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衍生業務包括哪些
金融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資產,又叫基礎資產,是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這種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期貨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種,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資產為標的物的期貨
金融遠期合約金融遠期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遠期合約的產生主要是為了規避現貨交易的風險,但是遠期合約的流動性較差,並且履行沒有保障,因此遠期合約自身的風險較高。按照標的物不同,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遠期利率協議和遠期股票合約等。
金融期權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指當買方付出一定權利金後,所具有的能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金融期權是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期權合約簽定後,買方便有權決定是否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資產,但沒有義務必須買進或賣出,一但買方決定買進或賣出某金融資產時,賣方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的內容無條件履行。期權一般包括股票期權、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
⑵ 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資格什麼時候獲得的
2006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接受中國銀監會的監督與檢查。獲得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
⑶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衍生品交易
通俗的講就是種類理財產品。
⑷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委員會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獲得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應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金融機構從事國內首次推出的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前,應將相關材料報送監管部門,並書面咨詢監管部門的意見。」
二、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具備上述所列條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權應對交易品種和限額作出明確規定;
三、第八條第一款改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第三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具備第七條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其所在地銀監局報送下列文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金融機構提交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會計標准。」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原則上應當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場所、設備和安全性測試報告。」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金融機構董事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九條,分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修改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要書面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的許可權以及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金融機構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資產分析測算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其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內審部門要定期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十六、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外總行(地區總部)對其授權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七、刪去第三十條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資料以及披露衍生產品交易情況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九、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於本辦法規定的內容,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⑸ 求在中國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列表
招商銀行、浦發、中信、民生、沈發展、廣發(但是建議不要合作)。
大的基本就這些了。
祝你好運~
⑹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
你好,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櫃台市場三個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場。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指數期貨、少量資產支持證券等。
(2)銀行間衍生工具市場。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債券遠期、銀行間遠期外匯、人民幣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利率互換、人民幣外匯期權等。
(3)銀行櫃台衍生工具市場。取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遠期結售匯、外匯遠期與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時,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和業務的經營活動中,也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⑺ 請問商業銀行的衍生品交易一般是哪個部門負責謝謝
你是指由誰監管嗎?銀行自身金融產品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代理產品由相關部門管理,如保險由中國保監會監督管理。
至於銀行內部,不知道你說的負責是指負責銷售還是負責管理。一般來說,針對個人客戶的產品有個人客戶部負責,針對單位的產品由法人客戶部負責,此外越大的地方分工的越細,有些地方還有機構客戶部(針對政府和事業單位)、電子客戶部、銀行卡業務部等等。
⑻ 金融衍生品的現狀及前景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
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
金融衍生品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OTC)市場。自1980年代以來,兩類市場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長足發展:1986~1991年間,交易所市場和OTC市場交易額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36%和40%;1991年兩市場的未清償合約名義價值分別達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約在兩市場均占據了主導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場合約名義價值已增長至23.54兆美元,OTC市場增長到了111兆美元,並且全球OTC市場的市值達到了3.8兆美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長反映了機構投資者對流動性增強型(即增加現貨市場流動性)金融創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長迎合了機構投資者對風險轉移型金融創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前景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貸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三類,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的一份報告,被調查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機構使用過利率互換,69%的機構使用過遠期外匯合約,69%的機構使用過利率期權,46%的機構使用過貨幣互換,23%的機構使用過貨幣期權。BIS的統計顯示,金融機構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額穩步增長,2001年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額由1995年的7100億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機構間交易占市場的份額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見表7)。
銀行無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主角(尤其在OTC市場上),1970年代末以來,銀行日益熱衷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國銀行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十分活躍,從1990年到1995年,銀行持有與衍生品相關的資產增長了約35%,達到3.1兆美元,其間銀行持有的衍生品合約名義價值增加了2倍。銀行是金融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換合約的未清償價值達6兆美元,持有頭寸最大的20家金融機構佔到三分之二強,其中銀行佔了18家。
非金融機構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顯然不如金融機構活躍,例如目前非金融機構只佔到OTC金融衍生品交易額的10%,與1995年相比其市場份額有明顯萎縮(見表7)。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報告,被調查的非金融類公司中,使用過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遠期外匯合約、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的公司的比例分別是87%、64%、78%、40%和31%。
隨著資本項目的逐步開放,匯率形成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整個銀行業對於匯率風險管理方面的要求會比以前更高。加強市場風險管理,除了政策性、技術性的要求外,還要努力向國際上通用的風險管理模型方法看齊,做好各種准備,在努力推動市場創新的同時加強市場風險管控,從而使我國衍生產品市場在持續、健康、穩步的軌道上發展。
⑼ 什麼是"信貸衍生品市場"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
金融衍生品的分類
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
金融衍生品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OTC)市場。自1980年代以來,兩類市場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長足發展:1986~1991年間,交易所市場和OTC市場交易額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36%和40%;1991年兩市場的未清償合約名義價值分別達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約在兩市場均占據了主導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場合約名義價值已增長至23.54兆美元,OTC市場增長到了111兆美元,並且全球OTC市場的市值達到了3.8兆美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長反映了機構投資者對流動性增強型(即增加現貨市場流動性)金融創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長迎合了機構投資者對風險轉移型金融創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區域分布結構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場
歐美發達國家集中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歐洲,近年來這種集中趨勢更加明顯。1999年末的未清償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名義價值中,有全球80.5%屬於北美和歐洲,到2002年6月末,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區的合約價值佔到總價值的64.6%(見表4)。
美國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但其地位正在趨於下降,美國交易所成交的金融衍生品合約在1986、1988、1990、1992、1994年分別佔全球交易量的91.4%、74.7%、65.1%、53.5%、44.7%;歐洲市場的增長最為顯著,1994年的交易量是1986年的399%;其間日本的交易量大約增長了7倍。從交易額統計看,直至1986年,美國尚佔有交易所市場交易額和未清償合約價值的80%份額。1990年後,美國以外的市場日趨活躍,交易增長率開始超過美國,到1995年,美國以外市場的交易額已超出美國,而未清償合約價值稍遜於美國。從交易量統計看,1990年後美國以外市場衍生品交易的活躍趨勢更加明顯(見表5)。
OTC金融衍生品市場
與交易所市場類似,OTC 金融衍生品市場也主要分布在歐美國家。英國一直保持著OTC市場的領先地位,而且市場份額不斷上升,之外的OTC交易主要分布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見表6)。倫敦是OTC金融衍生品市場最重要的中心,2001年日均交易額達6280億美元,較1998年增長6%。紐約日均交易額位居第二,為2850億美元,較1998年下降3%,法蘭克福交易額名列第三,業已取代東京在OTC市場中的位置,法蘭克福地位的上升明顯得益於引入歐元和歐洲中央銀行(ECB)的設立。
金融衍生品投資者結構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貸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三類,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的一份報告,被調查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機構使用過利率互換,69%的機構使用過遠期外匯合約,69%的機構使用過利率期權,46%的機構使用過貨幣互換,23%的機構使用過貨幣期權。BIS的統計顯示,金融機構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額穩步增長,2001年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額由1995年的7100億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機構間交易占市場的份額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見表7)。
銀行無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主角(尤其在OTC市場上),1970年代末以來,銀行日益熱衷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國銀行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十分活躍,從1990年到1995年,銀行持有與衍生品相關的資產增長了約35%,達到3.1兆美元,其間銀行持有的衍生品合約名義價值增加了2倍。銀行是金融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換合約的未清償價值達6兆美元,持有頭寸最大的20家金融機構佔到三分之二強,其中銀行佔了18家。
非金融機構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顯然不如金融機構活躍,例如目前非金融機構只佔到OTC金融衍生品交易額的10%,與1995年相比其市場份額有明顯萎縮(見表7)。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報告,被調查的非金融類公司中,使用過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遠期外匯合約、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的公司的比例分別是87%、64%、78%、40%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