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信社的呆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多少
一、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
1、備付金比例=備付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法定存款准備金比例; (標准:不得低於3%)
備付金包括:現金、業務周轉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存農業銀行款項、存放其他同業款項、存放聯社款項。
2、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25%)
流動性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資產;流動性負債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負債。
3、存貸比例=各項貸款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年末不得高於80%)
4、對流動負債依存率=流動負債凈額÷長期資產×100%; (標准:不得高於30%)
流動負債凈額=流動負債-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資產。
5、中長期貸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120%)
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中長期貸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6、拆借資金比例
①拆(調)入資金比例=拆(調)入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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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拆(調)出資金比例=拆(調)出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凈拆(調)入資金比例=凈拆(調)入資金余額÷流動負債×100%;(標准:不得高於4%)
拆(調)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調入調劑資金,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4%;拆(調)出資金包括:拆放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拆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8%;凈拆(調)入資金是指拆(調)入資金與拆(調)出資金的差額。
7、貸款質量指標
①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各項貸款×100%; (標准:不得高於15%)
②逾期貸款比例=逾期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呆滯呆賬貸款比例=(呆滯貸款余額+呆賬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7%)
④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比例=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項貸款期末余額×100%;
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類逾期貸款×10%+各類呆滯貸款×40%+各類呆賬貸款)。
⑤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抵補率=(呆賬准備余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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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呆賬貸款抵補率=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50%)
9、單戶貸款比例
① 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超過30%)
②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 (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貸方余額)
③對最大十戶貸款欠息比例=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本期實收利息額)×100%;
10、資產風險加權後的資本充足率
①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8%)
②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標准:不得低於4%)
資本凈額=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入股聯社資金(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後相加之和(見後表《農村信用社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分人民銀行、銀監局兩種統計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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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資本=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11、資產風險加權前的資本充足率=資本總額÷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6%)
12、呆滯呆賬貸款抵補率=(核心資本+貸款呆賬准備)÷呆滯呆賬貸款余額×100%;
13、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5%)
14、資產利潤率=利潤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0.5%)
資產平均余額為年初至報告期末的資產季平均余額。如:第三季度末資產平均余額=(1/2年初資產總額+第一季度末資產總額+第二季度末資產總額+1/2第三季度末資產總額)/3。
15、利息回收率=(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內應收利息增加額)÷(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應收利息增加額)×100%;(標准:不得低於90%)
16、非利息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100% ;
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17、資產費用率=費用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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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總額=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
二、經營狀況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l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各種存款、短期貸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資產是指現金、短期投資和應收款項等項目的合計數,它們具有直接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稱為速動資產。
3、資本風險比率=不良貸款÷資本金×100%;
4、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所有者權益(不含未分配利潤)×100%;
三、經營成果指標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100%;
3、成本率=總成本÷營業收入×100%;
4、綜合費用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投資收益)×100%。
字串3
四、會計分析有關公式
1、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權益比率(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100%;
3、負債對所有者權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100%;
4、流動資產比率=流動資產÷資產總額×100%;
5、貸款收息率=貸款利息收入÷貸款年平均余額×100%;
6、應收利息比率=應收未收利息÷利息收入總額×100%;
7、存款平均付息率=存款利息支出總額÷各項存款年均余額×100%;
8、拆入資金平均利率=拆入資金利息支出額÷拆入資金年平均余額×100%;
9、利潤完成率=當年實現利潤總額÷本年計劃利潤×100%;
10、利潤增減率=(本年實際利潤-本年計劃利潤)÷本年計劃利潤總額×100%;
11、資產利潤率=凈利潤÷資產平均余額×100%;
12、資本(權益)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五、折舊公式
1、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4; 字串3
月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①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②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工作小時。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其凈值平均攤銷。
4、年度總和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100%;
季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12。
六、其他常用公式
1、資產收益率=凈利潤÷總資產×100%;
2、資本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3、利差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盈利資產×100%;
4、現金資產比率=現金資產額÷資產總額×100%;
5、負債(資金)自給率=(自有資金+各項存款)÷負債總額×100%; 字串7
6、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100% ;
非信貸資產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國債投資、上市長期企業債券投資、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其他長期投資、拆放全國性銀行、拆放其他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其他應收款、不良非信貸資產。
不良非信貸資產包括:不良其他長期投資(到期沒有兌現的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和當年沒有收益的其他長期投資,下同)、逾期拆放全國性銀行、逾期拆放其他銀行業、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調出調劑資金、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利息、應收再貼現款項、應收轉貼現款項、長期其他應收款(掛賬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七、資本充足率最新計算公式
新資本凈額=(資本凈額-呆帳准備金不足部分-長期未處置的抵債資產-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
新加權風險資產=加權風險資產-長期未處置抵債資產×50%-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10%
新資本凈額/新加權風險資產×100=資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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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設上限,是不是說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可以無限高
應該不是無限高,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高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就是高利貸,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叄』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存比情況反映什麼問題
就是反映存款與貸款的多少即比率問題。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存貸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
『肆』 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 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項規定: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4)金融機構票貸比不得高於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伍』 為什麼書上說不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5%,而有的資料上又說不得超過15%
正確說法是不得超過15%。
由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在其資產中所佔比重最大,貸款質量的高低不僅在微觀上會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在宏觀上對一國的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最早強調的風險管理就是對其貸款質量的管理,即信貸風險的管理。
為控制信貸風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不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15%。不良貸款比例越低,說明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越高,其控制信貸風險的水平程度也越高;同時反映了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好,盈利水平高。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賬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實際上,從國家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中人們可以看出,自有資金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所佔的比重很小。
國家銀行的錢主要來自存款,各項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占的比重在60%左右,而各項存款中有一半以上是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佔到三分之一左右,中國銀行的錢主要是存款人的錢,國有銀行的資產主要不姓「公」,而是姓「私」。
中國銀行主要是在用存款人的錢發放貸款,銀行不過是個「資金池」,它一方面作為債務人把存款人的錢集中起來,另一方面作為債權人將錢貸給借款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銀行對不該貸的客戶提供貸款,就是對存款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對存款人的犯罪。
『陸』 新規確定私貸利率不得高於15.4%,那之前借岀超過的
可以跟借貸平台客服協商降息,如果協商不成保留好證據,拒絕還款,不過本金還是要還的,同時向銀監會舉報可以跟借貸平台客服協商降息,如果協商不成保留好證據,拒絕還款,不過本金還是要還的,同時向銀監會舉報。
『柒』 央行銀保監會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2月31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專家表示,與以往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內在機制,引導其根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宏觀調控需要,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
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通知明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總量管理+結構優化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管理制度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兩項管理要求,既有總量管理又引導結構優化。
前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此次制度的實施將穩妥有序推進,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
從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角度看,專家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制度設計已充分評估銀行調整壓力,除採取分省分類施策、差別化過渡期等多種機制安排外,還將指導超出上限的銀行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數量,有序做好調整工作,避免出現斷貸、抽貸。個別調整壓力較大銀行,還可通過申請延長過渡期等方式進行差異化處理,銀行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捌』 貼貸比的銀監局規定
票貸比=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各項貸款。
一般地方銀監局會給轄內銀行出具針對該比例的參考意見以前一般是30%,後來逐步放開到50%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地方銀監局的參考意見往往會被無視。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進的區域型銀行甚至超過了100%。沒辦法跟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這種硬性的監管指標去比較,監管部門新出台的小指標。以前雖然常常會被區域銀行無視,但現在卻越來越被監管部門重視,所以未來會否成為相對重要一些的監管指標也是有可能的。
拓展資料: 信貸業務「七不準」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服務收費「四公開」 1、合規收費——「收費項目公開」。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2、以質定價——「服務質價公開」。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3、公開透明——「效用功能公開」。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4、減費讓利——「優惠政策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玖』 哪本教材規定「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版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權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拾』 證監會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融券余額不得超過流通市值5%。我對這句話里提到的「余額」二字無法理解。
其實這個余額就是一般理解上總額的意思 只是用總額這個詞可能有些誤會 因為所有的發生額加在一起可以叫總額 現有的存量額也可以叫總額 所以用了余額這個詞 專門指現有的存量額 比如一次融券5萬股 然後又還了 又融券5萬股 余額就是5萬股 總額就可能被理解為5萬加5萬股
證監會這些人有時候寫東西確實讓人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