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入股一個公司(法人不是我),明知其經營有可能涉嫌違法,但我不參與管理經營只分紅,出事我擔責嗎
不參與經營,看你是不是知情,如果知情,你是為違法行為提供資金支持,當然也是違法的!如果徹底不知情,你就是被騙者,你需要提供被騙的證據,甚至你也要起訴違法者!
所以,你只要投資了,不可能完全和你沒關系!要麼是共犯,要麼你得作為證人指控詐騙你!
2. 公司對外投資時,以自然人身份入股其他公司和以法人主體入股兩種方式,哪種方式比較好各有什麼優缺點
題主既然都說了「公司對外投資時」,咋可能用自然人身份呢。因為公司對外投資,在賬上表現為「長期投資」,如果將該筆投資款以個人名義投出去,就需要先將該筆款匯入個人卡上,那就會形成個人向公司借款。
如果非要比較個人當股東好?還是公司當股東好?那我可以試著解讀一下:
在稅務上來看,應該是公司比較好。比如被投資的公司分紅的情況下,如果分給個人,個人需要繳納20%的稅,如果該筆分紅回到公司的話,公司可以通過其他攤銷,綜合計算只要不贏利就不會有企業所得稅。
在決策上來看,個人比較好。被投資的公司要召開股東會的話,個人股東顯然比公司股東好決策,公司股東要決策的時候,需要內部開會,對議案進行研究,決策效率低。
當然了如果是很多自然人股東的話,當然不如公司好了,這也是很多公司在員工激勵的時候,設置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投資平台的原因,因為眾多個人股東變動比較頻繁,那就需要不斷地到工商局變更,修改章程,很麻煩。
將這些股東裝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內部人數增減,都不會影響主體公司的變動。
當然了除了上述因素,還要看被投資公司真的發展方向,不能一概而論。
3. 非經融機構法人投資者是什麼意思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中央銀行、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僑資、合資金融機構四大類。
金融機構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
所以,非金融機構法人投資者,是指除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多指個體性的投資者,小散。
4.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向已依法設立的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境外金融機構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其他政府間開發性金融機構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外國注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外國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中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中資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入股比例是指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佔中資金融機構的實收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的比例。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兩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資格條件。
第八條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
第九條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由吸收投資的中資金融機構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直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中資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十一條中資金融機構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吸收投資入股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資金融機構吸收投資入股的申請書;
(二)中資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吸收投資的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決議;
(四)雙方簽訂的意向性協議;
(五)境外金融機構最近三年的年報或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六)境外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經營情況等資料;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投資人為外國金融機構的,中資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交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最近兩年的評級報告和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接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境外金融機構應當在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決定後6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足額劃入中資金融機構賬戶,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第十四條中資金融機構因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而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中資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擅自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已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境外金融機構增加持股比例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八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購買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流通股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投資入股汽車金融公司,依照《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5. 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什麼條件
①商業銀行未並表和並表後的資本充足率均不低於8%,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②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③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④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村鎮銀行須事先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批准。
6.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一) 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二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7. 什麼是非法人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8. 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什麼條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②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③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④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⑤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⑥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9. 是不是只有國家金融機構才可以進行金融性投資,企業法人只能進行非金融性投資
投資本身就是金融活動,企業法人也能投資,不只是國家金融機構才可以,相反對於國家機構的投資范圍設定的還比較嚴格。
10.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東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應答時間:2021-04-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