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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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專構,主要屬包括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
出自《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理財》。
說明保險公司屬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2.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2)各保險業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3. 保險業是否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4. 保險業金融機構搭建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什麼是保險類金融機構
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都是保險類金融機構
6. 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這三類金融機構經營業務上最本質的區別
銀行:主要從事間接融資服務,假設有一群人或企業有多餘的錢,姑且稱之為回A,而經濟中答還有另外一些人或企業急需用錢卻沒有錢,姑且稱之為B。而銀行的作用就是一個中間人,從A處吸收存款,然後把錢放貸給B,從中賺取利差。無論是A還是B都是直接和銀行發生關系,A和B相互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即使B不能把錢還給銀行,銀行業必須把錢還給A。
證券:主要從事直接融資服務,還是上面假設的A有多餘的錢,B缺錢,A不知道B缺錢,B也不知道A有餘錢,。證券公司的作用相當於一個介紹人,在A和B之間牽線,讓A和B直接發生關系,自己從中收取傭金和手續費,到時如果B出了狀況後果由A自己承擔,證券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保險:為什麼保險也是金融機構呢?因為保險公司也同銀行類似,有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和進行投資的功能。保險公司從投保人收取保費,然後用這些進行投資,獲得收益,以確保賠付之後還有利潤。從本質上說也是從A收集錢,然後將其投入到B。只是和銀行的表現形式而已。銀行最終會把錢還給A中所有的人,而保險公司最終把錢還給A中的一部分人,只是歸還給每個人的金額更高,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理賠。
7. 哪些大額交易由保險業金融機構負責報告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