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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主要內容

發布時間:2021-12-08 01:57:19

『壹』 金融法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准入
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准,也稱為金融市場的准入資格。由於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於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准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准入資格。
我國的金融市場准入資格,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較高的。例如,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有5項: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其中,注冊資本要求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外國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我國規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國,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審查批准,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在我國,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它的自有資金應該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需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額為人民幣2億元。
如果將上述條件與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設立條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參加,最低注冊資本,根據公司經營行業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對於不需要特許的行業已取消注冊資本限制,即一元也能注冊公司。
我國的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還有特殊規定:在我國設立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最低注冊資本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時,也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外國總行在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的總資產不得少於200億美元,同時,它要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設在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
除了上述注冊資本要求之外,准入審查還包括,審查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產權結構、經營計劃、經營制度、內部組織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財務狀況與經營前景預測、審查申請人關聯公司情況以及業務並表情況。在批准設立金融機構後,還要審查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股權轉讓情況、重大投資與收購情況等。
不但我國金融主管機構嚴格審查准入資格,而且,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建立的國際銀行監管機構「巴塞爾協會」也在其《核心原則》(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審查要求。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
金融機構允許在什麼范圍內開展業務也是法律要規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規定的經營范圍越大,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就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反之,金融經營的范圍越窄,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也越小,風險也相應減少。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金融機構自律
金融資產大部分是以負債形式取得的,在債權意義上金融資產是屬於「別人的錢」;這個行業的風險非常大,而且屬於系統性的風險,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後,容易引起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危機。所以,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機製表現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融機構內部的自律機制;第二是金融同業之間的自律機制;第三是金融市場中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我國證券業組成同業協會,它的職責包括: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等。
我國商業銀行的同業協會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的同業協會、保險業的同業協會也已依法成立。
各種金融機構的同業協會在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格的行為守則,並對本行業的營業者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以便維護在行業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存款人和大眾投資者保護
在金融法律調整的金融交易關系中,法律更多地關注保護存款人或投資人的利益。這是金融法與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機構更多的是利用「別人的錢」在經營。如果經營失敗,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資人又沒有參與經營,讓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資人再承擔責任,顯然是過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護存款人和基金投資人。具體表現在:
(1)商業銀行法設專章對存款人進行保護。保護的內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其二,拒絕法律授權以外對個人儲蓄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三,拒絕法律和法規授權以外,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四,保證存款本金與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商業銀行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其六,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且公告。
(2)證券法也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主要內容分為兩類,其一,是對證券發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與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及發行後的持續披露。其二,是規定禁止交易行為,保護證券市場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內幕交易行為,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禁止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從事法律認定的各種欺詐客戶利益的行為等。
金融市場的宏觀調控
金融交易合同,無論是貸款合同,還是證券交易合同,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都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從金融法的角度來看,金融交易合同不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且,還是受到政府宏觀調控的合同。
我們可以舉目前正在流行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為例子(以下簡稱「個貸」),來說明政府宏觀調控的情況。從1998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舉辦「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到2000年底,全國商業銀行發放的城鎮居民住房貸款達3991億元人民幣,占今年新增貸款的40%。
上述表面看,「個貸」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借貸關系從產生、發展到最終結束,都將受到政府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在金融法及有關法規中都有規定。
對「個貸」宏觀調控開始於1997年,首先是政府轉變觀念,城市居民住房從非商品化轉變為商品化。然後,政府金融主管機關批准商業銀行在個別城市,進行「個貸」業務試點。接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這項貸款業務,整個房地產市場與金融貸款市場開始被調理好轉。全國城市空置5000多萬平米房產,以及被房產占壓銀行大約幾千億元貸款資金,重新流動起來。又間接帶動了大約40多個相關行業發展,解決了一批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還為部分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從「個貸」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觀調控對金融業和與金融有關的其他行業的影響之大。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由於我國處於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許的范圍之外,不時會出現金融市場禁止的情況,例如,在銀行領域,出現的資金「體外循環」,「亂集資」,「高息攬存」,「資金地方保護主義」和「抵押執行難」,「暴力搶劫銀行現金」,「傷害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非法製造、販運假鈔假幣」,「非法設立假銀行」,「偽造銀行匯票和印鋻」,「製造假存單」,「偽造信用卡」,等等情況。在外匯管理領域,出現的「外匯黑市」;在證券市場出現的「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私下交易」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情況;在保險市場出現的「保險詐騙」等情況。所以,必須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降低與預防上述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現像。為此:一,在金融立法時,就要考慮針對該領域犯罪的解決方案;二,在金融市場各種交易中,事先進行規范性程序設計,採用規范程序與制度建設,輔助技術措施,預防違法與犯罪;三,對金融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強金融法制觀念與金融職業操守的自律。
建立金融信用機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以信用為基礎,信用依靠交易記錄來積累與評價。個人在金融支付與結算中的記錄,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國與歐洲的金融市場上,就被業內管理系統作為信用記錄與評價的參考因素。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這種信用關系需要金融法來建立,並加以維護。
規範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框架協議中,有服務貿易的一攬子協議(GATS)。服務貿易協議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務貿易協議(FSA)。該協議已於1997年12月13日簽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現有102個WTO成員國,作出了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的承諾。
我國在加入WTO後,也面臨是否承諾接受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以及開放本國金融服務市場的時間問題。我國金融法律界要加緊研究有關法律文件,比較我國金融業發展情況,預先作好立法准備工作。
我們還面臨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戰,這就是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將對我國傳統金融業形成另一沖擊。在國際上,金融業電子化與信息化,正在改變著金融機構外在的形式和內在的內容。銀行營業門市數量正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動提款機(ATM),甚至是安裝在筆記本電腦中的網路銀行服務系統(ONLINE-BANKING)。
證券交易的網上運行,將股票交易大廳變成了新股上市的儀式場所,實際交易完全可採用「無場所化」運作。「將大戶室搬到家裡」和使用電話委託買賣證券,基本實現股票交易「無紙化」和「無場所化」。這種電子化與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場中運用,將金融交易正在轉化成為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未來的金融機構將演變成為金融數據信息處理與服務公司。
諸如這些變化,必將產生新的法律問題,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法提出難題。由於我國金融法立法中積累的經驗,主要是在「有紙化」和「有場化」金融交易與監管基礎上形成的。對於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還有待於實踐,它將給金融立法帶來什麼問題,現在還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員應該從現在起,迅速開展研究,准備新的立法設計方案。 金融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金融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金融交易關系應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但金融交易的具體關系和金融調控以及金融監管關系則是民法不予調整的。
金融法與商法
商法是調整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引起商品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的性質,其中既有民事關系,也有商事關系,還有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商法中關於商業信用的票據、公司融資的股票、債券等法律規范與金融法競合,但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中的民事關系、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則顯然是商法所不能調整的。
金融法與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中的調控關系應有行政關系的性質,因此應適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則。但行政法顯然不能調整金融交易關系。
金融法與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平等經濟主體的經濟協作關系和不平等主體的經濟調控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前所述,金融法調控的社會關系,既有金融交易關系,又有金融調控管理關系,且是兩者縱橫協調關系的總和。因此,金融法屬於經濟法的范疇,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應適用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加入WTO後,修訂現有金融法的建議
由於我國現有金融法律與法規的一些內容,與WTO規則不適應,急需修訂。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明年適當的時間開始,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同時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銀行結算管理條例等。另外,還要抓緊制定中外合資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使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協調一致,同時,也使我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所做的承諾,在立法上得以實現。
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立法問題
1、金融法在「金融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四個基本層面上進行規范。將金融安全行為規范依法確定在一定條件之上。
2、通過眾多法律與法規,將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落實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層面。金融機構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行業和機構內部的操作規范與程序,將金融交易中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預防。
3、將違反金融法律規定,造成較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行為,認定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為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要加強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督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督;二是,同業協會的行業監督;三是,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合規性檢查與監督、財務稽核、審計監督、財經紀律檢查、稅務監督等;四是,司法部門監督。我國的檢察院與公安部門對接到舉報的違法行為,要開展有關司法程序的調查。我國法院對於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有關的訴訟案件。
5、金融從業人員入門的素質要高,入門後還要不斷進行素質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與職業道德素質水平。
最後,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設計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參考國際其他國家金融機構管理機制設計的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我們的管理機制的設計。達到管理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結合。
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進行之中。我們還存在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金融機構管理體制與市場運作的關系中,依然帶有濃重的政府「政策導向」的色彩,使金融機構對「市場導向」不夠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機構會養成過度依賴政府,不依靠市場生存和發展的習慣。
政府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的效果比較明顯,調節手段也更為直接,這是必要的。但是,過度使用它,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政府承擔過重的金融市場風險。這種負面影響,在國內金融市場還沒有更多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現階段還表現不明顯,但是,如果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進一步開放時,其負面效果就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政府政策導向型的金融業另一種負面影響,是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它們更偏重於政府部門。例如,法律要求設立商業銀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的三家,沒有公布與法律相適應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關於是否設立董事會制度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類似情況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將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法律形式與實際內容方面出現脫節,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發展。
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問題
在我國金融法的立法與執法過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機構在經營中的自主權。這個問題與金融機構自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中,幾乎都規定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內容,依法享有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從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來看,也必須對其授予經營自主權。因為金融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既然要求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就要給予金融機構經營上的自主權。使它們根據風險大小,選擇經營業務。如果金融機構選擇了某種業務,經營失敗而造成損失時,風險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政府不替它承擔。相反,金融機構經營什麼業務不是由他們選擇的,而是有其他外來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應該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性質的區別:如果是純商業性,或經營性風險,銀行自己承擔。如果是帶有政策性的風險,就不能完全讓銀行來承擔,而由政府間接承擔。當金融機構承擔經營性風險的時候,就要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金融資產市場化的新問題
我們還面臨著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人員數量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國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不高,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特別是證券化程度不高。
我國金融領域的銀行抵押資產的證券化,股票抵押融資,保險資金部分證券化,商業票據的貼現與再貼現已經開始探索,「債轉股」的法律問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業機構應收款證券化等也需要抓緊研究。再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上市,以及證券交易所自身掛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快,觀念新,影響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與司法實踐滯後。
目前,這方面表現出來的問題是:政府一些金融體制改革新措施已經開始實施,而法律措施還沒有及時跟上。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政府金融改革措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評價、審計師的責任、風險隔離機制、電子系統事故責任等問題。所以,建議立法機關要加強對金融法的系統研究,為已經出現和即將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

『貳』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提出背景

忘了愛

『叄』 羅斯福新政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羅斯福新政
在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發展史上,爆發於1929年至1933年的經濟危機和羅斯福總統實施的「新政」給人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以致於研究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不可迴避的要研究這段歷史。

1929年10月24日,在美國歷史上被稱為「黑色的星期四」。在此之前的 1929 年夏天,美國還是一片歌舞昇平,夏季的三個月中,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股票由 268 上升到391, 美國鋼鐵公司的股票從165上升到258,人們見面時不談別的,只談股票,直至9月份,美國財政部長還信誓旦旦地向公眾保證:「這一繁榮的景象還將繼續下去」。但是,10月24日這一天,美國金融界崩潰了,股票一夜之間從頂巔跌入深淵,價格下跌之快,連股票行情自動顯示器都跟不上趟,股票市場的大崩潰導致了持續四年的經濟大蕭條,從此,美國經濟陷入了經濟危機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國社會逐步被存貨山積、工人失業、商店關門的凄涼景象所代替。 86000 家企業破產, 5500 家銀行倒閉,全國金融界陷入窒息狀態,千百萬美國人多年的辛苦積蓄付諸東流,GNP 由危機爆發時的 1044億美元急降至 1933 年的742億美元,失業人數由不足 150 萬猛升到 1700 萬以上,占整個勞動大軍的四分之一還多,整體經濟水平倒退至 1913 年。農產品價值降到最低點,農民將牛奶倒入大海,把糧食、棉花當眾焚毀的現象屢見不鮮。

富蘭克林·羅斯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取代了焦頭爛額的胡佛,當選為美國第 32 屆總統。他針對當時的實際,順應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大刀闊斧地實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機的政策措施,歷史上被稱為「新政」, 新政的主要內容可以用「三R」來概括 , 即復興 (Recover) 、 救濟 (Relief) 、改革 (Reform) 。由於大蕭條是由瘋狂投機活動引起的金融危機而觸發的。羅斯福總統的新政也先從整頓金融入手。在被稱為「百日新政」 (1933年 3月9日至6月16日 ) 期間制訂的15 項重要立法中 , 有關金融的法律占 1/3 。羅斯福於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總統時,全國幾乎沒有一家銀行營業,支票在華盛頓已無法兌現。在羅斯福的要求下,3 月 9 日,國會通過《緊急銀行法》,決定對銀行採取個別審查頒發許可證制度,對有償付能力的銀行 , 允許盡快復業。從 3 月 13日至15 日,已有 14771 家銀行領到執照重新開業,與 1929 年危機爆發前的 25568 家相比,淘汰了10797 家。羅斯福採取的整頓金融的非常措施,對收拾殘局、穩定人心起了巨大的作用。公眾輿論評價,這個行動猶 如「黑沉沉的天空出現的一道閃電」。羅斯福在整頓銀行的同時,還採取了加強美國對外經濟地位的行動。從 1933 年 3月10 日宣布停止黃金出口開始,採取一個接一個的重大措施:4月5日,宣布禁止私人儲存黃金和黃金證券 , 美鈔停止兌換黃金 ;4月19日 , 禁止黃金出口,放棄金本位; 6 月 5 日,公私債務廢除以黃金償付; 1934 年1月10日,宣布發行以國家有價證券為擔保的 30 億美元紙幣 , 並使美元貶值 40.94% 。通過美元貶值,加強了美國商品對外的競爭能力。這些措施 , 對穩定局勢 , 疏導經濟生活的血液循環,產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間,羅斯福在解決銀行問題的同時,還竭力促使議會先後通過了《農業調整法》和《全國工業復興法》,這兩個法 律成了整個新政的左膀右臂。羅斯福要求資本家們遵守「公平競爭」的規則,訂出各企業生產的規模、價格、銷售范圍;給工人們訂出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規定,從而限制了壟斷,減少和緩和了緊張的階級矛盾。在得到大企業的勉強支持後,羅斯福隨之又盡力爭取中小企業主的支持。他說大企業接受工業復興法固然重要,「而產生豐碩成 果的領域還在於小僱主們 , 他們的貢獻將是為 1 至 10 人提供新的就業機會。這些小僱主實際上是國家骨幹中極重要的部分,而我們的計劃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中小企業的發展,為美國社會的穩定、經濟的復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新政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救濟工作。 1933 年 5 月,國會通過聯邦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將各種救濟款物迅速撥往各州,第二年又把單純救濟改為「以工代賑」,給失業者提供從事公共事業的機會,維護了失業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羅斯福執政初期,全國 1700 多萬失業人員及其親屬維持生計全靠州政府、市政府及私人慈善事業的幫助和施捨。但這部分財源相對於如此龐大的失業大軍,無異於杯水車薪。解決這一復雜的社會問題,只有聯邦政府才能辦到。羅斯福新政的第一項措施,就是促請國會通過的民間資源保護隊計劃。該計劃專門吸收年齡在 18 歲到 25 歲,身強力壯而失業率偏高的青年人,從事植樹護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築、開辟森林防火線和設置森林望塔,第一批招募了 25 萬人,在遍及各州的 1500 個營地勞動。到美國參戰前,先後有 200 多萬青年在這個機構中工作過,他們開辟了 740 多萬英畝國有林區和大量國有公園。平均每人每期干 9 個月,月 工資中拿出絕大部分作贍家費,這樣在整個社會擴大了救濟面和相應的購買力。對於千千萬萬依賴州、市養活的人們,羅斯福還敦促國會通過聯邦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救濟機構,合理劃分聯邦政府和各州 之間的使用比例,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用來直接救濟貧民和失業者。新政期間,全美國設有名目繁多的工賑機關,綜合起來可分成兩大系統:以從事長期目標的工程計劃為主的公共工程署 ( 政府先後撥額 40 多億美元 ) 和民用工程署 ( 投資近 10 億美元 ) ,後者在全國范圍內興建了18萬個小型工程項目,包括校舍、橋梁、堤坎、下水道系統及郵局和行政機關等公共建築物 , 先後吸引了 400 萬人工作,為廣大非熟練失業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後來又繼續建立了幾個新的工賑機構。其中最著名的是國會撥款 50 億美元興辦的工程興辦署和專門針對青年人的全國青年總署,二者總計雇傭人員達 2300 萬,佔全國勞動力的一半以上。到二戰前夕,聯邦政府支出的種種工程費用及數目較小的直接救濟費用達 180 億美元,美國政府藉此修築了近 1000 座飛機場、12000 多個運動場、800 多座校舍與醫院,不僅為工匠、非熟練工人和建築業是創造了就業機會,還給成千上萬的失業藝術家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工作,是迄今為止美國政府承擔執行的最宏大、最成功的救濟計。這一筆錢經過工人的口袋、通過不同渠道和消費,又回到了資本家手中,成為以政府投資刺激私人消費和個人投資的「引動水」。

從 1935 年開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著重通過社會保險法案、全國勞工關系法案、公用事業法案等法規,以立法的形式鞏固新政成果。羅斯福認為,一個政府「如果對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顧,不能為壯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業體系之中,聽任無保障的陰影籠罩每個家庭,那就不是一個能夠存在下去,或是應該存在下去的政府」,社會保險應該負責「從搖籃到墳墓」整個一生。為此,制定了《社會保險法》,法律規定,凡年滿 65 歲退休的工資勞動者,根據不同的工資水平,每月可得 10 至 85 美元的養老金。關於失業保險,羅斯福解釋說:「它不僅有助於個人避免在今後被解僱時去依靠救濟,而且通過維持購買力還將緩解一下經濟困難的沖擊。」保險金的來源 , 一半是由在職工人和僱主各交付相當工人工資 1 %的保險費,另一半則由聯邦政府撥付。這個社會保險法,反映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強烈願望,受到美國絕大多數人的歡迎和贊許。

1937 年5月24日 , 羅斯福向國會提交了受到廣泛注意的關於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立法的咨文。咨文承認「我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絕大多數從事農業或工業,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我們必須銘記我們的目標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現在營養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們知道,當我們工人的一大部分還沒有 就業的時候,超時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資是不能提高國民收入的。」由國會沒有對法案採取行動, 1937 年 10 月 12 日,羅斯福再次提出,直到 1938 年 6 月 14 日通過。這就是《公平勞動標准法》 ( 又稱《工資工時法》 ) ,它的主要條款包括每周 40 小時工時,每小時 40 分最低工資;禁止使用 16 歲以下童工,在危險性工業中禁止使用 18 歲以下工人。關 於最低工資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日後陸續有所調整。這些社會立法,雖屬社會改良的范疇,但對廣大人民特別是工資勞動者甚有好處。為了解決社會保險制度的聯邦經費來源問題,羅斯福破天荒地實行了一種按收入和資產的多寡而徵收的累進稅。對 5 萬美元純收入和 4 萬美元遺產徵收 31 %, 500 萬美元以上的遺產可徵收 75 %;公司稅過去一律是 13.75 %,根據 1935 年稅法,公司收入在 5 萬美元以下的稅率降為 12.5 %, 5萬美元以上者增加為 15 %。

到 1939 年,羅斯福總統實施的新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政幾乎涉及美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其中多數措施是針對美國擺脫危機,最大限度減輕危機後果的具體考慮,還有一些則是從資本主義長遠發展目標出發的遠景規劃,它的直接效果是使美國避免了經濟大崩潰,有助於美國走出危機。從 1935 年開始,美國幾乎所有的經濟指標都穩步回升,國民生產總值從 1933 年的 742 億美元又增至1939年的 2049 億美元,失業人數從 1700 萬下降至 800 萬 , 恢復了國民對國家制度的信心,擺脫了法西斯主義對民主制度的威脅,使危機中的美國避免出現激烈的社會動盪,為後來美國參加反法西斯戰爭創造了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二戰以後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

誠然,羅斯福的「新政」措施,最終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家資本主義,以克服經濟危機,鞏固資本主義制度。「新政」是他醫治資本主義社會的疾病在常規療法不能奏效的情況下試用的一種試驗性的療法。事實上,「新政」的某些措施也有不足之處,這也每每成為他的政敵發難的理由。「新政」實施過程中利益受損的階層也曾予以抵制和誹謗,甚至作為新政初期重要內容的《工業復興法》及另外兩項法案也在時隔兩年後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憲。但是,只要我們真正以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審視「新政」,就不難看出,「新政」號准了美國經濟 和社會生活的脈博,「使人們能夠重返工作,使我們的企業重新活躍起來」的口號,符合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充分喚起了他們的積極性。羅斯福把保持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保證公民就業作為政府的責任,尤其是以工賑的形式修建的一大批工程項目,不僅大大緩解了失業困難,刺激了經濟的早日復甦,而且許多基礎設施建設使美國經濟受益無窮。新政留下了大量防止再次發生大蕭條的措施和政策,為美國投入二次大戰及戰後的快速崛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羅斯福也因此成為自亞伯拉罕·林肯以來最受美國和世界公眾歡迎的總統而永載史冊。

『肆』 羅斯福新政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他有何創新之處

1,整頓銀行與金融業(信)
2,調整農業政策(減)
3,復興工業(計劃經濟)
4,社會救濟與公共工程
新在,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指導

詳細如下:
羅斯福新政一、羅斯福是如何實施新政的 在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發展史上,爆發於1929年至1933年的經濟危機和羅斯福總統實施的「新政」給人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以致於研究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不可迴避的要研究這段歷史。 1929年10月24日,在美國歷史上被稱為「黑色的星期四」。在此之前的 1929 年夏天,美國還是一片歌舞昇平,夏季的三個月中,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股票由 268 上升到391, 美國鋼鐵公司的股票從165上升到258,人們見面時不談別的,只談股票,直至9月份,美國財政部長還信誓旦旦地向公眾保證:「這一繁榮的景象還將繼續下去」。但是,10月24日這一天,美國金融界崩潰了,股票一夜之間從頂巔跌入深淵,價格下跌之快,連股票行情自動顯示器都跟不上趟,股票市場的大崩潰導致了持續四年的經濟大蕭條,從此,美國經濟陷入了經濟危機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國社會逐步被存貨山積、工人失業、商店關門的凄涼景象所代替。 86000 家企業破產, 5500 家銀行倒閉,全國金融界陷入窒息狀態,千百萬美國人多年的辛苦積蓄付諸東流,GNP 由危機爆發時的 1044億美元急降至 1933 年的742億美元,失業人數由不足 150 萬猛升到 1700 萬以上,占整個勞動大軍的四分之一還多,整體經濟水平倒退至 1913 年。農產品價值降到最低點,農民將牛奶倒入大海,把糧食、棉花當眾焚毀的現象屢見不鮮。 富蘭克林·羅斯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取代了焦頭爛額的胡佛,當選為美國第 32 屆總統。他針對當時的實際,順應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大刀闊斧地實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機的政策措施,歷史上被稱為「新政」, 新政的主要內容可以用「三R」來概括 , 即復興 (Recover) 、 救濟 (Relief) 、改革 (Reform) 。由於大蕭條是由瘋狂投機活動引起的金融危機而觸發的。羅斯福總統的新政也先從整頓金融入手。在被稱為「百日新政」 (1933年 3月9日至6月16日 ) 期間制訂的15 項重要立法中 , 有關金融的法律占 1/3 。羅斯福於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總統時,全國幾乎沒有一家銀行營業,支票在華盛頓已無法兌現。在羅斯福的要求下,3 月 9 日,國會通過《緊急銀行法》,決定對銀行採取個別審查頒發許可證制度,對有償付能力的銀行 , 允許盡快復業。從 3 月 13日至15 日,已有 14771 家銀行領到執照重新開業,與 1929 年危機爆發前的 25568 家相比,淘汰了10797 家。羅斯福採取的整頓金融的非常措施,對收拾殘局、穩定人心起了巨大的作用。公眾輿論評價,這個行動猶 如「黑沉沉的天空出現的一道閃電」。羅斯福在整頓銀行的同時,還採取了加強美國對外經濟地位的行動。從 1933 年 3月10 日宣布停止黃金出口開始,採取一個接一個的重大措施:4月5日,宣布禁止私人儲存黃金和黃金證券 , 美鈔停止兌換黃金 ;4月19日 , 禁止黃金出口,放棄金本位; 6 月 5 日,公私債務廢除以黃金償付; 1934 年1月10日,宣布發行以國家有價證券為擔保的 30 億美元紙幣 , 並使美元貶值 40.94% 。通過美元貶值,加強了美國商品對外的競爭能力。這些措施 , 對穩定局勢 , 疏導經濟生活的血液循環,產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間,羅斯福在解決銀行問題的同時,還竭力促使議會先後通過了《農業調整法》和《全國工業復興法》,這兩個法 律成了整個新政的左膀右臂。羅斯福要求資本家們遵守「公平競爭」的規則,訂出各企業生產的規模、價格、銷售范圍;給工人們訂出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規定,從而限制了壟斷,減少和緩和了緊張的階級矛盾。在得到大企業的勉強支持後,羅斯福隨之又盡力爭取中小企業主的支持。他說大企業接受工業復興法固然重要,「而產生豐碩成 果的領域還在於小僱主們 , 他們的貢獻將是為 1 至 10 人提供新的就業機會。這些小僱主實際上是國家骨幹中極重要的部分,而我們的計劃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中小企業的發展,為美國社會的穩定、經濟的復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新政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救濟工作。 1933 年 5 月,國會通過聯邦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將各種救濟款物迅速撥往各州,第二年又把單純救濟改為「以工代賑」,給失業者提供從事公共事業的機會,維護了失業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羅斯福執政初期,全國 1700 多萬失業人員及其親屬維持生計全靠州政府、市政府及私人慈善事業的幫助和施捨。但這部分財源相對於如此龐大的失業大軍,無異於杯水車薪。解決這一復雜的社會問題,只有聯邦政府才能辦到。羅斯福新政的第一項措施,就是促請國會通過的民間資源保護隊計劃。該計劃專門吸收年齡在 18 歲到 25 歲,身強力壯而失業率偏高的青年人,從事植樹護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築、開辟森林防火線和設置森林望塔,第一批招募了 25 萬人,在遍及各州的 1500 個營地勞動。到美國參戰前,先後有 200 多萬青年在這個機構中工作過,他們開辟了 740 多萬英畝國有林區和大量國有公園。平均每人每期干 9 個月,月 工資中拿出絕大部分作贍家費,這樣在整個社會擴大了救濟面和相應的購買力。對於千千萬萬依賴州、市養活的人們,羅斯福還敦促國會通過聯邦緊急救濟法,成立聯邦救濟機構,合理劃分聯邦政府和各州 之間的使用比例,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用來直接救濟貧民和失業者。新政期間,全美國設有名目繁多的工賑機關,綜合起來可分成兩大系統:以從事長期目標的工程計劃為主的公共工程署 ( 政府先後撥額 40 多億美元 ) 和民用工程署 ( 投資近 10 億美元 ) ,後者在全國范圍內興建了18萬個小型工程項目,包括校舍、橋梁、堤坎、下水道系統及郵局和行政機關等公共建築物 , 先後吸引了 400 萬人工作,為廣大非熟練失業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後來又繼續建立了幾個新的工賑機構。其中最著名的是國會撥款 50 億美元興辦的工程興辦署和專門針對青年人的全國青年總署,二者總計雇傭人員達 2300 萬,佔全國勞動力的一半以上。到二戰前夕,聯邦政府支出的種種工程費用及數目較小的直接救濟費用達 180 億美元,美國政府藉此修築了近 1000 座飛機場、12000 多個運動場、800 多座校舍與醫院,不僅為工匠、非熟練工人和建築業是創造了就業機會,還給成千上萬的失業藝術家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工作,是迄今為止美國政府承擔執行的最宏大、最成功的救濟計。這一筆錢經過工人的口袋、通過不同渠道和消費,又回到了資本家手中,成為以政府投資刺激私人消費和個人投資的「引動水」。 從 1935 年開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著重通過社會保險法案、全國勞工關系法案、公用事業法案等法規,以立法的形式鞏固新政成果。羅斯福認為,一個政府「如果對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顧,不能為壯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業體系之中,聽任無保障的陰影籠罩每個家庭,那就不是一個能夠存在下去,或是應該存在下去的政府」,社會保險應該負責「從搖籃到墳墓」整個一生。為此,制定了《社會保險法》,法律規定,凡年滿 65 歲退休的工資勞動者,根據不同的工資水平,每月可得 10 至 85 美元的養老金。關於失業保險,羅斯福解釋說:「它不僅有助於個人避免在今後被解僱時去依靠救濟,而且通過維持購買力還將緩解一下經濟困難的沖擊。」保險金的來源 , 一半是由在職工人和僱主各交付相當工人工資 1 %的保險費,另一半則由聯邦政府撥付。這個社會保險法,反映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強烈願望,受到美國絕大多數人的歡迎和贊許。 1937 年5月24日 , 羅斯福向國會提交了受到廣泛注意的關於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立法的咨文。咨文承認「我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絕大多數從事農業或工業,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我們必須銘記我們的目標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現在營養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們知道,當我們工人的一大部分還沒有 就業的時候,超時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資是不能提高國民收入的。」由國會沒有對法案採取行動, 1937 年 10 月 12 日,羅斯福再次提出,直到 1938 年 6 月 14 日通過。這就是《公平勞動標准法》 ( 又稱《工資工時法》 ) ,它的主要條款包括每周 40 小時工時,每小時 40 分最低工資;禁止使用 16 歲以下童工,在危險性工業中禁止使用 18 歲以下工人。關 於最低工資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日後陸續有所調整。這些社會立法,雖屬社會改良的范疇,但對廣大人民特別是工資勞動者甚有好處。為了解決社會保險制度的聯邦經費來源問題,羅斯福破天荒地實行了一種按收入和資產的多寡而徵收的累進稅。對 5 萬美元純收入和 4 萬美元遺產徵收 31 %, 500 萬美元以上的遺產可徵收 75 %;公司稅過去一律是 13.75 %,根據 1935 年稅法,公司收入在 5 萬美元以下的稅率降為 12.5 %, 5萬美元以上者增加為 15 %。 到 1939 年,羅斯福總統實施的新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政幾乎涉及美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其中多數措施是針對美國擺脫危機,最大限度減輕危機後果的具體考慮,還有一些則是從資本主義長遠發展目標出發的遠景規劃,它的直接效果是使美國避免了經濟大崩潰,有助於美國走出危機。從 1935 年開始,美國幾乎所有的經濟指標都穩步回升,國民生產總值從 1933 年的 742 億美元又增至1939年的 2049 億美元,失業人數從 1700 萬下降至 800 萬 , 恢復了國民對國家制度的信心,擺脫了法西斯主義對民主制度的威脅,使危機中的美國避免出現激烈的社會動盪,為後來美國參加反法西斯戰爭創造了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二戰以後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 誠然,羅斯福的「新政」措施,最終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家資本主 義,以克服經濟危機,鞏固資本主義制度。「新政」是他醫治資本主義社會的疾病在常規療法不能奏效的情況下試用的一種試驗性的療法。事實上,「新政」的某些措施也有不足之處,這也每每成為他的政敵發難的理由。「新政」實施過程中利益受損的階層也曾予以抵制和誹謗,甚至作為新政初期重要內容的《工業復興法》及另外兩項法案也在時隔兩年後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憲。但是,只要我們真正以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審視「新政」,就不難看出,「新政」號准了美國經濟 和社會生活的脈博,「使人們能夠重返工作,使我們的企業重新活躍起來」的口號,符合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充分喚起了他們的積極性。羅斯福把保持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保證公民就業作為政府的責任,尤其是以工賑的形式修建的一大批工程項目,不僅大大緩解了失業困難,刺激了經濟的早日復甦,而且許多基礎設施建設使美國經濟受益無窮。新政留下了大量防止再次發生大蕭條的措施和政策,為美國投入二次大戰及戰後的快速崛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羅斯福也因此成為自亞伯拉罕·林肯以來最受美國和世界公眾歡迎的總統而永載史冊。 二、我們應怎樣借鑒新政 盡管我國經濟已經實現軟著陸,發展的勢頭良好,國家經濟實力顯著增強。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還存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相當多的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下崗和失業人員增多,就業壓力加大;農業基礎仍然薄弱,經濟建設中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現象比較普遍,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效益不高;金融監管不夠健全,金融秩序在某些方面比較混亂;地區發展差距仍然明顯存在,收入分配關系還沒有理順,城鄉都有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對 5.8 萬戶國有工業企業追蹤監測表明 , 「 1 至 4 月份國企指數再度下滑,達到- 109 點,比 1 至 3 月份下降 28 點,比上年同期下降 103 點……國有虧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 , 虧損面擴大 , 虧損額上升 ,1 至 4 月份虧損額 上升 31.6 %,造成全部國有企業凈虧 88.7 %億元。」又據一九九七年 度勞動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公有經濟吸納就業人數減少,到去年年底全國國有企業尚有下崗未就業人員 634.3 萬人」 , 在全國 8.46 億勞動力中,每年新增就業人員就有 710 萬 , 占勞動力總數 8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又常常處於間歇性待業狀態。應當明確,這些問題的出現是我們在改革深化、經濟發展中的必然現象,是前進中的問題,根本不同於西方國家經濟危機時期發生的大量失業現象,也有別於我國六十年代經濟困難時出現的就業需求嚴重不足的情況。解決這些問題,只能立足現階段實際,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政策、措施。現實是歷史的重復和延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雖然三十年代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的「新政」措施,已過去了半個多世紀,美國的國情和我國當前面臨的情況也大不相同,但其對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現實問題,尤其是啟動市場和實施「再就業」工程,還有諸多可資借鑒之處。1 、強化金融監管力度,實行正確的貨幣政策,防止金融風險。 現代金融政策對國民經濟具有極大的調節作用,而現代經濟危機也多由金融界的混亂引起。去年以來,東南亞的金融危機波及許多國家,我國由於經濟發展態勢良好,保持了金融市場和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必須從中吸取教訓,採取積極措施,努力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消極影響。實際上,這次金融危機對我國大量的產品以出口東南亞國家為主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影響也是明顯的,會使一些企業的經營形勢更加嚴峻,導致下崗、失業的職工人數越來越多。這也警示我們,要時刻注意虛擬資本急劇膨脹的負面影響,預防「泡沫經濟」的出現,保持適度外匯儲備,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和疏散金融風險,在開放外資和金融市場方面一定要慎重行事。同時,要在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上狠下功夫,盡快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努力消除投資膨脹、房地產和股市過熱、低水平重復建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等因素對經濟發展造成的隱患,從多方面做好抵禦金融危機的准備,防止由於金融政策的失誤對國民經濟和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2 、以工代賑 , 啟動市場。政府增加對基礎設施的投入 , 通常能帶來幾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起到經濟學上所說的「乘數效應」。這方面,「新政」通過興辦基礎設施和公共項目促進經濟復甦並藉此幫助失業者的做法堪稱典範,世人有目共睹。目前,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後仍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也使通過增加國內投資和國內需求來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增長顯得更迫切、更有必要。推行這個戰略措施,我們有許多有利條件:城鄉居民儲蓄余額近 5 萬億元,儲蓄率遠遠高於其他國家,有外匯儲備和外幣存款 1800 多億元,社會上還有數萬億元手持現金和流動資金;有各類庫存、積壓物資近千萬元,糧食儲備豐富;全國轉產的國有集體企業有數萬億元資產的廠房、設備、場,有條塊分割體制下形成的盲目建設、重復投資項目和半截子工程等等。同時,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也亟需在這些領域施展才能,開辟新的就業門路。中央已經根據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的需求,在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等方面採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提出了三年增加政府投資 7500 億美元的計劃。現在要緊的是加強投資啟動,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向社會發行建設公債,在全國有計劃地逐批興建農田水利、鐵路、公路、文化體育設施及其它公共工程項目,開發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增加就業崗位,提高全體國民的收入水平,有效地刺激合理消費,促進生產,盡快形成「經濟增長、財富增加、收入提高、需求擴大」的良性循環鏈。 3 、注重保護和發展民族工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了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局面,由於國家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三資」這些年呈現出急劇上升的勢頭,對增強我國整體經濟實力,促進企業科技進步、產品更新,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給民族工業的發展以擠壓。毫無疑問,我們應當繼續實行吸引外資的政策,但制定保持民族工業的政策更是我們國家長久發展的大計。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都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為他們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提供優惠的政策,特別是信貸政策,促其更快更好地發展。只有給民族工業創造更加適宜的政策和社會環境,給民族工業減輕稅負,重視科技改造、科學管理,才能逐步增強其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自我改造的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才能吸引更多的資本、資源流向工業,才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加快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4 、重視農業,強本固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全國的現代化,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會有全國人民的小康。羅斯福「新政」把城市的繁榮和鄉村的振興聯在一起考慮,強調「如果農村人口沒有足夠的購買力購買鞋子、衣服、汽車,那麼工業 中心也要受苦」。在政策上則重視對農業的救濟、植樹造林,由政府開發電力資源等等。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居住在農村。近年來,農業的基礎地位在一片「加強」聲中實際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農村市場遠沒有開發起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給廣大農民帶來了實惠,但對農業不合時宜、不分章法地亂干預,農副產品的賣難和不斷加重的農民負擔又在不時地抵銷著這種實惠。農村存在著大量剩餘勞動力,卻又有大量的草場、荒漠、荒山、灘塗等資源無力開發。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市場的萎縮是整個社會有效需求不足、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失業的重要因素。無論從社會穩定、城鄉協調發展,還是從提高中華民族素質、文明水平的角度來看,都必須重視並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問題的研究,從宏觀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經濟發展計劃,在政策上給予農業、農村、農民進一步的扶持、引導和幫助,實現農村發展、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當前,在啟動農村市場、鄉鎮企業二次創業、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調整農村經濟結構、開發利用農村閑置資源等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潛力,除了政策、科技、投入以外,積極引導、鼓勵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國有企業、政府機關下崗分流人員投身這些領域,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不失為一種正確的選擇。 5 、充分利用人才資源,大力促進再就業工程。我們現在進行的改革,實際是自八十年代農村改革以來的第二次生產力解放運動。勞 動力始終是生產力中最活躍、最具創造力的因素。充裕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獨特而巨大的投入要素。一個窮困潦倒的天才,如果生活的唯一目的是考慮如何才能不再挨餓,那麼縱然他是蓋世英雄,也難有用武之地。在我國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大量的被精減幹部和下崗職工中,絕大部分是各行各業出類拔萃的人才,起碼也是具有一定文化素養的熟練勞動力。在原有體制下,這些巨大資源並沒有得到合理配置,有些被長期閑置,甚至有些在逆向運動,產生負面經濟效益,這是最大的浪費。回顧農村改革的歷程,成功的關鍵之一是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為他們的聰明才智得以充分發揮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目前分流下崗的勞動力群體,從總體上看,與農村勞動力相比,無論在知識結構、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內外交往等各個方面都具有更大的優勢,是一筆寶貴財富。一旦這些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優化組合,將是推動我國經濟建設的一股巨大力量。用好、用活這些人才資源,各級政府責無旁貸。政府各部門應該以此為目標,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逐步建立完善系統的再就業機制,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加快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建立和完善勞動力供求信息網路,為下崗職工提供求職、招聘信息,加強就業指導和培訓,引導下崗職工自主擇業、自強創業、依靠市場找職業,從多方面提高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能力,為實施再就業工程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力爭使全國絕大多數勞動者「人人有飯吃,人人有活干」。 6 、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我國的下崗分流人員中,國有企業職工占絕大多數。幾十年來,他們為國家經濟建設、改革開放和企業的發展壯大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功績。造成目前許多國有企業隱入困境、富餘人員過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我們在就業模式、就業制度上,對勞動力實行由國家主要是由國有企業包下來的辦法,還有如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導致產品沒有市場,企業經營難以為繼;有的由於企業用人不當,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停產停工,職工不得不下崗待業;有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轉變慢,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有的是由於企業產品、技術和經濟結構調整而導致職工調整和轉移就業崗位,等等。現有政府機關也大多是計劃經濟時 期的產物,數次改革都沒能走出「膨脹-精減-再膨脹-再精減」的怪圈,導致人員越來越多,而職能沒有大的轉變,甚至有些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起到了一些負面作用。企業和政府機關的這些 富餘人員必然要在改革進程中首當其沖,率先加入下崗待業的行列,這是大勢所趨。但這部分人決不是社會的包袱,他們用自身下崗的實際行動為國家各項改革創造了良好環境,用特殊的方式為社會作出了貢獻。政府和全社會要盡全力解決他們的困難。羅斯福「新政」的最初措施就是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由政府撥出專款用來給失業者提供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則作為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費用。我們欣喜地看到,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此已有明確的認識,並正在付諸於各種實際行動。最近召開的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已作出相應的部署,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分別承擔的責任。在我國,由於下崗、失業現象出現的時間短,而政府的再就業機制、措施還不完善、不配套,在下崗失業職工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崗位以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顯得尤為重要,事關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抓好。 7 、健全法律法規,保證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現代經濟的發展與法律的逐步健全完善是分不開的。羅斯福新 政的成功經驗之一是在推行過程中頒布實施了一整套法律法規,把新政措施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如先後頒布的《農業調整法》、《全國工業復興法》、《社會保障法案》、《工資工時法》等。在向市場 經濟體制轉化過程中,我國的就業政策已由「統包統配」變為指導就業,由政府安置變為市場調節。伴隨國企改革的深入,下崗、失業和再就業日益成為新的經濟現象,亟需政府部門全方位建立社會保障,為下崗失業職工進行失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等,尤其 需要以法律手段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這樣有助於廣大職工在失業下崗後既可不過分依靠救濟,又能維持基本的購買力,緩解經濟困難對他們的沖擊。要努力保持各項政策、法規的嚴肅性,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同時又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避免執行不一,出現互相撞車的現象。如我們既然鼓勵下崗失業職工積極從事個體私營經濟,就要同時保證堵住向他們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口子,真正使他們的正當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 8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公民充分就業是政府的應盡職責。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政府的正常干預和宏觀調控。回顧人類發展歷史,人們會發現,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否則,便會成為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每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個關鍵的轉折時期,政府的制度就必然發生相應的變革。我國現行政府機構的基本框架,是在原有計劃經濟條件下逐步形成的。過去雖然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革,但由於歷史條件限制和宏觀環境制約,很多問題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已經明確了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思路,自身改革已逐步納入了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機構改革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裁撤機構、削減冗員,而在於徹底轉變傳統的治理國家的方式,採用先進科學的方法,迅速適應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要求。根據這個要求,本著精減、統一、效能的原則,著重在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建立科學規范的運行機制上下功夫,對政府部門該加強的加強,該合並的合並,該撤銷的撤銷,並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合理調整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加強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督部門,明確劃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決不能允許幾個部門辦同一件事的現象繼續存在下去,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環境。

『伍』 美國地區金融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這個問題很難說明,太大了,又是美國的。

『陸』 美國頒布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是什麼時候

美國內戰(南北戰爭、美國第二次資產階級革命) ①根本原因:南方種植園奴隸制經濟阻礙了北方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奴隸制的廢存問題) ②時間:1861——1865年 ③重大事件:導火線:1861年3月林肯就任美國總統; 開始:1861年4月南方軍隊挑起內戰;。

『柒』 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是什麼時候通過的

1999,11,4

『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的金融法的主要內容

(一)金融監管法的主要內容
1、關於金融市場准入問題
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准,也稱為金融市場的准入資格。由於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於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准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准入資格。
我國的金融市場准入資格,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較高的。例如,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有5項: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其中,注冊資本要求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外國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我國規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國,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審查批准,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在我國,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它的自有資金應該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需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額為人民幣2億元。
如果將上述條件與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設立條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參加,最低注冊資本,根據公司經營行業不同,分別為(咨詢、服務業)10萬元、(商業零售業)30萬元和(生產經營業)50萬元不等。還沒有超過100萬的要求,但是,金融機構最低限額也要5000萬或者1億元人民幣,可見兩類公司准入條件差別之大。
我國的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還有特殊規定:在我國設立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最低注冊資本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時,也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外國總行在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的總資產不得少於200億美元,同時,它要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設在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
除了上述注冊資本要求之外,准入審查還包括,審查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產權結構、經營計劃、經營制度、內部組織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財務狀況與經營前景預測、審查申請人關聯公司情況以及業務並表情況。在批准設立金融機構後,還要審查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股權轉讓情況、重大投資與收購情況等。
不但我國金融主管機構嚴格審查准入資格,而且,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建立的國際銀行監管機構「巴塞爾協會」也在其《核心原則》(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審查要求。
2、金融機構經營范圍問題
金融機構允許在什麼范圍內開展業務也是法律要規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規定的經營范圍越大,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就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反之,金融經營的范圍越窄,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也越小,風險也相應減少。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3、金融機構自律問題
金融資產大部分是以負債形式取得的,在債權意義上金融資產是屬於「別人的錢」;這個行業的風險非常大,而且屬於系統性的風險,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後,容易引起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危機。所以,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機製表現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融機構內部的自律機制;第二是金融同業之間的自律機制;第三是金融市場中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我國證券業組成同業協會,它的職責包括: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等。
我國商業銀行的同業協會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的同業協會、保險業的同業協會也已依法成立。
各種金融機構的同業協會在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格的行為守則,並對本行業的營業者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以便維護在行業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4、存款人和大眾投資者保護問題
在金融法律調整的金融交易關系中,法律更多地關注保護存款人或投資人的利益。這是金融法與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機構更多的是利用「別人的錢」在經營。如果經營失敗,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資人又沒有參與經營,讓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資人再承擔責任,顯然是過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護存款人和基金投資人。具體表現在:
(1)商業銀行法設專章對存款人進行保護。保護的內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其二,拒絕法律授權以外對個人儲蓄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三,拒絕法律和法規授權以外,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四,保證存款本金與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商業銀行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其六,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且公告。
(2)證券法也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主要內容分為兩類,其一,是對證券發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與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及發行後的持續披露。其二,是規定禁止交易行為,保護證券市場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內幕交易行為,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禁止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從事法律認定的各種欺詐客戶利益的行為等。(二)金融交易法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發展,主要體現在金融交易發展上。金融交易關系從形式上看,屬於合同關系的一種。由於這種合同涉及的內容是金融交易,所以,金融法調整金融交易關系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對金融市場的宏觀調控
金融交易合同,無論是貸款合同,還是證券交易合同,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都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從金融法的角度來看,金融交易合同不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且,還是受到政府宏觀調控的合同。
我們可以舉目前正在流行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為例子(以下簡稱「個貸」),來說明政府宏觀調控的情況。從1998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舉辦「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到2000年底,全國商業銀行發放的城鎮居民住房貸款達3991億元人民幣,占今年新增貸款的40%。
上述表面看,「個貸」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借貸關系從產生、發展到最終結束,都將受到政府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在金融法及有關法規中都有規定。
對「個貸」宏觀調控開始於1997年,首先是政府轉變觀念,城市居民住房從非商品化轉變為商品化。然後,政府金融主管機關批准商業銀行在個別城市,進行「個貸」業務試點。接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這項貸款業務,整個房地產市場與金融貸款市場開始被調理好轉。全國城市空置5000多萬平米房產,以及被房產占壓銀行大約幾千億元貸款資金,重新流動起來。又間接帶動了大約40多個相關行業發展,解決了一批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還為部分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從「個貸」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觀調控對金融業和與金融有關的其他行業的影響之大。
2、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由於我國處於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許的范圍之外,不時會出現金融市場禁止的情況,例如,在銀行領域,出現的資金「體外循環」,「亂集資」,「高息攬存」,「資金地方保護主義」和「抵押執行難」,「暴力搶劫銀行現金」,「傷害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非法製造、販運假鈔假幣」,「非法設立假銀行」,「偽造銀行匯票和印鋻」,「製造假存單」,「偽造信用卡」,等等情況。在外匯管理領域,出現的「外匯黑市」;在證券市場出現的「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私下交易」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情況;在保險市場出現的「保險詐騙」等情況。所以,必須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降低與預防上述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現像。為此:一,在金融立法時,就要考慮針對該領域犯罪的解決方案;二,在金融市場各種交易中,事先進行規范性程序設計,採用規范程序與制度建設,輔助技術措施,預防違法與犯罪;三,對金融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強金融法制觀念與金融職業操守的自律。
3、建立金融信用機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以信用為基礎,信用依靠交易記錄來積累與評價。個人在金融支付與結算中的記錄,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國與歐洲的金融市場上,就被業內管理系統作為信用記錄與評價的參考因素。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這種信用關系需要金融法來建立,並加以維護。
4、規范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框架協議中,有服務貿易的一攬子協議(GATS)。服務貿易協議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務貿易協議(FSA)。該協議已於1997年12月13日簽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現有102個WTO成員國,作出了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的承諾。
我國在加入WTO後,也面臨是否承諾接受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以及開放本國金融服務市場的時間問題。我國金融法律界要加緊研究有關法律文件,比較我國金融業發展情況,預先作好立法准備工作。
我們還面臨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戰,這就是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將對我國傳統金融業形成另一沖擊。在國際上,金融業電子化與信息化,正在改變著金融機構外在的形式和內在的內容。銀行營業門市數量正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動提款機(ATM),甚至是安裝在筆記本電腦中的網路銀行服務系統(ONLINE-BANKING)。
證券交易的網上運行,將股票交易大廳變成了新股上市的儀式場所,實際交易完全可採用「無場所化」運作。「將大戶室搬到家裡」和使用電話委託買賣證券,基本實現股票交易「無紙化」和「無場所化」。這種電子化與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場中運用,將金融交易正在轉化成為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未來的金融機構將演變成為金融數據信息處理與服務公司。
諸如這些變化,必將產生新的法律問題,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法提出難題。由於我國金融法立法中積累的經驗,主要是在「有紙化」和「有場化」金融交易與監管基礎上形成的。對於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還有待於實踐,它將給金融立法帶來什麼問題,現在還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員應該從現在起,迅速開展研究,准備新的立法設計方案。

『玖』 羅斯福新政的內容是什麼

羅斯福新政的內容:
①整頓財政金融體系:銀行休業整頓,恢復銀行的信用,這是一種應急性措施,旨在迅速穩定金融資本市場。真正具有改革性意義的措施則是通貨膨脹的貨幣政策和赤字財政政策,它實際上是凱恩斯貨幣理論的具體實踐。這一貨幣政策的推行必然是宣布美元貶值。美元貶值可以提高美國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從而刺激出口,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有利地促進美國國內公共工程事業的發展。龐大的工程開支,來自於政府的財政干預,部分開支就是美元貶值造成通貨膨脹所得。但是由於美國的世界經濟霸主地位,美元貶值必然加劇其它各國的經濟困難,推遲了他們的經濟復興。
②加強對工業的計劃指導。中心措施是通過工業復興法,其目的在於防止盲目競爭引起生產過剩。但並未觸及企業的所有制。其中有關工資標准和工作日時數的規定,則起了擴大消費、提高生活水平、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
③調整農業的政策。實際上是政府通過獎勵補償等手段來壓縮農業產量,調整農業生產結構。這樣有利於穩定農產品價格,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利於環境保護。國家收購農產品等措施則起了國家監督調節經濟的作用。
④推行「以工代賑」。興辦公共工程等系列措施,實際上通過擴大內需來刺激生產發展,起到了調節生產與消費矛盾的作用,同時由國家調節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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