項涉及促進境外投資的政府專項資金。第三,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中國進出口銀行等頒布了《關於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給予信貸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受出口信貸優惠利率。2005年8月,為推動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商務部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做出了《關於實行出口信用保險專項優惠措施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通知》。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促進對外投資方面確實發揮了一些實質性的作用。但是,從當前來看,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大項目的支持較充分,而對中小項目的支持還是不足的。
另外,發改委於2006年7月5日發布了《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這一文件中明確規定了鼓勵類和禁止類境外投資項目。對鼓勵類境外投資項目,國家在宏觀調控、多雙邊經貿政策、外交、財政、稅收、外匯、海關、資源信息、信貸、保險,以及雙多邊合作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支持。而對禁止類境外投資項目,國家不予核准並將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具體的支持政策,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實施。
G. 在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直接投資房地產
四大銀行剝離壞賬成立的公司,如華融之類的。
信託投資,我知道就這么多。
H. 三季境外投資者對境內金融機構直投凈流入多少億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7年三季度
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數據
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資者對我國境內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入200.82億元人民幣,流出118.97億元人民幣,凈流入81.85億元人民幣;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對境外直接投資流出184.88億元人民幣,流入235.18億元人民幣,凈流入50.30億元人民幣(見表1)。
按美元計值,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資者對我國境內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入30.12億美元,流出17.84億美元,凈流入12.28億美元;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對境外直接投資流出27.73億美元,流入35.27億美元,凈流入7.54億美元(見表2)。
表1: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量表(季度)
單位:億元人民幣
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量表統計境內金融機構對外直接投資和來華直接投資的股權或債權投資流量數據情況(不含收益再投資)。其中:來華直接投資流入是指境外投資者對我國境內金融機構投入或新增的股權或債權投資,流出是指境外投資者從我國境內金融機構減少或撤出的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直接投資資金流出是指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對境外企業投入或新增的股權或債權投資,流入是指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企業減少或撤出的股權或債權投資。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I. 金融部門在華直接投資投資什麼東西
據西班牙工業旅遊貿易部最新數字,2007年西班牙在華直接投資總額為5.95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491.21%。其中,西班牙在華直接投資凈額為5.93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493.99%。
據《利雅得報》報道,中國官方統計機構發布的數字稱,沙特目前在華項目投資額達58.5億美元,沙特在對華投資國家中的排名上升。
據《利雅得報》從中國國家統計局經濟商業外事司獲得的數據,截至2007年10月,沙特在華直接投資企業59家,總投資額58.5億美元,注冊資金20.8億美元。該統計數字顯示,沙特對華直接投資具備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沙特對華投資從未違反中國法律;第二,沙特對華投資從2004年起持續顯著增長,沙資企業數量以年均20�速度增加,目前沙特在200個對華直接投資的國家中位列第65位;第三,沙特對華投資企業資金雄厚,平均每個企業達928.5萬美元;第四,沙特對華投資主要領域集中在石油、天然氣、生產加工部分原材料等方面。沙特對華投資發展勢頭良好,去年3月,數家沙資企業在福建、江蘇兩地設立,這極大增加了沙特對華投資額。截至去年9月,沙特對華投資額、登記額相當於前年同期的24倍。
世界銀行日前發布《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指出,2006至2010年期間,在預計流入發展中國家的25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FDI)中,預期中國將佔到30%左右。
由於中國較為良好的投資環境、低廉的工資和近幾年來國內市場的迅速增長,中國在過去十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占發展中國家所獲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25%。2004年該數據創記錄地達到了606億美元,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但其中包含了國內資金「迂迴」投資的情況。據估計,20%-30%的外商直接投資並非真正的外商直接投資,而是國內投資轉道外國重新投回中國的投資。這樣做是為了享受外資所能享受的優惠稅收或投資政策。
中國面臨日趨激烈的FDI競賽。許多國家———無論是亞洲的,還是東歐的,或者是拉美的———都在調整政策,以圖吸引更多的外資。
報告認為,在如何最佳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中國還面臨許多政策挑戰。中國應保持具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創造公平的稅收體制;對外商直接投資進一步開放服務業,鼓勵競爭;實現技術轉讓的最大化,引導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資投向高科技產業;在內陸地區改善投資環境和與投資者的關系。
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包括簡化復雜的投資審批程序,通過減少政府部門職能重疊、重復登記和繁瑣的審批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通過金融體制改革來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的直接融資能力;改革司法體制。
「減少對外國投資者的稅收優惠並不會大幅度降低外商直接投資,雖然國內資金迂迴投資的情況會消失,外商直接投資的統計數據會降低,但實際的外商直接投資並不會減少。」報告認為,合並兩個現行稅法是統一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最佳方式。兩稅合並後可以消除現行體制下的一些稅收扭曲,包括對研發投入、工資、營銷和折舊的稅收扣除限制。
「對非直接投資項下資本流動的自由化應是中期目標。在目前情況下,進一步大規模的對其它投資項下(非證券、非直接投資)的資本流動的自由化不應被優先考慮。」報告在中國對外資本開放問題上持較謹慎態度。
報告指出,很多國家對銀行存貸款和其它金融交易的自由化都伴隨著資本流動波動的提高,特別是當存在對匯率盯住的投機和危機時。中國現行的管制並不完全有效,還不能消滅資本流動的波動性。當前更重要的是確保宏觀經濟管理和國內企業,特別是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是高度有效的。對資本流出的自由化不可能在短期內對外匯儲備的積累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吸收流動性問題上,可以考慮如允許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等一些高信用等級的機構在國內市場發行債券等其它一些政策。
判斷:未來外商直接投資發生三轉向
在諸多觀察家眼裡,政府投資和FDI是推動中國經濟崛起的兩大動力。在日前世界銀行發布的《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中,描繪出了中國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現狀,指出未來外商直接投資更多地將轉向面向國內市場的產業、轉向內陸地區、轉向高科技行業。
據統計,中國在過去十年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平均佔全世界所有外商直接投資的6.5%,占發展中國家所獲外商直接投資的25%。2002年首次突破500億美元大關,成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國家。2004年中國所獲的外商直接投資創記錄地達到了606億美元,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而據世行專家預測,2006至2010年期間,在預計流入發展中國家的25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中,預期中國將佔到30%左右。
報告指出,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各個省份的分布並不平均。其中,沿海省份獲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資。雖然政策鼓勵去西部投資,但外資的「西進」趨勢並不明顯。在2004年,西部省份獲得的外商直接投資不到總額的2%。
行業分布不均也是外商直接投資結構的一根軟肋。外商直接投資也更多地集中在工業,上世紀90年代,外商直接投資60%集中在工業。2004年,75%的外商投資集中在工業,其中71%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佔20%,大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開發。銀行和公共設施等在其他國家往往是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行業,在中國所吸引的投資非常有限。農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盡管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增長一直保持「快步前行」,但報告同時指出,外商直接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和投資總額的比例較小,在過去五年內,外商直接投資平均僅占投資總額的5%,比匈牙利、捷克共和國、越南和新加坡等國要小。按所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計算,中國也不能算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接收大國。並且,據估計,20%—30%的外商直接投資並非真正意義上的FDI,而是國內投資繞道外國重新轉向中國的投資。而這樣做是為了享受外資所能享受的優惠的稅收或投資政策。
也有專家發出了中國經濟對FDI的依賴性高以及產品附加值不高的擔憂。但可喜的是,中國正在盡力擺脫「世界工廠」的烙印,而向創新中心嬗變,在研發環境、設計思路、創投方式、營銷戰略上,都開始和國際接軌,同時也顯示出自己的特點。
按照現在的趨勢,中國在新的「十一五」規劃期間將會吸引充足的外商直接投資。這將為中國調整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為國家發展戰略目標服務帶來一個比較寬松的外部環境。中國的國家戰略目標本身在不斷變化,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報告主要作者趙敏指出,今後五年,中國將更關注平衡發展。「五個統籌」意味著要更多地關注國內發展,區域均衡發展和降低資源損耗。對外商直接投資而言,這「五個統籌」要求投資更多地轉向國內市場的產業、轉向內陸地區、轉向高科技行業。
報告指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以往許多不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或有所限制的行業在下一個五年中會向外商投資開放。這些障礙的掃除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投資進入銀行、保險、電信、物流和交通等服務行業。同時,中國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上的有作為,能吸引更多的高附加值產業。其次,中國過去幾年中對於高等教育的大力投入會在今後得到回報。因為外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當地的教育水平。
20%
2004年,75%的外商投資集中在工業,其中71%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佔20%,大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開發。
建議:加快外資「西進」步伐
在中國加入WTO以後,FDI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加多元化的形式湧入國內。然而,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在中國的東、中、西部分布極不平衡。據統計,沿海省份獲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資。雖然政策鼓勵去西部投資,但外資的「西進」趨勢並不明顯。進入西部的FDI份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從九十年代的5.22%下降到2003年的3.25%和2004年的2.88%。
機會與挑戰並存。日前世界銀行發布的《中國利用外資的前景和戰略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東部省份土地和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給中西部省份帶來了契機,同時,低成本並不能保證產業會逐漸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內陸省份和中央政府在吸引外資西進運動中都可以有所作為。
「外國投資者也可能選擇亞洲的其他國家進行投資,生產產品銷往國際市場或銷往在加入世貿組織後不斷開放的中國市場。同樣,投資者可以通過提高技術含量和成本-產出效率來應對東部地區企業成本不斷上升,而不是簡單地搬遷。」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報告主要作者趙敏指出,而東部的產業集聚效應所帶來的生產力提高遠遠超過了成本增長,使得企業不願搬遷。
報告認為,內陸省份要想提高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競爭力,就需要加大力度改善投資環境,集中力量吸引那些符合其自身比較優勢的產業,而不是一味模仿東部發展出口製造業,並尋求與沿海地區開展合作,建立「飛地」。內陸省份提供土地和勞動力,沿海省份提供工業和經驗。世行調查顯示,內陸城市在投資環境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
政府在這其中也能大有作為。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應該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淘汰僅讓東部地區獲益的優惠政策,如經濟特區或稅收優惠。政府可以重新審視對於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限制,內陸地區可能在這些行業有特定優勢,包括自然資源和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此外,政府應加大力度廢除妨礙國內市場一體化的地區政策和做法,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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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 60年代以後,國際直接投資發展迅速,資本的存量和流量急劇的擴大,成為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力量。20世紀的最後10年,對外直接投資及其載體跨國公司已經成為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動機」。1991—1995年,世界年均FDI增長率為20%,1996—2000年年均增長率為40.1%。
自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FDI迅速增長。1985年,中國實際利用FDI為16.58億美元,1992年突破100億美元,1996年又突破400億美元,之後雖然有波動,但一直維持在400億美元以上。加入WTO以後,中國利用外資持續增長,2002年首次突破500億美元大關,成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國家。2004年中國更吸引了約606.30億美元的FDI實際流入量,佔世界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9.9%。(袁媛)
老兄這你得給我多加點分吧!!!
J.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第二十一條 境內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進行直接投資的,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相關監管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運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及外匯登記等業務,應按相關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信息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匯局反饋。
第二十四條 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