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公司倒閉怎樣清退本金
1、投資公司倒閉是不能清退本金的。可以有以下幾個方法,報警、起訴、跟蹤,1般這些公司在倒閉前已把資產轉移了。
2、最多見的就是跟配偶離婚,然後把資產再轉到配偶名下,如果能找到他與前配來往密切,且前配有大額資產來歷不明的話,還是有希望的。
2. 金融投資公一司倒閉儲戶咋辦7
???公司倒閉交易所沒倒閉啊!
3. 我在xx金融投資了十來萬,現在倒閉了怎麼辦
可以找回 留聯系方式!
4. 金融理財公司出事後,是不是這段時間原本的老闆領導要配合調查,等於不工作了,也沒收入了
你好,金融理財公司老闆領導配合調查,不影響已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尤其是投資進行中的項目履行,所以不會沒有收入,只是影響新項目的履行進度。
5. 請教,基金公司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委託人的資產是由託管銀行保管,與基金公司的自有資產分開,所以即使基金公司破產,委託人的資產也不會受影響。
1、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資產只在銀行,並且成立一個專門帳戶,稱為基金託管。所以,基金資產相對來說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虧損的風險,基本沒有被偷挪走的風險。
2、如果基金公司破產,基金公司即將面臨資產清算和重組,被其它基金公司或金融機構兼並。但投資人的份額和資產被保留,以宣布破產之日起的凈值為准,投資者可以選擇收回或者繼續持有。
3、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託管銀行出事了,向它們追債的人都無權碰投資人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換言之即使基金公司倒閉了,投資人的錢就一直在銀行,在允許基金公司破產前,新的機構也會在之前接管。
(5)南京金融投資公司倒閉擴展閱讀
一個基金公司的運作架構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架構,只要是下達指令,這個體系就保證了它本身的投資是比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時候,為什麼證券公司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不是託管的,都是它們自己在管的,它們隨時都可以把錢劃進來,也可以隨時把錢劃出去。
這樣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規避了這一點,相對而言是非常安全的,應該說是目前市面上投資類的這些產品中是最透明的,業績也是相當不錯的一個品種,它比一般的證券公司的一些委託理財的產品還是有很大的優勢,因為在規范運作以及透明點上運作。
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6. 現在很多金融理財公司倒閉,街頭金融公司如何分辨真假
首先是要有正規的部門(市場部、結算部、技術部),其次是注冊資本需要達到規定門檻線,第三需要有工商局申請的營業執照,第四擁有專業的相關理財人才,最後有專門正規的交易平台。
金融理財公司是為客戶提供理財產品推薦,能夠讓客戶手中的閑散資金進行投資,達到錢生錢的目的。但是隨著很多新樣式的金融產品工具的出現,理財產品就顯得稍遜了,人們的關注對象更多於金融產品工具,所以隨之而來的就是許許多多的金融理財公司的倒閉。我們如何去辨別正規的金融機構?
第四,看營銷的規范性。任何金融機構都不會向投資者保證「保本保息」,也不會一味地強調投資無風險。正規的金融公司會進行風險評估測試,判斷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避免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戶購買較高風險等級產品。
7.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公司倒閉老闆被抓。請問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又被判刑的業務員嗎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業務員無責或輕責。
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8. 投資公司倒閉 政府會出來賠償損失嗎
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 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個人和單位資金通過投資公司投資的,風險自擔。投資公司破產的,由其資產對投資人進行清償,政府無權也無義務為其承擔賠償責任。
9.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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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