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投資者怎麼開立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
這種情況開戶的手續要麻煩很多!詳情可以咨詢!
❷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否可以投資持股
可以。
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
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股權清退、轉讓的責任主體是國有企業。相關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保持企業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❸ 銀行正式職員能否成為企業的股東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❹ 政府現職工作人員能開公司或參股入股其它企業嗎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因此,國家公務員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❺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嗎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只要不是公務員就可以。
股東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股東有以下幾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❻ 國家電網公司員工能在投資公司當股東么
當然是能夠的呀。
❼ 國有控股公司股東代持部分股份搞員工持股合法么
如果代持部分符合法律規定,並且合同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則這種行為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代持部分要看合法的具體約定,如果約定沒有收益權卻將收益進行分成,則是屬於侵害國有資產,或將涉及刑事犯罪。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❽ 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這么多了。
部分內容: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
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財金[2010]97號
……
二、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執行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規定
1、按現行規定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職工持股,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8]815號)有關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2、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由金融企業回購或依法轉讓。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金融企業可予以回購並按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東、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依法轉讓。實施回購的,回購價格按實際出資額加同期存款利息確定(利息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利率為准)。
(二)妥善解決內部職工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1、規范內部職工以各種方式實施的間接入股。 內部職工通過信託計劃或其他信託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等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不能成為相關金融企業股東的,可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允許內部職工間接持股,但不能採取控股企業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發之前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實施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已經上市的,內部職工應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還未上市的,內部職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
2、規范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內部職工持股的認購資金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由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收回本金,並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業提供補貼的部分應確認為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補繳個人所得稅。對購股價格低於當時凈資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計入資本公積。
(三)規范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的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❾ 我是國企職工,能在朋友公司投資做股東嗎
如果你是國企的職工,國企沒有相關不允許外出兼職的規定,你是可以在朋友投資的公司做股東的。
但是,你不能參與公司的運營管理,否則,你只能辭職。
❿ 請問國有企業員工可以擔當企業的出資人,即股東嗎
不知道你想說什麼想問什麼
你想自己買自己公司的原始股票或者上市的流通股票
還是你想出資占你企業的股份呢?
都是可以的 只要你沒有政治問題 沒有坐牢或者沒有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