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房地產信貸風險的調查報告
在這次房貸新政中,就是通過對第二套住房的信貸管理辦法來區別房地產投資與房地產消費。比如,在房貸新政的規定中,凡是購買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購買者資金不足需要向銀行貸款時,商業銀行就得以利率優惠等信貸優惠的方式幫助與鼓勵他們進入房地產。如果住房的購買者是進行房地產投資,如購買第二套住房,那麼就得提高住房投資者進入銀行信貸的准入門檻,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說,國內房地產市場能夠把住房的投資與住房消費作一定區分,並對這種區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麼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就會大大減少,房地產市場就會成為一個自住消費為主的市場。如果是這樣,不僅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會發生根本性轉變,而且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也會回歸理性。
不過,目前市場上對房貸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規則來討論,而不是放在整個銀行信貸政策理解上。因為,就這次房貸新政來說,它針對的是房地產銀行信貸的每一個環節。比如,對於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對第二套住房的銀行信貸要進行全面風險管理,而且對第一套住房的銀行信貸也得進行有效風險管理。比如說,早些時候對第二套住房的爭論,是以個人來界定還是以家庭來界定。其實,這種爭論意義並不是太大。因為,因為,無論是在121號文件還是359號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購買住房的銀行信貸者,其借款每個月按揭金額都不得超過個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這樣一條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准入標准,個人或家庭要從銀行獲得住房信貸資金,就得向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財務、收入、工作及納稅等狀況的真實信息。商業銀行根據個人信用等情況來確定是否向申請者貸款。如果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月供款不得超過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麼以個人計,那麼商業銀行向其貸款的額度就會減少。如果有人另外藉助於小孩及退休人員的名字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那麼這些小孩及退休人員的收入從何而來。按照現有的標准,這些是根本就無法滿足商業銀行住房信貸的市場准入,因此,以他們的名字來向銀行申請貸款是根本就不可能。如果連申請貸款資格都不存在,那麼對第二套住房界定爭論就沒有多少意義了。
也就是說,按照最初始的個人住房貸款的申請標准,房地產市場許多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申請者或是不能夠進入這個市場,或是進入這個市場申請的貸款的額度也是較少的。但是,就目前中國的情況來看,早幾年,任何進入房地產市場購買的人,很少不能夠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一些商業銀行為了讓這些從銀行獲得貸款,甚至與律師事務所一起合謀給借款人製造各種假證明或假文件。可以說,在房價上漲或是房價快速上漲時,這些違法違規的現象都會完全的掩蓋下來。但是,如果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一旦出現逆轉,相關的問題與風險也就全部暴露出來了。
所以,在這些452號文件中,不僅是對第二套住房界定給出補充規定,更為重要的是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信息的真實性給出嚴格的規定。該文件指出,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針對目前房地產市場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信息的真實性,給出嚴格的規定。該規定不僅對借款人有嚴格的誠信原則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業銀行持有的誠信原則及告之義務,並對違背誠原則者(無論是借款人、商業銀行還是相關的出具證明機構)進行懲罰性處理。可以說,這一條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意義十分深遠。就目前中國的個人住房信貸市場來說,如果按照最為基本的誠信原則,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月供款不得超過其(個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麼,國內房地產市場許多購買者是沒有資格進入房地產信貸市場的。當然,要強化這一原則效果及重要性,還得制定更為嚴厲的規則對違法或違背誠者進行更重的處罰,否則國內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基本信用無法確立。
在452號文件通過統一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貸的認定標准後,市場上仍然認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實仍存在不少質疑。比如,借款人與貸款人信息不對稱和信息甄別問題;信息真偽的責任認定問題;商業銀行的房貸風險管理與控制問題等。其實,對於這些問題,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樣,這些都是技術層面上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只要基本原則確定,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都容易解決。
可以說,房貸新政的「新」,就在於改變國內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上,就在於從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標准來區分房地產市場的投資與消費。住房的自住消費,政府採取鼓勵幫助的辦法,但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則採取市場的辦法,按照市場價格機制來做。如果這樣,房地產市場的投資不僅增加其投資融資之成本,而且會改變房地產市場基本預期。因為,當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投資者(無論是已經進入者還是准備進入者)預期到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採取市場價格機制來調節時,他們也就會意識到房地產投資的風險增加,收益而減少。後來進入投資就會受到嚴格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格局就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者為主導的市場,那麼這個市場的價格也要回歸理性了!這就是目前房貸新政的重要意義。
⑵ 關於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情況調查報告應該從哪幾個方面下手
下列哪種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d)。
a.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版與證券交易、清算權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b.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c.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d.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⑶ 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
⑷ 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案組的案件調查報告應具備什麼要素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4)金融機構房產按揭調查報告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問題:
准確把握調查報告定位。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事實,不得超出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調查報告是一種只限於紀檢機關內部運轉的審查辦案文書,只代表調查組及承辦案件的案件檢查部門意見,不代表所在紀檢機關意見。
不宜直接向紀檢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部門發送,也不宜作為會議材料提供給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以免誤導集體決策。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的案件審理報告,如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並經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的,原案件調查報告歸檔備查,不再修改。
及時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對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往往有比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組可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並徵求意見。
⑸ 辦理房產按揭要開徵信報告嗎
銀行申請房貸,會查詢您的徵信的。
⑹ 浙江加強房貸審慎管理:全面自查開發貸、按揭、經營貸等涉房貸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貸款嚴監管仍在繼續。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之後,浙江省也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涉房貸款業務。
3月22日,記者獨家獲悉,人民銀行杭州中支、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住建廳2月末已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機構對2020年以來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業務進行全面自查,並於3月15日前向當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樓市調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法拍房也被納入限購范圍。3月15日,嘉興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一份第三方統計,2月杭州樓市一改春節淡季常態,成交量突破萬套且創歷史新高。3月初,據媒體報道,住建部官員帶隊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蘇省無錫市調研,會商督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情況。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情況。
房貸佔比提升異常將予以重點關注
《通知》稱,將各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作為宏觀審慎評估(簡稱MPA)、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監管評級的重要內容,與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市場准入、國庫現金管理等政策掛鉤,對房地產貸款增速過快、佔比過高的金融機構強化政策約束。對於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和房地產企業,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通報。
各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各項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步有序落實調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標收斂。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佔比提升異常的金融機構,金融管理部門將予以重點關注,並採取相應措施。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金融機構要在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的同時,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貸需求。嚴格執行審貸標准,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轉按揭」「加按揭」業務。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金融管理部門將相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列為現場檢查重點,並加大處罰力度。
嚴防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市
對於按揭貸款首付資金,《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核,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格執行收入認定標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強對借款人全口徑償債能力的審查及跟蹤,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應配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購房人「凍資」資格審查和賬戶對賬,完善內控機制,審慎合規開展相關業務,確保「凍資」賬戶為購房家庭成員名下賬戶,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提供不規范「凍資」業務、弄虛作假的金融機構及相關業務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對於房地產開發貸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合規性,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封閉管理要求,根據項目工程進度放款,杜絕超規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貸款資金挪用。嚴禁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發現開發貸迴流至借款企業或劃轉至股東等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在審慎經營原則下,嚴格規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資業務。
對於經營貸、消費貸,《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禁資金通過流動資金貸款、物業經營性貸款、項目貸款和影子銀行業務等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要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貸款業務,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立即終止業務合作,並及時上報相關線索。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台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不得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
今年以來,多地發布房地產調控政策。僅3月以來,上海市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標志著上海正式進入個人購房限售城市行列。無錫發布了《關於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