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區分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呢
我國的會計准則一直在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現在也是比較成熟。但是因為會計准則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系統規范的,所以很多一些專有名詞,對於不熟悉會計這個行業的人來說,相對於比較陌生,就比如說金融資產,還有金融負債以及權益工具,這三者應該怎麼來區分。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都是金融工具但了解他們的不一樣之前,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他們之間的共同之處,首先無論是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它們都是屬於金融工具的這個范疇。
根據我國相關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說,一般來說,區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最主要的一個依據是根據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以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再結合三者的定義來確認。
②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2)可轉換公司債券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擴展閱讀:
衍生金融常見工具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③ 為什麼企業發行債券是金融負債而發行的普通股是權益工具
債券是要到期付本還息的,所以是負債。而發行股票,公司是不用退回給到投資者的(但是投資者可以轉讓)在會計上記入公司股本,所以是公司權益。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例如銀行借款、應付債券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期權將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餘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①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②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例如認購權證。
④ 請問如果可轉債嵌入了贖回權或回售權,它們應該算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呢
這個贖回權或回售權一般是指的債券持有人的權利,因此對於發行人而言應該是一項金融負債。不過一般情況下,發行方只需要備查簿中登記,不需要確認該金融負債。
⑤ 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1、發行金融工具的企業是否承擔合同義務,承擔合同義務的是金融負債,不承擔合同義務的是權益工具。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3、對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應該分類為權益工具。
4、對於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⑥ 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一、金融工具及其核算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本質:合同。
分類:基本金融工具(債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貨、期權、互換等)。
核算: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實質,以及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如發行股票,對於發行方來說是權益工具,對於購買方來說就是金融資產,可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又比如發行債券,對於發行方而言屬於金融負債,對於購買方而言就是金融資產,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2.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的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比如可贖回的優先股,購買股票的一方可以贖回。一般情況下,持股方在對自身有利的條件下會要求贖回,對於發行股票方來說就是不利條件,應作為金融負債核算。(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比如認股權證,對方行使認股權時本企業應支付其股票,若股票按支付當時的市價計算,那麼應支付的股票數量就不確定。若交付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固定,則屬於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3.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從權益工具的發行方看,權益工具屬於其所有者權益的組成內容。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該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權益工具,就屬於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4.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通常情況下,企業比較容易分辨所發行金融工具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但也會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例如,企業發行的、須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為結算方式不同,導致所確認結果不同。
(1)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時,如果該工具合同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也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2)如果企業發行的該工具將來須用或可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還需要繼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判斷:
①如果該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業沒有義務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②如果該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業只有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此處所指權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也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企業在進行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區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某項合同是一項權益工具並不僅僅是因為它可能導致企業獲得或交付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還應考慮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還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是固定數量還是非固定數量的。
2.在一個合同中,如企業通過交付(或獲取)固定數額的自身權益工具以獲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合同是一項權益工具。例子:發行股票。
3.一項合同使企業承擔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時,該合同形成企業的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於贖回所需支付的金額的現值(例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的執行價格的現值以及其他可贖回金額的現值等)。
4.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或具有類似特徵的金融工具,應分別不同情況,注重其實質進行分類。在特定日期或根據持有方的選擇權可以贖回的優先股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發行方贖回該種股份的選擇權並不滿足金融負債的定義,因為發行方並沒有現時義務轉讓金融資產給股東。如果優先股不可贖回,應根據附著在其上的其他權利確定適當的分類。
5.金融工具列報准則規定,如果可認定合同中要求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或有結算條款相關的事項不會發生,發行方應當將相關金融工具合同確認為權益工具。
6.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考慮集團所屬企業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確定集團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或承擔了以其他方式結算的義務,如是,則該結算方式將導致該工具歸類為金融負債。
【例題1·計算題】ABC公司於20×7年2月1向EFG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同,如果EFG公司行權(行權價為l02元),EFG公司有權以每股102元的價格從ABC公司購入普通股1 000股。
【補充:看漲期權指期權買入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向期權賣方購入某種商品或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買進的義務。注意,此時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下跌。看漲期權又稱「多頭期權」或「買權」。】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合同簽定日20×7年2月1日
(2)行權日(歐式期權)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價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股市價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價104元
(6)20×8年1月31日應支付的固定行權價格102元
(7)期權合同中的普通股數量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3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2 000元
(說明:期權的公允價值即為合同的價值)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情形1: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金融負債)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向EFG公司支付相當於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額。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l02元=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確認發行的看漲期權: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衍生工具——看漲期權5 000
注意:「衍生工具」科目屬於共同類(雙重性質)科目,如果余額在借方就表示資產(且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但由於是衍生工具產生的,故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期末余額在貸方就表示負債(且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但由於是衍生工具產生的,故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過「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因此,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的,一定不是權益工具。
(2)20×7年12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 000
(3)20×8年1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1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該看漲期權,合同以現金凈額方式進行結算。ABC公司有義務向EFG公司交付l04 000元(104×1 000),並從EFG公司收取102 000元(102×1 000),ABC公司實際支付凈額為2 000元。反映看漲期權結算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銀行存款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凈額結算(金融負債),即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除期權以普通股凈額結算外,其他資料與情形l相同。因此,除以下賬務處理外,其他賬務處理與情形1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股本 l9.2(2 000/10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l 980.8
情形3: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權益工具),即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採用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漲期權,ABC公司將交付固定數量的普通股,同時從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額的現金。
(1)20×7年2月1日,發行看漲期權;確認該期權下,一旦EFG公司行權將導致ABC公司發行固定數量股份,並收到固定金額的現金。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進行賬務處理。因為沒有發生現金收付。
(3)20×8年1月31日,反映EFG公司行權。該合同以總額進行結算,ABC公司有義務向EFG公司交付l 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時收取l02 000元現金。
借:銀行存款l02 000
貸:股本l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l01 000
小結:衍生工具是作為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取決於未來結算的方式。以現金凈額結算和以普通股凈額結算都屬於金融負債,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支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則屬於權益工具。不同結算方式下的處理體現了管理者的意圖。這與金融資產根據管理者的意圖來分類道理相同。
我國2007年執行新企業會計准則以後,很多處理都體現了管理者的意圖,它實際上體現了會計核算反映會計目標的一種變化。
2010年教材P209【例10-2】可參照上述講解理解。
二、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業發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負債成分,又含有權益成分,通常稱之為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對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
發行該非衍生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企業(發行方)對可轉換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應終止確認其負債部分並將其確認為權益。原來的權益部分仍舊保留為權益(它可能從權益的一個項目結轉至另一個項目)。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不產生損失或收益。
2.企業通過在到期日前贖回或回購而終止一項仍舊具有轉換權的可轉換工具時,應在交易日將贖回或回購所支付的價款以及發生的交易費用分配至該工具的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分配價款和交易費用的方法應與該工具發行時採用的分配方法一致。價款分配後,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分別根據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所適用的會計原則進行處理,分配至權益部分的款項計入權益,與債務部分相關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損益。
3.企業可能修訂可轉換工具的條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轉換。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轉換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轉換則支付額外的補償。在條款修訂日,持有方根據修訂後的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補償的公允價值與根據原有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補償的公允價值之差,、應在利潤表中確認為一項損失。
⑦ 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的關系和區別,要通俗易懂的一點啊
在會計里,會區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種)、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和貸款、長期股權投資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是相對應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是最典型的一種。
要通俗的話,其實金融資產就是企業自己從外面買的股票啊,債券啊,金融負債是企業對外面發行的股票、債券之類的,而權益工具主要指股票,以及和股票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
⑧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什麼會包含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
1,可以這樣來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
負債成份-借的錢(要還),權益成份-合夥做生意(一起掛),並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部分可以在某個時間點轉為股票。
2,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往往低於市場利率,公司能按面債發行是因為投資者轉股預期,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價值含負債成分公允價值和權益成分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