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銀金融包括什麼
非銀行金融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內金運用於長期性投容資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中國非銀金融包括券商、保險、互聯網金融、期貨、信託等。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㈡ 什麼叫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目前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 目前"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 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影子銀行"是信貸市場、資本市場、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桿收購領域的主要參與者。
這些機構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在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和高杠桿操作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脆弱性,並成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推手。
目前,影子銀行系統正在去杠桿化的過程中持續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系統並不會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未來,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和適度的資本要求將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內容。目前,美國已提出要求所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機構和風險資本基金實行注冊,並對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披露部分信息。
㈢ 影子銀行,普通商業銀行區別
普通銀行就是正規銀行
影子銀行來源於國外,本指為市場提供資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我國引用了這一說法,我國的影子銀行指銀行之外,所有提供放貸資金的個人和機構
㈣ 影子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樣嗎兩者有什麼區別近期影子銀行債市風波,我國有什麼具體措施
影子銀行,又稱為影子金融體系或者影子銀行系統(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作了嚴格的界定,「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對歐美來說,主要是圍繞證券化推動的金融創新工具,這些工具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里多數不存在。在中國,由於信託、理財等業務完全處於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因而不能將其視為影子銀行。
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於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
「影子銀行」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後所出現的一個重要金融學概念。它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
中國:
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近日也曾表示,中國金融五年內最大的風險是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他認為,這個風險既和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密切相連,也與現在資本市場的風險相關。據了解,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信託、擔保、小貸公司、典當行、地下錢庄等。事實上,自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各地民間金融的風險便已陸續暴露,並牽連當地的銀行系統。由此看來,如何保持中國金融體系的健康,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就顯得格外重要。
當然,應當看到,監管層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種方式切斷銀行系統與影子銀行的聯系,規范銀信合作、將表外業務盡可能納入表內、加強銀行業與影子銀行、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建設等。從銀監會年報看,自2009年開始,「影子銀行」字眼頻現。在2010年年報中,「影子銀行」提到了 16次;2011年年報則提到了14次,並特地開設了「影子銀行」專欄。
在高度金融監管下,「影子銀行」依然存在,主要體現在「銀信合作」和地下錢庄等金融形式上。事實上,國內銀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銀行』業務,比如說委託貸款、銀信合作、信貸理財產品等等,銀行起到一個中介的作用,並不佔用銀行的資本金。如果監管要求這部分業務由表外轉為表內,納入銀行業務的管理,本質上和正常信貸是一樣的,並會被計入銀行的信貸規模管理額度,從而銀行總體信貸投放的結構必須進行調整來適應新規。」
運作
「銀信合作」是指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隱蔽」地為企業提供貸款。其運作模式為:某房地產商開發房產項目資金短缺,銀行因監管等政策原因貸款額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貸款,信託公司以中間人角色出現,以房產商待開發項目為抵押,設計基於該項目現金流的理財產品,其周期一般為1年到1年半,並委託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房產商支付給銀行託管費,信託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
具體來說,通過銀信合作,銀行可以不採用存款向外發放貸款,而通過發行信託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並向企業貸款。由於信託理財產品屬於銀行的表外資產而非表內資產,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銀監部門的監管。銀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鰲亞洲論壇2011年年會上,劉明康曾提出,銀監會對會造成高杠桿率的「影子銀行」和銀信合作高度關注。這些機構提供流動性、提供信貸,就像銀行和保險公司一樣。他們的工資比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高,但他們的風險和成本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計量