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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次級債務屬於金融債券嗎

發布時間:2021-12-08 15:55:49

⑴ 什麼是保險公司次級債

保險公司次級債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 目前在中國,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集團通過海外上市籌集部分資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過現有股東增資、吸引外資等私募方式擴充資本金。這些方式都存在時間長、成本高的問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在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時,各國監管部門都按照一定的標准將次級債認可為附屬資本。

⑵ 什麼是金融債券

我國金融債券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劵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 (含5年)、 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 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⑶ 證券公司次級債券和次級債務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2.分類不同

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和低級附屬資本兩類。次級債務的分類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

3.應用不同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次級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⑷ 保險公司次級債發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國人壽股份和平安保險集團通過海外上市籌集部分資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過現有股東增資、吸引外資等私募方式擴充資本金。而且,這些方式都存在時間長、成本高的問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
為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一直在關注和研究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次級債的法律法規和實務經驗。在反復調查研究和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該辦法。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保險公司次級債,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從各國對保險公司次級債的定義看,與其他債務相比,次級債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長期性,即債務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級性,即次級債的清償順序在所有債務之後,僅優先於優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償還的非保證性,即次級債債務人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債務人在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實施破產清算。這是次級債有別於其他債務的一個重要特徵。四是監管的嚴格性,即債務的發行要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審批,債務的償還、提前贖回、延期等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告,並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對次級債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上述特點使次級債與資本相類似,因此,在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時,各國監管部門都按照一定的標准將次級債認可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也成為國際通行做法,很多國際大型保險公司,如瑞士再保險、美國紐約人壽都發行了大量的次級債。
五環節監管方程式
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介紹,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意義深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次級債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與資本相類似的特點,在償付能力評估時被計入附屬資本、可以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於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作為一種高負債率經營和以風險為管理對象的金融機構,決定了其發展越快,規模越大,同時對資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點,保險監管部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將有效緩解我國保險公司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對資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問題,促進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有利於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除股票、債券之外,長期投資品種很少,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作為一種長期金融工具,豐富了資本市場的品種結構,將促進整個資本市場的活躍和發展。
不過,這位負責人也就保監會今後該如何監管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提出了五點建議:首先,在募集環節,該辦法對保險公司募集次級債的申請條件、募集規模和募集對象等作出了規定。其次,在募集資金的使用上,為了防止募集人濫用募集資金,該辦法規定,募集人應當對次級債募集的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次級債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資金。第三,在次級債的償還方面,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該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第四,在信息披露上,為了使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次級債的風險性,該辦法要求募集人應當製作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重大事項公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最後,對於違反該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保險公司的次級債募集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接管等監管措施。
以上建議無疑就是今後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的五大監管方程式
這就是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什麼是保險公司次級債

在全國保險監督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披露了12家保險公司出現不同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兩天後的7月17日,保監會一口氣又公布了9家保險公司的詳細增資情況,包括5家財險公司和4家壽險公司,分別是:都邦財險、華泰財險、中銀保險、大眾保險、永安財險、中航三星、信誠人壽、中美大都會、海爾紐約人壽。
對引發賠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吳定富在會議上分析道:「行業償付能力總體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於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對於快速發展中出現償付能力階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過限制業務規模、加強分保、優化業務結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以及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籌集資本金,緩解償付能力不足的壓力。
同期保監會還公布,2008年上半年共有23家保險公司對其注冊資金進行增資,且其中不少都是去年已經進行過增資。
盡管有如此多家公司忙增資,且多數都為大手筆,但是,在保險行業內,償付能力不足似乎不足為懼。
都邦財險的一名會計認為,賠付能力的一個主要影響因素在於其股東權益。他們公司也是在今年完成增資的,增資後即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賠付能力。
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認為,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多少比率是充足、安全的,各國也不盡相同。
平安集團的一位內部人士認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更多的應該就是因為短期業務增長過快。
合眾人壽的相關人士也表示,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採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保監會督促險企自填家門
如果不足畏懼,為什麼保監會推出了新的規定?什麼是賠付能力?
賠付能力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線,是指保險機構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保險機構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
2008年7月14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並於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同日廢除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於100%、100%至150%、高於150%。
平安集團的新聞發言人盛瑞生在接受《證券日報》的采訪時解釋道,保監會的新規定是適時推出的,更加科學、合理,監管也更加嚴格,有利於整個行業向健康、穩健的方向發展。在償付能力方面,平安是新標准分類中最好的I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主要是資本金充足,業務選擇和成本控制方面做得較好。
上述合資保險公司戰略部經理表示,保監會推出新的政策,應該是基於對風險的考慮。中國的保險行業與國外的不同,不會輕易的倒掉。但像今年上半年這樣巨災頻發的情況下,重大賠付的增多,大量的擠兌也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出現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也認為新的規定更加規范,更加突出了償付能力的重要性。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郝教授同時提出,我們採用歐美對償付能力的標准來監管中國的保險公司,就相當於用一個博士生的標准來要求小學生,這樣也好,也不好。長遠來看,這些標准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短期看來,有一點彈性其實是可以的,當然,監管機構不斷地敲警鍾也是對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償付能力是一個時點的概念。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如果長期償付能力不足肯定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只是在某個時點產生不足,則很容易通過業務的調整而調整。我們打個比喻,中國的保險公司就是一個青少年,雖然這個青少年扛不起100斤的大米,但是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力氣。」郝教授分析道。
償付能力不足≠公司破產
從保監會公布的消息看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不足已經不是今年首次出現了。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此之前即透露過,2007年年底就發現10家保險公司賠付能力不足。
而在2005年,保監會還曾提出,國內中資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而三大壽險巨頭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即被爆出償付能力不足,其中太平洋壽險的狀況最為嚴重。
當時被媒體爆出後即掀起了軒然大波。曾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好像一家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去銀行貸款嗎?
但此前,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就會出現破產倒閉的危險,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
因此,2006年,保監會便推動多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引入外資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充實資本金。
2007年,中英人壽、民生人壽、中德安聯等保險公司紛紛大舉實施增資擴股。而國內保險業的三大巨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陸續登陸A股市場融資。截至2007年底,保險業資本金總量已超過2000億元。
即使如此,在郝演蘇教授的眼裡,依然不足為懼。整個保險行業的總資金也就相當於中國工商銀行的1/3。
郝教授認為,「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豆芽菜的市場,但是一個後勁發展很大的市場。而海外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定的形態了,擴張的空間很小。如果對未來有很好的預期,隨著新業務的上升,很多問題都會隨之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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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金融債券包括次級債券和混合資本債券嗎

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
相對於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而言,金融債券的發行人不限於商業銀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機構,其所募資金用途也較為廣泛,而不僅限於補充附屬資本。

⑺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為什麼不屬於企業債款而屬於金融債劵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直接為企業的經驗所用,不屬於直接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所用,更不屬於企業的舉債行為,所以它不是企業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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