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學生自主創業河南是否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銀行貸款利息是否減免;
河南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在09年3月20日,河南省召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工商局出台的《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助高校畢業生自主、靈活創業。
《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和經濟結構轉型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帶來的沖擊,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和《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十件實事的意見》精神,現就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大力支持鼓勵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創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貨幣出資「零繳付」。放寬出資方式限制,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資產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100%。創辦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無最低出資數額限制,出資方式由高校畢業生自主決定。 (二)經營場地「零成本」。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動漫設計、電子商務、翻譯服務、軟體設計開發、網路技術開發等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以及機動車運輸(含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個體演出、個體演出經紀等採用流動經營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者的聯系地址。 (三)服務創業「零收費」。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各類企業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企業基礎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發布設立、變更登記公告。
二、推行兩個放寬,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
(四)放寬登記形式,實行「試營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經營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標注有「臨時」字樣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放寬創業領域,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入」行業和項目,都允許高校畢業生經營;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高校畢業生申請從事已被社會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認可的新興一般性經營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三、建立三項制度,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
(六)建立「綠色通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用服務窗口,落實專人擔任「創業聯系人」,提供事前指導、跟蹤輔導、快速辦結等「一條龍」服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發照。
(七)實行「首次不罰」。改進執法監管方式,加強行政指導,多規范、少處罰,多指導、少指責,讓高校畢業生得實惠。高校畢業生創業中的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凡情節輕微、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後果的,可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誡,並幫助企業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 (八)強化「跟蹤服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基層工商分局(所)單獨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台帳,定期進行回訪,及時幫助高校畢業生解決創業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另外有關貸款問題:
河南省出台新政 大學生創業可申請5萬元貸款
為了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影響,鼓勵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26日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辦法規定回鄉創業農民工和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據了解,凡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或由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創辦的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貸款。 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回鄉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總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貼息。
貸款利率方面,辦法規定凡是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均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如需申請貸款,回鄉創業農民工可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在外務工一年以上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大中專畢業生則需要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學校等畢業2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可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資格認定證明(外出務工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合法經營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相關證明)等資料。之後經過審查推薦、擔保與反擔保程序,即可領到貸款。
⑵ 畢業大學生自主創業無息貸款該怎樣辦理
畢業大學生自主創業無息貸款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大學生創業無息貸款,是指為了鼓勵廣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而設立的一種貸款方式。對於創業者本身來說是無息的,相對於銀行來說就是有息的,只不過國家為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出台了相關政策,利息由財政補貼而已。
申請條件
1、身份證明。
2、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成績單。
3、已畢業學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
4、常用存摺或銀行卡過去6個月對賬清單。
5、其他資信證明:獎學金證明、班幹部證明、社團活動證明,各種榮譽證明/回報社會證書如獻血、義務支教等。
6、查看該學生是否有什麼不良前科。
7、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8、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具備以上條件的方能向銀行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報告。
除了書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較多,可以是動產、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發放額度就根據具體擔保方式決定。
行業限制
為引導大學生多渠道就業,尤其是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對於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可以在注冊登記、貸款融資、稅費減免、創業服務等方面獲得扶持。
大學生創業可以放寬一定的行業限制,比如,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將不受最低出資金額限制。另外,只要從事高科技、現代製造、現代服務業等行業、領域的投資與經營,還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申請1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如果項目屬於微利行業,還可享受財政全額貼息政策。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2年起山西省每年將選擇10個以上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跟蹤扶持,為其提供資金、政策、經營等全方位的幫助。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為其提供人事關系接轉、檔案管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勞動保障、人事代理等服務,並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將提供免費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進行申報的,還將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被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錄用,或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招聘錄用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期間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大學生創業貸款
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小微企業銀行賬戶優化服務和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小微企業銀行賬戶優化服務和風險控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個我們不知道
⑷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通知,提出了哪七項措施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通知,提出了哪七項措施?
一,開展專項摸排,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清單。教育部聯合校園進行專項摸排,對高校畢業的就業情況進行核查復查,對已就業和未就業的學生進行分類檔案管理,確立名單。這是每個學校每一年畢業季都會做的事情。而且規則也出了很早。這樣無論是教育部還是學校,對於學生的就業率和畢業率都有一個摸底的考察,能清楚學生的工作實際情況。
其實這個規定在教育部就有明文規定,這里做了一下詳細的解釋和闡述,希望能幫到大家。
⑸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⑹ 我是一名應屆畢業生,應該如何選擇銀行類工作就業
我國銀行類的招聘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個外號叫「央媽」,央行是沒有公開的業務辦理的,但是它也是畢業生銀行就業中很好的一個選擇,當然,央行的競爭也是非常激烈的,身份條件限制的也非常嚴格,如果有機會報考,就一定不要錯過哦。
中國人民銀行一年只招聘一次,一般在10月-11月開始,所以2020年的中國人民銀行春招已經結束了,當然,咱們大三的小夥伴可以准備2021年的央行春招!
2、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政策性銀行就是指政府出錢成立,服務於國家,直屬於國務院的銀行,自然也是不開放個人業務辦理的,但是待遇方面也是非常好的(畢竟直屬國務院),招考條件方面,往往比中國人民銀行還要嚴格些,競爭也要小一些,如果有機會報考,一定不要錯過。
一般政策性銀行限制研究生學歷,部分分行可放寬到本科,校招也是一年一次,如果錯過的話,只能參加未來的社招,大三的同學或者研二的同學,可以提前了解了解。
3、國有金融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俗稱國有六大行,也是大多數同學可以選擇的銀行,業務面向群眾,所以工資會跟你的業務能力掛鉤,國有六大行都是上市銀行,以盈利為目的,銷售崗位壓力會比較大,但是你如果有這方面天分,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國有股份制銀行有一般一年校招兩次,秋招和春招,其中秋招的規模相對大一些,管理崗技術崗都有相應的招聘,春招的崗位主要還是櫃員崗、銷售崗,但是條件上會寬松一些,普通二本院校基本上網申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專業限制還是較嚴格的,主要還是面向金融類、會計類等專業。
4、股份制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等。
相對來說,股份制銀行相當於私企,當然大多數含有一些國有成分,但是基本上還是遵循企業的發展規律,業務壓力比較大,業務出不出眾對工資影響比較大,同樣,招聘考試的考試內容不太固定,招聘時間也不太固定,但一般也是一年兩次校招,同國有銀行一樣。
股份制銀行雖然壓力大,但是發展未必就不好,而且對於專業學歷等要求會相對低一點,除了個別崗位限制雙一流院校,大多數崗位都是本科起報,專業要求也沒那麼嚴格,你只要夠優秀,就不難進入這些銀行。
5、農商行
農村商業銀行,由過去的農村信用社轉變而來,也是業務量最大的銀行,特點是網點多,基本上所有縣區都有農商行的身影,工資相對比較高,除行長外,基本也沒有什麼業務壓力,所謂的錢多活少離家近,但是目前社會認可度並不算高,其實並不是的,你看看你身邊,城市裡照樣有農商行的身影。
農商行對於專業限制很低,很多非金融類會計類的同學,如果想要進入銀行系統,那麼農商行就是你最好的選擇,只要你是當年本科畢業生,基本上都能報考,同樣,今年錯過的同學也沒有辦法了,2020年農商行考試已經在2019年12月結束了,咱們大三或者研二的同學可以考慮哦下2021年農商行招聘考試。
其實銀行考試就是這樣,錯過了,可能就是一生,應屆生的身份很寶貴,千萬不能浪費這一年,現在各個股份制銀行的春招已經陸續發布公告,網申也都已經開始了,我們國有銀行的春招還在等待中,但是,公告可以等,學習不能等,多等一天,你的對手就比你進步了一天,所以現在開始,拿起書,為自己的銀行夢奮斗吧!
⑺ 應屆大學生畢業後可以申請無息貸款嗎
可以,貸款額度在 2萬元左右。
大學生創業貸款優惠政策:
1、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的,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2、經稅務部門批准,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3、各銀行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 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7)人民銀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大學生創業貸款要求:
1、申請者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申請者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能力;
3、申請者投資項目需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大學生創業貸款用途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銀行信貸政策規定;
5、需在銀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銀行結算。
⑻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內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容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⑼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抄務院關於襲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