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金融服務信息查詢機制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② 如何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金融服務功能
打造科技企業孵化器需有以下幾個要素:
有平台。一般來講科技企業孵化器有專門的辦公場所,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孵化器建設的領導、管理和協調。根據其服務功能,重點打造「科技信息服務、企業創業服務、科技人才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專業鎮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等科技支撐平台資源。
有機構。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所服務對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內全力滿足企業創新發展的需要,積極吸引促進支撐區域服務競爭力構建的配套服務機構,比如在企業實施技術創新過程中,引入為開展檢索、查詢、實驗、測試、標准、中試等活動提供設備、儀器、場地、咨詢、認證和技術指導等專業性服務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群體,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的技術、市場、信息、培訓、商務、法律、金融、會計等各類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利用社會服務規避技術風險、降低開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和提高創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為科技創新突破發展做領軍和中堅的業內專家、技術骨幹,這類人才可通過積極促成企業與知名科研院所洽談合作,建立海歸人才創業基地、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方式來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業發展的技術人才,這類人才可通過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訓基地來發展。主要培養途徑包括組織孵化企業與本地科研院所或行業知名研發機構形成專業人才定向培養,並對在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針對本地主導產業開設相應專業課程、技術培訓,聘請高級技師及工程師親自授課;與高等院校合作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營者和管理骨乾的培訓。
有資金。搭建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市區(縣)科技人員創業孵化基金,利用市級「科三費」建立科技企業創業引導資金,實施政府、孵化器、創業者三者聯動,共同參與風險投資。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國內外大公司、大企業和風險投資機構等以各種形式投入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信用擔保等。加快培育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立風險投資與退出機制,同時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為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提供各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持,運用信貸、信託、租賃、保險、擔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產業扶持基金,對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及優質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等問題。
有機制。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考核機制。入孵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地方規劃重點產業為主,環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入孵流程為:企業(自然人)申請——入孵評估——入孵核准——入孵簽約;企業具備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年產值(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達標,則遷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發展規律,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功能、服務質量、創業成功率、在孵企業成長速度、畢業企業質量和水平、科技資源的聚集和轉化、創業資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化發展。
③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內稱。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容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④ 金融信息服務的經營范圍
一、對包括個人和企業數據在內的各種金融數據進行收集,匯總,標准化和發布。
二、搭建適用於金融及相關行業的信息技術平台,提供解決方案。
三、利用金融信息開展金融分析,資產定價和風險評估。
四、在金融信息基礎上設計金融產品和搭建金融模型。
五、研究資產定量管理方法和金融產品量化交易策略。
六、提供金融信息相關咨詢和外包服務。
⑤ 金融共享機制
一、我國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實踐情況
(一)現行法律規定及解讀
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的基礎理論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論,通過分析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得出經濟與金融需要協調發展,經濟信息與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是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項機制。目前,我國尚未有系統全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主要實施的有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建立的金融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也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建立金融協調機制,這是金融穩定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安排。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行業,要從維護金融穩定運行出發,貫徹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並保持相互間的協調性。在2003年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3條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條第2款人民銀行應當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的規定,與此同時在「銀行監管法」第6條專條規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條文。由此從各單行法的法條本身來看,「一行三會」均有義務建立相互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且沒有權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設計意圖主要是各金融監管機構等法律平等主體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調各自間的協調和信息共享,這種做法缺乏一種統一的、權威的、突出主導角色的信息共享機制,不利於金融監管機構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實踐操作情況
1、國家層面。目前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並未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執行的只有「一行三會」間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在「一行三會」聯席會議基礎上增加相關部委的聯席會議,主要在強化反洗錢和徵信管理,維護金融安全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在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基本上以報告為主。在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無疑是經濟金融信息的高規格協調與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不定期召開的經濟會議,各有關經濟金融部委都會報告經濟金融信息。但是以「經濟會議」形式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無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和剛性約束,也不是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的長效工作機制。
2、地方層面。在地方建立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避開「監管協調機制」概念,重在經濟金融信息共享,許多省市還發布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間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如江蘇省2005年出台《江蘇省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暫行辦法》,此類信息共享范圍僅限於金融監管部門間。二是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間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如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銀行發起的金融形勢分析例會。三是地方政府牽頭,成立地方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或召開經濟形勢分析會,如天津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由天津市政府牽頭,金融監管部門、財政、發改委等政府部門組成。應該說此類模式規格較高,避免了「一行三會」之間的地位之爭,致力於共同推動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
(三)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困難或不足
1、協調機制缺乏權威性規定,職責不明確。我國已確立了「一行三會」形式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但沒有法律直接規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來確保協調機制的運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為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卻沒有確定協調機制的具體形式、內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層面上的具體安排。此外,在全國性層面的經濟金融協調機制辦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層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缺乏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影響其執行的效力。
2、部門和利益集團的私心。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部門不總是社會正義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團影響下,他們也會有私心;在各監管主體之間出現潛在沖突時,某些部門也會在「私心」的驅使之下採取一些有利於本部門而有損於其它部門乃至整個經濟金融社會發展利益的行動,具體表現為不同監管主體爭奪監管對象與監管權力。目前在我國表現為各自從部門利益出發,各方認識存在偏差與不一致。由於部門之間的目標差異和利益選擇,導致有關各方在現有監管體制下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積極性不高。
3、協調主體的定位不明確,沒有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調職能。在全國、地方層面上,都未明確指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主體,盡管國家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等方式執行協調專職機構的職能,但其實際上僅僅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之間協調重要監管事宜的途徑,並沒有確定法律意義上的金融監管乃至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的專門機構。此外,在地方紛紛成立金融辦,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權力背景,直接影響人民銀行金融協調這項職能的落實。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機制,信息不對稱。我國目前各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委對各項經濟金融業務活動情況和數據在調查採集、整理分析的過程中,採用的標准和側重點各不相同,對風險的關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數據透明度低、數據質量不高,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未達成比較成熟的共享協議,明確何種信息由誰採集及如何交流與共享,也缺乏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難以做到高效及時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歐美國家實施情況及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協調機制建設法制化
英國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FSA與國內外有關機構進行適當協調合作,另外相關部門也簽訂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規定了金融監管主體之間協調合作的指導原則及框架。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規定傘式監管人與功能監管人必須相互溝通,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德國2002年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監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決有關監管協調問題的,由中央銀行和監管局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實踐經驗表明,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協調與合作的制度框架,不僅使得協調機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礎,更具權威性,而且能夠促使協調機制的運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於推動經濟與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二)注重協調機制組織機構建設
英國由FSA、英格蘭銀行和財政部三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機構——常務委員會,負責三方監管協調工作;美國成立由聯邦監管機構組成的監管協調性機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並在一定條件下適度向地方政府分責分權,在縱向和橫向方面形成綜合性協調管理。英國建立由監管局和央行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解決有關協調問題,並對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綜合性監管問題提供建議。通過建立由各方組成的常設性協調組織機構,可以及時地進行意見交流和信息溝通,從而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行動更加協調統一,更加有力於為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溝通機制建設
在協調合作方法上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比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的建設。一般歐美各國都重視統一資料庫的建設,在信息收集方面則規定各監管機構、中央銀行以及相關政府機構應避免向同一機構收集同樣的信息,並就具體的信息收集主體、方式等進行明確規定。如德國的中央銀行、監管局等部門之間不僅共享數據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之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能夠避免重復建設,並使得信息傳達和共享更加及時和方便,從而可以節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三、對完善我國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加快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制度的立法進程
建議對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制度進行立法,明確協調與共享機制的主體、范圍、各部門職責分工,並從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門間相互推諉。鑒於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體系、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在對宏觀經濟的判斷、調控手段、基礎數據、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優勢,我國應吸取西方國家金融危機教訓與經驗,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央行在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以及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經濟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導、分層次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機制
一是經濟金融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促進經濟和金融協調發展為重心,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組成,信息主要來源於各經濟金融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各類信息。二是金融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為重心,由「一行三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由於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業務管理能力和視角,建議指定人民銀行作為共享信息協調組織者,促進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有序規范發展。三是政銀企及有關單位間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組成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必要時還可包括行業自律組織和民間團體)組成的共享機制,實現政銀企三者之間的信息互動,切實提高經濟金融的發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搭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平台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反饋監督管理情況,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並實現成員單位間的信息共享、數據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經濟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有關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單位披露相關信息,把整個經濟金融活動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達到防範風險於未然的目的。三是聯合建立信息平台,開發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系統,建立經濟金融信息資料庫,實行經濟、金融信息等數據實時模塊化管理。同時,建議由國家成立經濟金融信息處理中心,分類別、分層次做好經濟金融信息的採集、整理、發布、分析、研究工作,並保證信息共享的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達到服務支持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目標。
⑥ 如何應用互聯網方式來運作金融服務
轉載:上海小財迷
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由單一的計算機和區域網階段進入到計算機與通信技術相結合的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技術引發的信息技術革命的升級帶來了新的經濟運行方式——互聯兩電子商務,也再次引發了人們對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發展對社會和經濟發展深遠意義的探討,在金融領域也不例外。有關問題的討論和實踐目前還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上,本文則選擇「金融資金運行」這一貫穿金融活動方方面面的范疇為研討對象,對互聯網技術可能給金融領域帶來的變化做一個整體性的、基礎性的分析,進而對金融投資、金融服務和金融監管的發展戰略提供一些參考性的建議。
一、金融資金運行的內涵
從資金是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價值這一定義出發,我們可以把金融資金定義為,在金融活動中,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價值,通俗地說就是資本化了的貨幣,其存在形式是各種貨幣化的或證券化的資產,例如,能夠帶來利息收入的各種存款、能夠帶來股息和資本升值收入的股票等。
金融資金運行強調的是貨幣的資本化過程,它以貨幣的增值為動因,在一定組織機制下,通過貨幣的使用權在不同交易主體之間的轉移,實現貨幣向價值創造領域的流動,最終實現貨幣的增值。因此,金融資金運行不僅把金融領域中的各個主體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也把實現貨幣資本化的虛擬經濟活動與實質經濟活動緊密地結合起來。
需要明確的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資金運行都是通過市場交易活動實現的,金融資金的運行應等於廣義的金融市場(涵蓋借貸市場和證券市場)運行,它明確了從投資者出發的研究立場和角度。資金配置機制除了市場之外還存在計劃管理機制,因此,金融資金運行的適用范圍較之金融市場運行的概念要廣。
回顧社會經濟發展史,每一次新技術革命都會帶來生產力的革命和生產方式的創新。以電子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發展將為我們帶來生產的智能化。互聯網技術把信息技術革命帶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也不妨從效率和方式這兩個方面探討它對金融資金運行深遠的影響。
二、如何理解互聯網技術對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提升作用
金融資金運行的動因和目標是要實現貨幣資產價值的增值,運行效率的提高自然就是指價值增值能力的提高。由於金融資金運行不屬於社會財富生產的范疇,其價值增值只能以實質經濟部門的生產經營為基礎。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提高最終體現為,金融市場能否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引導金融資金流向最有效率的經濟部門,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
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將從兩個方面提升金融資金運行效率:其一是產生了新的產業,給經濟帶來了新的利潤增長點,為貨幣資產價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物質基礎;其二是提高了金融市場價格對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靈敏性,使資源配置更有效。前者是從增量的角度提升金融資金運行效率。後者則是從存量角度提升金融資金運行效率,是對金融資金運行機制的又一次完善。我們可以利用西方現代投資理論中的有效率市場假說來說明後者。
有效率市場假說按照市場價格所反映的信息種類和程度,把市場效率分為三種水平狀態,市場價格所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場的效率水平就越高;當市場價格只是充分反映了歷史數據提供的信息時,市場處於弱效率水平狀態;當市場價格不僅反映了歷史數據提供的信息,還包合了其它各種公開信息時,市場處於中等效率水平狀態;當市場價格不僅反映了各種公開信息,連內幕信息也都包含進去了的時候,市場處於高效率水平狀態。當市場處於高水平效率狀態時,所有存在的信息都已反映於價格水平中,市場價格將是資產現實價值的反映,亦即資產的市場價格與價值同一。不難看出,價格對信息反映的充分性與否,是市場是否有效率的關鍵。而價格對信息反映的充分性直接取決於信息的公開化程度與速度以及市場參與者對信息反映的靈敏度。
互聯網作為信息技術發展的最新成果,為上述反映的靈敏度提供了技術支持,互聯網技術的出現,將無數電子計算機聯系起來,形成了一台無邊無際的、具有無窮威力的超級計算機。形成信息技術革命發展的一個新階段。互聯網的實時性和共享性會使信息迅速傳播,很少有人能再憑信息優勢獨享壟斷利潤。
當然,先進的技術並不能一定保證市場達到完美的狀態,效果如何還要受人的因素的制約,這其中,除了人的主觀能力的差異外,還有人的主觀動因的問題。互聯網技術的主要優勢體現在信息的傳散方面,但不具備識別信息真偽的功能;互聯網對信息自由傳播的貢獻也「使謠言販子如虎添翼」。虛假信息的廣泛傳播也會造成市場價格和資產實際價值的偏離。這說明,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會有效地提高金融資金的運行效率,但也仍然不會使金融資金的運行保持在絕對的完美狀態。從有效率與無效率的辯證關系來看,在技術水平落後的情況下,無效率是絕對的,有效率是相對的。而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是否會使有效率成為絕對的,無效率成為相對的呢?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畢竟為價格充分反映信息提供了技術支持,並具有同樣強的糾偏能力。
三、如何應對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潛在影響?
面對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潛在影響,作為金融資金運行主體的投資者、金融機構和監管者應如何應對呢?
l.投資者的對策
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提高是投資者為追逐超額利潤,在激烈的競爭中積極挖掘、分析和消化信息的結果,而在金融資金運行高效率的條件下,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微乎其微,信息挖掘往往徒勞無功。這一矛盾的普遍存在並不是什麼壞事,它只會令我們更加堅信投資管理的科學化發展方向。
科學化的投資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盡管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就已經產生了,但是,由於市場低效率甚至是無效率狀態的普遍存在,使得傳統的、以尋找價格偏離價值的資產和進行價格預測為核心的基礎分析和技術分析方法一直能夠在使用人數和總體業績上與科學化的投資管理方法平分秋色。市場效率的低下輔之以市場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一直在為傳統的投資管理方法提供著較高的成功機會,同時使現代投資管理理論的應用顯得成本過高,從而難以獲得支持。例如,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過程中,佔主導地位的仍是以挖掘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為核心的基礎分析方法,再加上一些不規范的操作手段,使得一些證券投資基金成了新一代莊家,令市場對之刮目相看。真正試圖遵循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進行科學化投資管理的基金經理人尚拿不出具有競爭性的業績來。據稱「泰和基金是按照經典的投資原理管理運作的」,但是,它的經理人卻被迫申請辭職了。必須承認,科學化的投資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盡管代表了時代發展的大趨勢,但其應用及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有條件的,市場環境很重要,當然,也不能排除運用者的主觀能力問題。
信息技術進步對市場運行效率有很大促進作用,有助於改善管理方法應用的市場環境。因為,按照有效率市場假說,當市場處於弱效率水平時,依據歷史數據進行價格預測的技術分析就是無效率的;當市場處於中等效率水平時,連根據各種基本面因素對資產價值進行邏輯推演的基礎分析也變得無效;當市場處於高效率水平時,市場就是無懈可擊的,投資者只能以獲取市場平均收益為主要目標,這時,通過組合管理實現投資整體效用的最優化,並通過風險管理有效防範系統風險的科學化投資管理方法就應該是投資管理者的理性選擇。在親身從事投資管理或選擇職業投資管理者時重視這一點是具有戰略意義的。
2.金融機構的對策
互聯網技術引發的新一波信息技術革命浪潮,從另一個方面,引發了我們對商業銀行未來發展的思考。
商業銀行的產生是以社會分工的發展和信息傳播不充分導致投融資雙方難以匹配為必要條件的。互聯網技術在信息共享、信息交互性傳遞等方面的特長,從技術上解決了金融資金運行中的一些原始問題,使我們有必要認真思考,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商業銀行生存的基礎和業務發展的方向。
以傳統的銀行業務為例,銀行信貸業務既是其發揮貨幣保管和結算功能的必然結果,也得益於銀行信貸業務具有積少成多、續短為長、變死為活的作用。也就是說,銀行信貸在金融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基礎一方面是原始業務的自然派生,另一方面則歸因於信息傳播的不充分和市場機制不完善。信貸業務克服了金融資金運行的障礙,其宏觀和微觀效益都是顯著的,但是,這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合了投融資雙方各自利益的割讓,因為,銀行是靠存貸款利差維持運營的。因此,間接融資相對於直接融資而言是一種較高級的形式的說法,是針對一定技術、市場條件而言的。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性驅動下,只要技術條件、市場條件許可,投融資雙方必然會謀求直接的聯系,亦即技術和市場的發展會使間接融資方式被直接融資方式超越。證券市場的發展已經從市場機制的方面證明了這一點,信息技術在金融資金運行中的應用,特別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又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支持。
當然,技術進步對直接融資方式的支持並不意味著對銀行信貸職能及間接融資方式的全面否定。這是因為,技術進步與金融業的行業管理和制度規范並沒有必然的聯系。互聯網對商業銀行職能的影響將主要體現在衍生職能的弱化上,並不直接影響原始職能。
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影響著商業銀行,也會影響到直接融資方式中的金融機構。在證券交易市場中,有關訂單驅動系統和雙向報價驅動系統優劣評判一直難有定論。訂單驅動系統是通過一定的交易系統,將條件相當的交易雙方直接匹配,在眾多競爭者中,成交者分別是買方中出價最高者和賣方中要價最低者,既體現了優勝劣汰的競爭原則,中間也不存在效益的泄暴,點對點的電子自動交易系統在高效、防止經紀商欺詐等方面為它提供了技術支持。但是,該系統對有行無市、交易過度火爆或過度疲軟等情況難以進行有效的控制。在雙向報價驅動系統中,做市商負責維護市場秩序,有助於保持市場的持續和穩定。但是,不要忘記,做市商不過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商,盈利仍是其首要目標,其盈利方法類似於商業銀行,來自雙向報價中的遞、要價差。因此,做市商明顯是一個有成本的中聞環節,並且,由於做市商在雙向報價系統中處於核心地位,其壟斷性是可以肯定的。其實,訂單驅動系統的問題僅在特殊的市場時刻才會出現,而並沒有實證結果能證明在這種特殊的市場時刻雙向報價系統的運行優於訂單驅動系統。
我國採用的電腦訂單驅動系統曾在1996年12月16日出觀過有行無市的景觀。15日晚,人民日報就市場過熱問題發表了言辭強烈的社論,廣大投資者深感問題的嚴重性,16日一早便紛紛掛出了賣單,在幾乎沒有買單進場的情況下,交易系統陷入了有行無市的尷尬境地。但在國外以做市商系統為主的市場中,也不止一次出現過崩盤。因此,做市商系統的優勢顯然不是十分具有說服力的。
金融資金運行對高效率的內在追求和技術進步支持訂單驅動系統這一點,應該在我國證券公司確定經紀業務發展戰略時引起足夠的重視,證監會在發展國債市場、創業板市場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場時,也應像發展股票市場那樣,發揮我國市場的後發優勢,直接採用國際最先進的技術,不必亦步亦趨地嘗試西方金融市場發展中的各種制度安排。
3.監管者的對策
信息技術的發展將提升金融資金運行效率,這給監管者提出的基本問題就是監管者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勢下是否需要調試?
政府介入和干預經濟的必要性和合理依據在於市場機制在很多領域無效或缺乏效率,即「市場失靈」。信息技術的發展對價格反映信息的速度和程度的提升作用,有助於「看不見的手」發揮對市場的引導作用,因此,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和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將弱化對政府監管和調控市場以彌補因信息不充分而產生的市場失靈的需求。但是,互聯網信息傳播的不可控性和共享性,也給監管者帶來了新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加強規范的信息傳播方式和渠道的建設?信息任意泄露和傳言橫流同樣不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在於管制(也管不了),而在於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更加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設想由監管者代表政府為社會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台,作為市場信息的初始發布點。國內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1999年年報已經被要求在指定的互聯網網址上登載,就包含了這種思路,只是在技術和內容上還有待完善。
在金融資金運行的監管機構中,中央銀行的監管手段最為齊全,不僅有行政手段,還有經濟手段,加之它可直接控制貨幣發行,因此,在我國學術界一直有人在依據金融資金的內在聯系,試圖尋求中央銀行調控全部金融資金(不僅是銀行借貸資金,還有證券市場、民間借貸資金)的途徑。然而市場效率的提高對政府經濟干預需求的降低作用,有理由讓我們對中央銀行職能重點及其貨幣政策的前途發出質疑。如果政府職能的重點將因技術進步發生轉換的話,作為政府調控經濟職能機構之一的中央銀行也不會例外。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其職能重點和發揮作用的途徑也應該發生轉移。網路貨幣和網路信用的發展,是否將打破中央銀行對貨幣發行的壟斷?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地位的下降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深化,是否將更加弱化商業銀行對中央銀行的信貸需求?中央銀行要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和如何參與宏觀經濟調控?代理國庫的職能可能是因技術因素而改變的最少的一項,在任何情況下,理財都是必要的。如此說來,我們是否可以探討弱化包括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等在內的監管者對金融資金運行主動干預,讓監管者退回到「守夜人」的角色中去呢?
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還可能會給傳統的貨幣政策傳遞機制帶來問題。例如,貨幣供應量將更難以進行數量界定和統計,從而動搖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的地位。如果貨幣供應量不再是可靠的調控目標,它的替代品是什麼呢?美國已經將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重新確定為利率。但是,在互聯網時代,金融資金運行的特徵將是產品和服務的個性化,金融交易的價格自然也將是個性化的,有代表性的市場利率或基準利率的提法是否會失去意義呢?雖然從原則上說,高效率加上新的金融資金運行方式的出現應該給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帶來新的時代特色。
此外,互聯網技術既有助於金融資金運行的開放式發展,也為金融的國際化監管提供了技術便利,從而使金融資金運行效率的提高突破國界的限制。
四、如何認識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金融資金運行方式的創新
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對金融資金運行方式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影響直接融資方式和間接融資方式在金融資金運行中的地位和所佔比重;另一方面是通過技術支持和在線商務的發展,促成新的金融資金運行的組織實現方式——在線金融資金運行方式。
金融資金的運行方式分為直接融資方式和間接融資方式。這兩種融資方式在融資性質、流動性、可控性和對經濟運行的適應性上存在差異,各具特色,各有自己適用的領域。
直接融資方式的優勢在於它為長期性金融資金融通提供了多種流動性強的選擇,從交易雙方的收入和付出來看也是直接的,漏損極少,價格的客觀性較強。直接融資發展的主要障礙是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低效率。互聯網技術引起的信息公開化和金融機構服務功能的增強,有助於直接融資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間接融資的優勢在於它為短期資金融通提供了便利,而且從傳統的銀行信貸的萌芽看,間接融資是作為貨幣保管業務的一種衍生品出現的,屬於典型的動員社會閑置資金的行為。因此,只要銀行還繼續辦理結算業務,間接融資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不過,互聯網技術對投資直接化的促進作用會導致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化,從而對銀行信貸業務提出高流動性的要求。而在網路經濟時代,存款貨幣銀行的結算業務是否會受到來自網路機構的威脅?創造派生存款的功能是否仍由存款貨幣銀行壟斷?這些並不是技術問題,只要宏觀經濟調控的模式不發生變化,即使技術實現不成問題也沒有用。
在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影響金融資金運行方式方面,最具魅力當屬它所帶來的在線金融資金運行方式。在線金融資金運行方式的出現和普及對金融資金運行具體將產生什麼樣的革命性影響尚難以估量,因為,金融資金在線運行的意義不僅在於交易實現過程的自動化、實時化,更在於它可以將金融從業人員從繁雜的、重復性的腦體勞動中解放出來,使他們可以集中精力開發、創新,提供人性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凸現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在保持企業競爭力中的重要地位。電子技術時代的標准化特徵將被個性化、人性化特徵所取代,社會經濟生活將更加豐富多姿,人的需求將獲得極大的滿足。
在線金融資金運行方式的出現和普及除了技術條件外,還需要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它在美國這樣的計算機、互聯網高度普及的國家尚初露端倪,在我國自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電子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在金融資金運行中的應用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50年代起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業就開始使用離線式電子計算機,60年代銀行業務的聯機化就開始了。電子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已經為金融業提高勞動生產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改善客戶服務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自80年代起我國金融業推行金融業務的電算化,但是,受人力資源知識結構、資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約束,金融電算化的業務、地域等的覆蓋面擴大緩慢、發展缺乏深度。事實上,當前我們很多著名IT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的電子此解決方案,都是西方國家六七十年代時解決的綜合業務系統、信息管理系統和自動化辦公系統等。在我們真正體驗互聯網技術對金融資金運行的革命性影響之前,無論是投資者、金融機構還是監管者都還需要做大量基礎性的准備工作。
⑦ 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誠信機制,最關鍵的因素有哪些
完善自身守信制度
健全信用風險管理的制度
要學會應用外部的信用管理技術,做好信用管控。
⑧ 什麼是在線金融服務
在線金融服務是指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規范業務管理, 向企業提供一個全面性內的金融容在線服務,實現統籌業務、入區評審、小貸、擔保、融資租賃、股權投資業務等主要金融業務的在線服務, 建立市場化投資的對接機制。
隨著金融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在線金融服務系統基於網路開展業務的需求變得更加廣泛。使用互聯網以及外聯網這種當前最流行的尖端技術和運營模式,可以極大地節省金融業務成本,節約資源、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能力;可以極大縮短業務的交易時間和提高交易效率,把以往需要幾天的交易過程變得瞬間即可解決;可以促進企業整體素質的提高,增強金融企業信息化水平和應對激烈市場變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