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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架構

發布時間:2021-12-10 19:38:43

『壹』 中國光大集團的公司架構

中國光大集團是通過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北京)和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管理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為集團董事會,集團監事會由中國國務院委派。目前,公司擁有全資企業6家,控股企業2家,參股企業7家,合資企業1家。其中包括,
中國光大銀行
光大期貨有限公司
光大置業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資產管理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
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
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上海光大會展中心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亞龍灣高爾夫球會(位於海南省三亞市亞龍灣國家旅遊度假區)
光大國際藝術品拍賣(上海)有限公司

『貳』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張志柏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及分類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從一個更廣泛的現象——金融集團化中進行考察。隨著新經濟的興起、經濟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特別是金融競爭的日趨激烈,金融機構間的跨行業、跨國界收購、合並,以及金融機構的多樣化經營,金融集團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性的潮流。
金融集團是一種以金融業為主的企業聯合體,它具有完整的內部組織和管理架構,一般表現為由一個公司擁有或控股若干個子公司,集團的業務在每個子公司之間分配。金融集團化則是指金融集團興起的現象。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則是指:集團以金融業為主;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全資擁有(或控股)專門從事某些具體業務(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等)的各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都有相關的營業執照,都可獨立對外開展相關的業務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集團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影響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層的任免決定及重大決策。通過內部的資源配置,集團實際上可以從事多樣化經營(包括全能制經營)。很多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業之外,還兼營其他產業,如信用卡、網路通訊、房地產、貿易、建築、機械等其他實業和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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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日本瑞穗金融集團的控制系統

瑞穗金融集團的內部控制系統包括風險管理結構、遵循審計結構、內部審計結構。 (1)瑞穗集團的風險管理結構
隨著金融放鬆管制和國際化的發展,金融機構加強信用、市場、IT、法律和結算等方面的風險管理日益迫切。瑞穗金融集團認識到,為了提高公司的價值,必須在大力開拓業務的同時,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為此,瑞穗金融控股集團董事會制定了適用於全集團的風險管理政策。這些政策明確了集團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需要管理的風險、建立了相應的組織結構。對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各種人力資源進行培訓,並且為衡量風險管理結構的有效性和適應性配置了審計人員。
在瑞穗金融集團內部,金融控股公司負責整個集團的風險管理,富士銀行、第一勸業銀行、興業銀行、瑞穗證券、瑞穗信託銀行等5大核心子公司必須針對本機構,以及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業務風險特點,制定和實施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
(2)風險管理方式
瑞穗集團為了保證集團的正常有效運行,制定了整體性風險管理架構,並且按照各種業務單位的業務風險特點,配置了相應的風險資本,同時保證集團的整體風險暴露不超過集團資本賬戶和其他財務實力指標所能承受的范圍。
①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的風險,這種風險往往由於交易對手違約、或者由於財務狀況惡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規定的償還資金義務而導致金融機構部分或全部資產的損失。瑞穗金融集團採取了兩種相互關聯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一是根據對交易對手信用狀況的評估,從承諾接信到貸款收回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都進行相應的風險控制,這項工作主要是5大核心子公司的職能;二是根據貸款可能拖欠的概率,從整個集團角度進行風險評估與管理,主要由控股公司和5 大核心子公司共同負責。
集團董事會按照集團信用風險管理政策決定與信用風險相關的重要事宜,為了有效地協調整個集團的信用風險管理,成立了投資組合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部和信用風險管理部對首席風險管理官負責,共同制定和實施與信用風險管理有關的重要事項。在5大核心子公司中,有3家已經建立了獨立於業務部門的信用風險管理部、信用監管部、信用評估與審計部。這些子公司還利用信用評級系統、信用風險測量工具確定和監督投資組合狀況,在信用限制之內對其進行管理。核心予公司也通過對具體交易的評估、審計自我評價結果、向分支機構提供風險管理指引等方式改進信用決策和交易後的管理職能。
瑞穗集團風險管理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就是通過集團的信用評級系統對客戶的信用價值進行跟蹤。瑞穗主要根據數量性財務評估和有關客戶業務實力等方面內容的質量性評價來確定客戶的信用評級。2001年4月,3家銀行已經首先從其海外機構開始,引入了新的聯合信用評級制度。
瑞穗金融集團根據日本金融監管廳發布的《金融檢查手冊》制定了一種嚴格的統一的自我評價標准。並且已經從2000年3月開始的會計年度實施這些標准。
②市場和流動性風險管理
市場風險主要是由於利率、匯率、債券和股票價格等市場變數發生變化,造成表內資產負債價值減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外資產價值的下降),從而導致公司損失的可能性。為了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為整個集團制定了市場和流動性風險管理,4大核心子公司在管理自身風險以及子公司風險過程中,必須遵從這些政策,這種制度安排可以使瑞穗金融控股能夠有效地監控整個集團的市場和流動性風險。
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董事會根據集團風險管理政策決定與市場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有關的重大事項。瑞穗集團也建立了ALM和市場風險委員會,負責協調集團的市場和流動性風險管理工作。該委員會決定整個集團的月度融資和投資政策,討論並協調與ALM政策、風險計劃和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政策,並且能夠對突然的市場變化做出迅速反應。首席風險管理官負責集團的市場風險管理的計劃與運作,風險管理部負責監督市場風險、報告和分析、提出建議、確定限制措施和指引,以及制定與實施與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計劃。
5大核心子公司按照自身業務的市場風險暴露特點建立了市場風險管理機構,負責對整個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工作,各交易性業務部門也必須設立與本部門相對應的專門市場風險管理機構。
集團風險管理部定期和根據需要從4大核心子公司獲得相關數據,掌握有關風險暴露狀況和遵循風險限制的情況。根據這些報告,控股公司可以對整個集團的風險狀況有一個全面的把握。控股公司每天都要將有關市場風險狀況、對風險限制的遵循狀況提交首席執行官,定期或按照需要將上述情況提交董事會和行政管理委員會。
在市場風險管理過程中,瑞穗集團引入了受險價值管理(Value-at-risk)的方法,根據4大核心子公司各自的業務特點和對利率的敏感性程度確立了相應的受險和頭寸限制。這些限制性條款的確定過程是:首先由市場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和協調,然後由行政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討論,最後由首席執行官決定。在討論的每一階段都必須考慮有關業務戰略、歷史貸款利率的最高限制、風險承擔能力(利潤、總資本和風險管理體系)、利潤目標和所包含產品的市場流動性狀況。
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當金融機構由於財務狀況惡化,難以提供必要的資金,或者當它必須以比正常高出很多的利率吸收資金時所面臨的融資困境。關於流動性風險的管理與報告結構基本上與市場風險管理結構相同。在瑞穗金融控股的風險管理政策中已經對影響集團的現金流進行了分類,即「正常」、「關注」和「臨界」,並且針對處於「關注」和「its界」狀況的現金流建立了快速反應程序。
③其他風險管理
除了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之外,操作風險、IT風險、法律和結算風險等也會對集團造成重大影響,加強這些金融風險的管理對於保持集團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操作風險管理
操作風險主要是由於間接的或不適當的操作導致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損失的可能性。瑞穩集團認識到,快速和准確的運營是贏得客戶信任的基礎,為此瑞穗金融集團制定了適應於「操作風險管理的基本政策」,4大核心子公司根據集團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定本公司的基本操作風險管理政策,從而在整個集團形成了統一的風險管理架構。
4大核心子公司定期或按照要求向控股公司提供有關操作風險管理的報告,這些報告能夠向IT主管、系統和運營小組主管等提供有關集團操作風險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助於採取相應措施加強風險管理。IT主管和運營主管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執行官和其它高層官員提交風險管理情況的報告。 IT風險主要產生於系統失敗、缺陷、計算機運營的不完善,以及非法的或未經授權使用計算機系統而可能給金融集團有形或無形資產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瑞穗金融集團建立了相應的IT風險管理和報告制度,以確保與系統有關的信息資產的安全性。IT和系統計劃部定期或按要求從5大核心子公司接受有關IT風險的報告,集團的IT、系統和運營主管對IT風險的來源、規模和本質進行確認,在進行總體性評估和安排了監控之後,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執行官或其他集團高層官員報告。 (1)基本審計政策
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和5大核心子公司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作為基本的管理原則。為此,集團制定了瑞穗集團行為准則,為整個集團的經營管理確定了一種明確和具體的道德行為標准。瑞穗集團已經將這些標准分發給了集團的所有行政官員和雇員,並且正在採取措施保證這些原則和標准得以有效貫徹實施。
(2)遵循活動
為了檢查業務活動是否滿足遵循審計的要求,瑞穗集團已經建立了內部審計和遵循審計委員會,它包括計劃和管理委員會的所有主管,以及成員公司的外部法律和會計事務專家,此外,在內部審計和遵循審計小組主管之下設立了遵循審計部門,遵循審計小組主管是瑞穗控股公司的常務行政官員。遵循部門負責遵循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以及控制整個集團的遵循管理工作,在瑞穗控股內部的每個組織單位的領導人都必須負責遵循工作,以及與遵循有關的指導和實施工作。
每一家子公司都根據瑞穗控股集團所制定的政策建立了其自己的遵循審計結構,瑞穗控股根據5大核心子公司所提供的自我審計報告可以直接掌握整個集團的遵循狀態,可以在必要時做出相應的反應,5大核心子公司的關聯公司則按照類似的方式由其母公司進行管理。 (1)內部審計的基本政策
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是通過一種獨立的、綜合的方式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進行客觀評價,包括咨詢、指引和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建議。
5個核心子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按照瑞穗控股為集團所確立的基本內部控制和審計政策評估本公司業務運作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並且針對具體問題提供咨詢、指引和整改建議。
內部審計的目的是通過監督內部控制系統滿足其目標的程度保證集團管理的健康發展。內部控制目標包括適當的風險管理、高效的和有效的業務運作、可靠的財務報告,以及對法律、監管規定和內部規則的遵循。
(2)內部審計的管理結構
瑞穗金融控股對5大子公司內部審計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評估和管理。5大子公司也根據瑞穗金融控股所確定的基本內部審計政策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管理系統。原則上講,這一管理系統通過5大核心子公司向它們的關聯公司延伸。
瑞穗金融控股根據5大子公司所提供的內部審計報告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內容主要涉及審計結構、審計方法和審計深度等是否適當,核心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所採用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等。在必要的情況下,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供咨詢、指引和整改的建議。有關這些評價結果的報告將提交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審計和遵循審計委員會、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
審計和遵循小組的主管也是內部審計和遵循委員會的主席,並且直接向董事會提交根據委員會的決策所制定的報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肆』 以控股方式的企業的風險如何避免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體制,但是,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在面臨著銀行資產項目過於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等問題的情況下,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以控股的方式擴張業務范圍,由此也帶來一個緊迫的問題:如何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有效監管,防範化解其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面臨的特殊風險
金融機構通過並購擴張,實行混業經營,可以增強資本實力,加強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之間的合作、溝通和融合,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總效益的提高。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由於內部存在復雜的組織結構和關系網路,以及各項創新的金融業務,除了要面對各項金融業務的一般風險之外,還會面對由「控股公司控股」這一組織架構所帶來的「特殊風險」。
(一)系統風險。
風險傳遞可能擴大風險。由於客戶一般將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如果其內部某一部門出現問題,風險就會傳遞到其他部門,導致整個控股公司的形象、聲譽和信用能力受到損害,最終可能使控股公司總體償付能力和穩定性下降。
資本重復計算使抗風險能力大打折扣。為了實現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而實際上控股公司「凈」償付能力或「合並」償付能力遠低於控股公司成員「名義」償付能力之和。資本重復計算意味著有限的資本要承擔多倍於自身的風險,是一個巨大的隱患。
復雜的內部結構和大量關聯交易使風險無法准確判斷。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內部的關聯交易問題,有的關聯交易高達幾個億甚至十幾個億。關聯交易可能導致風險傳遞,使得經營中發生的困難更加復雜化。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結構和關聯交易的復雜性使得投資者、債權人,甚至公司最高管理層都難以了解公司內部各個成員之間的授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從而無法准確判斷和衡量公司的整體風險。
(二)不透明結構的風險。
規避監管導致的風險。受利益的驅動,只要不同的金融專業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採取規避監管的行為,建立一種阻力最小的組織模式,比如使不受監管或監管程度較低的金融機構成為控股公司的控制主體。這二行為會增加各監管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困難,從而使風險隱藏或直接導致風險。

內部貸款風險。向各級子公司貸款是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和實施控股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結構過於復雜,貸款人很難把握貸款的使用情況,負責監管這些子公司的部門也難以准確判斷資金的來源。
不透明結構風險。金融控股公司規模越大,參與的企業越多,關系越復雜,監管者就越難正確地判斷金融機構的風險。這種不透明的組織結構首先會使控股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更加困難,在危機發生初期無法事前預警,最終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三)控股公司內部的利益沖突帶來的風險。
經營目標有沖突。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有些子公司之間的利益在本質上是相互沖突的。如銀行儲蓄的投資者的主要目的是尋求「金融資產的安全性」,但如果控股公司為追求高額利潤而把銀行資金用於證券交易,則違背了投資者的「安全性」意願。類似的還有控股公司內的基金經理專門購買本控股公司關聯企業的股票,而不管其贏利性和安全性如何等。
公司成員的決策自主權受到限制。出於安全等因素的考慮,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將子公司管理層的某些權力上收,使之在經營和決策方面受到很多限制,由此可能帶來風險。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面對全球化金融競爭的嚴峻挑戰,面對金融控股公司興起的趨勢,我們應盡快著手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風險監管機制。
(一)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機制。
樹立以功能性監管為主的監管理念。金融控股公司打破了分業經營的界限,使得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難以准確實施,所以應當樹立功能性監管理念。功能性金融監管概念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最先提出的,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不同業務實行監管,它能夠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且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案中考慮了這種趨勢,成立了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實施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監管。

建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金融控股公司從事綜合性金融業務,需要各監管機構之間加強協調配合。我國現在實行分業經營,不同監管機構的合作有一定的困難,彼此之間的信息交流也可能受阻,因此建立跨行業監管當局之間的有效信息共享機制就十分必要。建議建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三會」派駐代表構成一個溝通平台,避免監管規章制度上的沖突,協調各自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舉措。同時,還要積極發展信息共享網路,開發相應的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監管服務,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將信用評級納入到監管體系。在當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下,還不能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總體監控和系統性評估。建議借鑒美國「駱駝評級系統」,盡快正式制訂出標准化的全國通用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從整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
制定資本充足性標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從事大量的證券經紀自營、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活動,這些活動對資本比率的要求應當高於銀行活動的要求。因此,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定不同的資本標准,有效地揭示金融集團所承擔的主要風險,或發現金融集團內部結構上的潛在缺陷。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機構和企業投資,但並未禁止金融與工商業之間以控股公司形式相結合,由此出現了如光大集團一類的具有順向聯系的所有權結構(金融控股工商業),也出現了如魯能控股蔚深證券、湘財證券、英大信託等具有逆向聯系的所有權結構(工商業控股金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是選擇諸如英美式的「保持距離型」,還是日德式的「緊密結合型」,是向「價格性銀行」靠攏,還是向「關系性銀行」轉移,對向金融領域滲透的產業資本的所有者有哪些規定和條件要求,這些問題都必須盡快明確。此外,還要重點檢查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內部自律機制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因為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金融監管的基石,只有金融機構形成了嚴格的內部控制,外部監管才可發揮作用。
控制過度的風險集中。我國應該明確規定,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必須向監管當局報告有關控股公司對風險集中進行確認、監控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每一個被監管的子公司必須滿足專業監管機構制定的對風險集中的限制標准;控股公司向某一交易對手或附屬機構的信用風險暴露超出控股公司資本的15%時,必須向監管當局報告並說明情況等。
增加控股公司組織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個核心風險問題。對透明度的監管,一要統一標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要逐步統一對金融控股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保證公平競爭;另一方面要逐步統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監管的標准,實現統一、綜合監管,防止出現漏洞。二要遵循並表監管、綜合評價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採取有分有合的方式,在對控股公司和各附屬公司分別監管的同時,負責監管母公司的監管部門應實施對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在此基礎上對其風險和管理進行綜合評價。這樣可以避免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規模、盈利水平及資產凈值的重復計算,更真實地反映控股公司的整體經營風險和發展能力,從而更有利於防範和控制風險。
防止關聯交易。防止關聯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點,為此必須制定嚴格的法規條例。應要求母公司定期披露公司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定期向監管機構匯報關聯交易的全部情況,同時對以前的合法交易進行跟蹤監測。應要求母公司在子公司之間設立「防火牆」,對不良的關聯交易予以嚴格限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關聯交易,必須經監管部門專門審查。還應規定母公司對公開信息的准確性負全部責任,必要的時候由監管機構進行核實,這樣比直接進入子公司獲取資料要容易和有效得多。

設立控股公司援助機制。金融控股公司應成為其附屬銀行的「力量源泉」,隨時准備在遇到支付危機的時候提供附加資本。這樣可對銀行起保護作用,有利於提高金融的穩定性

『伍』 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行暴政,設酷法,苦役人民,焚書坑儒,修阿房宮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與「師今」的大問題,故始皇「下其議」,著令群臣討論。

這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當即指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治國措施。「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現在,「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私學又「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嘩眾取寵,「造謗」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結果必然是「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議禁止私學,規定「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還建議焚燒《詩》、《書》,提出: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

『陸』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張志柏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及分類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從一個更廣泛的現象——金融集團化中進行考察。隨著新經濟的興起、經濟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特別是金融競爭的日趨激烈,金融機構間的跨行業、跨國界收購、合並,以及金融機構的多樣化經營,金融集團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性的潮流。
金融集團是一種以金融業為主的企業聯合體,它具有完整的內部組織和管理架構,一般表現為由一個公司擁有或控股若干個子公司,集團的業務在每個子公司之間分配。金融集團化則是指金融集團興起的現象。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則是指:集團以金融業為主;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全資擁有(或控股)專門從事某些具體業務(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等)的各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都有相關的營業執照,都可獨立對外開展相關的業務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集團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影響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層的任免決定及重大決策。通過內部的資源配置,集團實際上可以從事多樣化經營(包括全能制經營)。很多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業之外,還兼營其他產業,如信用卡、網路通訊、房地產、貿易、建築、機械等其他實業和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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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捌』 分析德隆系的金融架構有何特點及風險

德隆想用自己的技巧以及自身發展來掩蓋和解決問題,其失敗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 濫用杠桿
德隆為了拉高和維持股價,提高公司利潤卻是首要任務。集團放棄了對現金流的規劃,只考慮再次融資的便利,這全是「產業整合,規模效應」的概念使然。 2、 盲目整合,低效經營
在無法提高毛利率和凈利率的情況下,德隆只有靠規模提升來提高利潤水平,這就需要源源不斷的資金投入,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循環怪圈:依靠高杠桿收購的德隆原本應該靠強大的現金流來償還債務,但是由於為了製造利潤,德隆的資金投入越來越大,負債率越來越高。在早期德隆擁有強大的融資能力時,這種模式還可以勉強維持,但是當融資環境發生變化,德隆立即變得不堪一擊,甚至不惜採用掏空上市公司等違規手段。 3、 缺乏核心主業,多元化困局 德隆雖然規模龐大,但它並未建立任何所謂的產業優勢和財務優勢,進入的每一個領域也未能夠控製得非常好。德隆失敗其中一個根源在於:沒有依託主業,沒有培育主業的核心競爭優勢,沒有處理好如何多元化和調整多元化結構的問題。 (一)如何看待德隆模式
1.德隆的產業整合思想值得肯定
平心而論,德隆在行業投資理念、戰略管理模式、並購整合管理、行業研究定位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獨創之處,這是德隆獨有的優勢。而且德隆的這些創新正逐漸被企業和社會所認可,特別是在新疆和與德隆一同起步的許多大大小小的民營企業甚至部分國有企業,都在效仿德隆的模式。在進入資本市場初期,德隆以產業整合為主要目標,而且按照德隆的發展理念,即便是後來涉足金融業,也是為了更快更大地整合產業服務。 德隆整合的產業多數為傳統產業,這是一些惡意炒作或者希望通過短期炒作獲利的莊家所不屑的。德隆通過產業整合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在股價上漲之後並未拋售獲利,而是長期持有,並不斷創造業績增長點,在當前上市公司惡庄橫生、套現現象泛濫的環境下,德隆的這種做法實屬難得。
通過德隆的產業整合,不但帶動了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而且對相關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大量的新疆企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和帶動作用。同時,拉動了新疆農民的就業。 2.德隆金融架構的特點及風險
德隆系的金融架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第一,控制的金融機構類型相對較齊全。德隆系的金融體系已經遍及證券、保險、信託和金融租賃等多項業務的金融機構,控制金融機構數量是目前為止資本系中最多的。
第二,德隆參與金融機構主要追求控制地位。以一家或多家下屬公司參股同一金融機構,實現單一或聯合控股。
德隆系金融機構數量多,體系比較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個缺陷,那就是缺少一家控股的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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