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是一個意思嗎他們在功能和級別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不是一個意思,在級別和功能上都區別。具體的區別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級別不同
銀監局機關是上級機關,銀監分局是下級機關。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功能不同
1、銀監會機關是宏觀管理功能,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2、銀監分局的功能是轄區內的管理功能
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組織實施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統計、分析、上報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數據、信息,並依據授權進行信息披露;負責對轄內的金融風險進行分析研究,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轄內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承辦銀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三、對外合同不同
銀監會機關與紐西蘭儲備銀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務局、立陶宛中央銀行、英國審慎監管局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合作換文。截至2015年底,銀監會共與63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協議。
銀監會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通過參加全體會議、工作組和研究項目,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議程設置、標准制定和評估實施,積極履行國際職責。而銀監分局不能進行跨國的對外合作。
⑵ 銀監會查處陝西河南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了嗎
2月2日消息,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並處罰104名責任人。
2016年5月,陝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2000萬元質押貸款案件。結合案件情況,陝西、河南銀監局迅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排查,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陝西、河南兩省,以純度不足的非標准黃金做質押物,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35名外部涉案人員。案發後,陝西、河南銀監局積極指導督促相關機構多措並舉化解風險,並啟動了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銀監會稱,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癒沉痾,著力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⑶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的第二章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流程
第六條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案件風險信息的報送時點是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24小時以內。
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在按照該制度要求的方式報送的同時,抄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對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以《案件風險信息快報》形式(見附件一),報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快報的內容應當包括: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及案件風險事件概況;涉及人員及情況;風險情況及預判;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公安、司法機關已採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的涉案金額和風險金額以上報時了解的金額為准。
第八條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在報送案件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對報送的風險事件進行核查和確認。
第九條如經調查確認案件風險信息不構成案件,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向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撤銷報告》(附件三)。
第十條案件風險信息在確認為案件之前不納入案件統計系統。
⑷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⑸ 以下哪些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原則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第九條 突發事件依照其影響范圍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分級。當突發事件同時滿足多個級別的定級條件時,按最高級別確定突發事件等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l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造成經濟秩序混亂或重大經濟損失、影響金融穩定的,或對公眾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
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銀行業金融兩個(含)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
3 個小時(含)以上,或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6 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重要信息系統出現的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n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對銀行或客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銀行業金融兩個(含)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半個小時(含)以上,或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3 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出現的重要信息系統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
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三)較大突發事件(flI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對銀行或客戶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突發事件;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半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出現的重要信息系統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⑹ 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內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容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http://..com/question/113323009.html
⑺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 )等情形,由中國銀監會責令改正。
E是對的,是銀監會的職責。E是屬於違法經營。
銀監會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
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
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
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
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行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求: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實施細則全文
附件: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組織實施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形成協調有序、邊界清晰、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實現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過程的規范和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銀監發〔2010〕111號)以及《上海市銀行業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滬銀監通〔2005〕23號)等有關規定以及上海銀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案件是指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或共同實施,或與外部人員合夥實施的,以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的資金、財產為侵犯對象的,涉嫌觸犯刑法,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事件或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外部詐騙、盜竊、搶劫等侵害,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件。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包括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案件調查、案件審結和後續處置。
第四條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案件處置工作負直接責任。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案件處置政策和制度,並有效落實和執行。
第五條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針對每個案件指定相應承辦部門和主辦人員。主辦人員必須參與案件處置的全過程,應當掌握案件的詳情。特殊情況需更換主辦人員,應寫明情況和原因,並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分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以下簡稱案件風險信息)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信息(以下簡稱案件信息)o
⑼ 上海市銀監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上海銀監局金融消費者投訴電話:021-38650160(工作時間人工接聽,非工作時間錄音自動接聽)。
上海銀監局接訪時間:星期一、三、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節假日除外。
上海銀監局接訪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合歡路35號 上海銀監局公眾教育區。
上海市銀監局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處主要職責:
1、根據銀監會的授權,研究制定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實施細則和規定;
2、協調推動建立並完善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並進行監管評估、檢查和依法糾正、處罰不當行為。
3、負責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安全保衛、重大突發事件報告以及非法集資風險和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工作。
⑽ 19家銀行身陷190億押品騙貸案的原因是什麼
19家銀行身陷190億「押品騙貸案」 工行、郵儲等被罰
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並處罰104名責任人。
河南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250萬元,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9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職資格,對4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同時,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構48名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戶,不能穿透業務風險,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癒沉痾,著力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