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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信訪會議記錄

發布時間:2021-12-20 21:25:10

❶ 國家司法救助討論的會議記錄如何記

一、哪些人能夠得到國家司法救助?根據《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對下列人員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六)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七)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八)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涉法涉訴信訪人,其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且生活困難,願意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後息訴息訪的,可參照執行。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犯罪事實的;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刑事訴訟的;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對社會組織、法人、不予救助。

❷ 街道矛盾糾紛研判會議記錄

街道矛盾糾紛研判會議記錄模板如下:

會議記錄

王明口鎮2014年3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記錄

時間:2014年3月25日

地點:王明口鎮政府會議室 主

持人:田松慶

參加人:全鎮各村調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員和綜治辦主任等

內容:

一、 本月矛盾糾紛排查具體件數 本月全鎮共排查2件。具體包括李庄村樹段糾紛1件,王老莊村鄰里糾紛1件,均已成功調處。

二、 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這2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件。 三、 調處結果 2起矛盾糾紛至本月29日已調處終結.現均已登記歸檔以備查。

四、 今後矛盾糾紛調處注意以下幾點

1、 注意調處期限。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在穩定事態基礎上,盡快結案,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

2、 對於比較典型的矛盾糾紛,在調處時可以發動有關群眾旁聽,以增強調處透明度。

3、 調解與法制宣傳相結合

❸ 社區矛盾糾紛排查會議記錄怎麼寫

街道矛盾糾紛研判會議記錄模板如下:會議記錄王明口鎮2014年3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記錄時間:2014年3月25日地點:王明口鎮政府會議室 主持人:田松慶 參加人:全鎮各村調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員和綜治辦主任等內容: 一、 本月矛盾糾紛排查具體件數 本月全鎮共排查2件。具體包括李庄村樹段糾紛1件,王老莊村鄰里糾紛1件,均已成功調處。 二、 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這2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件。 三、 調處結果 2起矛盾糾紛至本月29日已調處終結.現均已登記歸檔以備查。 四、 今後矛盾糾紛調處注意以下幾點 1、 注意調處期限。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在穩定事態基礎上,盡快結案,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 2、 對於比較典型的矛盾糾紛,在調處時可以發動有關群眾旁聽,以增強調處透明度。 3、 調解與法制宣傳相結合會議記錄時 間: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點:政府一樓會議室參 會:鎮黨政領導、駐村組長、各村主任、鎮屬、轄部門負責人等主 持:齊長軍(黨委書記) 內 容:矛盾糾紛排查部分一、市領導帶領市信訪辦、督察一組、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個單位和部門於本月十六日到本鎮進行群眾大接訪活動,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佔地、違章建築等方面,要求對於53件信訪案件要於六月底前基本處理完畢。二、通過各村(居委)和單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糾紛一起。 閆寨村反應:閆汝中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超生一孩,屬於二胎。現法院仲裁其有劃分土地的資格,需求解決問題的方案! 齊書記要求各相關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對本月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抓緊辦理,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❹ 縣級金融辦的重要工作職責有哪些

地方金融辦的工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的協調服務上,或叫「兩個基本點」:

一是協調金融機構服務地方建設,即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好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二是協調地方政府服務金融機構,即要為金融機構的發展服好務,創造良好的環境。金融機構既包括「一行三局」等金融管理機構,也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商業性金融機構。

❺ 社區三會一課的會議記錄怎麼寫

2013-04-08 16:39熱心網友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第一,要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原則,理順全體黨員、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書記會與書記的關系,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建立黨代表常任制,改進和完善黨內選舉制,擴大人民群眾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參與權、決定權和監督權,真正理順權力授受關系。 第二,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發揮人大、政府、政協職能作用的關系;按照政治功能分化的原則來合理劃分黨與政府、人大、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職責許可權,科學界定執政黨與國家公共權力的不同職能。 第三,要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通過完備的制度和法律體系來治理國家,確保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一方面,黨必須善於通過國家權力機關把自己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和國家政策,以實現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另一方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並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的軌道上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要改革和完善黨的工作機制。要完善利益整合機制,正確反映和兼顧群眾的不同方面利益,尤其要關注並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同時要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要完善決策機制,建立多層次多學科的決策智囊網路,形成決策的支持系統、咨詢系統、評價系統、監督系統和反饋系統,形成嚴格的決策制度程序,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以提高決策的正確度。要建立科學的管理監督機制,通過建章立制保證黨的工作取向,並實現從一元縱向型的監督到多元立體型的監督轉變。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堅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我國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出現了一些情況較為復雜的社會矛盾。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需要認真研究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的特點和規律,科學把握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建立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的新機制,以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隨著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出現了社會矛盾多發多樣的狀況。這是我國社會深刻變革中難以完全避免的現象。胡主席同志指出:「關鍵是我們要正視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確途徑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處理矛盾的體制機制,而不能讓矛盾積累和發展起來,以致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正確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各類社會矛盾的特點和規律,切實建立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的體制機制,對於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改革發展已進入關鍵時期,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是一個「黃金發展期」,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經濟轉軌、社會轉型,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大量情況較為復雜的社會矛盾。其主要表現為:「四個多樣化」趨勢給經濟社會生活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從「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這一方面給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帶來深刻變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們的精神風貌、思想觀念、道德風尚朝著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特別是在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和管理監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況下,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利己主義抬頭,導致一些人的價值觀念發生扭曲。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反映到經濟社會生活中,就會產生各種社會矛盾。

利益關系調整引發的深層次矛盾。從一定意義上說,改革也是一種利益調整。改革越是深入,各種深層次矛盾就越是凸顯。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不同的社會成員、不同的經濟組織因競爭能力的差異、勞動貢獻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這在總體上有利於促進競爭、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關系調整中出現分配不公及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容易引起社會矛盾。

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這包括:因農村土地徵用、移民搬遷安置、各種工程建設用地等補償標准不一,發生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城鎮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的問題;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同時,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1)要把利益矛盾視為人民內部矛盾的主導方面,視為決定其他人民內部矛盾存在、發展、激化的主導性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不是以一種利益去取代、剝奪另一種利益,而是對各種矛盾著的利益進行協調。同時由於利益矛盾具有剛性,還必須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機制———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制度去加以解決。
(2)干群之間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突出表現。解決這個矛盾首先要通過在黨員幹部中牢固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慮使幹部與群眾這一矛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幹部和群眾在同一個法律體系的框架內行動。
(3)工農矛盾、城鄉矛盾,作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表現得同樣非常突出。如果不在工農群眾、城鄉居民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工農、城鄉之間的利益一致和工農、城鄉矛盾的解決就是一句空話。
(4)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矛盾,公與私之間的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表現,對這一矛盾的正確解決,同樣離不開權利義務平等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確立和實施。只有國家的政策規章合乎大多數人的意志,它們就不再是與廣大人民利益相矛盾的東西,而是人民群眾自己意志的集中體現。

(5)不同所有制的產權之間的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矛盾,也要體現權利義務對等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應該像鄭重對待公有產權一樣鄭重對待私有產權。只有給予同等的法律監督和同等的法律保護,才能在公產和私產之間建立起正常的競爭與合作的關系。

(6)收入差別的擴大,是新時期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方式之一。對這種利益差別的調節也必須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要通過各種稅收制度、收入再分配製度等,有效地調節不同階層的利益差別,從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礎上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
新時期社會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是前進中的矛盾,應從新時期社會矛盾的根本性質出發,在工作中把握好四個處理原則。
第一,堅持「做減法」的原則。正確處理社會矛盾,一定要突出一個「減」字,通過減少引發矛盾、激化矛盾的誘因,控制矛盾的發展,這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基點。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 和「不過夜」、「不出門」的要求,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突出重點,對矛盾集中、問題較多的地方、部門、單位、環節,要反復「掃描」,認真分析和排查,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及時調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從而有效減少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不穩定因素。
第二,堅持增強改革的堅定性、發展的積極性和維護穩定的自覺性有機結合的原則。要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必須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增強解決問題的物質基礎。現在的很多問題都是經濟利益問題,只有靠改革發展才能解決。因此,不能講穩定就在改革發展上縮手縮腳,那樣做的結果是得不償失。一定要從第一要務這個大局來認識和處理社會矛盾,把工作著眼點放在增強改革的堅定性、保護發展的積極性上,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發展,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第三,堅持依法律、按政策辦事的原則。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要堅持按政策和法律辦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實;法律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緊研究完善;不能解決的,要講清道理,做好深入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對群眾反映的涉及司法的問題,一定要引導群眾到司法部門依法解決,如果繼續沿用以前單純靠行政手段協調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反而會影響司法公正,造成問題久拖不決。
第四,堅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產生社會矛盾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實際問題沒得到解決。因此,一方面,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經常深入群眾,細心聽取群眾的訴求,了解群眾在想什麼,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傳政策,理順群眾情緒,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必須與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相結合,對群眾反映的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極大的熱情和全部的智慧,認真協調解決,把中央和當地黨委政府關於社會保障、減輕農民負擔、國企改革、征地拆遷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實處,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群眾的心坎上,盡量讓群眾滿意。
第五,堅持在改革發展中解決矛盾。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多發多樣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現階段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還不相適應。這既有體制轉軌的影響,又有經濟比較落後、生產力水平低,不能滿足全體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因素。發展才是硬道理,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快發展。因此,改革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牢牢把握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財富這塊「蛋糕」做大,是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途徑。

第六,著眼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開展一切工作應堅持的根本原則。堅持在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是在調處人民內部矛盾的過程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調處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才會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人民內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開、公平、公正。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實質上是保護和實現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一項重要工作。矛盾調處好了,不僅解決了當事雙方爭端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落實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可以為社會的穩定和諧奠定良好的基礎。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必須依法、依政策辦事,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依法、及時、有效地化解各種社會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調處機制。從實際需要看,當前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達機制。這是保障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及時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措施。它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各項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應徵求有關專家和群眾代表的意見,減少和防止隨意性,讓政策和決策制定得更加科學合理,從源頭上預防侵害群眾利益現象的發生。二是拓寬民意表達途徑,為人民群眾的訴求提供暢通、便利的渠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應向社會公布信訪行政機構和有權處理問題的行政機關的通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標准等相關事項。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於監督的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機制,主要有協商、合議、聽證和辦理、復查、復核的三級終審制等,以提高求決的效果,減少重復求決和越級求決。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機制。人民內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過一個渠道,更不能讓矛盾滯留在一個渠道。應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該走信訪的走信訪,該走法院的走法院,該走行政復議的走行政復議,該走勞動仲裁的走勞動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聯動的排查調處機制。人民內部矛盾涉及的行業多、領域廣,僅靠一兩個部門是無法完成排查調處任務的。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超前聯動的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一是主動出擊,准確排查。深入廠礦、鄉村和社區街道,面對面地與群眾交心談心,了解群眾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實掌握影響基層穩定的各種問題、動態、信息和苗頭。尤其是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更要及早發現、及早掌握。應做到滾動排查,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二是及時做好基層調處工作。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應針對其不同特點,認真研究處理的途徑和辦法,妥善加以解決。尤其應注意發揮好基層組織特別是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作用,通過民主議事、民主懇談等形式,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糾紛,使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成為保障城鄉居民安居樂業的重要組織形式。基層組織應善於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運用綜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隱患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並在矛盾糾紛的調處過程中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三,建立矛盾發生時的合力化解機制。人民群眾反映的許多問題,成因比較復雜,涉及面廣。矛盾一旦發生,僅靠個別部門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難以奏效,需要有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發生時的現場合力化解機制。一旦發生人民內部矛盾,尤其是已經上升為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屬地領導機關、涉事單位、業務主管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勸返和答復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眾、藉助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矛盾調處機制。依靠群眾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就是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富有正義感且有威望的群眾代表、矛盾糾紛當事人的親屬和親戚朋友等在矛盾調處中的作用;藉助社會力量參與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實有工會、婦聯、共青團、綜治機關、律師事務所、矛盾調解管轄機關、有關專業技術部門參與的,既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符合法律規范要求的矛盾調處機制。

第四,建立預防和處置矛盾的利益協調機制。在各種工程項目的實施中,必須充分考慮所涉及群眾的利益,考慮所涉及群眾的就業和後期扶持;對項目涉及的無生產能力和就業能力者,應促使其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總的原則是,在發展中調整利益分配關系,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對已經發生的社會矛盾的調處,應付出合理的調處成本,建立矛盾調處的利益分擔機制,即對引發矛盾負有責任的當事人、當事人單位、當地政府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調處成本。通過當事人合理利益的實現,保證矛盾的有效調處。

第五,建立矛盾調處中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督查督辦是確保人民內部矛盾有效解決的一個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應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督辦的原則。包括堅持實事求是,注重督辦時效,全面督查與重點督辦相結合,督辦與幫助、協調相結合,黨政督辦與業務部門督辦相結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辦的情形。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處理已經發生的人民內部矛盾的,對未按規定反饋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結果的,對未按規定程序調處人民內部矛盾的,對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推諉、敷衍、拖延的,對以各種借口不執行已經形成的調處意見的,都要通過督查督辦,使之得到妥善處置。信訪機構要充分運用《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對不負責、不作為的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處罰的建議。三是採取有效的督辦方式。包括電話督辦、書面督辦、會議督辦、調研督辦、聯合督辦等。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不同的督查事項選擇不同的督查方式,對重點督辦事項可以同時採取多種督辦方式。

第六,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引發矛盾的責任追究,二是對矛盾調處不作為的責任追究。堅持對引發矛盾的責任追究,一方面是從法律的角度落實對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的責任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人民內部矛盾的產生。同時,只有堅持對矛盾調處不作為的責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促進人民內部矛盾的合理解決。
一是構築人民調解工作防線。民間糾紛是新時期社會矛盾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民間糾紛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首要任務,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把人民調解工作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將調解范圍從單一的民間糾紛向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糾紛拓展,做到哪裡有民間糾紛,哪裡就有人民調解工作。要根據新形勢的需要,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正派、一心為民的高素質調解隊伍,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二是構築群眾工作防線。依靠和組織人民群眾,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是黨的優良傳統和群眾工作路線在新形勢下的繼承與發揚。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實施重大決策、推進重點改革、建設重大項目,一定要善於做好群眾工作,注重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幫助廣大群眾認清改革中出現一些困難的必然性和暫時性,引導群眾自覺與黨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難關。要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創造濃厚的民主政治氛圍,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使群眾更好的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
三是構築矛盾排查調處防線。要認真學習「楓橋經驗」,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點放在基層,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抓源頭,努力做到;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實使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控制在先,敏感時期早防範;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要加大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督查督辦力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建立檔案,實行件件、事事督辦落實工作機制,要把督辦的內容、要求、目標、時限、效果逐一落實到人頭;對重大和疑難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對上級機關和領導同志的信訪批示件,要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

四是構築司法解決防線。要堅持依法辦事,逐步把社會矛盾的預防化解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深入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圍內解決矛盾糾紛,按照法定程序表達自己的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廣大幹部也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五是構築新聞輿論防線。黨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實施重大決策前,要主動與新聞單位溝通,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促進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相關部門對一些「熱點」問題和突發事件要主動發布消息,正確引導輿論。新聞輿論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政治意識,自覺遵守新聞紀律,始終堅持團結、穩定、鼓勁和正面宣傳為主的工作方針,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弘揚正氣,鼓舞士氣。宣傳部門要加強對新聞單位、新聞媒體的管理,嚴格新聞紀律,當好新聞輿論防線的「守護者」。

六是構築群體性事件處置防線。群體性事件是社會矛盾的激烈表現形式。處置群體性事件,要按照「一個矛盾糾紛、一個調處班子、一個責任人、一個處置方案、一個處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規范的處置機制,把處置工作具體化。要堅持預防在先,工作靠前,處置抓快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要根據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從組織指揮、群眾工作、處置程序、處置舉措等方面細化完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的工作預案。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領導要親臨一線,面對面地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妥善地緩解化解矛盾,相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各負其責,做到臨危不亂,依法有序。需要注意的是,處置群體性事件,要慎用警力,即使出現某些過激行為,也不能簡單使用強制手段壓服群眾,要更多的運用法律、政策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解決矛盾糾紛。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黨的十六大著眼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前進方向,從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向全黨提出的帶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課題。從根本上講,黨的執政能力是黨通過執政完成所擔負的歷史使命的能力,包括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和處理執政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社會發展的能力。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既是黨的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黨實現執政興國目標的重要保障。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歷史新階段,隨著改革發展的全面推進,社會結構急劇變動,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各種積壓起來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漸顯現,社會矛盾正處於一個相對活躍期和高發期,已成為新時期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主要因素。從實際情況看,社會矛盾的發展越來越復雜,矛盾主體日益多元化,涉及到各行各業、方方面面,並且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矛盾相互交錯;矛盾表現形式趨於激烈,大規模、有組織、持續性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政治化傾向初露端倪,大量社會矛盾特別是民族、宗教、人權等問題,已成為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和製造社會動亂的突破口。能否正確處理好這些矛盾,為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關繫到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關繫到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是對黨的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及時調整矛盾處理方式,認真改進工作方法。所謂調整矛盾處理方式,就是不能繼續沿用計劃經濟時期單靠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處理矛盾的老辦法。新時期社會矛盾的成因既有經濟利益的調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訴求,還有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沖突,要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必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文化等手段,分類處理,結合解決。評論|贊同0

❻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操作及現場檢查流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

一、總 則

(一)為規范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的全面和專項現場檢查。
(三)本規程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
(四)本規程所指的現場檢查包括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五)在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根據被查單位的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相應的檢查程序。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七)檢查人員應依法開展工作,遵守銀監會「約法三章」、廉潔自律的要求,認真執行《銀監會系統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現場檢查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檢查准備階段

(一)立項
主監管員承擔日常持續性監管的主要責任,其根據對被監管機構風險監測情況、風險評級結果,及以往現場檢查報告,在與現場檢查人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制定年度或監管周期現場檢查計劃,進行現場檢查的立項,並與現場檢查人員一起進行立項的審議,確定現場檢查的時間和檢查重點項目。
(二)成立檢查組
檢查項目一經確定,則由實施現場檢查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檢查任務配備檢查人員,成立檢查組,並確定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組長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檢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檢查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位檢查人員組成,保證各項檢查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復核和監督。
1.檢查組組長工作職責。檢查組組長負責對檢查組的領導及有關重要事項的協調,指導現場檢查嚴格依照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向其所屬機構反映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如果有關計劃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檢查中有重要事項需要與主監管員會商,由檢查組組長負責進行有關協調,審核《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並對現場檢查紀律負總責。
2.主查人工作職責。主查人負責現場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和檢查時間,及時向檢查組組長反映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組織撰寫《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
3.檢查組成員的工作職責。檢查組成員應服從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嚴格按照現場檢查程序和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認真撰寫《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文本,做好取證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三)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
1.提前或者進點時向被查單位遞交《現場檢查通知書》。
2.《現場檢查通知書》由銀監會統一格式。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自負責《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印製、編號、發放工作。
3.《現場檢查通知書》應當加蓋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印章。
4.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是與《現場檢查通知書》並用的合法、有效證件。
(四)發出《檢查前問卷》及收集檢查有關資料
1.發出《檢查前問卷》。根據檢查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向被查單位發出《檢查前問卷》。如確定發出,則應明確回收《檢查前問卷》的時間和報送要求。
2. 進點前應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
(2)有關部門掌握的被查單位的情況。
(3)被查單位以往報送的有關材料。
(4)監督檢查部門歷次的現場檢查報告及處理情況。
(5)監督檢查部門掌握的非現場監管資料。
(6)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及處理情況。
(7)被查單位的內外部審計報告。
(8)被查單位對內外部檢查和審計的整改情況。
(9)群眾舉報材料。
(10)媒體及互聯網的有關報道。
(11)其他資料。
(五)審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審核反饋的問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單位報送的《檢查前問卷》反饋材料後,檢查組應對反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評價。
(1)審核問卷材料的完整性。檢查組應根據《檢查前問卷》目錄清單,逐項審核每項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可列出被查單位需要重報或補報的資料清單,要求被查單位在進點前補報,或在檢查組進點後向其索取。
(2)初步審核問卷材料的真實性。被查單位報送的資料,如有明顯出入或差錯,應視為對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的一個方面;如事後查明存在虛假和隱瞞填報的問題,應依法追究被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 對問卷材料和其他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在被查單位反饋的資料和其他應收集的資料基本齊備以後,檢查組組長或主查人應召集檢查組成員對掌握的所有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對被查單位管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綜合分析可以使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檢查方案的重要依據。
(六)形成《現場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的立項,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單位的相關資料,與主監管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訂立清晰明確的檢查方案,包括具體的檢查目標、檢查任務、檢查重點等。
1.《現場檢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1)制定檢查方案的依據。
(2)檢查的目的、對象、范圍、方式、內容和時間安排、紀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檢查報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檢查組成員分工。
(5)本次檢查依據的法規清單。
2.《現場檢查方案》需經檢查組組長主持,檢查組討論通過。
3.《現場檢查方案》需報經檢查組所屬機構審定。
4.實施檢查過程中,在獲得檢查組所屬機構同意後,檢查組組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檢查方案作出調整。
5. 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檢查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檢查前培訓
根據現場檢查的具體情況,如檢查項目的風險程度、風險識別的難度等確定是否進行檢查前培訓。檢查前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學習、討論《現場檢查方案》。
2. 講解、討論現場檢查操作表格。
3. 學習與檢查項目有關的政策法規依據,金融、財會、法律等業務知識,檢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紹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歷次檢查情況。
5. 其他情況。

三、檢查實施階段

(一)實施步驟
1.進點會談。
(1) 進點會談的程序。檢查組應當在進點會談前明確會談目的,擬定會談提綱,並在《現場檢查通知書》中確定的日期進入被查單位,出示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2) 進點會談的主要參加人員。參加進點會談的人員為檢查組成員和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3) 進點會談的主要內容可包括:向被查單位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介紹檢查組成員;聽取被查單位相關匯報;就檢查准備階段掌握的重要情況或疑問向被查單位進行了解和質詢;向被查單位提出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事項,並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
(4) 進點會談應當明確專人記錄,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見附件格式1),並作為檢查資料保存。
2.檢查實施。根據檢查組制定的《現場檢查方案》,靈活運用各種檢查技術和方法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認定的事實和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核對,比較分析,相互印證,確定查證的問題,並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3. 評價定性。根據檢查依據,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和定性,作出檢查結論。凡是檢查中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准不明的問題,不作結論性評價。
4.結束現場作業。檢查組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查單位。檢查組組長確認可以退出被查單位現場後,將退出現場作業的時間告知被查單位,進行現場作業清理,向被查單位辦理調閱資料、借用物品等的歸還手續,退出檢查現場。如有必要再次進場,需提前通知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的時間一般不應更改,以免影響被查單位的正常業務經營。如確屬檢查需要,可考慮適當調整檢查人員和檢查時間,並知會被查單位。
(二)檢查方法
1. 總體查閱。從總體上對被查單位的賬賬之間、賬表之間、賬實之間的一致性進行現場審核,並查閱被查單位的外部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單位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的基本情況。檢查組應對被查單位賬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初步審查,其目的是確保檢查組一開始便能真實、完整掌握被查單位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賬表數據誤導檢查人員。
2. 現場審查。根據檢查方案,按各項檢查內容採取相應檢查方法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業務和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對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
(1)檢查方法包括核對、審閱、計算、比較分析、賬戶分析、繪制流程圖、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並可運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
(2)檢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全部業務、財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抽查要求根據抽樣比例和抽樣原則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業務、財務資料進行有選擇的審查。抽樣比例根據現場檢查方案的要求確定,抽樣原則一般採取判斷抽樣,或者根據已經掌握的檢查線索確定需要檢查的范圍、業務環節。
(3)對被查單位的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一般採取現場觀察和寫實記錄的方式。
3. 調查取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並取得證明材料。
(1)檢查組可視檢查需要,調閱有關資料,查詢被查單位的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數據,並進行數據導出、轉存、列印、復印等處理。
(2)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要取得充分的證據。
(3)證明材料包括:調查詢問筆錄、憑證、報表、賬冊(賬頁)、問卷、說明材料、被查單位文件、合同、會議記錄、外調復函、實物照片等。上述證明材料如屬復印件,必要時應要求被查單位負責人(負責人不在時由經辦人)簽字,或加蓋部門公章確認,確有特殊情況未能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主查人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4)在檢查證據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情況下,檢查組要立即向其所屬機構報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有關證據材料先封後查。
(5)檢查結束前,檢查組要統一匯總檢查證據材料,編制調查取證材料清單,並編印頁碼,由檢查組集中統一管理。
(三)質量控制
在整個現場檢查期間,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要對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分階段聽取各檢查小組的匯報,及時了解檢查各階段的工作情況,控制檢查工作質量和進度,查找檢查差錯和遺漏,解決檢查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確保檢查工作滿足檢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現場檢查操作中,檢查組應根據擬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管理報表和有關文件,根據檢查需要逐次調閱。
檢查組調閱資料需填寫《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見附件格式2)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簽字後,向被查單位取得上述檢查資料。《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有關責任人各執一份。檢查資料使用完畢後,要及時歸還被查單位,並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註明歸還日期,由接收人簽字確認。
2.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實施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工作內容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格式3)。檢查人員通過編制工作底稿描述檢查事實和問題,判斷和評價所發現的問題,評估風險狀況。
(1)檢查人員應對所編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底稿必須由另外一名檢查人員進行復核,主查人要對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指導。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進行記錄,也可以視檢查項目的情況進行合並處理。記錄的內容應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檢查的基本情況,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人員、索引號及頁次等;
二是檢查發現的問題概述或事實記錄,包括檢查認定的事項,認定過程中對有關憑證、報表等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的內容及其結果,認定的依據等;
三是評價和意見;
四是與問題或事實有關的取證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觀點必須清楚明確,所附取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並能充分支持觀點。工作底稿應簡潔、清晰,符合文檔規范。
(4) 工作底稿應由檢查人員和復核人簽字。
3.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人員通過編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見附件格式4)向被查單位確認事實和問題,事實確認書只記錄檢查事實,不作任何定性評價,可視需要附取證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情況和審閱檢查人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由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編寫事實確認書。
(2)事實確認書經主查人逐一審核簽字後,交被查單位(部門)負責人逐一簽具明確意見,並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意見分為三種,一是承認事實,二是否認事實及其理由,三是補充相關事實。
(3)事實確認書所附取證材料如果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但未獲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組可視情況封存取證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單位篡改或銷毀原件。
(4)事實確認書中所附取證材料不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並且被查單位申辯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註明「認可申辯,不作問題」並留存。

四、檢查報告階段

(一)形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1.各檢查小組初步形成分項目檢查事實與評價。各檢查小組依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資料,將檢查中發現和掌握的問題和事實進行分類整理和綜合分析,初步認定問題和事實的性質,形成檢查小組的檢查事實與評價,提交主查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輔助檢查的,可以由計算機匯總生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2.檢查組對初步形成的檢查事實與評價進行討論分析和綜合判斷,由主查人組織撰寫對被查單位總體的《檢查事實與評價》。
3.《檢查事實與評價》包括事實和評價。事實的表述應當真實准確,有詳細、充分的數據和文字資料支持,可包括檢查前問卷、會談記錄、工作底稿、取證材料等情況。評價要對照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評述,做到定性准確、有理有據、客觀公正。
4.《檢查事實與評價》在遞交被查單位之前,應由檢查組組長與主查人簽字。
(二)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
1.《檢查事實與評價》形成之後,檢查組組長要組織與被查單位的檢查總結會談。總結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現場檢查人員還應通知主監管員參加會談。由主查人向被查單位宣讀《檢查事實與評價》,請被查單位就有關問題和事實的真實性、准確性及評價結論提出意見,必要時就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2. 檢查總結會談應當安排專人記錄,並整理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
3. 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材料無異議時,由被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事實與評價》上簽具無異議意見,簽字或加蓋公章;被查單位有異議時,應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向檢查組反饋書面意見。檢查組應當對被查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與被查單位舉行檢查總結會談時,檢查組應當將《檢查事實與評價》書面材料發送被查單位,由被查單位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書面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三)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總結會談結束或收到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後,檢查組應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1. 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後,主查人組織起草《現場檢查報告》。
2.《現場檢查報告》應當以《檢查事實與評價》為基礎,主要應包括實施檢查的基本情況;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與事實及檢查組作出的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建議,以及擬提出的整改意見和監管要求等。
3. 檢查組組長對《現場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後,呈報其所屬機構審定,並移交給主監管員。

五、檢查處理階段

(一)檢查處理的方式
對於不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由檢查組所屬機構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對於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檢查組所屬機構在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同時,還應依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處理。
(二)《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作出和執行
《現場檢查意見書》是檢查組所屬機構對被查單位通報檢查事實、作出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或處理意見的專門文件。檢查組負責起草《現場檢查意見書》,上報檢查組所屬機構審批後,按法定程序送達被查單位。
1.《現場檢查意見書》依據銀監會關於監管職責分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1)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評價和判斷。
(2)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的時間要求。
(3)要求被查單位在收到《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一定期限內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並視執行整改方案的進度情況分階段或一次性將整改書面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3.主監管員依據《現場檢查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間要求,以及被查單位報送的整改方案,及時跟進被查單位的具體整改情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監管員要將整改情況反映到風險評級、評價和年度監管報告內容中去,同時研究確定下一步的監管方案,必要時提出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的建議。

六、檢查檔案整理階段

(一)建立檢查檔案
在整個檢查工作中,檢查組應當認真收集、整理檢查資料,將記錄檢查過程、反映檢查結果、證實檢查結論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等納入檢查檔案范圍,為建立檔案做好准備。
檢查檔案包括: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檢查前問卷、內控問卷及反饋材料;現場檢查會談記錄;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及所調閱的資料;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及取證材料等附件;檢查事實確認書;分項目檢查報告;檢查事實與評價及其反饋意見;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他材料。
檢查檔案應當按照檢查項目建立專卷,並按立卷順序進行裝訂。檔案內容要按照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四個階段進行分類整理。
現場檢查資料應根據檢查的程序或性質等進行編號和整理,以便查閱和後續檢查時參考。
(二)編寫檔案目錄
對歸入檢查檔案的資料要編寫案卷目錄。目錄應按照檢查工作流程、環節、內容以及檢查資料的主次關系、主從關系等進行編寫。
1. 卷內材料目錄、案卷目錄一律用統一格式列印。
2. 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
(三)製作檔案封面和檔案管理
檢查檔案整理完畢後,應當精心裝訂,製作現場檢查檔案封面(見附件格式5),封裝成冊。
1. 案卷封面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
2. 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模糊的應復制並與原件一並立卷。
3. 無須歸檔的材料,應進行整理、登記,經批准後銷毀。
4. 檢查檔案的保存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
為適應電子化辦公趨勢,方便查閱,提高檢查信息的實用性和連續性,檢查組應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並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五)現場檢查檔案的移交
檢查組應將現場檢查檔案及全套檢查資料移交具有管轄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以備參考。

七、 附 則

(一)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單位,但檢查組到達被查單位時應出具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二)後續檢查的程序參照一般檢查項目執行。
(三)銀監會需要與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時,檢查程序和內容可參照本規程協商確定,確保檢查過程中的合法合規、協調合作與信息共享。
(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同時,境外檢查應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規程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六)本規程自印發之日施行。

❼ 黨員學習會議記錄

一、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深化理論武裝工作 1、扎實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 2、進一步改進黨委中心組學習。 3、大力開展理論調研工作。 4、深化思想政治工作。 二、以創建「五好四強黨組織」為重點,推進基層組織建設 1、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 2、認真開展「五好四強」黨組織創建活動。 3、切實加強黨員隊伍建設。 4、扎實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5、繼續深化黨內幫扶激勵工作。 三、以創「四好班子」活動為載體,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 1、開展校級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 2、做好領導班子換屆工作。 3、加大幹部培訓和監督工作。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規范校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四、以貫徹落實《綱要》為主線,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1、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切實加強黨性黨紀法規教育。 3、推進強化黨內監督工作。 4、認真做好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5、進一步加強教育行風建設。 6、切實加強行政效能建設。 五、以構建和諧為目標,加強信訪維穩、綜治和宣傳工作 1、高度重視信訪維穩工作。 2、務實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3、扎實抓好宣傳信息工作。 六、以「黨建帶群建」為手段,加強統戰、群團和老齡工作 1、重視統戰工作。 2、加強對團工作領導。 3、抓好老齡工作。 七、以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為抓手,進一步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1、繼續深入開展文明城市創建活動。 2、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 3、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4、切實加強精神文明載體建設。

❽ 我向省信訪局實名舉報村幹部違規為他人辦理低保,村幹部調查核實時故意將我姓名告知被調查對象,請問,村

舉報去民政局,注意帶好證據,沒有證據可能會被攆出去。
收集整理編輯加工完善的低保資料,其資料中有自己思想,官方文件,網友言詞、報刊文章,對網民的常見提問、關注問題分別有論述,可能與當地民政局的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因各地規定統一),僅供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8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高官因錢落馬,百姓為錢喪身,錢是索索,人是豬,跳出三界外,不被錢勾魂!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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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准,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戶)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頭都沒有一分錢的補助。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與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三書、四表、兩記錄的論述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低保申請書範文
低保申請書
××鎮××村(居)委:
申請人×××,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本家庭戶籍為××市(縣)××鎮(鄉),現常住××市××鎮(鄉)×村(居)×組。
現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僅××元,致使家庭異常困難,月(年)收入還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據。
為此,需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決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難,望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 附載: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❾ 怎樣才能做好信訪工作的會議記錄

依法,認真,客觀

❿ 誰知道高級人民法院不良資產會議記錄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研究解決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依法妥善公正地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等單位,於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主管民商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相關審判庭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同志通過認真討論,就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主要問題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現紀要如下:
一、關於審理此類案件應遵循的原則
會議認為,此類案件事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事關國有資產保護,事關職工利益保障和社會穩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此類案件,並在審理中注意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原則。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的監控,從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發,以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為依託,本著規範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經濟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確保國家經濟秩序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
(二)堅持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原則。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涉及企業重大經濟利益。全國法院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保障意識,從維護國家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好此類糾紛案件,切實防止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和惡性事件,切實做到「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安定人心、維護秩序」。
(三)堅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要將法律條文規則的適用與中央政策精神的實現相結合,將堅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護等理念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市場監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相結合,正確處理好保護國有資產、保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順利進行、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關系」,做到統籌兼顧、妥善合理,確保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統一,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為了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應當向當事人充分說明國家的政策精神,澄清當事人對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認識。堅持調解優先,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盡最大可能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進行妥善公正的審理。
二、關於案件的受理
會議認為,為確保此類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處理,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及《紀要》有關規定精神涉及的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後,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後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國有企業債務人不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可以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受讓人向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讓人在對國有企業債務人的追索訴訟中,主張追加原國有銀行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紀要》發布前已經終審或者根據《紀要》做出終審的,當事人根據《紀要》認為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
(二)債權人向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三)債權人向已列入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並擬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四)《紀要》發布前,受讓人與國有企業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履行完畢,優先購買權人或國有企業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
(五)受讓人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以不良債權存在瑕疵為由起訴原國有銀行的;
(六)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享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政策的國有森工企業不良債權而引發受讓人向森工企業主張債權的(具體詳見《天然林資源保護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申請表》名錄);
(七)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之訴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不能提供相應擔保或者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三、關於債權轉讓生效條件的法律適用和自行約定的效力
會議認為,不良債權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轉讓於合同法施行之後的,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應適用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中訂有禁止轉售、禁止向國有銀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構等追償、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讓人放棄部分權利條款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條款有效。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債權的,擔保債權同時轉讓,無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中關於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轉讓主債權的約定,對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轉讓沒有約束力。
四、關於地方政府等的優先購買權
會議認為,為了防止在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債權過程中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團公司可以對不良債權行使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非國有金融機構法人轉讓不良債權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確定後,單筆(單戶)轉讓不良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通知國有企業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優先購買權人。以整體「資產包」的形式轉讓不良債權的,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同一轄區,應當通知該轄區的優先購買權人;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不同轄區,應當通知主要債務人共同的上級行政區域的優先購買權人。
按照確定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上述優先購買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人收到通知後明確表示不予購買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在公告確定的拍賣、招標日之前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按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和條件參加競拍、競標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紀要》發布之前已經完成不良債權轉讓,上述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債務人主張優先購買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關於國有企業的訴權及相關訴訟程序
會議認為,為避免當事人濫用訴權,在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以不良債權轉讓行為損害國有資產等為由,提出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國有企業債務人不另行起訴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國有企業債務人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兩案合並審理。國有企業債務人在二審期間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且做出一審裁判後再行審理。
國有企業債務人提出的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對於受讓人的債權系直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如果受讓人的債權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給其他受讓人後,因該受讓人再次轉讓或多次轉讓而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該轉讓人以及後手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
六、關於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認定
會議認為,在審理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並參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重點審查不良債權的可轉讓性、受讓人的適格性以及轉讓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
(二)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認定為涉及國防、軍工等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轉讓或限制轉讓情形的;
(三)與受讓人惡意串通轉讓不良債權的;
(四)轉讓不良債權公告違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對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原則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五)實際轉讓的資產包與轉讓前公告的資產包內容嚴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的;
(六)根據有關規定應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但未經評估的;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債務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以及三方之間惡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債權的;
(七)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但未公開招標、拍賣的;或者公開招標中的投標人少於三家(不含三家)的;或者以拍賣方式轉讓不良債權時,未公開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的;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進行拍賣的;
(八)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報批或者備案、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辦理的;
(九)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
(十)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
(十一)存在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轉讓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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